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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法院公告

时间:2025-07-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5年7月23日 8版

陆玉辉、金寨交换空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彭雪:

本院受理霍邱县宏远门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郝华平:

本院受理陈会广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宋思雨:

本院受理原告温张涛诉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443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月9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五河如果艾汤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五市监处罚〔2024〕3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强制执行你公司履行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及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的罚款5000元,合计10000元,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322行审2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邓雪辉:

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市尚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桂仲案字第504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4)桂仲案字第504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张洁: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玉清、孙绪迁: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21日10时至2025年8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张媛媛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文翠街鼎鑫新天地龙湖湾二期16幢东起2单元4层东户。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6。资产处置法院: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7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云飞申请宣告李乃小失踪一案。申请人李云飞称,二人系父子关系,李乃小于2021年11月30日从准格尔旗龙口镇家中走失。下落不明人李乃小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报的,下落不明人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李乃小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李乃小情况向本院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福泉鼎盛龙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艳军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王琼:

本院受理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王海滨:

本院受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刘纪委:

本院受理陈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漳浦仁福医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漳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5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蒋珊珊:

本院受理赵彦林、任继荣、赵梓琪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4700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弓棚人民法庭(外派)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王文华、王冠亚:

本院受理朱成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证据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9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谭小强、周巧真: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王杰(身份证号码:14223219******2217):

本院受理田晓帆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上筑装饰有限公司诉施怀德、第三人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925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李昊、徐淞(曾用名徐文龙):

本院受理郑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25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陈文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4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集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熊小珍:

本院受理原告王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26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正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尹洪明:

本院受理原告郑杰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214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明确诉讼请求、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司法鉴定报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截止于本案首次开庭前1日。定于2025年9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王永乐:

本院受理钱定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