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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亳州市中华楼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钦凡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59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16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龙、王允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兰、韩小飞诉李龙、王允英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909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9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史亚辉、王咏春:

本院受理原告窦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21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小备、马朋朋、孙卫国、利辛县博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4375号原告安徽烁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小备、马朋朋、孙卫国、利辛县博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答辩状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董正茂: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和被告董正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3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訾振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想想与被告訾振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312号,原告杨想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价款6589元及延迟给付利息629.87元(计算方式:以658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3年10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3月);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雷威:

本院受理原告吴明刚与被告雷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886号,原告吴明刚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4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54.46元(以14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5年3月14日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暂计至2025年7月23日);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志:

本院受理原告倪芝与被告张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217号,原告倪芝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共计2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邵乾坤:

本院受理原告陈凤军与被告邵乾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463号,原告陈凤军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5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债清之日时止);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函费6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雷与张国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80号,原告王建雷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房屋的劳务费16000元及利息713.67元(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还款的1.5倍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7月21日),合计本息16713.6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所有诉讼相关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留柱:

本院受理原告刘备与被告陈留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824号,原告刘备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广告制作安装费用5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龙、阜阳市华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法中与你、第三人石洪文、安徽铭深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61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还45000元补偿款及利息(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利率LPR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依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汝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鑫锋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泰屹沣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依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汝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43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京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维展世纪科技有限公司、郑元协、高淑丹、陈向光:

本院受理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69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阜阳市京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受让债权贷款本金17000万元及利息14281648.61元,合计184281648.61元(其中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7日,按涉案借款合同约定判决至阜阳市京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本息全部给付之日止);被告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维展世纪科技有限公司、郑元协、高淑丹、陈向光对被告阜阳市京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判令原告对被告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为涉案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就上述房地产拍卖、变卖或折价等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本案的诉讼及保全、公告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由六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子福: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安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1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伟:

本院受理原告柳百慧诉被告孙伟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37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顺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阜阳市广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增华、杨影:

本院已受理原告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念念、阜阳市顺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阜阳市广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增华、杨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82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道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怀宝与被告王道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道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怀宝代偿款101408元及利息(从2025年4月18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8.28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王道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峰: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73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77186.25元及利息19030.57元,合计96216.82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26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颍泉区刘奎农副产品经营部与被告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颍泉区刘奎农副产品经营部货款20894.59元及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琦琦、孙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奇诉被告孙琦琦、孙新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支行、第三人石伟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现雷: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庞四明门窗加工厂与马现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马现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庞四明门窗加工厂货款6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马现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磊:

本院已受理郑格格与胡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胡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郑格格欠款40648.5元及利息(利息以40648.5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1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胡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龚世伟:

本院已受理龚有印与龚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龚世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龚有印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8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龚世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增宇、杨李梅: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刘增宇、杨李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增宇、杨李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143040.71元及利息(利息以143040.71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刘增宇、杨李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元。案件受理费321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增宇、杨李梅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士成: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庞四明门窗加工厂与李士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士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庞四明门窗加工厂货款36400元。案件受理费71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李士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成皿: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神洲行汽车租赁服务中心与朱成皿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朱成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神洲行汽车租赁服务中心车辆维修费16570元;二、朱成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神洲行汽车租赁服务中心维修期间的租赁费3300元;三、朱成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神洲行汽车租赁服务中心车辆违章费1000元;四、驳回阜阳市颍州区神洲行汽车租赁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朱成皿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帅帅:

本院已受理钟泽洋与田帅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田帅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钟泽洋借款108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8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田帅帅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青青: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王青青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青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专项维修资金垫付款13838元及利息(利息以13838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王青青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炳华、杨传英: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张炳华、杨传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炳华、杨传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海亮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76073.66元及利息(利息以76073.66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0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炳华、杨传英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文良、阜阳市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锦成、王锦强、刘凤宣、宰飞、刘乃东、殷罗汉、杨红艳、周国银、张芳与孙文良、阜阳市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孙文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乃东劳务报酬9000元、支付王锦成劳务报酬12060元、支付王锦强劳务报酬11180元、支付宰飞劳务报酬11180元、支付刘凤宣劳务报酬11180元。二、驳回王锦成、王锦强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孙文良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守灿:

