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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将于2025年8月8日10时至2025年8月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市颐霖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南侧、黄山路(原郸城路)西侧、天三路北侧、支三路东侧颐科中心项目部售楼部(6号楼)一层商业服务用房。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陆德兵、上海伊臻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孙阿红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廖志豪:
本院受理原告陈雷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2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范继员:
本院受理原告姜保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谭碧群: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滕树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盛勇: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黎东、贾明露: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维、王忠成: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丁鹏: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雨微: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洪霞:
本院受理原告熊志菊诉被告陈洪霞、第三人朱文斌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庆平、王朝凤: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庆平、王朝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朝荣、陈东易: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朝荣、陈东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超:
本院受理原告程兴美诉被告王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古江:
本院受理原告袁昌梅诉被告陈古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6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仕斌: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仕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7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国刚、郭明先: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06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卢高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广兰诉被告卢高建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463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岑波: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东区火车站鑫利隆食品配送部与被告张岑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9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5100及利息55.99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晓兵、林燕、李子峰、林建峰、丁卫、周可升、阜阳市博晖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世洪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4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节钢:
本院对原告张明俊与被告吴节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000元及利息1276.3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姜涛:
本院对刘亚辉与被告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44149及利息48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敏:
本院对原告安徽省阜阳市金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孟雪莲、庄玉影、许敏、于标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1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孟雪莲归还垫付款544000.12元及利息,判令被告庄玉影、许敏、于标各按五分之一的比例承担原告向被告孟雪莲不能追偿的部分,判令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大宝:
本院对陈辉与被告孙大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9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三万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秀珍,张伟:
本院对原告栾亮与被告范秀珍,张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0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46699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盼望:
本院受理原告陈实与被告崔盼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68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储能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科能人工环境有限公司、阜阳市德汇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储源热力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2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邦应:
本院对原告李孟田与被告陈邦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7000元及利息1793.01,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秦雯雯诉被告王晓军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海:
本院受理原告储小虎与被告赵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海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储小虎劳务款477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6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2.5元,由被告赵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启兰:
本院受理原告侯自才与被告时启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时启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自才支付运费18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时启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平:
本院受理原告姜东梅与被告张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姜东梅支付货款189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魏云(身份证号:3411251990****220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魏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641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魏云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66号置地广场栢悦公馆6幢401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10983】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66号置地广场栢悦公馆6幢401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10983】,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464811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997131.89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川华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3574号,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云龙、刘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黄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旭: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云玲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4579号,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忠洋、陈立香、孟柯柯:
申请执行人孟凡根与被执行人合肥万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孟凡根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1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张忠洋、陈立香、孟柯柯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起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安徽菁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北耕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菁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韩青、第三人上海佰利聚联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任丽亚、江苏同发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57号,因被告安徽菁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锦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唯原创文化传播(陕西)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锦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336号,因被告合肥锦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卫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先海诉被告合肥卫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3641号,因被告合肥卫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威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秦绪劲、张旭、杨天奇:
本院受理原告胡军诉被告合肥威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秦绪劲、张旭、杨天奇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940号,因被告合肥威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秦绪劲、张旭、杨天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翰博瑞强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翰博瑞强(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翰博瑞强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翰博瑞强(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7060号,因被告合肥翰博瑞强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翰博瑞强(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文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马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谭宗明诉被告安徽文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马志国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049号,因被告安徽文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马志国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罗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果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宣城市宣州区海兵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诉被告安徽罗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果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8572号,因被告安徽罗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果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5月30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原告安徽天沙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邓徐商超超市商店、徐志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561号,现将原公告内容中受送达人:“合肥市包河区邓徐商超超市商店”更正为:“合肥市包河区邓徐商超超市商店、徐志坚”,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广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元诉被告张广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5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洪山诉被告林超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伟先、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金国诉被告刘伟先、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牛俊、盛俊、安徽子曰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李有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聂军诉被告牛俊、盛俊、安徽子曰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李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30日0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元理诉被告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7日09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林、合肥登途云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寿松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8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飞:
本院受理原告方福庭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周飞立即归还原告方福庭人民币358400元及利息444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21年起计至付清之日,暂计至起诉之为444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卫东:
本院受理李东宏与任卫东、任清连、杨明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物权的侵害,自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88号城市绿苑14栋101室房屋(房地权证号:合瑶字第8120104700)中搬出,并将该房屋返还给原告;2、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自2023年3月27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年4月27日,合计62500元);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昌智:
本院受理原告孟松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存量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12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孝山、安徽讯硕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格思达石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玉玮:
本院受理的原告宣海舰诉被告吴玉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凯、王贤玉、第三人安徽名宴楼餐饮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斯罗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凯、王贤玉、第三人安徽名宴楼餐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小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陈小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8时3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浩然、尹若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覃晓波诉被告尹浩然、尹若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0日14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桂锋、王芹: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张桂锋、王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梦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刚诉被告杜梦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雍焕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学云诉被告雍焕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厚振:
