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朱小海:
本院受理原告方超超、王亚龙、梁静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76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马守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99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许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顺朝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一平、朱四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桂勇与被告王一平、朱四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9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峰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奥贝卡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峰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74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楷文、安徽蚌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霖润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楷文、安徽蚌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70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显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影与被告胡显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57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广西邦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道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邦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1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毅锐、合肥永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梦雪与被告江毅锐、合肥永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8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阳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梦妍与被告陈阳阳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1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译添: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厚龙与被告杨译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8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对: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子若与被告方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27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玉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正华与被告吴玉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2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安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城阳区亚瑞德集装箱经销处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71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方伯强:
本院受理原告吴松伟诉被告方伯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国英: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姬良辰:
本院受理原告杨万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4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管丁: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管丁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6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1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元昌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贵州省瓮安兴农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元昌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帅德兵: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瓮安支公司与帅德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1日15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华、罗广香:
本院受理原告杨彬鑫与被告李华、罗广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0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10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祥艳: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石化书: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石化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铁军、金霖余: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国宏研学实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春: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梁振磊:
本院受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振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0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卫虎:
本院受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卫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1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朵:
本院受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朵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0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聂威威:
本院受原告徐辉诉被告安徽杰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洪振、聂威威、范自涛、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联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09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悦悦:
本院受原告李素侠诉被告唐悦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71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守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峰与被告李守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487号,原告王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费用3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纠纷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损失,共计650.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家举、安徽伟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蓓蓓与被告郑家举、安徽伟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874号,原告刘蓓蓓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的劳务费6113元,并返还原告垫付的材料费6250元,共计1236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茂飞、赵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茂飞、赵晶晶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250号,原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费用34682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34682元基数,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金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孙晓莉:
本院受理扬州仁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9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67031.6元以及逾期利息4624.8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雪艳:
本院受理杨佳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14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款项4505元及利息(以4505元为基数,按照LPR上浮50%的标准,自2025年5月20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凤伟:
本院受理王昆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75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5400元(暂计算至2025年7月1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苗甲甲:
本院受理原告吴勇诉你与高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0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截至2025年7月1日止尚欠的本金金额104051元及利息12245元(利息以104051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25年7月1日利息为12245元,之后按上述方式计算至还清时止);被告高刚对苗甲甲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兰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路庄村民委员会、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路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路庄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阜阳兰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签订的《颍州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投资协议书》;二、被告阜阳兰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路庄村民委员会借款本金300000元;三、驳回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路庄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路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春利:
我院受理原告梅金金与被告陈春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13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大华传媒有限公司、陈永华:
本院受理原告吕小秀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齐德良: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阜阳市中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5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金6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影:
本院受理原告宋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1569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田静、韩昕:
本院受理原告王燕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1147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3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太和县中正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友奇、黄春霞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2345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闵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9274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湖北建坞劳务有限公司、彭建兵:
原告常州市众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建坞劳务有限公司、彭建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原告常州市众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威文:
本院受理的王耀与被告胡威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荣竣: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柯丽图影像器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后虎:
本院受理的安徽征宇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贾后虎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雨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倩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6日16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辽宁富之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之干: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利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辽宁际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2月1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成贵:
本院受理徐光锁与钟成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时伟:
本院受理徐南与时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代义册:
本院受理韩伟与代义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芦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王芦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芦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6787.67元;二、被告王芦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1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梦奇、孙婷婷、安徽盈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浩文诉被告许梦奇、孙婷婷、安徽盈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9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上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上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克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被告安徽雄伟建设有限公司、徐文荣、孙宝飞、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安徽雄伟建设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2.判令被告徐文荣、张克玲、孙宝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学大乐器销售有限公司:
原告张杨子谦与你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0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丽然: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辰顺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41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6月10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原告徐红梅诉被告张红、金钟法、和玉峰、秦金梅、安徽翰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将原公告内容中的被告:“安徽翰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更正为:“安徽翰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燕、林君娣、俞进: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03民初8065、8074、809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常广连:
原告郑顺年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20元、误工费1200元、营养费150元、交通费200元、车辆修理费600元,合计307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0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卫国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2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金士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龚依诺与你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0月22日15时5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冰倩、马金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诉罗冰倩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马金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两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及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孔德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准河支行与被告葛利标、孔德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3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朱丙善、付秀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朱丙善、付秀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6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利路、刘婕婕: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王利路、刘婕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郭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准河支行与被告顾兴春、郭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3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潘金城: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东淮支行与被告潘金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6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卢三磊: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荣支行与被告卢三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6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朱振发: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朱振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6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包五香: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包五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6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芙蓉: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东淮支行与被告李芙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6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袁以红诉被告刘自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79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袁以红诉被告林洋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78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炳海: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金府门厂与被告张炳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5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7767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255.48元(以人民币76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10月20日起(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8022.4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永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杰与被告李永兵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5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轮胎更换费用欠款7400元及利息(利息以7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时计算至2025年7月16日为2887.2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本贵:
本院受理原告张杰与被告张本贵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5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轮胎更换费用款8150元及利息(利息以815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上,暂时计算至2025年7月16日利息为1520.8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义波:
本院受理原告邓兆友诉被告张义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15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苏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被告苏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2024)皖0181民初10570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0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0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凤犀,陈世超,金锁:
本院受理原告于晶晶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2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火驿新零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古柳春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0日上午10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大勇:
本院受理王德宽与张大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蔚美美容美体店:
本院受理原告高文娟与被告合肥市新站区蔚美美容美体店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市新站区蔚美美容美体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高文娟2232元;二、驳回原告高文娟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新花:
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陈新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屈洪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洪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212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沈思杨:
本院受理原告张萌萌诉被告沈思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5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滕海娇、李晓志: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欢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婷婷、合肥新辉皓辰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二、被告合肥新辉皓辰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仁斌:
本院受理原告姜世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袁珂琦:
本院受理原告王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纯明,李庆庆,安徽达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李良月,唐美英,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木林(34052119770****541X)、吴婷婷(3425291979****0024):
本院受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木林、吴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588号,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公司对王木林名下位于合肥市荣事达大道402号A号商住楼504室【产权证号:合产022972】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上述标的物评估价格为755871元(单价6251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新安房评报字【2025】第13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熊兵刚(3426221979****255X)、我要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黄朝军与被执行人熊兵刚、我要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2597号,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中建世纪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熊兵刚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迎淮路248号紫云别院B地块地下车库(含人防)-10237【不动产证书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4729号】的车库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上述两个车库评估价格都为82091元/个。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车库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中房估字(2025)030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畅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志明:
本院受理合肥蓝跃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亳州市畅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斌:
本院受理合肥星辉壹号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保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佳乐诉被告李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杰、谢红、合肥禹硕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信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杰、谢红第三人合肥禹硕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9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追加被告李杰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皖0191执44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对第三人合肥禹硕建材有限公司未出资9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安徽信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被告谢红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皖0191执44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对第三人合肥禹硕建材有限公司未出资1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安徽信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李杰、谢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塞尚建材经营部、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