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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9-0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倪春晖、王海、吴峰、吴华乐、上海汨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雅竹脚手架租赁有限公司、黄守峰、黄遵招: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宏塔架业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2025)皖0181民初516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市筠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占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柴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柴正平诉被告合肥市筠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占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3624号,因被告合肥市筠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占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峤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占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柴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峤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占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3622号,因被告合肥市峤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占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董静文与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天赐:

本院受理的程艮与汪天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的周翔宇与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宇成诉被告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19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祥起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辛海侠、刘正见: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信天辰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祥起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辛海侠、刘正见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6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游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蒋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一路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游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蒋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49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游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秀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一路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游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秀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50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俊生、安徽极真空手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棵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雨婷诉被告高俊生、安徽极真空手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棵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70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一辉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广全诉被告合肥一辉运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61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汇达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诉被告安徽鑫汇达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3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龚梅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峰诉被告龚梅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6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裴起豪、张永峰、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合肥望穿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忠国、黄中国诉被告裴起豪、张永峰、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合肥望穿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94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家萍:

本院受理的董士恒与王家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河区湖南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诉合肥天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44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门市万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北宋风情田园综合体开发有限公司、李新安、韩长生:

我院受理原告界首市修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北宋风情田园综合体开发有限公司、李新安、韩长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915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巧艳、张保玉: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与朱巧艳、张保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0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773433.79元及利息、罚息49188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啸:

本院已受理吴嫣与王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嫣借款6000元;二、驳回吴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2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华:

本院已受理王先辉与邓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邓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先辉货款15680元及利息(利息以1568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邓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新富:

本院已受理李娟与王新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新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娟货款7100元及利息(利息以71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新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春亚:

本院已受理林影与陈春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春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影房屋租金9000元;二被告陈春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影违约金1500元;三、被告陈春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影电费280元;四、驳回原告林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陈春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灯灯:

本院已受理杭州瑞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俪公司”)与王灯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灯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杭州瑞俪公司代偿款126543.67元及利息损失1792.95元(利息损失以126543.67元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10月25日;此后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共计128336.62元;二、杭州瑞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登记在王灯灯名下的车架号为L2CAB3B25LG400555的捷豹牌汽车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杭州瑞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1元,由王灯灯负担2866元,由杭州瑞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3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灯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恒、阜阳金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李永进: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伟诉被告王恒、阜阳金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李永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赟:

本院已受理王照与刘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照借款18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苗锐:

本院已受理王振新与苗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苗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振新劳务款8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苗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梦飞:

本院已受理李传旺与于梦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于梦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李传旺借款1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李传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于梦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矿:

本院已受理井双双与梁矿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梁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井双双广告费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 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梁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恒:

本院已受理尹维玲与王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尹维玲租金7980.52元、押金1100元,合计9080.52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恒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静: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彬、潘晓晓、徐向南、魏洪伟、王进步、杨玲、魏飞飞、魏东海、徐世杰、郭长俊、徐奎、杨伟与被告王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文彬劳务款325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潘晓晓劳务款155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向南劳务款228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魏洪伟劳务款35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五、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进步劳务款165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六、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玲劳务款175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上,按同期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七、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魏飞飞劳务款347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八、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魏东海劳务款27000元及巡期利息(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九、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徐世杰劳务款18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十、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郭长俊劳务款25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十一、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徐主劳务款21500元及渔期利息(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十二、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杨伟劳务款19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2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5元,由被告王静负担”。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兴照: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东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兴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兴照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东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款17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3年5月31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1元,由被告王兴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海明、陈影: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龙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海明、陈影、阜阳市顺鹏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海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鑫龙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57126.85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款为基数自垫付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止);二、被告陈影、阜阳市顺鹏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鑫龙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614元,由被告王海明、陈影、阜阳市顺鹏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