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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3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8-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合肥融创新越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驰晟建材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钟公庙飞鹏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市星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7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融创新越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市家傲建材经营部、邹健东、宁波市鄞州钟公庙飞鹏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市星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7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帅杰:

本院受理阜阳驭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29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剩余2000元货款及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上浮50%的标准,自2024年8月3日暂计算至2025年5月9日为76.82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飞龙: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州区郝春雷水果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82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44639元及利息(以44639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自2025年4月10日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汪明:

本院对杨淑停诉汪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9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共13700.34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文峰:

本院对杨淑停诉李文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9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共3091.35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敏:

本院对杨淑停与黄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9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共24782.67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叶真平:

本院对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与叶真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7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4361.54元,判令本案诉讼、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利军:

本院受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李雪烟酒店诉被告徐利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1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超:

本院受原告阜阳袁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29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飞龙:

本院受原告颍州区陈林子蔬菜经营部诉被告李飞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10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连强:

本院受原告秦克才诉被告深圳市美置建设有限公司、张连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08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锋:

本院受原告高升诉被告刘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77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刚:

本院受理原告梁俊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梁俊贤借款154000元;二、驳回原告梁俊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静静:

本院受理李青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38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聚婴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05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时祎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杉彬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时祎通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泽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38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梅原菽诉被告安徽创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柴朋朋: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玲诉被告柴朋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尤晓晓: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农上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尤晓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点3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政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六安市金安区华彩农业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诉被告安徽政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点3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智巍:

本院受理的原告郝婉莹诉被告周智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更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金花诉被告安徽更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达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榈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春梅诉被告合肥市达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榈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14点4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王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胡王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14点4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大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方艮诉被告盛大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15点4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明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明诉被告杨明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15点4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多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怀美诉被告曹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16点4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