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11月1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阜阳翎星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顾晓霖诉被告阜阳翎星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顾晓霖的补充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锋:

本院受理原告刘巧玉诉被告肖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7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标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昝林诉你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28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樊廷凯:

本院受理原告李峰与被告樊廷凯、安徽裕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伯爵归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56号,原告李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6700元及利息(利息以67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樊廷凯:

本院受理原告王杰山与被告樊廷凯、安徽裕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伯爵归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60号,原告王杰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6700元及利息(利息以67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樊廷凯:

本院受理原告崔彪与被告樊廷凯、安徽裕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伯爵归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57号,原告崔彪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3705元及利息(利息以3705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樊廷凯:

本院受理原告严来彬与被告樊廷凯、安徽裕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伯爵归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43号,原告严来彬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2755元及利息(利息以2755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樊廷凯: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被告樊廷凯、安徽裕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伯爵归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48号,原告王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樊廷凯:

本院受理原告严大印与被告樊廷凯、安徽裕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伯爵归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42号,原告严大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2755元及利息(利息以2755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樊廷凯:

本院受理原告赵风杰与被告樊廷凯、安徽裕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伯爵归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44号,原告赵风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5130元及利息(利息以513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自文、王珍:

本院受理原告魏劝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49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1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广西阳光食药制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中药商贸(亳州)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65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0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罗士强、张玉海:

本院受理原告苗玉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39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1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余金城: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10344号原告郭宝山与被告余金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胡泽平:

本院受理原告肖美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13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按LPR计算至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李洋:

本院受理原告邵亮成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代为支付的12557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损失,自2023年12月23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为46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刘树亮:

本院受理原告高强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月6日9时30分在柏寺营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姜绍锋:

本院受理柏芳、柏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3民初399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视为送达,举证期和答辩期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6日10时在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迟到或者不来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刘伟胜:

本院受理张春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袁凤翅: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袁凤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涛: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黄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琼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7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蔺正权:

本院受理张磊与蔺正权、邓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象进、苟章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瓮安鑫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盛文博:

本院受理原告王仁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光彬:

本院受理原告蓝茂西诉被告李光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皮贵丰、向文芝: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萍诉被告皮贵丰、向文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太全: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太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7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韩文杰:

本院已受理王玉强与韩文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韩文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玉强租赁费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王玉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票据为准),由韩文杰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皖北: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李皖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皖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109681元;二、驳回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94元,公告费(以实际产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李皖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雪: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李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19177.77元及逾期利息19882.62元,合计239060.3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李雪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街346(M16)商住楼4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886元,由李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毕家洲、李蕾: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毕家洲、李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毕家洲、李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50099.36元及逾期利息6691.22元,合计56790.5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被告毕家洲、李蕾提供的抵押物位于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贯清路以南京九新村京九办1号安置区31号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97元,由毕家洲、李蕾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超军、甘文军、安徽韵达劳务有限公司、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明乔、张海君、张凤举、卞西友、邢怀印、秦明山、张金忠、张学民与朱超军、甘文军、安徽韵达劳务有限公司、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甘文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明乔、张海君、张凤举、卞西友、邢怀印、秦明山、张金忠、张学民支付劳务费36230.84元;二、驳回原告王明乔、张海君、张凤举、卞西友、邢怀印、秦明山、张金忠、张学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甘文军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施露: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王施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施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专项维修资金垫付款11875元及利息(利息以11875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王施露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东: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田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田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专项维修资金垫付款10688元及利息(利息以10688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田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建、郑倩、褚祎: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新华外国语学校诉你与褚祎、张建、郑倩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褚祎、张建、郑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新华外国语学校学费3133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5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褚祎、张建、郑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永叠:

本院受理原告董传武诉你与安永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安永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董传武装修款8,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永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建平、安徽豪斯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陈晓亚与被告董建平、安徽豪斯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董建平支付陈晓亚劳务费27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董建平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代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93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本金240000元及利息、罚息4581.05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20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收取4969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水玉海: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93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罚息4830.42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20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72元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罗来九:

本院受理原告朱丽平诉被告罗来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明亮:

