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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纪征: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智诚物流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73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9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干:
本院受理原告鲍玉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82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钦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霍邱县龙圣新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陈孝中、合肥钦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6732号撤诉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陈远中、钱冬香:
本院受理原告郭小兵与被告陈远中、钱冬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黄华、陈玉芳:
本院受理王振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宿迁市立信制衣厂、解伟:
本院受理盐城市三鑫塑料包装厂与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黄龙龙:
本院受理张秀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炳基、王芸:
本院受理漳州市中诺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黄汉坤:
本院受理福建省深宝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602民初9690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文伟:
本院受理林文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602民初9619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唐文燕: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唐文燕、何正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0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9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管荻:
本院受理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9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1月5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秦坤:
本院受理原告连建跃诉被告秦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15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金汉青:
本院受理原告简崇喜诉你与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童仕平: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童仕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陆家高、李香姐、安徽转子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钟山区新扬建材租赁行诉陆家高、李香姐、安徽转子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2490号,本案已于2025年9月22日15时公开开庭审理,庭后原告钟山区新扬建材租赁行向本院补充举证:1.出租单15张;2.退租单15张;3.2021年盘扣采购发票;4.2022年盘扣采购发票;5.盘扣买卖合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证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请于2025年12月13日10时到本院第五审判庭质证,逾期视为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周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0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许凯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晨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梅: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杨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梅劳务报酬945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已受理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王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代偿款329249.43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以329249.43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23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赢州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魏巍与阜阳市赢州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市赢州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魏巍费用1276.06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安徽仁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来文燕:
本院已受理赵洁与来文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来文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赵洁租金93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9300元为基数,从2025年2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来文燕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娓凹、宋浩:
本院已受理韩飞与李娓凹、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娓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韩飞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宋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9.5元,由李娓凹、宋浩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礼雪: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王礼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礼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15230.84元、利息14837.63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9月12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王礼雪名下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涡阳北路776号文华上郡18#住宅楼203室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10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礼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万明、刘桂芳:
本院已受理李玉秀与吴万明、刘桂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万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李玉秀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6018.59元;二、驳回李玉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吴万明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传亮、安徽爱上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天实电气有限公司与张传亮、安徽爱上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传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阜阳市天实电气有限公司货款5121元及利息(利息以5121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阜阳市天实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张传亮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森:
本院已受理浙江瑞胜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浙江瑞胜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0420.6元及利息(利息以40420.6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1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赵满玲、常琳、吴梅、蒙星兰与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满玲劳务报酬5670元,支付常琳劳务报酬10491元,支付吴梅劳务报酬6624元,支付蒙星兰劳务报酬4070元。案件受理费47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张翠英与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翠英8957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伊丽华与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伊丽华5264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韦月平与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韦月平劳务报酬7679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印才: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盒马食品有限公司与张印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印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阜阳市盒马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083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印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卞纪红: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盒马食品有限公司与卞纪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卞纪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阜阳市盒马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682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卞纪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俊领:
本院受理原告冯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51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葛长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15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永利、张玉宝、王垒:
本院受理原告宋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01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10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发展: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城房置业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发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亳州城房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78740.51元及资金占用期间损失(以78740.51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二、被告张发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城房置业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500元;三、驳回原告亳州城房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8元,由被告张发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成:
本院受理原告赵新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33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2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龙湖·红叶山庄(北苑)GZ-6号楼2单元19层4号,房产证号:皖(2017)蚌市不动产权第0025922号,建筑面积:109.9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29层,所在楼层:19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548811元,起拍价:439049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明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诉被告陈明新信用卡纠纷【(2025)皖0181民初2285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市琼宇商贸有限公司、苏洲(身份证号码:3426011981****0612):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翔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陶宛玉、第三人合肥市琼宇商贸有限公司、苏洲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591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陶宛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2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1)皖0103民初15715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第三人合肥市琼宇商贸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包租婆房屋租赁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517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合肥市蜀山区包租婆房屋租赁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赵志远房屋租金、押金合计1876元,并支付原告赵志远违约金1716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合肥市蜀山区包租婆房屋租赁服务部负担,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合肥市蜀山区包租婆房屋租赁服务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付昌:
本院受理原告杜明宏诉被告程付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强、合肥精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12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精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敏货款1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欠款1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4年2月2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许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53元,由被告合肥精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强负担2900元,由原告许敏负担1453元。如产生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合肥精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力:
本院受理原告朱丹丹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520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韦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丹丹房屋租金3300元保洁费300元,合计3600元;二、驳回原告朱丹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韦力负担,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韦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路: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晓磊诉被告贾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3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家树诉被告邹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0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良军、合肥火炉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满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和平、钱太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贤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水源:
本院受理原告汪磊与被告水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6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本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勇、刘亚会与被告王本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树合: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广林与被告杨树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大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超与被告王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璞创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静茹与被告合肥璞创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海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蜀巴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孟海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洪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星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洪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国祥与被告王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家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怡航保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家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束道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静与被告束道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祥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绪柱与被告朱祥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岳巧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祝鹏与被告岳巧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裴起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吉晨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裴起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威、王可可:
本院受理原告蚂蚁印务(安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4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王可可、马娜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出资比例的范围内对欠款70178.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蚂蚁印务(安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4元,由王可可、马娜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福盛、尚光浩: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金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0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王小卫、胡福盛、尚光浩、胡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亳州市金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36966.25元及利息(以36966.25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运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亳州市金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9元,减半收取429.5元,由亳州市金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1.5元,王小卫、胡福盛、尚光浩、胡仁负担39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因亳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具备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案号:(2024)皖1602破14号之二,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广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8月28日裁定终结亳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程序。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因亳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案号:(2024)皖1602破14号之一,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重整、和解可能,已达到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8月25日裁定宣告亳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王东升、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4023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4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4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云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133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胡进亮:
本院受理原告冯杰与被告胡进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2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婷婷、汪奇,汪昌稳,李其云、吴孟姣、王茜、汪青:
本院受理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201、13203、13210、13214、13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本月: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4481号原告李玉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睿:
本院受理原告胡钰健与被告吴睿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48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太湖北方教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张鹏: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4816号原告王传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钱莲花:
本院受理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钱莲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7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6年1月6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宏春与被告郑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1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忠借款43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4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98元,由原告王忠负担767元,被告王丽负担7631元;财产保全费2886元,由原告王忠负担216元,被告王丽负担267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莉:
本院受理原告董彩娥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王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董彩娥2963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296300元为基数,2025年4月11日起按一年期的利率LPR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744元,由被告王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治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梅诉被告陈治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09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永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永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雪: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8113号,原告位赛赛诉被告周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雪: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3847号,原告王丙虎诉被告周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熊庆: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925号,原告潘宇威诉被告熊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连治、合肥璐强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886号,原告湖北长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范连治、合肥璐强门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招仁: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合肥连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六安市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夏招仁、林妙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1502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合肥连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你名下的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聚富苑小区13幢(菜市场超市)101号房、201号房[不动产权证书号:4171517、4142534]进行了评估,两套房评估价分别为369.19万元、359.86万元,评估总价为729.05万元。因无法向你有效送达文书,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开诚房估字[2025]第04691号评估报告,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交则视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届时本案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本院将公开处置上述房产,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刘彩虹: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702行审3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皖1702行审39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嘉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702行审40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皖1702行审40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黄杰: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5585号原告安徽华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杰: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5569号原告安徽华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宏斌: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5573号原告安徽华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进仓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光旭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发金,汪宗兰,李洪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50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成交服务费11255元;二、驳回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元,由被告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安琪、王芳:
本院受理原告帅文鑫诉你们婚约财产、抚养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57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殷安琪、王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帅文鑫35000元;二、原告帅文鑫与被告殷安琪非婚生子帅泽宇、帅泽轩由原告帅文鑫抚养,被告殷安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帅泽宇、帅泽轩抚养费750元每人每月至帅泽宇、帅泽轩年满18周岁时止;三、驳回原告帅文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帅文鑫负担1495元,被告殷安琪、王芳负担80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殷安琪、王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娇:
本院受理原告杨芬与被告陈娇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晨皓: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1667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刘晨皓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维胜、合肥唱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南阳诉被告黄维胜、合肥唱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5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先飞:
本院受理原告周章健与被告丁先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58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玉荣、安徽鑫启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许鹏、河南大华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喜贺与被告彭玉荣、安徽鑫启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许鹏、河南大华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明:
本院受理原告胡火元与被告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俊晓:
原告合肥市东创建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83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8日08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军、宣凤、童青山、贺敏利: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6491号原告安徽贤韵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军、宣凤、童青山、贺敏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31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为兵: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田为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90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田为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95.11元;二、被告田为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含罚息):以18095.11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许振威:
本院受理原告赵守运诉被告许振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41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被告许振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邓业成、桑华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康浩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邓业成(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211968****257X)、桑华超(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231988****0618)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成江:
本院受理原告方春雷诉被告黄成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206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阴佳润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李博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师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阴佳润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李博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1371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陆逊佳、王心怡、李启俊:
本院受理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徽中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陆逊佳、王心怡、李启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36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大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鲍家凤与被告郭正继、合肥大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就(2025)皖1503民初312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红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187913.49元、逾期保费5830.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87913.49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8日起按照每日0.0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5元,由被告陈红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宇、陈琦:
本院受理原告靳爱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10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16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绿荫: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232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吴骏: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4935号原告合肥诗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贺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贺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3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红军、柏传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隆农资集团阜阳肥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2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叶中原、阜南县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阜南众信置业有限公司、袁淼: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与被告叶中原、袁淼、阜南县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阜南众信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4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0430659.42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伟、李蕴、车洪前、相兰英、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车建化: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伟、李蕴、车洪前、相兰英、车建化、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4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59483017.95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韦飞亚、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飞华、阜阳旭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与被告韦飞亚、韦飞华、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阳旭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3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司华杰、司金良、朱玲:
本院受理原告吴正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5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世界: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建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90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梦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梦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7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丽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梁丽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7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贺飞、刘焕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明龙诉被告贺飞、刘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2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士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成友诉被告苏士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583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小雨: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夏小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65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永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韦民诉被告陈永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526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高山: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7989号安徽益祥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付高山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东兴: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宏业路支行与被告刘东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5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张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5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群武:
本院受理原告丁杨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83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9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