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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中宝家具经营部、修中宝:
本院受理原告谢英路与被告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中宝家具经营部、修中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中宝家具经营部、修中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谢英路货款153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328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3元,由被告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中宝家具经营部、修中宝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贾文锋:
本院受理原告信庭友与被告贾文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贾文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信庭友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7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72元,由被告贾文锋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建辉: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10872号漳州市集龙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吴艺娜: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10486号原告曹伍与被告吴艺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余小乐:
本院受理王学礼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杨贤伍:
本院受理张传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董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春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陈明民:
本院受理朱小燕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潘建成:
本院受理祁玲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宋泽民: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泽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任超云、周飞琴: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麒龙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任超云、周飞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小军、周伟刚诉你公司、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兴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瓮安经济开发区兴瓮中能配售电有限公司、贵州花竹山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书、(2025)黔2725民初20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熊建华、兰文全、贵州省罗马时代娱乐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孙晓松、王治兰、田兴伟、聂万艳、周述会诉熊建华、兰文全、贵州省罗马时代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五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5382、5385、5380、5383、5384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周健洗车场、周贵君、第三人贺家艳、周健: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瓮安县周健洗车场、周贵君,第三人贺家艳、周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42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1月5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明武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18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月5日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兴隆: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兴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6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阜阳市花海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亚光、储金良、韩金龙:
本院已受理宁克军与阜阳市花海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亚光、储金良、韩金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市花海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宁克军418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185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到欠款付清之日止);二、李亚光对上述阜阳市花海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宁克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阜阳市花海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利娟:
本院已受理闻爱艳与孙利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孙利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闻爱艳货款98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孙利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亚运:
本院已受理阜阳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与梁亚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梁亚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阜阳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垫付款40000元;二、驳回阜阳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梁亚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琼阳、高欠欠、陈彪、阜阳市聚鑫恒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闫琼阳、高欠欠、陈彪、阜阳市聚鑫恒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闫琼阳、阜阳市聚鑫恒运输有限公司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50448.74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款50448.74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闫琼阳、聚鑫恒公司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1000元;三、高欠欠、陈彪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620元,合计197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闫琼阳、高欠欠、陈彪、聚鑫恒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仁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天祥:
本院已受理安徽阜阳民享食品有限公司与安徽仁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天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安徽仁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安徽阜阳民享食品有限公司服务费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安徽仁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俊、耿倩倩: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正基置业有限公司与郑俊、耿倩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俊、耿倩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阜阳市正基置业有限公司垫付款133536.9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33536.92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97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郑俊、耿倩倩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纪飞雨:
本院已受理黄飞虎与纪飞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纪飞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黄飞虎欠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纪飞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方圆:
本院已受理尹阔涛与张方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方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尹阔涛欠款8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张方圆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福利:
本院已受理从飞红与时福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时福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从飞红货款5316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时福利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立恒:
本院受理原告杨清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51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清龙货款49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923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9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辉:
本院已受理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刘辉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卡欠款本金10008.14元及利息1799.86元,并继续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10008.14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刘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臣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贺华彪: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荣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省臣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荣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4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租赁费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荣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安徽省臣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蔡贺娟: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蔡贺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蔡贺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119819.02元及利息(利息以119819.02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蔡贺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元。案件受理费274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蔡贺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团结: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储团结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储团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47600元及利息(利息以47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储团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元。案件受理费105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储团结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浩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洁: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飞达门窗加工厂与安徽浩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韩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飞达门窗加工厂货款5336元及利息(利息以5336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阜阳市飞达门窗加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韩洁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建: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王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专项维修资金垫付款10922元及利息(利息以10922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王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连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才诉被告张连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086号,因需要向被告张连伟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聪: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才诉被告莫小亮、陈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267号,因需要向被告陈聪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花:
本院受理原告杜井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62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9日16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岳祥千:
本院受理原告王梦雨与被告岳祥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岳祥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王梦雨款项1585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8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梦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13元,由被告岳祥千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林夕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同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林夕机械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47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云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司秀丽诉被告孙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9903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云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红梅诉被告孙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9933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潘仟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娟娟诉被告潘仟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10349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权诉被告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659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光彩支行与被告蚌埠瑞英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蚌埠风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广泓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1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动红、徐世云: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动红、徐世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乐佳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玖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乐佳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银联达建材有限公司、朱怀磊、朱成兵:
本院受理原告合建嘉城(青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乐佳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玖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乐佳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银联达建材有限公司、朱怀磊、朱成兵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939号,因被告青岛乐佳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玖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乐佳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银联达建材有限公司、朱怀磊、朱成兵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绍长: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吕绍长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652号,因被告吕绍长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来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来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徐来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辰坤建材有限公司、郑义:
本院受理合肥城震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六安市辰坤建材有限公司、郑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城震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214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067元[暂计算至2024年10月9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城震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59元,由原告合肥城震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430元,由被告郑义负担6729元;保全费2473元由原告合肥城震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48元,被告郑义负担232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郑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滨湖品阁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鲁俊3401031976****4513、吴春晖3207051973****2525:
本院受理原告周金金诉被告鲁俊、吴春晖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伟:
本院受理的合肥徽茂厨具有限公司与朱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徽茂厨具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44179.35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九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湘潭市雨湖区宏兴竹木经营部与被告安徽九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韩玉、朱胜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449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曦东(身份证件号:3401231973****0030):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曦东、合肥永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1107号,执行中,本院依法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刘曦东名下位于合肥市肥东店埠镇健康北巷2号1幢【产权证号:肥东10021575】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暖宽商贸有限公司、任万春、孙乐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合肥市暖宽商贸有限公司、任万春、孙乐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龙丽平:
原告香许启发与被告吴孝群、龙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孝群、龙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启发借款本金462600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4626元以及逾期利息(以本金4626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4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孝群、龙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此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三、驳回原告许启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35元,由被告吴孝群与龙丽平共同负担;案件保全费2932元,由被告吴孝群与龙丽平共同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青:
原告代璐与被告张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8984号,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代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4年4月10日利息1710元(注:之后利息继续以3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1%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代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95元,由原告代璐负担2364元,被告张青负担5431元;公告费300元,由张青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昌江、黄明群:
本院受理原告陶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9589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借款利息(截至2025年4月29日为365724元,此后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敏、郑昌妮: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谢敏、郑昌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艳: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彭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童乐冰耀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刘强:
本院受理合肥博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原告与被告1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24年5月11日解除;2、判令被告1支付租金、物业费合计111357.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5月11日按日万分之二利率计算,款清息止);3、判令被告1支付经营培育期、装修期租金合计67320元;4、判令被告1支付电费408元;5、判令被告1支付违约金26759元(以解约时的租金计)。上述费用合计205844.28元;6、判令被告2对第2、3、4、5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7、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剑:
本院受理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郑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跃年、六安万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波诉被告沈鉴钢、周跃年、六安万嘉置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行水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朱锡亮与合肥行水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乔兰增、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廖元庆、安徽顺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孙善余与乔兰增、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廖元庆、安徽顺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蒿琳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房黎黎诉被告蒿琳鸿、第三人房一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06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广敏:
本院受理原告杨鹏诉被告段广敏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与被告江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江磊公告送达本院(2025)0111民初35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王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伟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好物严选贸易有限公司、张仕龙:
本院审理原告温州晟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好物严选贸易有限公司、张仕龙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914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郜雾晨:
本院受理原告石赛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820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俭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77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邢冬林:
本院受理原告杲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87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高姝婧:
本院受理原告徐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792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马新新:
本院受理原告李林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 9250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涛: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36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310元,由被告刘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阮梅: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92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曹华荣:
本院受理原告吴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92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同海、王巨义: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松与被告朱同海、王巨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3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朱同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俊松履约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俊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朱同海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科学:
本院受理原告范琴与被告安科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72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科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范琴借款本金89205元;二、被告安科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范琴借款利息:以89205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范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3200元,由被告安科学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童雪枝:
本院受理原告朱大海与被告童雪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16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童雪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大海借款本金52000元;二、被告童雪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大海逾期利息:以5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计算至本清息止;三、驳回原告朱大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被告童雪枝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景春:
本院受理原告黄乃香与被告陈景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18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景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乃香借款本金9050元;二、被告陈景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乃香逾期利息:以905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黄乃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元,由被告陈景春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承龙:
本院受理原告毛德友诉被告林承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38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10元,由被告林承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正平:
本院受理原告夏克欣与被告周正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5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伟芝、史华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汉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家磊诉被告孙伟芝、史华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155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绿地世纪城海顿公馆3号楼1单元9层2号【产权证号:2013017182】房产,建筑面积:87.1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5层,所在楼层:9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408749元,起拍价:326999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勇、朝霞: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诉被告王勇、朝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敏、周道芝:
本院受理原告赵跃翔与被告周敏、冯加军、周道芝;第三人:韩超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448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云海、李国臣、郭维、姚春辉、骆彩霞、张武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3931、13934、13937、13938、13939、13940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晨明:
本院受理原告繁昌区富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与你追偿权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8784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鼎格商贸有限公司、杭州果蔬绿植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昌雯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鼎格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果蔬绿植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解散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5084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解散被告安徽鼎格商贸有限公司;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4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戴中杰3401111988****6031: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传美与被告戴中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3807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挖掘机租赁费共计57060元,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自2024年8月15日计至2025年5月22日止,暂计利息1392.5元(后期利息计至款清日止),本息合计58452.5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洪周3401111984****5518: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洪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5562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代垫保险金4879元;二、本案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9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西迪盾光电有限公司、佳业丰科技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湖南联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新龙图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迪盾光电有限公司、佳业丰科技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湖南联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三案,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0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广州广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阿迪卡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尘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冬冬与被告广州广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阿迪卡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邦威(山西)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安徽尘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5318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一、判决被告广州广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阿迪卡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邦威(山西)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认缴尚未出资的275万元、100万元、25万元范围内就第三人在庐劳仲裁字[2023]第1522号裁决书项下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金额40537.72元和迟延履行金额4440.90元(以40537.72元为基础按照自2023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共计44978.62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有济3401111945****3515、周平3401021959****2517、陈国福3401041972****2033、李虎3401111981****3510、王玉清3401021974****1011、许海丽3401031978****4525、胡云3401111962****3538、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庆海与被告汪有济、方跃云、周平、王家全、陈国福、王玉清、李虎、方跃斌、徐海云、许海丽、胡召云与第三人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4916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和补充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合肥创跑商贸有限公司、李勇、黄静、范爱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87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对:
本院受理原告李子茗与被告方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5622号原告王军与被告胡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6554号原告王升梅与被告李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邓徐商超超市商店、徐志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沙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志坚、合肥市包河区邓徐商超超市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峰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奥贝卡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峰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辰庆鑫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6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娄处仁、安徽省京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涛诉被告娄处仁、安徽省京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414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阚家明、阚学文、杨世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静诉被告阚家明、阚学文、杨世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广兵:
本院受理原告谌六玉诉你、袁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16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087351.18元并支付逾期归还利息(以1087351.18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7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5月30日);二、被告尚广兵返还其持有的原告信用卡一张(卡号:6259987986860370);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与案件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3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潮、李华翠:
本院受理原告魏和平、李华敏诉被告丁潮、李华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英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伟安粮油经营部与陈英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乃年、童静:
本院受理原告童有翠与被告童乃年、童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童乃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童有翠借款220000元及利息;二、如在对被告童乃年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对于不足部分由被告童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童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童乃年追偿;三、驳回原告童有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童乃年、童静共同负担;公告费460元,由被告童乃年、童静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嘉诚:
本院受理原告沈思康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911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搬出合肥市新站区兴海苑三期22号楼202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占用费22000元(自2024年5月11日起,按每月2000元计算至实际搬离之日);三、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东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敬红诉被告张东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月易:
原告温强辉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33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胡月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温强辉合理损失2568.3元;温强辉指定收款账户:户名:温强辉,开户行:建设银行合肥长江批发市场支行,账号6217001630064105874;二、驳回温强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温强辉负担20元,胡月易负担30元;公告费300元,由胡月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君:
本院受理原告陈诺缘诉余雷、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030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余雷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以及利息、违约金暂计92631.11元(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3年7月31日起算至付清日止);二、被告余雷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三、原告对被告余雷所有并抵押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梦溪路1号云锦别院Y3幢15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7119431号]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四、被告余雷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拍卖费等诉讼费用;五、被告张君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新:
本院受理原告朱家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998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保全)。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7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2年2月19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按照LPR的一倍,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沈新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文山:
本院受理原告汪小非诉被告周文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3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成强、张炳年、周玉华:
本院受理安徽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挖掘机款本金335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440元,合计339440元(违约金4440元是按115000基数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分段计算至2022年12月1日,之后违约金仍按应付款额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2年12月2日顺延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6000元;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超君、合肥市和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黄山生:
本院受理安徽睿博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一、二共同支付原告运输费4801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损失763.96元(以4801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自2024年9月24日起计算至2025年3月13日为763.96元,以后计算到实际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三对上述被告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雪莉:
本院受理原告徐友龙诉被告陈雪莉、鲍伊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5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正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子威诉被告李正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也:
本院受理原告马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808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徐振亮、徐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邢鲁涛诉徐振亮、徐志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02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1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世魁、周家兴:
本院受理原告赵素英诉周世魁、周家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89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1日09时1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岭、计登辉:
本院受理原告怀凯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07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方振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金利侠、方振武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55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金利侠、方振武立即归还我行信用卡本息114449.7元,截至2025年4月9日本金105689.12元、利息(含复利)5441.94元、违约金3318.64元,2025年4月9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约定的计算方式另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在《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抵押、质押及保证)合同》约定的抵押权范围内对被告金利侠、方振武名下的大众牌汽车(车辆识别代号:LSVCC2C48KN092346)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9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晓勤: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江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69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欣悦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峰诉被告安徽欣悦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追加诉请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一平、朱四宝: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勇与被告王一平、朱四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译添:
本院受理原告余厚龙与被告杨译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卫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春丽与被告张卫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60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逸: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博文与被告章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68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安徽华旺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冷献红蔬菜经营部诉被告王兰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7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强强(身份证号:3401211987****8211)、朱长群(身份证号:3401211965****8205):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周强强、朱长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1182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周强强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3区鸿徽苑19幢202室【产权证号:皖(2019)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65782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藏春何: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飞诉被告藏春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78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伟诉被告夏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557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邦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超文诉被告潘邦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24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司法意见鉴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赔偿清单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于: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改香诉被告刘于、安徽佳士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9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司法意见鉴定书、质证意见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学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凯强与被告胡学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8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桉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咏与被告合肥桉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89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清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亮与被告何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30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乐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5546号,原告合肥云艺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乐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国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353号,原告焦守英诉被告陈国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房李兵: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2221号,原告陶明贵诉被告房李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饶立国:
本院受理原告刘春雨诉饶立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09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帖明耀: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11462号漳州宇众广告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黄明道: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11247号平安融易(江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杨晓乾: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9952号原告福建嘉锦宏世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晓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王恒:
本院受理原告邹孔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56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浩:
本院受理原告丁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11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田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00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11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永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满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48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苏志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79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欠欠:
本院受理原告王猛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27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康换:
本院受理原告吕掺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12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