本院受理的原告施俊杰诉被告管厚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青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29日09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赵以山、王明忠、王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鑫耀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赵以山、王明忠、王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0日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顺广通科技有限公司、姜鹏洋、贺巍、王立素、戴靖: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沃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阴市顺广通科技有限公司、姜鹏洋、贺巍、王立素、戴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0日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志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赵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方诉被告合肥志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赵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0日0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威仕喜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0日0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恺荣新能源有限公司、管晓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业图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恺荣新能源有限公司、管晓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0日08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伟然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胡海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沃本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货款5332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53327元为计算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1%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3月3日利息损失为1461元);二、请求判令被告1承担原告因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4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负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桑玉: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鸣顺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89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天润公司、桑朗朗及桑玉共同向原告鸣顺公司支付货款35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天润公司、桑朗朗及桑玉共同向原告鸣顺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12427.39元(自2025年1月24日暂计算至2025年5月12日,后续资金占用费以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天润公司、桑朗朗及桑玉共同向原告鸣顺公司支付律师服务费8000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何成全: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00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9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139.53元(以39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6日至2025年5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自2025年3月2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仍按上述标准计算)共计40139.5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16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仕杰: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李志华、李仕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57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李志华、李仕杰共同向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5357.86元、利息及滞纳费46964元,合计92321.86元(利息及滞纳费暂计算至2024年7月6日,之后的利息及滞纳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7日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于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23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9733.14元;2、判决被告支付自逾期之日2019年08月26日起,以欠款本金19733.14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2025年04月07日,利息20236.34元);以上本息和暂计为39969.48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楚红燕:
本院受理原告杨佳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99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10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勇、李小妮:
本院受理原告陈锦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87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振学、曾念英:
本院受理原告郭金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20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新友:
本院受理原告马春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11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丽平、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抗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64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永恒:
本院受理原告钱振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72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德良:
本院受理原告卞岩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22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10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冰晶:
本院受理原告李现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57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孟瑞瑞: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幸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62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辰龙:
本院受理原告修良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57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晓鹏:
本院受理原告韩颖与被告李晓鹏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29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董大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河支行与被告董大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1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梁月球:
本院受理原告贺琴与被告梁月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长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健诉被告马长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濮从田、杨玲: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濮从田、杨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7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09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卫国: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7488号,原告林琦诉被告黄卫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杰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万胜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杰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9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贤: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兴伦与被告杨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00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凯: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锐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0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多: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京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02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屠新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贤玉与被告屠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8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盈投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91340100588890111C):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晨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园、安徽盈投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装修押金30000元人民币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起诉之日起算至款清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9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飞马物资有限公司,孙家翠,胡明俊,凌静,凌德培,合肥市绿叶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昌浩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飞马物资有限公司,孙家翠,胡明俊,凌静,凌德培,合肥市绿叶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保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史玉琴(公民身份证号码652425********5581):
本院受理原告吴正群诉被告史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11月18日开始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标准即年利率12.4%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2025年4月2日,暂计24728.66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一切诉讼相关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伟(公民身份证号码342626********4732):
本院受理原告随祥福诉被告方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2.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一年期LPR四倍的利率标准,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5年4月29日,利息为23781.37元);3.被告按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庞纪(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1********7311)罗有弟(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1********7904):
本院受理原告刘忠辉诉被告庞纪、罗有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飞马物资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凌德培,合肥飞马物资有限公司,凌飞,合肥市绿叶建材有限公司,凌静,胡明俊,孙家翠,合肥市绿叶建材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诉被告合肥飞马物资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凌德培,合肥飞马物资有限公司,凌飞,合肥市绿叶建材有限公司,凌静,胡明俊,孙家翠,合肥市绿叶建材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燕梅:
本院受理原告吴报国与被告陈燕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创焊接科技有限公司、金庆丰、汪玉玲: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安徽金创焊接科技有限公司、金庆丰、汪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东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崎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6000元、违章罚款1500元、车伤费用3000元、预支费用400元,共计109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处理车辆违章扣分;3、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变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夏华诉被告合肥市变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62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守卓、李银翠:
本院受理原告朱庆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缴纳租赁期间拖欠的水电与房租费共计8500元整;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起诉费用、代写诉状费用300元整;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宏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建新诉被告季宏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邰永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高楼诉被告邰永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传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登霞诉被告牛传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利、张家进、李成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宣晓龙诉被告张利、张家进、李成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志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懂车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志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成时凯:
原告魏海峰诉被告合肥玉洲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成时凯、钱光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钱光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魏海峰各项损失合计56938.18元;二、被告成时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魏海峰各项损失合计28469.09元;三、驳回原告魏海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026元,由原告魏海峰负担423元、由被告钱光发负担402元、由被告成时凯负担201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成时凯负担。被告钱光发于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伟:
本院受理原告郑克常诉被告郑伟赡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903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可万:
本院受理原告王飞与被告陈可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68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光伟、艾申伟、龚志豪: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麒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光伟、艾申伟、龚志豪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79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依法判令被告一在减资100万元的范围内对原告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依法判令被告二在减资41万元的范围内对原告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及补缴出资9万元;三、依法判令被告三在减资49万元的范围内对原告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及补缴出资1万元;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凌斌、林燕杨、周艺鸣与金寨县九龙潭饮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凌斌、林燕杨、周艺鸣与金寨县九龙潭饮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25)皖1503民初492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连锁超市六安翁墩店:
本院受理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连锁超市六安翁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24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含有“世纪华联”字样;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上坤美致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陆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兴达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浙江陆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安徽陆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2024)皖0181民初10466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0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0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靖、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周丽诉被告李靖、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110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