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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梨然: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32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元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7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聪:
本院受理原告岑凯强诉王聪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40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上海乐乐来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点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民鑫药业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72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从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蕊蕊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83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小闯:
本院受理原告徐光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43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09时3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郝卫星、白雪:
本院受理原告丁梦翔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35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音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畔华、刘月荣、王婉婉:
本院受理原告修勇敢诉王畔华、刘月荣、王婉婉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89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委:
本院受理睢宁金虎奥家具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27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真维经销部、胡涛:
本院受理原告徐应江诉被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真维经销部、胡涛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632号民事判决书及其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李巍巍:
本院已受理原告徐高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10时在本院河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郭建壮:
本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爷青回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9时在本院河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兰静:
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东辰聚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16时在本院河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李能源:
本院已受理原告彭金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15时在本院河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夏贤刚:
本院受理原告鲁树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林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曾令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李克华:
本院受理原告吕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魏淅文:
本院受理原告杜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陈鑫:
本院受理朱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吴春国:
本院受理祁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宋守瑶:
本院受理张元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左方宇:
本院受理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左方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仕斌: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仕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商崇先: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商崇先、周天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许炳香: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老二、许炳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娄应菊:
本院受理原告杨胜才诉被告娄应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先舰: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定贵:
本院受理原告张万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丽、施迦斐: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维忠:
本院受理原告宋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勇:
本院受理原告胡佳诉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石崇群: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崇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山兴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吉诉被告唐山兴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亚平:
本院受理原告程星谕诉被告李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榕基:
本院受理原告索南东周诉被告王榕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商一中:
本院受理原告刘怀生诉被告商一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吉祥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光斌: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光斌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伟峰:
本院受理安仕兵诉王伟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706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童少财:
本院受理原告胡均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3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12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周玉体诉王开炯、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58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停止执行案涉于安徽阜阳市颍州区周棚办事处涡阳北路766号临城公馆8#商办楼301室房屋,终止拍卖;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车涛、阜阳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汤海军诉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97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停止执行案涉于安徽阜阳市颍州区周棚办事处涡阳北路766号临城公馆7#商办楼1308室房屋,终止拍卖;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舸: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付被告韩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134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2021年9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房屋租金71698.8元;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21506.9元;四、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房屋租赁期间欠付的物业等费用10293元;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旭亮:
本院受理原告朱强强诉被告吴旭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9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柳兰芳、李明刚:
本院受理原告姜广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8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海迪:
本院受理原告吴汐悦与被告吴海迪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341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人民币5600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西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东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宇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西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李东鹏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98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燕: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鑫家宝贝母婴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支付货款2340元及利息46.8元(以234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8月22日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锐:
本院受理王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50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6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小丑:
本院受理颍州区惠家乐家具厂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19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126元及利息(以1912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3000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永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书喜与安徽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阳市永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5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永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安徽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阳市永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3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辉:
原告赵世界与被告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于辉、安徽尚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淮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安徽尚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赵世界工程款720000元及利息(以72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赵世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尚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辉负担。本费用交纳义务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强制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凤、赵海军:
原告黄献峰诉被告王凤、赵海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确认原告黄献峰与被告王凤、赵海军于2021年8月4日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凤、赵海军负担。本费用交纳义务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强制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李青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静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青青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3000元;二、被告李静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青青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3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青青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德杰、陈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申永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五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徐海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裴卫平与被告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030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191民初10304号民事判决书;二、请求依法判决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无需向裴卫平支付运费;三、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7月8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原告汪志友诉被告合肥市鹭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159号,现将原公告内容中受送达人:“合肥鹭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合肥市鹭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京农(新疆)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德州国淼综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诚智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海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婉、陶军、杨梅、张会会、邵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义华、刘滔诉你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牛祥: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0525号原告合肥市金誉轮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牛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登山: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0515号原告任丽娟与被告徐登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礼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娟与被告魏礼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84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超与被告安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婉、陶军、杨梅、张会会、邵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义华、刘滔诉你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金凤、合肥车博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马朝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海鹰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京农(新疆)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德州国淼综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诚智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海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洪焕春与被告王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66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报告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港能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232号原告程昌玖与被告安徽省港能物流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铮、周鹏、铜陵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庆九诉被告周铮、周鹏、铜陵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代昕昕:
本院受理原告蒯龙诉被告代昕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群波:
本院受理王良福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30000元及支付暂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利息1194.83元;利息自2024年9月16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为1194.83元(详见附后利息计算清单);2025年1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欠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为3.35%)四倍即年利率13.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款清息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珠海洪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家启房产中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补交2023年4月26日-2023年11月8日的房租费用,共计28950元;2.判令被告违约,原告扣掉被告所交的4500元房屋押金作为违约金;3.判令被告承担因本案造成甲方损失其他的一切费用,路费,误工费,起诉费等,共计2000元整;4.判令被告每逾期一日,则按照逾期缴纳费用总额的4%支付原告滞纳金,被告按照30000元整缴纳原告滞纳金。合计共60950元整。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志与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青诉被告合肥市志与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巢湖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南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吕礼富、梁发东、安徽大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赵虎、张自友、巢湖双龙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凌晓红、刘野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解散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9945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依韩社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依韩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丽娜2206021984****1265、罗真2205021985****0014、上海亲世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大连润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依韩社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依韩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丽娜、罗真,第三人上海亲世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黎明:
原告徐冬前与被告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司宏斌:
原告安徽金田聚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司宏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5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郝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艳珠与被告郝健、陈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罗艳珠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罗艳珠下列损失:一、医疗费:16291.86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日×5日=250元;3、营养费:50元/日×45日=2250元;4、护理费:178.3元/日×30日=5349元;5、误工费:8199.5元/月×90日=24598.5元;6、交通费1000元;7、鉴定费:600元。