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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豫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斑点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庞控实业有限公司、范小班、赵星月、赵明炜、张青峰、许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展机电有限公司诉你与栾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697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尹大川:
本院受理原告王友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27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伊贝秀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闪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00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陆勇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60622********0775):
本院受理原告徐峰诉被告陆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阖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刚诉被告合肥阖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14点4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鹤龄: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丁鹤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14点4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文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煌武诉被告李文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15点4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俊皓:
本院受理原告徐守活与被告曾俊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5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如下:1.曾俊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徐守活借款本金1380300元,并支付利息(以1380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4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曾俊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徐守活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元;3.驳回徐守活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67元,由曾俊皓负担17118元,徐守活负担549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曾俊皓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何晓肖:
本院受理原告徐李雄与被告何晓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5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如下: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8600元。本案诉讼费4691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邢建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光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682民初85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陈明民:
本院受理朱小燕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禤鸿俊:
本院受理原告孙启松诉你、罗聪、广西创思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永义洪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分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唐锴、谢光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22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案件定于2025年10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宿营酒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立群: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立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立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2759.69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52759.69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119元,由被告张立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洪魁: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聚阜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6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国胜: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平:
本院受理原告杜小芳与被告刘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状内容:1.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1602民初8714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上诉人少承担医疗费9929元、误工费16800元,不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11729.2元、鉴定费1300元及案件受理费2000元,即不服金额41758.2元。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樊东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与被告樊东华、朱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樊东华、朱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艳支付货款136279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13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4年3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89.0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389.06元,由被告樊东华朱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汪峥:
本院受理原告周振与被告亳州市车极护汽车养护服务有限公司、孙永力、汪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0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车极护汽车养护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振支付货款2359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3597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4.6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汪峥对亳州市车极护汽车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孙永力对亳州市车极护汽车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周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元,由被告亳州市车极护汽车养护服务有限公司、孙永力、汪峥负担390元,由原告周振负担16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尚红伟、姚启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道户与被告尚红伟、姚启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尚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道户清偿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道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1元,由原告李道户负担196元,被告尚红伟负担231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金顺、刘维新、高兰彩、赵文贺、赵军委:
本院受理原告韩亚雷与被告刘金顺、刘维新、高兰彩、赵文贺、赵军委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维新、高兰彩、赵军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向原告韩亚雷赔偿损失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刘维新、高兰彩、赵军委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江庆山:
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金喜珠宝首饰商行与江庆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1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朱翠献与被告张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翠献劳务款7718元,并自2024年5月13日起以771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翠献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逢水、齐常广: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众成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汪逢水、齐常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300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9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伟、高南丰、朱玉玲、安徽省金甲楼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展茂丝网有限公司诉被告高伟、高南丰、朱玉玲,第三人安徽省金甲楼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浩、程丽、合肥艾佳箱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锦轩拉链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浩、程丽,第三人合肥艾佳箱包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龚志伟与被告高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区捷可达工程机械经营部、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湘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新站区捷可达工程机械经营部、李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立贺、沈成桂:
本院受理原告沈红彬与被告张立贺、沈成桂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10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董增飞: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528号原告安徽伍豪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9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滕侠: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052号原告张玉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9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帅: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8615号原告余安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8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黎扬团: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8589号原告安徽康辰盛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8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谢学专: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崎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学专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54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宏伟、腾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成陪驾服务有限公司、李永成:
本院受理徐义艮与合肥永成陪驾服务有限公司、李永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广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价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吴广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国文奇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树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国文奇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东莞市协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3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乾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麦瑞客音乐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六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中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035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六安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飞: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苏南村钢板租赁中心诉被告周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81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单勇: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苏南村钢板租赁中心诉被告单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81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飞、袁野: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苏南村钢板租赁中心诉被告周飞、袁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81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保富:
本院受理童庆全与何正乐、江保富、陶忠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7070元,由被告何正乐、江保富、陶忠元负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春满、安徽盛百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昌云、窦德胜与被告汪春满、安徽盛百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5813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581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刘昌云、窦德胜]一份。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4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0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蚌埠碧桂园15栋1单元4层01043号,合同编号:201805020173,建筑面积:87122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楼层:34层,所在层:4层。整体拍卖,网询价均价:608468元,起拍价:48678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永凯:
本院受理原告詹洋洋与被告陈永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08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邢华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邢华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树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杨树应、陈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35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启涛、房运莲: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启涛、房运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38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李金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6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0月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荣盛华府12号楼1单元3层1号【产权证号:皖(2020)蚌埠市不动产权利证明书第0000985号】,建筑面积:220.2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9层,所在楼层:3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1527196元,起拍价1527196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0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阿尔卡迪亚蓝天城25号楼3单元3层2号,房产证号:皖(2017)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33260号、0033261号,建筑面积:139.79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楼层:12层,所在层:3层。整体拍卖,网询价均价:995672元,起拍价:995672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宫军、胡秀花:
本院受理原告陈震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马龙:
本院受理原告汪意与被告马龙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23民初12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磊、赵静: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杜小飞、张翠菊: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聂咸珍、汪彩云、丁亚梅、任少军: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洁、高晓翠: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白胜、王祥芝、华如军、齐云侠、单小弟、常红玲、陈灯平、彭玉兰: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蒯世敏(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1********671X):
本院受理原告孙成媚诉被告蒯世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海(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11********7533):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被告黄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家明(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1********431X):
本院受理原告周道明诉被告彭家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邦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维修费用24650元及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姚建国、朱淋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0月17日14时4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纪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理赔款20258元及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珊珊: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应生诉被告陈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珲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
原告潘天成诉被告安徽珲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鑫、合肥盈鑫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叶飞与被告孙鑫、合肥盈鑫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递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中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吴迪、李立军:
本院受理合肥兴泰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第7期租金至第12期租金)1036688.96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延期支付租金产生的逾期利息(以延付租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固定年息8%,自应付租金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以到期未付租金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自应付租金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留购价款1000元;5.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0元;6.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第1项至第5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朝恒:
本院受理原告周章寿与被告何朝恒、何浩、施成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朝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章寿借款804000元及利息890171.11元,之后利息自2022年10月17日起以804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章寿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满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顺富与被告安徽满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中建开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满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顺富劳务款53507.5元;二、驳回原告徐顺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大宸玖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单加波、万思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方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大宸玖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单加波、万思敏及第三人安徽永达和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省大宸玖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方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0000元,并自2023年3月27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单加波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方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1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锐健空间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龙定云与被告合肥锐健空间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龙定云与被告合肥锐健空间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会员服务合同》;二、被告合肥锐健空间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龙定云1200元;三、驳回原告龙定云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翔宇:
本院受理金涛与袁翔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世:
本院受理马邦萍与张德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伟安:
本院受理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702行审24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皖1702行审24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袁自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有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组诉被告张有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49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州华首宏田置业有限公司申与闫向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将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闫向向名下位于中牟县小潘庄学苑路南祥瑞路西泓泉宫小区16号楼1单元11层1101房产一处。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闫向向;拍卖机构: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可以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规则、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等有关事宜的,请在工作时间直接与承办人联系。联系电话:17803832989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