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张中良:
本院受理原告易永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37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5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田利:
本院受理原告曹振诉田利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44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认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9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朱安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19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14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恒:
本院受理原告吴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80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泽中:
本院受理原告李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0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振兴、徐拥军、潘萍、李士忠:
本院受理原告魏国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19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6日09时1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雷博:
本院受理原告苏志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38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6日09时2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尤顺利:
本院受理原告王显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39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志杰、石南南、高峰、高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经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63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杜君艳: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安达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杜君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云贵:
本院受理祝老三诉邓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书、(2025)黔2725民初32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伍尚林:
本院受理瓮安富发玻璃有限公司诉伍尚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洪春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洪春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214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德波: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刘德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841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月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22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秦书豪、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泰飞金属屋面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秦书豪、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货款253905.6元及违约金25390.56(以253905.6为基数,按照10%计算);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返还和赔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含诉责险)均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孙善超与王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剩余借款本金5644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责任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9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鑫博、安徽有巢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首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浩与被告李鑫博、安徽有巢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首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鑫博、安徽有巢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首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浩工程款2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李鑫博、安徽有巢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首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国昌(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治刚与被告任兴鹏、国昌(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任兴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治刚损失共计9300元;二、被告国昌(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治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治刚负担57元,被告任兴鹏负担24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经济开发区蕤程烟酒茶行、李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欧雅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43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9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黄献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902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高汝志、陈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被告高汝志、陈玉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祖恒、邵秀丽: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祖恒、邵秀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58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红卫: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红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59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宣迎春: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宏业路支行与被告宣迎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55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倪友其: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2856号原告倪友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2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梁林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磊诉被告梁林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1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薛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23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安徽国邦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7元,公告费520元,均由安徽国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丞俊:
本院受理原告陶宇与被告王昌玮、张丞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47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陶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20元,均由陶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远远: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陈远远、安徽鼎融置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芒趣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楚文娟与被告安徽芒趣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487号民事判决书:一、安徽芒趣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楚文娟退还合同款30000元;二、楚文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芒趣科技有限公司退还3台智能售货机(一台主机、两台副机),相应的物流费用由楚文娟承担;三、驳回楚文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5元,由楚文娟负担425元、安徽芒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70元;公告费520元,由安徽芒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岳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英胜婚庆用品商行与被告岳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20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合肥庐阳区英胜婚庆用品商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433元,公告费520元,均由合肥庐阳区英胜婚庆用品商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港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宜驰标识标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港丰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23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安徽宜驰标识标牌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均由安徽宜驰标识标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忠毅:
本院受理原告孙中英、李延武与被告孙忠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490号民事判决书:一、孙忠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中英、李延武偿还借款本金114000元;二、驳回孙中英、李延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孙中英、李延武负担420元、孙忠毅负担2580元;公告费520元,由孙忠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滨水格健身有限公司、安徽省金士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聚速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滨水格健身有限公司、安徽省金士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3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俊正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安庆恒远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华通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润黩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俊正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安庆恒远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华通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润黩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9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温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笛乐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温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俊正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安庆粤通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天逸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雯欣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俊正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安庆粤通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天逸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雯欣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雄奥实业有限公司、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9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玉芬、安徽七星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凤测绘仪器有限公司与邵静静、黄玉芬、安徽七星电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岳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屹博诉被告合肥岳熙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8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宜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崔圣: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益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博宜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崔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凯亮:
本院受理的王炳超诉被告安徽大眼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凯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3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计正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计正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海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徐海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柴文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柴文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胡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迪: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李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瑞影:
本院受理原告陈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潘秀真:
本院受理原告郑丽华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39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张永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郑丽华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9681.25元;二、驳回郑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96元,由被告张永军负担1792元,由原告郑丽华负担4304元。郑丽华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共同承担219362元(313375*70%)的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广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娟与被告王广英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广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娟支付赔偿金共计4620.97元;二、驳回原告王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娟负担185元,被告王厂英负担11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智诚物流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海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智诚物流有限公司清偿借款59800元及利息(以59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5元,由被告张海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董凤宣:
本院受理原告王继祥诉被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41号民事判决书及王继祥的上诉状副本。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继祥的诉讼请求。王继祥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琦:
本院受理原告张一弛与被告张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58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玉奇东、广西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世德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1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
兰妹新:
本院受理谭明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阜阳市颍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补充证据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2月1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1.安徽省蚌埠市汇金商业广场6号楼9层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5)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21374号】2.安徽省蚌埠市汇金商业广场6号楼9层23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5)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21396号】(详情请见拍卖公告);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薛思维: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薛思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6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赵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赵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4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重庆昱合翱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周秀云申请执行周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蚌埠市汇金商业广场1号楼1单元17层1号房屋一套,并已成交。因你公司对此房屋享有抵押权且本院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现向你公司公告执行财产分配方案:重庆昱合翱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次分配0元,李妍本次分配398098.5元,周秀云本次分配302718.77元,吴珊本次分配38820.16元,张跃明本次分配34699.58元。如对本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国车电吧壹号站(大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乐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车电吧壹号站(大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831号,因被告国车电吧壹号站(大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义磊: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杨义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2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之超:
本院受理原告马仁宝与被告张之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马仁宝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承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荣莱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承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209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飞:
本院受理原告霍山善明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陈华伟、杨飞、但效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298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但效刚]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文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煌武诉被告李文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能: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6478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科途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杨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志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6480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科途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罗志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屈洪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洪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212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2124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旅华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1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巩雪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1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薛业立、王心远、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蒋玉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晋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薛业立、王心远、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蒋玉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4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昊:
本院对原告刘增全与被告李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27645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1836.2元(以人民币2764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8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18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29481.2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伟: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宜家建材有限公司、梁得强诉被告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209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晨:
原告余颍与被告程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博桥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冰清与被告合肥博桥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88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文雨与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5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勇:
原告郑华与被告张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子谦:
原告安徽诚鑫易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宋子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宋子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诚鑫易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金888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8888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5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诚鑫易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5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祥献、岑素芹: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陈祥献、岑素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岫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筑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岫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045号,因被告安徽岫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权国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雨晴诉被告权国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209号,因被告权国伟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革、长春一汽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博文诉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革、长春一汽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377号,因被告张革、长春一汽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斗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神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斗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5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上海斗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神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0000元及违约金损失(违约金损失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5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神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曼: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仁强与被告王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23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良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玉军与被告邓良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55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方太营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6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传舰与被告安徽瑞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6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金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哲与被告合肥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吴金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885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4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培俊、安徽一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兴兵与被告郝培俊、安徽一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14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6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舞加舞舞蹈工作室、李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园园、王伯慧、裴露阳、刘欢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舞加舞舞蹈工作室、李倩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146号(2025)皖0111民初23307号、(2025)皖0111民初23128号、(2025)皖0111民初231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莹莹、朱梦茹、李海琴、余林芳、杜金梅、安徽德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安徽德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南京华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莹美服饰店与被告张莹莹、朱梦茹、李海琴、余林芳、杜金梅、安徽德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安徽德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南京华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白雪、卞喜:
本院受理原告柴云魁与被告梁祥博、梁晴晴、范白雪、卞喜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梁晴睛、范白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柴云魁赔偿损失36210.48元(40233.87*90%);二、被告卞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柴云魁赔偿损失4023.38元(40233.87*10%);一、二项款项优先从被告梁祥博财产中执行;三、驳回原告柴云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柴云魁负担10元,被告负担29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壮一:
本院受理原告胡思寿诉被告徐壮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85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青红、刘思杨、周吉洲: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诉被告科大乾延科技有限公司、钱静、李青红、刘思杨、周吉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81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科大乾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27775.24元、欠息复利85.54元(利息、欠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4月15日,之后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加收50%即6%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时止;欠息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顺延计算至利息清偿完毕时止);二、被告科大乾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钱静、李青红、刘思杨、周吉洲对被告科大乾延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对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03元,由被告科大乾延科技有限公司、钱静、李青红、刘思杨、周吉洲共同负担;公告费460元,由李青红、刘思杨、周吉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保、张佳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李保、张佳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16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保、张佳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679856.76元、利息24381.39元、本金罚息623.13元、利息罚息684.61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之后本金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9bp的基础上加收50%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时止;利息、罚息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上述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利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保、张佳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师代理费15290元;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有权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的债权对李保、张佳佳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凤湖西路与三曹路交口新慧金水岸D10幢305室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34903号】折价、拍卖、变卖等所得的价款在登记簿上登记的担保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4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保、张佳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义飞:
本院受理原告黄长流诉被告陈义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元并支付利息1288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1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为标准自2024年11月4日暂计算至2025年6月4日),其后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标准继续计算至款清时止。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7000元。3、依法判决原告上述款项对被告陈义飞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118号品园3幢204(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0011164号)房屋的拍卖、变卖款,在抵押担保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互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349015.35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损失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1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杜存方、宁成林、张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蒋刚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8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巨雷:
本院受理原告颍泉区临沂商城艺美佳装饰材料经营部诉被告宋巨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7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灿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程现山、柏停、柏方洋: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海起诉被告安徽省灿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程现山、柏停、柏方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2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港龙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港赢铼置业有限公司、合肥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李嘉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青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98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樊子芬、樊小敏、樊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樊殿友诉你们赡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小丰、钱小凤:
本院受理原告杨菊菊诉你们与徐明勤及第三人阜阳市普特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528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金睿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031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茂飞、赵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25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垫付款3468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司瑞杰:
本院受理原告杨梦遥与被告司瑞杰、第三人金海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30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玉兰、杜存方: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冬冬、丁保雪、李培培、王亚光与被告张玉兰、杜存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沐国弘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马源:
本院受理原告汪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25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梁家东:
本院受理原告孙秀亮诉梁家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83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9日10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杰、陈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苗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965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友才: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70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2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祥伟霖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维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99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5日08时35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亚杰、王振西、杨静、李金波、李振现、王西兰:
本院受理原告冯世豪诉你们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21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