以上1-7项合计50339.36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书义1304301988****1139: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商易得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周书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13246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欠款人民币20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1340100MA8PUPW268、沈义坤3424261995****1018、徐健3401221992****1216: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仁杰诉被告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义坤、徐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13332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书》;2、解除原告与被告二之间的装修合同关系;3、被告一退还定金500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3000元;4、被告二支付原告违约金3000元及装修损失2000元;5、被告三支付原告所欠装修款5000元;6、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永山、王帅、杨奇旺、杨礼军、杨云龙、胡振新、陶冶、时培峰、倪蒙、石先梅、金娜、孙晓东、张新宇、唐毛宁、沈超、徐建强、章伟、赵文文、孔祥越、杨军、蒋峰、胡定琼、汪长安、陈孝润、邵志远、宋涛、曹鹏程、朱训平、刘新杰、夏飞飞、方成、顾严冬、李豪、杨建新、孙巧洪、王平成、陈士远、马霄晶、周元元、侯华丹、江勇、汪亚东、徐炬、王紧、张存根、蔡文豪、赵艳秋、郎建新、舒文刚、张金辉、何佳玲、郭彦君、李嫚嫚、李慧娟、陈伟建、施敏锐、李国超、李蒙、丁亚亚、杜为康、梁文周、张军、汪正、朱珠、李琦琳、朱胜利、朱红军、王明亮、张璐、葛伟、何祺多、汪俊川、束耘、董彪、王圆圆、付大明、李艳、王飞、李昌胜、钟国栋、王勇、叶劲松、孟乾隆、孙康、蒋先伟、张子艳、谭笃公、王春柳、许津津、王建峰、汤发成、肖奇、吴飞、何玉婷、苏张银、韩晓冬、吴国峰、惠鹏飞、卫志远: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亮亮、张刘阳: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二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6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志豪、文超、徐宁宁、毛小平、陈伟、耿磊、朱丽燕、郅金龙、李春阳、李太昌、汤东群、解正红、李芹、安徽昱升建设有限公司、叶少鹏、合肥市包河区鹏乐日用品百货商行、杨杰、徐一帆、朱漠然、黄晓丽、程飞健、李家新、蔡树梅、姬德运、陈文贵、张标、杨正坤、罗万程、安徽版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和金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尹见亮、赵建明、师国庆、师国辉,殷永光、王德鑫、李雨林: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纠纷二十八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枫:
本院受理原告侯国民诉被告刘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54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侯国民借款本金699655元、利息82829.43元,二项合计782484.4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15日;之后利息以699655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3.8%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侯国民对被告刘枫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龙居山庄锦龙居12幢303室房屋[不动产登记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4004597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在本判决第一项50万元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侯国民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百灵:
本院受理原告刘渠诉被告周百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29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刘渠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海:
本院受理原告刘昊洋诉被告黄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30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黄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昊洋借款本息合计210577.7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1日;之后利息以本金193596.35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5.2%顺延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昊洋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书保、李景英:
本院受理原告戴世中诉被告杨风春、廖胜兰、杨书保、杨成、李景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21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成、杨风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戴世中借款本金196597.70元、利息64103.96元,二项合计260701.6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23日;之后利息以196597.7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4.6%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杨成、杨风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戴世中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原告戴世中对被告杨书保、李景成名下位于合肥市阜阳北路899号荣凤苑小区35幢107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3020058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戴世中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凯:
本院受理原告卞志明诉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刘凯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破产债权本金1300000元,利息1155258元,共计2455258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追加第三人申请、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森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子豪与被告森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丁俊明、柴火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772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森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许子豪128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9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以119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许子豪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浩、周舟、刘伟、王阳、都显、陶欢影、孙祥祥、王昌智、黄玉兰、陶克森、孙晓霞、程浩鑫、刘志华、鲁纪菠、郑姣姣、安徽宝利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盛田、王芳、王治刚、周洪兰、张荣明、合肥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铁立洁、周香、万丽、曹进、丁勇、邱余、李光刚、徐康华、徐正龙、刘凤芹、合肥旸发置业有限公司、黄诚、巫磊、汪萍、邵世霞、徐晓红、刘奇、陈兰兰、沈兵、周旭、张燕、朱浩、张强、蒋惠惠、胡文浩: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29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伟光: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杨伟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周建立借款9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杨伟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闫瑞新:
本院受理原告沈孟侠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 民初2210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09时30分至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访问:
本院受理原告杨媛媛与被告周访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许原告杨媛媛与被告周访问离婚。二、婚生女周逸菲由原告杨媛媛自行抚养,婚生子由被告周访问自行抚养,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杨媛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薛高潮:
本院受理原告田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2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徐旭:
本院受理原告王双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5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周振行:
本院受理原告李帅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7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孙勇、蚌埠经济开发区芳芳摄影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孙勇、蚌埠经济开发区芳芳摄影工作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谢芳:
本院在执行安徽万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谢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谢芳名下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陶然北岸14#楼2单元4层2单元402号【合同编号:B39[2010]500079TR0042】房产,上述房产于2025年10月27日成交,成交价为:261818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执恢3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陶然北岸14#楼2单元4层2单元402号【合同编号:B39[2010]500079TR0042】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全作峰(身份证号:3403231976****2037)所有。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全作峰起转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无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家福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马鞍山无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军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慧琴诉被告彭军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极客慧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依麓与被告合肥极客慧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极客慧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潇雅与被告合肥极客慧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极客慧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博与被告合肥极客慧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9月21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原告合肥华众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多惠优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原公告内容中的被告:“安徽多惠优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更改为“安徽多惠优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刘元伟”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冠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单芄芄(3401211988****8228)、宋志刚(3401031983****251X):
