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11月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07      新闻来源:正义网


赵恩起、周利:

本院受理原告窦镇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88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中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84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聂其伦:

本院受理原告贾华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79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素敏、袁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李秋月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61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参与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仵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55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参与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雪:

本院受理原告韩塞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01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4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甘妍芳:

本院受理阮杰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蔡宗耀:

本院受理张清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经开区谢理想生活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福润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63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9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芦丹、方自愿、芦建民、丁艳:

本院受理原告马小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80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15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小坦:

本院受理原告孙力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29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石品装饰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佛山市石品装饰有限公司、郑节平:

本院受理原告史兆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81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9日16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欧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和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庆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欧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和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027号,因被告安徽欧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和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农国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颖梓诉被告中农国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486号,因被告中农国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岩

本院受理原告张田田诉被告陈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284号,因被告陈岩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仕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健:

本院受理原告杨康诉被告安徽仕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159号,因被告安徽仕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舒权:

本院受理池州恒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19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杨莉: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与被告杨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363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8832.14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至款清息止(利息、罚息、复利自2025年6月6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提供抵押的其名下位于大观区纺织西路16号楼3单元505室房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告所欠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联系电话:0556-5866847)。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孙琦琦、孙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奇诉被告孙琦琦、孙新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支行、第三人石伟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清沐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婧诉阜阳清沐家居有限公司、闫超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537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中果喜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阜阳友益典当有限公司诉阜阳中果喜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81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中纳一建(民权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博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乔冬冬、中纳一建(民权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48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毛孩、王贝贝:

本院受理原告刘理想诉被告王毛孩、王贝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62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皓锦装饰设计工作室、张振振:

本院受理原告任红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27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文东、安徽泽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道仙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35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超:

本院受理原告刘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4632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田持刚:

本院受理原告高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4887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杨承明、张少彬: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8215号原告叶小林与被告蔡智强、张少彬、杨承明、蔡建兴、漳州三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王正彬: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9682号漳州市芗城区徐坤金属构件加工场与罗明波、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原告证据材料、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侯国海:

本院受理邵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耿宏:

本院受理邱根生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舒兵成:

本院受理陶树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7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继曼、杨文伟、穆涛、卜凡淳:

本院受理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杨国敏:

本院受理原告冉光涛诉被告杨国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2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4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由之: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由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2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5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磊、唐毅、王现林: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实验中学起诉唐磊、唐毅、王现林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敏: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李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9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吕学强:

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解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国彬、吕学强、山东宝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以上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141101.02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4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浪: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22民初3713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余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余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388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2830.62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5年6月4日拖欠利息为2359.85元、拖欠罚息为135.95元,应还本金、拖欠利息、拖欠罚息合计为145326.42元;自2025年6月5日起利息、罚息分别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直至本息全部清偿时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453元;3、被告如到期不履行上述诉讼请求第一项、第二项的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或折价位于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1198号安庆碧桂园1号公园小区36幢2单元1706室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二十日内。(承办人:胡艳,联系电话:0556-5866728)。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方元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方元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388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0113.37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5年7月3日拖欠利息为16254.09元、拖欠罚息为822.53元,应还本金、拖欠利息、拖欠罚息合计为577189.99元;自2025年7月4日起利息、罚息分别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直至本息全部清偿时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7771元;3、被告如到期不履行上述诉讼请求第一项、第二项的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或折价位于安庆市开发区十里九华小区4幢4单元607室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二十日内。(承办人:胡艳,联系电话:0556-5866728)。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刘中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治强与被告刘中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中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李治强支付代偿款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30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刘中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东飞:

本院受理原告吴宁与被告王东飞、第三人安徽省阜阳市畅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561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郝晓雅: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郝晓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郝晓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借款1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郝晓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子浩: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虎与被告周子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子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小虎劳务款1125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3年8月16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2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周子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军:

本院受理原告谢广金与被告张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谢广金劳务款18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5月27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84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张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炯:

本院受理原告刘晨晨与被告王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晨晨货款4993元及利息(以4993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4.03%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晨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炯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佳豪:

本院受理原告岳伟与被告郭佳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佳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岳伟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岳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郭佳豪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潘静与被告孙国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国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潘静支付货款13848元及违约金(以13848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87元,由被告孙国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童: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伟与被告陈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德伟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德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陈童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金才: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骐与被告王金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金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海骐货款22200元及利息(以22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海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金才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金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永进:

本院受理原告于晓丽与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任秀勤、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锐诉被告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秀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梅景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宁氏架业有限公司与你和梅辰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怀颖:

原告陶梅诉被告陈怀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陶梅与被告陈怀颖于2017年3月6日签订的《太和县坟台镇供销社大楼北院购销合同》;二、被告陈怀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陶梅购房款8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三、驳回原告陶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陶梅负担460元,被告陈怀颖负担184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陈怀颖负担。本费用交纳义务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强制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耀与被告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高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耀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高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蔡春雨、焦照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安徽天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11475.2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19日,自2025年5月20日起按年利率3.2%计算至2025年9月29日,自2025年9月29日起,按年利率6.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蔡春雨、焦照兰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塞: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奇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福州奇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15999.59元、律师费800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以15999.59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福州奇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元,由被告王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凤:

本院受理原告胡长魁诉吴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21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淮北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安代豹与被告淮北鸿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北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16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霞萍:

本院受理原告刘飞诉王霞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64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09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夏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侠诉夏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93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09时3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昊祥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克印、宋地强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0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宋地强(宋克印作为代理人签字)与被告刘昊之间于2023年4月1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二、被告刘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宋地强支付租赁费92500元;三、驳回原告宋克印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3元,由被告刘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锐:

本院受理原告张运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运动本金406717.12元及利息15319.68元,2025年6月10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2元,由原告张运动负担1857元,被告王锐负担72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豫庆未来润滑油有限公司、毛娜娜、庆亚军:

原告德力福(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豫庆未来润滑油有限公司、毛娜娜、庆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苏、李英、程宏伟、徐建山、余林: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五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梁松、朱穷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梁松、朱穷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佳佳(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11993***4329):

本院受理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杨佳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466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佳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理赔款3210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明明、孙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原人原味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方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义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明:

本院受理原告孙良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8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8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洪明:

本院受理何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055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余维照: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2727号原告倪世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奇:

本院受理原告张庆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22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9959.17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冬菊: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9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罗冬菊立即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买断款10088.18元(按照协议约定的买断价13388.7元减去已支付租金3300.52元);二、依法判令被告罗冬菊自2023年5月8日起以10088.1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违约金至款实际支付完毕时止,总额不得超过4016.61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9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王顺立即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买断款7210.15元(按照协议约定的买断价13388.7元减去已支付租金6178.55元);二、依法判令被告王顺自2023年9月15日起以7210.1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违约金至款实际支付完毕时止,总额不得超过4016.61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9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汪海龙立即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买断款8988.01元(按照协议约定的买断价13388.7元减去已支付租金4400.69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汪海龙自2023年6月14日起以8988.01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违约金至款实际支付完毕时止,总额不得超过4016.61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国荣: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9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汪国荣立即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买断款8511.34元(按照协议约定的买断价13388.7元减去已支付租金4877.36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汪国荣自2023年7月12日起以8511.34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违约金至款实际支付完毕时止,总额不得超过4016.61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栾桂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20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栾桂琴立即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买断款6681.3元(按照协议约定的买断价13362.65元减去已支付租金6681.35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栾桂琴自2023年07月20日起以6681.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违约金至款实际支付完毕时止,总额不得超过4008.795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苏灼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21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苏灼文立即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买断款8614.01元(按照协议约定的买断价12868.7元减去已支付租金4254.69元);二、依法判令被告苏灼文自2023年10月20日起以8614.01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违约金至款实际支付完毕时止,总额不得超过3860.61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德权、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聂宗升与许德权、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震海:

本院受理原告吴促进与被告安徽海宇电气有限公司、吴震海、吴震宇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被告吴震宇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原告吴促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2民初21063号民事裁定书;2、请求裁定本案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连文工艺品有限公司、胡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安徽连文工艺品有限公司、胡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孟先、李孟雪、隗志鹏:

本院受理的安徽欧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孟先、李孟雪、隗志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李孟先、李孟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安徽欧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36870元及利息;二、判令被告隗志鹏对被告李孟先、李孟雪欠付原告安徽欧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36870元中的204585元及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判令被告李孟先、李孟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欧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5000元。案件受理费5423元,财产保全费1894元,合计7317元,由被告李孟先、李孟雪、隗志鹏共同负担;公告费460元,由被告李孟先、李孟雪、隗志鹏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国贤:

本院受理原告王咏梅与被告钱国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9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福成、童瑜:

本院受理的原告尚文芹诉被告刘福成、童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克成: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4523号,原告李晓东诉被告张克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海萍: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7375号,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海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星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147号,原告万立新诉被告安徽星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惊喜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199号,原告陈洪志诉被告合肥惊喜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浩春: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7101号,原告燕海市诉被告王浩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极客慧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亦杨与被告合肥极客慧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祖恩: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琛与被告陈祖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文、郑鹏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臧智军与被告李文、郑鹏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迎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天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融博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金鑫安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融博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1、原告徐雅婷诉合肥橡慕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原告陈卫国诉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3、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合肥市庐阳区程跃文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程跃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原公告内容均增加一项:“民事补正裁定书”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玉伟3424231986****4855、钱坤3421261976****017X: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山峡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路震、石晓丽、安徽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玉伟、钱堃与第三人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1797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判令五被告分别在未实缴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货款本金4589930.73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86679.12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31376.86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均暂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计算过程详见附表诉请金额计算明细表,此后以4589930.73元为基数按照计算明细表列明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前述暂总计5207986.71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8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有建、金磊、张娴茹、齐军、钱彬、时磊、王嫚、张帅、杨婷、张瑜、陈香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六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9月30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原告葛莉与被告合肥策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钟承芬、王圣放、许春花、徐辉、白雪、张广荣、汪雪洲、高爱学、朱冬冬、李淑梅、第三人安徽梦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三案,现将原公告内容中的原告“葛莉”更改为“葛莉、朱丽、陈明燕”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卜繁琳、吴永刚: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亳州国厚安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卜繁琳、吴永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1150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吴永刚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庙东街8号203室【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01452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冷之强、赵志友、吴建国、张克爱、张秀英、董侠、冷广标、刘瑞、夏利平:

本院受理原告宫磊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3691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郭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蔡婷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5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郭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蔡婷婷借款165000元;二、驳回原告蔡婷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30元,由原告蔡婷婷负担141元,被告郭建伟负担358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峰:

本院受理原告常淑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吴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常淑云借款14000元及逾期还款损失【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6日起按照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常淑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吴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公告的受理原告安徽森佐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刘丽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379号,现将开庭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2日9时05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金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马金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张永利贷款10461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0461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马金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张永利款项12806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2806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永利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5元,减半计收2622.5元,由被告马金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和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解启莹诉被告李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09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培俊:

本院受理原告夏安生与被告杨培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杨培俊公告送达本院(2025)0111民初26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建:

本院受理原告鲍远会与被告袁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善刚: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安明猪肉经营部与被告赵善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296元及利息(利息以20296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赵家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军:

本院受理袁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92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赵衡阳:

本院受理的陈侠与赵衡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5)皖0102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书。因陈侠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828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文博、杨丙佩: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吴式斌、薛晓飞、杨晓林、吴特:

本院受理安徽浩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22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朱璋瑾、黄进、朱成富、钱恒龙:

本院受理安徽诚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22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同意追加被告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葛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葛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亚男:

本院受理原告刘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90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长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17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17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犇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九洲马餐饮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23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6日14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贝贝:

本院受理原告杨庆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38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怀济勋:

本院受理原告许玉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91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6日16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冯心玉:

本院受理原告杨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53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林兴:

本院受理原告张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36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参与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培玉:

本院受理原告陈士运与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59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6日16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锦旗:

本院受理原告丁成贤、张太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34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大明:

本院受理原告沙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69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