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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8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08      新闻来源:正义网

任巍:

本院受理原告吴康诉任巍、朱素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73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樊高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亿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功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邹长天:

本院受理原告谢贵飞诉被告合肥功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邹长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9864号,因被告合肥功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邹长天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世奎:

本院受理原告许广舟诉被告刘世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3246号,因被告刘世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溯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银海诉被告安徽溯化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027号,因被告安徽溯化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贤勤、何君博、何为戈、吴成凤:

本院受理原告王昌民诉被告刘贤勤、何君博、何为戈、吴成凤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572号,因被告刘贤勤、何君博、何为戈、吴成凤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婷、安徽季森木业有限公司、安徽一泓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陈大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信昌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婷、汪洋,第三人安徽季森木业有限公司、安徽一泓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陈大鹏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安徽信昌木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请求依法追加被告张婷、汪洋为(2024)皖0103执473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张婷、汪洋分别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原告与第三人(2024)皖0103执4731号执行案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赓: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云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95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阳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29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浩:

本院受理原告李少奇与被告张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李少奇支付劳务费1776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6月4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44元,由被告张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子英:

本院受理原告韩治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韩子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韩治刚货款102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226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5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韩治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玉陈:

本院受理原告时梦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辉、赵历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炳辉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218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三塔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进:

本院受理原告谢海斌与被告杨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谢海斌支付借款本金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海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杨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晓勤:

本院受理原告邹雷与被告孟晓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孟晓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邹雷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邹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孟晓勤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俊平:

本院受理祁满群、王玉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92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武俊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祁满群、王玉芬借款本金45304.11元及利息(以45304.11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8%计算);二、驳回原告祁满群、王玉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050元,由原告祁满群、王玉芬负担99元,由被告武俊平负担951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尊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新辉诉张创创、安徽尊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丽平:

本院受理唐付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唐付国与被告朱丽平离婚。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广学:

本院受理原告张会娟与被告赵广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广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会娟借款4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赵广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冬青: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恒之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4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深圳人人汇运动文化体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候敬伟:

本院受理原告兰锋诉深圳人人汇运动文化体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候敬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815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兰锋的上诉状,判决驳回原告兰锋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其锋、陈静: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寨支行与被告董其锋、陈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董其锋、陈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寨支行贷款本金299930.03元及利息、罚息56290.26元;判令被告董其锋、陈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寨支行律师费500元;判令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寨支行对董其锋、陈静所有的位于颍泉区周棚办事处颍东路99号阜阳·临沂商城C7-11#楼121室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65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董其锋、陈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秀: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900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186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刘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嵩: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支行与被告高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高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支行贷款本金975911.07元及利息、罚息30984.24元;判令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支行对被告高嵩名下的位于颍州区三清路225号红星天玺湾小区2#住宅楼602室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高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支行律师费500元。案件受理费1386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高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来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时来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时来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借款本金91596.9元、利息(包括罚息)4669.6元(利息等计算至2024年10月8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时来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陆少东: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286号,原告陆亚莉诉被告陆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6546号,原告张子见诉被告陈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程玉: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5554号,原告合肥江静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程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威: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7820号,原告许猛诉被告李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欣欣富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祥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458号,原告许璜诉被告合肥欣欣富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祥伟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