原告陈卫、吴海峰、张小龙、秦玉、李长生、周保朝、李小龙、郭项鹏、沈章俊、沈章春、何进峰、孙强强与被告安徽冠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单芄芄、宋志刚委托合同纠纷12案,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乐、方习明、都金花、姜文涛、程浩、李士强、肖荣荣、邵素铭、孙亮、唐仅超、王唱唱、魏勇攀、文昌清、文纯松、吴中龙、杨贤、伍朋、陈芸斌、熊福华、熊运新、袁香萍、王阳、张荣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尔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十四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建凯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852061117):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双博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建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双博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4879.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392.17元(暂从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14日止以324879.1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LPR)标准的计算利息,即324879.16元×3.10%/12×10个月=8392.71元)。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顺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0000元;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国标(3401031962****1018):
本院受理原告宋雍军诉被告朱亚晶、赵军、李国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3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朱亚晶、赵军、李国标分别在减资3800万元、30875000元、26125000元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安徽凯升管业有限公司在(2023)皖01民终13370号民事判决书中未清偿原告宋雍军的债务353698.24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05元,由被告朱亚晶、赵军、李国标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国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嘉森家庭农场、夏秀俊、肥西县吴军水稻种植家庭农场、夏吴军、肥西县沈康红家庭农场、沈康红、肥西县闫记家庭农场、樊恒强、孔莉、肥东县立古成今古陶瓷艺术馆、郭立成、阮学东、张曦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8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前程塑胶机电有限公司、姜正群、曹正忠、合肥市蜀山区车擎汽车美容服务部、吴德虎、安徽沁安雅贸易有限公司、王愿坚、杨培贵、施家卫、杨开春、肥西县觅鸿农业种植家庭农场、王永贵、肥东县阿云养生馆美容美体经营部、徐来云、合肥市经开区沁橙百货商行、胡世明、陈进芳、李冬云、安徽丹桂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吴波、陶珺、合肥市庐阳区鹏涵百货经营部、何宜兵、徐安成、赵伦浩、安徽竞体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吴允纲、葛月亮、安徽霸特商贸有限公司、张成坤、安徽徽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云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9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顺林、范承钢、孙祥利、沙海腾、孙祖华、莫家跃、钟荣超、胡璇: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琴诉被告胡顺林、范承钢、孙祥利、沙海腾、孙祖华、莫家跃、钟荣超、胡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4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亚琴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为5383元,由王亚琴负担,公告费由范承钢、孙祥利、孙祖华、莫家跃、钟荣超、胡璇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仇乐:
本院受理的安徽城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仇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励行:
本院受理刘涛与曹励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斌: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陈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阿卜杜卡地尔·阿布里克木: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阿卜杜卡地尔·阿布里克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艺福: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张艺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有银: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程有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会东: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宏诉被告杨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谈仁庆:
本院受理原告祖彬彬诉被告谈仁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荣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科肯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荣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8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严:
本院受理的曹雪、陈义胜与陆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洪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生利大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昌荣、何洪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被告朱昌荣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杨飞:
本院受理原告霍山善明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陈华伟、杨飞、但效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429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90元,由被告但效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郑伟:
本院受理原告郑克常与被告郑伟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03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上诉人:郑克常]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葛杨、马磊: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军诉被告罗会林、高建、葛杨、马磊、第三人孙成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665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罗会林、高建、葛杨、马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余明星: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余明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24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本付: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本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0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邹顺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邹顺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杜建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杜建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泓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候守元、黄家勇、娄祥虎、袁世林、李益平、张绪书、代有富、李道付、谢雅章、马昌群、范孝平、卢兴平、胡家华、汪常群、马永青、李发云、金胜芳、王成群、侯守云、张斌、赵世田、周于明、江绪明与被告安徽泓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7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的工资共计97862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丹丹:
本院受理的陆亮与马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超然: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宋广荣水果店与王超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小海、王海霞:
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东支行与杜小海、王海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顺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商德应用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830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鑫: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637号原告李长凯与被告李鑫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琴: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0977号原告张翔与被告鲍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川徽: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泷泉净水器维修部与被告蒋川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 0111民初 17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詹劲波3401211964****5510: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地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詹劲波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业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王业伟薛志国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的截止到2024年10月的天然气费7681.36元及违约金1483.91元(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每日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6月16日,直至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9165.27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灿:
本院受理原告董娜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90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2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