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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孝忠: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17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31日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成文:
本凭受理原告罗巧影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530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云鑫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李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6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9月23日10时至2025年9月2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曹木国(共有人童春艳)名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国际港务区秦汉大道西段5888(绿地璀璨天城)81幢22204室房产。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陈群:
本院受理赵小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秀江: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联齐建设有限公司黔一分公司诉你与瓮安县黔灵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吴正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华:
本院受理秦光均诉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7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华松:
本院受理易仁迪诉王华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0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银前:
本院受理郭清树诉王银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6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高茂萍:
本院受理原告李昌阳诉被告高茂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4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泽民: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泽民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8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30日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井丹:
本院受理王光祥与冉井丹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勇: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运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廖瑞坤:
本院受理原告郑国芬与被告廖瑞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师宇:
本院受理原告葛梦桃、马一一与被告王凯威、王晴晴、师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晴晴、师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葛梦桃、马一一损失共计27101.27元【赔偿费用可以先从王凯威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王晴晴、师宇支付。葛梦桃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30524070005506677】;二、驳回原葛梦桃、马一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王晴晴、师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智诚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97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方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江苏云鲸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诉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84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李翠丽、郑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奈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84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王晴:
本院受理原告吴伟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8927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吕立菊:
本院受理原告杨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78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戴金鑫:
本院受理原告吕明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85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军:
本院对原告宁亚楠与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0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安军:
本院对原告党笛与刘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8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永光: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陈永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9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运费4219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益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壹轩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阜阳益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6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38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宁氏架业有限公司、王培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向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3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凯迪:
本院受理原告周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509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5000元暂计至2025年7月29日,之后的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爱梅:
本院受理原告孙桂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392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974.12(暂计至2025年7月8日,之后的利息按照LPR的四倍自2025年5月16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二、全部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罗绍菊:
本院受理丁成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87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全邦:
本院对原告杨利红与朱全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4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200元及利息281.0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富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曾凡强、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乔印洪诉你们等被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99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敏: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朱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7500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424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朱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游红: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游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游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8589.91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251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游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豹、陈金峰: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赵豹、陈金峰、赵守纯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信用卡本金99526.15元,利息39321.95元,违约金15373.98元,合计154222.08(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1月3日,以后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合约计至还清时止);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赵豹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峥:
本院已受理訾蕾与陈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訾蕾借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陈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邦兴: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庞丽水果经营部与被告杨邦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邦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颍州区庞丽水果经营部支付货款3727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杨邦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东亮:
本院已受理张兰芬与徐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东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兰芬借款1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徐东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潘丽卿、韩亚州、王超、陈亚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潘丽卿、韩亚州、王超、陈亚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695号、8696号、8697号、8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纯明,李庆庆:
本院已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吴纯明,李庆庆,安徽达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安徽达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举证材料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安徽达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谭秀云: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1763号原告海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1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金霞(3401221979****737X):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新军与被执行人吴金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执恢222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吴金霞名下雪佛兰牌【车牌号:AE9D88】车辆进行线下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玖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玖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玖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8688元及逾期利息(该利息以8688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骆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与被告骆文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骆文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226,986.56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4月6日,此后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骆文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律师费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肖琴: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与被告肖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肖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截至2024年4月6日的贷款本金200,000元、贷款利息7,243.55元、罚息20,000元、复利889.43元、罚息复利968.28元,此后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自2024年4月7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肖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律师费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蚌埠晟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王朋飞、朱成志、蚌埠晟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17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葛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与被告葛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28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邵建筑: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邵建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为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王文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义干、王小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李义干、王小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77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金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孙金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怀远县双桥晨佑家庭农场、李昆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怀远县双桥晨佑家庭农场、李昆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在传:
原告陈先志与被告王在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花荣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国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玉轩塑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7014号,原告叶秀云诉被告李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毓新一案中,案号:(2025)皖0111执恢1238号,已向被执行人李毓新发出传票、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李毓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毓新未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公告通知如下:责令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13栋(单身楼)205室和18栋(研发中心)301室房屋的占有人于三十日内迁出房屋。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包括强制开门换锁、强制腾空房屋等),并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房屋占有人的法律责任(罚款、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案外人对涉案房屋及土地主张权利的,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伟:
本院受理原告武双义与被告魏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6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冰冰: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冰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1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真详:
原告吴友丁与被告杜真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杜真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友丁借款本金1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1月25日为1069817.81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4.6%自2024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杜真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友丁律师费20000元;三、驳回吴友丁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550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保全)。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0000元及利息(按照每月3501.5元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二、本案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三、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找鸭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湘娥诉被告安徽找鸭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401号,因被告安徽找鸭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尖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振国与被告高习强、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尖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朱振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4201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皖0191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被告高习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振国支付工程款28万元及利息(以2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对一审判决不服金额为42104.22元,即从上诉人主张的利息起算日期2019年10月25日计算至一审判决支持的利息起算日期2023年9月20日之间的利息金额)。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晓芳: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晓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3202号,因被告张晓芳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亘茶商贸有限公司、张平安:
本院受理原告恒昇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亘茶商贸有限公司、张平安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亘茶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恒昇控股有限公司直播服务费149,63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9,633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二、被告合肥亘茶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恒昇控股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0,000元;三、被告张平安对合肥亘茶商贸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恒昇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一峰:
原告杜学奎、杜蓓蓓与被告李一峰、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财险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630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杜学奎、杜蓓蓓16870.9元;二、驳回原告杜学奎、杜蓓蓓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李一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伟:
原告李湾与被告张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87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湾1717元。二、驳回原告李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建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970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来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与被告罗来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00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6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洪钱、郑祎璋:
本院受理原告巴思铭与被告陈洪钱、郑祎璋买卖合同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陈洪钱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剑:
本院受理原告祁旭龙与被告黄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00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66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65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祥禾餐饮有限公司、未祥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嘉润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祥禾餐饮有限公司、未祥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61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左玉顺:
本院受理原告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左玉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0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建锐:
本院受理原告孟凡魁、郑勤芝与被告刘建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建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孟凡魁、郑勤芝支付赔偿金共计19642.76元【孟凡魁药都银行账号:621778836835101704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刘建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甘林林:
本院受理原告谢道辉与被告甘林林离婚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7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申欧建材有限公司,程克国:
本院受理原告大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193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超:
本院受理林云与黄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农基标:
本院受理李媛媛与农基标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285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钰铜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张宝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珊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钰铜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张宝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86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长凯诉被告李鑫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莉娟诉被告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春青: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536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米迪智能科技经营部与被告张春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享: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8,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圣之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圣之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9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圣之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圣之奥”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圣奥”相同或近似字样;二、被告合肥圣之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三、驳回原告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广州放肆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神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放肆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广州放肆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神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324,762.15元;二、驳回原告合肥神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勇: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勇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周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传信: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传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朱传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7,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嘉润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广播电视台与被告合肥嘉润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嘉润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合肥市广播电视台案涉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嘉润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合肥市广播电视台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合肥市广播电视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心禹、安徽省新型智慧城市标准研究院:
本院受理原告樊荣与被告王心禹、安徽省新型智慧城市标准研究院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省新型智慧城市标准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涤除原告樊荣作为被告安徽省新型智慧城市标准研究院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二、驳回原告樊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心禹、安徽昊天智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正东与被告王心禹、被告安徽昊天智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昊天智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涤除原告王正东作为被告安徽昊天智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二、驳回原告王正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心禹、合肥芯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正东与被告王心禹、合肥芯城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芯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涤除原告王正东作为被告合肥芯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二、驳回原告王正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心禹、中民时代新基建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正东与被告王心禹、中民时代新基建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中民时代新基建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涤除原告王正东作为被告中民时代新基建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二、驳回原告王正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叶显花、合肥柒哚互联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显花、合肥柒哚互联网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叶显花、合肥柒哚互联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辉盛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淋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桃花分公司诉被告合肥市辉盛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合肥市辉盛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淋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桃花分公司货款370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7088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