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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赟: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32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冉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5587号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2日9时在本院孙召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刘剑、江苏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耀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吕友桂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潘建成:
本院受理祁玲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周健:
本院受理常福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永岗: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崔加明:
本院受理青海灯火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温从胜:
本院受理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龙韵酒家与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文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晓兰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39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范昌兴、袁胜彩: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铭创金属有限公司、瓮安县华健香厂、朱义、杨一斌、苟兴发、覃凡:
本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与被告贵州铭创金属有限公司、瓮安县华健香厂、朱义、杨一斌、苟兴发、覃凡、第三人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都匀市顺安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体才诉你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黔中建安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06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凤翅: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袁凤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3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涛: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黄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5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泗兴、李明友:
本院受理原告廖明进、田维其、郝再明、田应奎分别起诉被告李泗兴、李明友、李正友、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519号、3520号、3521号、35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2025)黔2725民初3519号、3520号、3521号、3522号分别定于2025年10月28日9时、10时30分、15时、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分别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千里: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翔羽汽车租赁部、李仁惠诉被告李飞、第三人张千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0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家梅: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8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显发: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小惠汽车租赁部诉被告徐显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3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聂兴武: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聂兴武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7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正燕:
本院受理申请人卢均琴、陈莲、陈正军申请宣告陈正燕失踪一案,经审查,陈正燕,女,汉族,1994年2月1日生,住所地贵州省瓮安县翁水办事处茅坡社区核桃院组9号附49号,因被申请人陈正燕外出多年下落不明,现发出公告,希望被申请人陈正燕或者知其下落不明的有关人员自公告之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元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潘德凤: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唐万清: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3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云霞: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睿智灵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鑫鑫、阜阳市大鑫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原告阜阳市佰谷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鑫鑫、阜阳市大鑫超市有限公司、李安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09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印翠:
本院受原告王嫚嫚诉被告李印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21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九玲:
本院受原告张传艳诉被告王九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13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思晨:
本院受原告马纪雷诉被告杨思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6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永星:
本院受原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永星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45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龙龙、钱珍: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龙龙、钱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04000元及利息、罚息44179.2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支行与王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3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58083.07元及利息、罚息8394.17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永俊: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永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3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69999元及利息、罚息13160.74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兜兜: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兜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5.4万元及利息、罚息8655.12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佳伟: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佳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3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罚息20336.7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景呈刚: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景呈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3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1.6万元及利息、罚息13152.02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学军: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学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3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罚息16238.2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飞: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3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8.2万元及利息、罚息13679.1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廷丰: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廷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3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9.4万元及利息、罚息8378.13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耿耿: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李成刚蔬菜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2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华海:
本院受理原告姜尚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玉:
本院受理原告马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8987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唐善干:
本院受理夏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76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戚旭冬:
本院受理原告沭阳县盛豪木业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82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杨朔:
本院受理原告杜金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82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黄燕(身份证号:3424231981****4587)、刘平修(身份证号:3424231971****507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执行人黄燕、刘平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841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黄燕名下位于合肥市青阳北路459号龙居山庄翔龙居19幢1118室【不动产证书号:合蜀140065751】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青阳北路459号龙居山庄翔龙居19幢1118室【不动产证书号:合蜀140065751】,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33458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07588.10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被告合肥创跑商贸有限公司,李勇,黄静,范爱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9879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庐阳区饱福餐饮店:
本院受理原告耿广兰与被告合肥庐阳区饱福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549号民事判决书:合肥庐阳区饱福餐饮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耿广兰支付货款2237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元、公告费520元,均由合肥庐阳区饱福餐饮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湖南鼎信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造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红斌3401111967****7037:
本院受理的原告凌霄汉诉被告阮怀珍、俞清清、第三人阮红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8381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被告阮怀珍与被告俞清清之间签订的买卖合肥市庐阳区杏花镇桃花村12幢10号房屋合同无效;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韦俊:
原告张宇诉被告韦俊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辉:
原告仇保国诉被告张辉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张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35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黄鹏:
本院受理原告谢贵芳与被告黄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789号,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黄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贵芳租金10000元及利息103.5元,后期利息自2024年10月10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3.45%的标准计付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贵芳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景林:
本院受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管景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家英、夏传彪、刘志芬、张燕舞、夏雨辰:
本院受理原告方会琴、夏炎晨与被告夏家英、夏传彪、夏传波、刘志芬、张燕舞、夏雨辰、第三人刘胜刚、刘胜彪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方会琴、夏炎晨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5604号上诉状。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长征: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343号原告程玉柱与被告朱长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朱长征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石高阳、姚桂菊: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335号原告任才宏与被告石高阳、姚桂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石高阳、姚桂菊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琦晖: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旭东与被告王琦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630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河南药好好医药有限公司、河南省盛大国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药控股安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药好好医药有限公司、河南省盛大国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伶艳、徐哈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天平天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伶艳、徐哈雷、谈苑平、杜明岭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被告谈苑平、杜明岭申请笔迹鉴定,因本院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摇号)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摇号选择鉴定机构,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摇号。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卓迹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346号原告安徽巨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卓迹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徽卓迹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杰凝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华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吕梁市宁亿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项城市永丰精密铸造厂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杰凝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华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吕梁市宁亿达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91民初7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安徽杰凝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华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吕梁市宁亿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项城市永丰精密铸造厂汇票款1,5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项城市永丰精密铸造厂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杰凝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湖南路益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项城市永丰精密铸造厂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杰凝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湖南路益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91民初8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被告安徽杰凝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湖南路益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项城市永丰精密铸造厂支付汇票金额1,500,000元及利息(以汇票金额1,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项城市永丰精密铸造厂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雨龙:
本院受理原告关素丽、刘月梅、刘秀勤、刘小兰、杨峰、吴晓莉、邹巧云、李娟、耿素萍、王静、李梅、张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1217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1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宋大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众雁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983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占锋: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71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10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帅:
本院受理原告张梦华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84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飞:
本院受理原告薛玉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29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蒋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廖友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25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5年8月15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蒋卫、田高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968号,现将开庭时间更正为: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0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许仁娟、王国群、许成荣(案外人):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杨贤华与被执行人许仁娟、王国群、许成荣(案外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887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许仁娟登记在许成荣(案外人)名下位于合肥市安庆路11幢605室【产权证号:中048859】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20260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23223.31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富晓雷: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8924号原告王贺与被告富晓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凯:
原告冯诗胜诉被告董凯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汝新新: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8901号原告王国康与被告汝新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时章寅、俞俊俊、第三人时新力: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德劲与被告时章寅、俞俊俊、第三人时新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04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家树诉邹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06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韦文根、汪昌勤: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为新诉韦文根、汪昌勤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9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洲:
本院受理的原告钱杰诉被告苏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6899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小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诉被告李小燕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6564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新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吴华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天时利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新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吴华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5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新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天时利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7780元及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以57780元为基数计至2023年1月20日,自2023年1月21日起以47780元为基数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天时利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骏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褚维炜以及第三人刘小耀: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广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瑞:
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小吴水产商行与陈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世春货物转运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肥东县豪迈铝业批发部与被告合肥瑶海区世春货物转运服务部、刘太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11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良海:
本院受理张金城与孙良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伟:
本院受理杨梅廷与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赵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48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田守云:
本院受理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田守云、卜冉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089号,因被告田守云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泰瑞、李江: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伟诉被告杨泰瑞、李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654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30元,由被告杨泰瑞、李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邢刚祥:
本院受理原告丁胜与被告邢刚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97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邢刚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丁胜借款本金1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丁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70元,由邢刚祥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魏家成: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双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家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372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230元,由被告魏家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石基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327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云彤: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吴云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84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10794.72元,利息(含罚息)3099.47元,合计513894.19元(暂算至2024年11月11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用2313.35元;(以上两项暂合计人民币516207.51元);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名下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南洋现代城2幢2405室房屋【不动产权证: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1902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5395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案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陈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0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05559.44元,利息(含罚息)5063.15元,合计810622.59元。(暂算至2024年11月12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用3025.5元;(以上两项暂合计人民币813648.09元);三、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名下位于六安市皖西路锦绣花园12号楼2-5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7673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206507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本案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甘炳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甘炳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58683.96元,利息(含罚息)5065.54元,合计763749.5元(暂算至2024年10月9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用2913元;(以上两项暂合计人民币766662.5元);3、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名下位于六安市皖西路锦绣花园10号楼6单元401室及东6储藏室房屋【不动产权证: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7711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锦(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208478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本案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詹瑞、景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328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同海、王巨义: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松与被告朱同海、王巨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欠款2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22年3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至本清息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孔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京与被告孔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02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孔彬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建京本金55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4月26日起,以借款本金5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李建京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孔彬彬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辉:
本院受理原告许丙胜与被告杨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杨辉负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陈华强诉被告林洋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70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贤松:
本院受理原告戚志兵诉被告周贤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65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武建张: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影嘉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月月:
本院受理王梦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32000元,并自2024年9月26日起,按照LPR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损失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的付款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志娟,丁卫新,安徽纵环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纵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百成消防产品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0月21日16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领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中人汽配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领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5年7月23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赵康诉安徽冠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501号,现将被告由:安徽冠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更正为:安徽冠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朝军,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