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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0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刁伟:

本院受理原告吕合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14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至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常爱红: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广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76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2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付斌: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付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2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侠、太和县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黄钰锟: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西支行与被告韩侠、黄钰锟、太和县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22294.28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良才、闫宗峰: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良才、闫宗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3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雪: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2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凡常刚: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凡常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3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68596.2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丽丽: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3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864669.64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坤: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3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4.1999万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卞艳: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卞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3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3.189008万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瑞瑞、袁恒、李峰: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瑞瑞、袁恒、李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3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娟: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2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9713.11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新献:

本院对原告阜阳颖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新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2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5.4万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潘华远: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华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7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志清、刘慧: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志清、刘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9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58722.25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穆奎娥: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穆奎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2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0.768013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吕国影、马雪丽、马艳秋、张锐、马大灵、胡干华、陈玉平: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居然之家支行与被告吕国影、马雪丽、马艳秋、张锐、马大灵、胡干华、陈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7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罚息,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伟、李蕴、车洪前、相兰英、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车建化: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伟、李蕴、车洪前、相兰英、车建化、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4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59483017.95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叶中原、阜南县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阜南众信置业有限公司、袁淼: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与被告叶中原、袁淼、阜南县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阜南众信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4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0430659.42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垚垚:

本院受理原告刘新华诉王垚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75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09时1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任红涛:

本院受理(2025)川0522民初4942号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任红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周显莲:

本院受理(2025)川0522民初4938号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显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刘保松: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保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代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再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苟仕建:

本院受理原告张益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倪祖会: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3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长发:

本院受理原告周庆乐与被告杨长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51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磊借款本金335470元及利息(以33547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2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亳芜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李翔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磊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亳芜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李翔宇、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安徽亳芜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磊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275979.23元及利息(利息从2025年6月30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翔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人民政府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943550.38元范围内对安徽磊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磊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琦:

本院对原告姚守勤与被告王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83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姚守勤借款本金35000元。案件受理费33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秋分:

本院对原告余新江与被告张秋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7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秋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余新江货款21504元。案件受理费338元,保全费23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张秋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晓燕: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思维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晓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思维家居有限公司货款4196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1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张晓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丽强:

本院受理原告梁贤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亓伟:

本院受理原告孙桃丽与被告亓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亓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桃丽车款279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6月3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亓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韦秀秀:

本院对原告阜阳典奢汇寄卖有限公司与被告韦秀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韦秀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典奢汇寄卖有限公司22919.6元及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52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韦秀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路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和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谢法义:

本院对原告沈永美与被告安徽路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和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谢法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谢法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沈永美劳务费6668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谢法义、安徽路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路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和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谢法义:

本院对原告蒋在方与被告安徽路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和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谢法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谢法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蒋在方劳务费12134元。案件受理费103元,公告(凭票支付),由被告谢法义、安徽路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路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和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谢法义:

本院对原告付邦其与被告安徽路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和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谢法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谢法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付邦其劳务费10173元。案件受理费5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谢法义、安徽路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路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和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谢法义:

本院对原告褚言会与被告安徽路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和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谢法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谢法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褚言会劳务费12166元。案件受理费10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谢法义、安徽路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彬、张刘湘:

本院受理原告赵安东与被告李彬、张刘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彬、张刘湘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安东劳务款38800元及违约金(从2020年6月12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李彬、张刘湘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裴德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裴德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裴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等合计14835元及逾期利息(从2024年8月25日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元,由被告裴德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钢梁、安徽省爵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安徽金喜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钢梁、安徽省爵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安徽省爵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金喜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9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安徽省爵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振彬:

本院受理原告李治强与被告王振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振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治强借款45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3月21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王振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彬、朱述玲、朱述金: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集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23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宋凯: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俊宸建材超市诉被告宋凯、王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42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耀胜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336号原告安徽振铭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耀胜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小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维汉诉被告陈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9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鸣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452号,原告安徽和木佳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鸣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世纪先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甘丹驼城游牧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583号,原告陈志秀诉被告安徽世纪先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甘丹驼城游牧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远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远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呈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远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远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强、程文志、陈静静、程晓路、程忠芳、李锦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克金、徐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沈克金、徐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纪东: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935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松34122319800****1918:

本院受理原告郭树军诉被告赵松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兴为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兴为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ED显示屏款项4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240元;二、被告合肥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兴为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5000元;三、驳回原告上海兴为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7元,财产保全费513元,公告费350元,合计3020元,均由被告合肥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继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93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29981.86元,应收未收利息7088.14元(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暂计至2025年2月18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二、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4000元。上述金额合计841070元;三、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白马山路与关井路交口东南侧东璟里7幢706室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请求拍卖、变卖上述抵押财产以优先清偿本案债权本息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思橦:

本院受理原告谢刚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53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归还剩余本金4200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曦、黄小鹤: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诉被告张曦、黄小鹤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9791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方加成、曹凤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方加成、曹凤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41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言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谢响、张飞龙:

本院受理的周明玉与安徽言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谢响、张飞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19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世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张世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50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勇与被告杨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0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灵诉被告刘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彬、中叶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第七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慧霞诉被告刘彬、中叶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第七分公司、中叶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468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与被告中叶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新:

本院受理原告阮歆禾与你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5日15时00分在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先飞: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3421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章环环:

本院受理原告宇孟杨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76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章环环向原告宇孟杨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人民币11462.17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章环环向原告宇孟杨赔偿更换车衣费用人民币15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产生的费用人民币800元(以上三项合计人民币13762.17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长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立丰炒货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31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74425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4241.92元(以74425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2月2日起算暂计算至2025年3月10日为4241.92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款项合计为:78666.92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方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帆:

本院受理原告何宇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0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55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瑱、郭艳松: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勇与被告杨填、郭艳松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步京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平、尹兰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金平、尹兰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步京阁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63280.3元,自2023年1月15日起以263280.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金平、尹兰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步京阁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11800元;三、原告北京步京阁商贸有限公司对抵押物(尹兰兰名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桥水岸花园26幢46号2402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北京步京阁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1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费8045.36元(时间: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丹: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1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费7144.9元(时间: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梦洁:

本院受理袁刚与杜梦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凯、王贤玉:

本院受理安徽斯罗克建材有限公司与杨凯、王贤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薛钰与被告刘自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自磊承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麟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承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以胜与被告安徽麟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承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440元,由被告林承龙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耿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佳锐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耿小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80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730元,由被告耿小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兴磊:

本院受理原告韩子应诉被告卢兴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75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卢兴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袁以宝、苗生红: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袁以宝、苗生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87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戚振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福与被告戚振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2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雷俊、李跟芳: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68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心义:

本院受理原告崔利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30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0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作存诉被告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巨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更云供水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正勇、安徽巨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6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徐文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惠臻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徐文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玉珍:

本院受理王艳与曹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啟阳:

本院受理原告丁习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13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清(利息暂算至2025年1月20日约1870.51元);2、本案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正胜:

本院受理张振与张正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裴卫平与被告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0304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裴卫平运费1822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229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裴卫平的其他诉请。原告裴卫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191民初10304号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就该判决第一项确定金额内对被告天津路歌物流有限公司应支付的金额对上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金仕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娅慧与你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5日16时00分在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众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轩俊运输有限公司、邹迎东诉你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892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海伦亮筑置业有限公司、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814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众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三宁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849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薛孟秋:

本院受理原告王朝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357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福坤:

本院受理原告邵现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364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河南贺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3176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合肥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EAPRC400):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宏侠诉被告合肥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宏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未装修款项108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8月30日至2026年2月28日房租损失4680元(780×6);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物业费损失1700元;4、请求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时宜、安徽合抱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萍诉被告时宜、安徽合抱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普莱恩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周成发: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与被告合肥市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周成发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2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靖靖: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杰与被告黄靖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文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邦力诉被告汪文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63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乐活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格瑞仕健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达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铠甲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林林诉被告合肥乐活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格瑞仕健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达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铠甲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94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齐东亚、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齐东亚、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40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筑悦房屋租赁服务部诉被告徐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89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尹晓娣: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森诉被告尹晓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0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盛开开诉被告汪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88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青山诉被告张家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4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璞创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吴波、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思维诉被告合肥璞创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吴波、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96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树柳: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传长诉被告童树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40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文浮: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银诉被告马文浮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2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兰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扬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兰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3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饶利财: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应田诉被告饶利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3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路: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强诉被告贾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60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涂必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银龙、程其魁诉被告涂必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54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华人(黄山)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安徽瑞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65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启仁智达数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瑞泰消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启仁智达数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65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铭: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36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志强诉被告郑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50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立鹏、王万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被告周立鹏、王万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3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迪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张磊涂料经营部诉被告戴迪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20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张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琴诉被告姚张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5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锐、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浩诉被告郭锐、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43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明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董明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3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登森: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要中、许庆云诉被告张登森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50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祖明诉被告杨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4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宗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星宇诉被告杨宗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68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国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立诉被告黄国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82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登山诉被告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46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桂芳:

本院受理原告宣礼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03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68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雪: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8113号,原告位赛赛诉被告周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雪: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3847号,原告王丙虎诉被告周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熊庆: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925号,原告潘宇威诉被告熊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连治、合肥璐强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886号,原告湖北长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范连治、合肥璐强门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在勇、沈家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171号,原告梁玉保诉被告王在勇、沈家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364号,原告吴兵诉被告王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餐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752号,原告合肥盼春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餐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玉玲、贺艳东、王岩岩、熊中贵、龚杰、毕德仕、江贵发、桂浩、黄亮亮、胡雪晴: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嘉润泽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涛、江玲;杨贤、杨美芳;潘卫东、潘守平、魏珊珊;任士兵、合肥鼎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康、杨克海、施信方: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十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明秀、张文、夏雅婷、吕能珍、朱贵军: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纠纷二十八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文辉、许建、于虹: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泉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训富:

余洪辉与朱训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16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傅迪生:

阜阳市颍州区翔哥便利店与傅迪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20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海荣、胡广宇、阳市恒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海荣、胡广宇、阳市恒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7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谷晓虎:

本院受理原告伍剑诉被告谷晓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9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振明:

本院受理原告郑娟娟诉被告献县建军建筑器材经销处、第三人范振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166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郑娟娟的上诉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莉: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5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辉、刘大帅、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张西波与刘辉、刘大帅、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辉、刘大帅、庐江勇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张西波劳务款33928元及利息(利息以33928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张西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辉、刘大帅负担。张西波对该本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靖琨、唐冬青、安徽鼎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刘克颍与杨靖琨、唐冬青、安徽鼎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杨靖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刘克颍劳务费38559元及利息(利息以38559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唐冬青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刘克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唐冬青、杨靖琨负担。唐冬青对该本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汉青、梁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可可诉你们与被告吕冰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秀帅: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洋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80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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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力高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方奔:

本院受理原告朱长哲、赵元曾与安徽力高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方奔、许培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4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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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军、赵汉洋、陈杰、蚌埠悦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港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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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定珊、陈杰、蚌埠泽洋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港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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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伟:

本院受理樊杰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0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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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影、郑坤: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684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29424.93元(暂计至2025年8月30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付清时止);二、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琦琦:

本院受理常欢欢诉你与王玉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25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奎诉被告张军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112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请求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哪哪:

我院受理原告麻迎接与被告杜哪哪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19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乐乐:

本院受理原告汪建诉崔乐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61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明磊、朱现花: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鹏城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34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10分至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