本院受理原告苗利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86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货款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4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69元、保全费327元、公告费据实结算,均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昇盟科技有限公司、时敏: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127号,原告陈国愿诉被告合肥昇盟科技有限公司、时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宝基: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5581号,原告杨义凤诉被告徐宝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锐、安徽圩美御风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9817号,原告胡晓蓉诉被告杨锐、安徽圩美御风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追加被告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志刚: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8107号,原告朱虹诉被告王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毛丽霞、殷照福: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8094号,原告李泽银诉被告毛丽霞、殷照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雪莲: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011号,原告安徽益祥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孟雪莲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向阳: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908号,原告安徽益祥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向阳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果拉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630号,原告岑专诉被告安徽果拉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海兵、何敏: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931号,原告刘正岭诉被告丁海兵、何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宏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永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追加诉请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磊、张磊、李栋、王丽、姜龙: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6935号原告安徽瑞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磊、张磊、李栋、王丽、姜龙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肖梅生、肖冬梅、裴世成: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734号原告合肥尊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梅生、肖冬梅、裴世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李澎与被告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继绪: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博文与被告董继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0111民初14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龚胜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棉英与被告龚胜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0111民初162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季晓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龙洋与被告季晓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咪哞日用百货商行与被告罗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66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纳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碧霞与被告合肥纳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8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龙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安琪与被告合肥龙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7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达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蔡虎、张爱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喆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达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蔡虎、张爱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14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橙子卫浴经营部与被告杨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桂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林与被告厦门智为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徐桂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金诚:

本院受理原告何树林与被告孙金诚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景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55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少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洪图与被告张少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87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危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危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94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思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瑞峰与被告吴思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04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帅、李文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芳与被告胡帅、李文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4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凡兵、王宏志、周代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群、程德长诉凡兵、王宏志、周代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0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立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音功兵诉彭立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2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彭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云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李明堂、张云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45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怀远县安泽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孙浩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怀远县安泽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孙浩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2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飞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申连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蚌埠飞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申连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淼: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侯立英、陈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41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鲁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2348号原告河北慧博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鲁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汇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及洪友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3民初134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思瑶: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世付与被告刘思瑶赡养费纠纷一案,原告刘世付请求法院:一、判令被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15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研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3409号原告合肥市途畅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905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50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成交服务费3798元;二、驳回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才达:

本院受理原告杜世江诉被告周才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陈字龙与被告宋婷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婚生子陈辰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三、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黎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孔黎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勤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张勤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俊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崔俊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瑞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徐瑞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小甲:

本院受理原告丰鹏飞与被告周小甲、高永利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周小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还清拖欠原告丰鹏飞的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4年7月4起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高永利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高永利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周小甲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保全费820元,均由被告周小甲、高永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姚建祥、高侠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姚建祥、高侠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姚建祥、高侠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376413.64元,利息(含罚息)29230.62元,合计405644.26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29日,后续按《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姚建祥名下位于谯城区工业园区亳州恒大城19#楼2单元-1207的房产[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617836号、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001号]有权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61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姚建祥、高侠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力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叔娜与第三人高道武、刘焕霞、高学伟、安徽臻公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将原公告内容中的被告:“高道武、刘焕霞、安徽臻公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更改为“吴叔娜、高道武、刘焕霞、安徽臻公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姚衍初:

本院受理原告李延秀与被告姚衍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9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汇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H3F670)、葛慧银(身份证号:3401211992****6124)、陈开春(身份证号:3411251984****397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执行人合肥汇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葛慧银、陈开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1695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葛慧银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公园路59号玉翠园22幢105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03102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庐阳区公园路59号玉翠园22幢105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03102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11731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35414.17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正刚(身份证号:3401021979****2014)、王伟伟(身份证号:3401021981****1540):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任斐与被执行人王正刚、王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1151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王正刚、王伟伟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福海新居34幢501室【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03862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0386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佳坤置业有限公司:(证件号:91340100MA2NWTY60T):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安徽金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佳坤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1759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合肥佳坤置业有限公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凤淮路6号海棠四季小区地下车库-1022微、-1034、1038、-2011微【产权证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35131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35143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35147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35001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268000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开诚房估字【2025】第F005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安玲、殷贤柱:

本院受理原告陈孝志与被告胡安玲、殷贤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40000元及逾期利息96179.53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法律服务费用250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储国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储国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贝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71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钟原:

本院受理原告张强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36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9日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壮、刘荣耀:

本院受理原告赵团结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707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沈园:

本院受理原告尚龙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769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张和龙:

本院受理原告徐景强与被告张和龙(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011988****431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2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心怡、李启俊、陆逊佳: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西城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心怡、李启俊、陆逊佳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75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陆本宏:

本院受理原告宋碧军与被告陆本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67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陆本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碧军借款本金56000元;二、被告陆本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宋碧军借款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宋碧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陆本宏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勇: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265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原告六安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付原告的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18321元及滞纳金2033.63元(滞纳金以11781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111天,按每日0.1%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6年1月12日15时00分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并裁判。联系电话:0564-3212031。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沈徽: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武与被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杨先炜、张沈徽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王爱武在法定期限内就(2025)皖1503民初632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文超: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南门支行与被告潘文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47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白杨、徐本勤: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白杨、徐本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88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模燕、李锐: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王模燕、李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9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常夯: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渠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常夯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424号,因被告常夯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学大道支行诉被告王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498号,因被告王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薛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873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吴月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5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邹宁宁:

本院受理原告李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7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启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20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于军伟:

本院受理原告谭鹏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03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法,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娄赛:

本院受理原告韩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09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长丰县文一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长丰县文一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俊:

本院受理原告沈用成与被告苏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