本院受理原告雷娜诉徐明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纪单单: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常梅装饰材料经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71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常梅装饰材料经营有限公司货款10299元及利息309.48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区好运来鲜花店: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高新区好运来鲜花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9629号,因被告合肥高新区好运来鲜花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冷翠百货吧: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冷翠百货吧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856号,因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冷翠百货吧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茉莉鲜花店: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茉莉鲜花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9229号,因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茉莉鲜花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新丽薇花店鲜花销售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新丽薇花店鲜花销售工作室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9180号,因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新丽薇花店鲜花销售工作室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鼠尾草花行: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鼠尾草花行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9647号,因被告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鼠尾草花行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九汇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北极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九汇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113号,因被告上海九汇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递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北极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中递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103号,因被告合肥中递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叶青:

本院已受理原告唐吉星与被告叶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1046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质证、摇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法院益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棕润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雁鹏:

本院受理的合肥尊途建材有限公司与棕润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雁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尊途建材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拖欠的建材款479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8月20日起算,按LPR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7日,为4004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明菊3401111971****7527、杨林3401111970****7510:

本院受理的原告季尔松与被告方明菊、杨林,第三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四里河街道办事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0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方明菊、杨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季尔松平方购买款150000元及利息13671.2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1日,之后以15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50%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季尔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9元,由原告季尔松负担256元,被告方明菊、杨林负担3573元;保全费1402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方明菊、杨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明菊3401111971****7527、杨林3401111970****7510: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志荣与被告方明菊、杨林,第三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四里河街道办事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0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方明菊、杨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志荣平方购买款145500元及利息13261.1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1日,之后以1455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50%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志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9元,由原告杨志荣负担276元,被告方明菊、杨林负担3553元;保全费1402元,公告费650元,由方明菊、杨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堃之源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汇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群菡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盛跃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堃之源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汇垚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安徽盛跃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堃之源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汇垚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安徽群菡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600277.55元及利息4368.87元(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0日,自2021年11月21日起以600277.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46元,由被告安徽盛跃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堃之源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汇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堃之源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汇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军、孙朝亮:

本院受理原告赵峰诉被告刘军、孙朝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77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孙朝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峰借款本金125000元及利息23161.27元(前述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日;之后分别以125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4.6%顺延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峰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5年11月6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朱明秀等人的公告中,现将“金融借款纠纷二十八案”更正为“金融借款纠纷四案”,其他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源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卓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弘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源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卓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上坤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13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被告合肥源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卓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未履行出资450000000元、50000000元本息范围内对合肥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在(2022)皖0103民初464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向原告安徽弘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7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合肥源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卓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源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卓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勇、尹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刘杰与被告张勇、尹丽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柴修玲、李定华: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与被告柴修玲、李定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5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润、耿雅: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与被告王润、耿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5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5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宗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宗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5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长妹、陶正宝: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沈长妹、陶正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5年10月23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沈长妹、陶正宝共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工农路5号区5号楼1-4-2【不动产证书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82994号】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为:616223元);3、(2025)皖0303执28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艺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芳与被告合肥艺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2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莘之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陶立友与被告合肥莘之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军、罗保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治国与被告洪军、罗保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洋帆:

本院受理原告王汉与被告周洋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明超:

本院受理原告徐晨与被告许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乾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洪洋与被告安徽乾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素芹、闫晓亮、范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娟与被告李素芹、闫晓亮、范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龚梅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峰与被告龚梅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俊松:

本院受理原告方家年与被告彭俊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纳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咏波与被告合肥纳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涂文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露森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涂文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立诉被告曹晓成、钟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286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曹晓成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银中: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会明诉被告王银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路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正宏五金水暖诉被告路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辜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辜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3295号原告日照春佳窗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岚薇五金建材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原公告内容中的案由“合同纠纷”更正为“不当得利纠纷”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彬: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韦韦蔬菜经营部与被告鲍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4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晓龙:

原告肖情与被告杨晓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4790号,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肖情与被告杨晓龙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二、被告杨晓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肖情本金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9000元;三、驳回原告肖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6元,由被告杨晓龙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杨晓龙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宽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梅、马有和、薛文芳、马庆燕、马铭梅与被告李宽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1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宽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汪梅、马有和、薛文芳、马庆燕、马铭梅劳务费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劳务费8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汪梅、马有和、薛文芳、马庆燕、马铭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李宽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操前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郝克服与被告操前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1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操前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郝克服货款915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91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7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操前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张: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道君与被告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1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刘道君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尚欠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道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曾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达与被告曾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曾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吴达借款本金33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尚欠借款本金3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4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曾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金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兴月建材经营部与被告石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8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石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兴月建材经营部货款7456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尚欠货款本金7456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石金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成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醉潮烟酒店与被告李成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9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成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醉潮烟酒店货款4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4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最高不超过6%)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醉潮烟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3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李成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88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中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863.91元;二、驳回原告安徽中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茂如: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茂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90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朱茂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688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朱茂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缪家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进胜与被告缪家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5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缪家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孔进胜借款本金12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2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孔进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64元,由被告缪家鹏负担2816元,原告孔进胜负担24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缪家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海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娟娟与被告侯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5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侯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娟娟借款本金14837.51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4837.51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娟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侯海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明明与被告周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5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明明欠款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欠款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周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瑞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海与被告朱瑞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瑞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海借款本金4175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朱瑞兵负担877元,原告赵海负担17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朱瑞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茜:

本院受理的原告邢二运与被告马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6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邢二运借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6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4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年生与被告孙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6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孙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程年生劳务费2604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劳务费2604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程年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6元,由被告孙康负担509元,原告程年生负担20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孙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瞿宏彪与被告胡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3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胡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瞿宏彪借款本金11000元。案件受理费7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胡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明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端端与被告王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34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明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杨端端借款本金62016.65元及利息1029.5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1月8日,后续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62016.65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明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端端律师费5000元;三、若被告王明霞未能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原告杨端端有权对被告王明霞抵押的位于安徽省肥东县东城新市镇撮镇路西日出路南琥珀名郡香榭里B4幢804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9)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120385号,皖(2021)肥东县不动产证明第0121731号】的房产变卖或拍卖,并就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杨端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9元,由被告王明霞负担1557元,原告杨端端负担60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明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继德:

原告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管继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宋超诉李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39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3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林成、邢洁云:

本院受理原告赵景华与被告林成、邢洁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景华支付保险金共计134386.3元(18000+134386.3-18000);二、被告林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景华支付赔偿金共计27923.69元(180309.99-18000-134386.3);三、驳回原告赵景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赵景华负担182元,被告林成负担1068元。上诉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25)皖1602民初14464号民事判决第一判项并改判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向赵景华支付保险金共计139340元;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邱元帅:

本院受理原告周宇桐诉邱元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支公司、江门市新起点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19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超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段新平与被告王超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超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段新平货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尚欠货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段新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3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超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春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磊与被告罗春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4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罗春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罗春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孙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宝鑫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28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宝鑫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736.61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10736.61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宝鑫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70元,由被告李静负担1204元,原告负担66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义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家君与被告宋义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77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宋义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胡家君借款本金1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7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宋义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家君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胡家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3元,由被告宋义飞负担210元,由原告胡家君负担6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娟与被告谢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8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谢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黄娟借款本金22863元。案件受理费372元,由被告谢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进雄物流有限公司、赵清华: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安徽进雄物流有限公司、赵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贤雨、徐敏、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4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国玲3306251964****0083: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诉被告朱国玲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庐江县鼎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82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巢湖市宏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孝政、梁发东、宣兵、李克勤、朱子硕、贾正增、梁伯韬、李长兰、许俊、潘世安及第三人安徽大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年强:

本院受理原告罗厚臣与被告张年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15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年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厚臣支付欠款46000元;二、被告张年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厚臣支付利息:以4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佑芬:

本院受理原告袁宏江与被告王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50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佑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宏江偿还借款6000元。】、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鲍中林:

本院受理原告林国成诉被告鲍中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91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受理费160元,由被告鲍中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侯绍林:

本院受理原告孟令霞诉被告侯绍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41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侯绍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被告徐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9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徐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712951.01元,截至2024年10月10日利息16441.46元、罚息462.14元,后续利息、罚息自2024年10月11日起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抵押物即位于六安市淠河路以东水岸华庭21#楼(D-21#楼)603室及跃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1100元,由被告徐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六安万邻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柏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焦珏栋、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六安万邻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剑:

本院受理原告祁旭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200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黄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祁旭龙货款665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665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祁旭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黄剑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祝德过: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鑫泰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上海皓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祝德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040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海皓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百贺:

本院审理原告王津梁诉被告张百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4864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为彩、卫爱霞:

原告张玉坤与范文超、范为彩、卫爱霞人格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汉纳瑞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安徽博清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纳瑞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021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耀军、赵文杰: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仁娟烟酒商行诉被告赵耀军、赵文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076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明华、王浩平、杨祺:

本院审理原告唐娜诉被告张明华、王浩平、杨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0205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明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斌诉许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孙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孙华与被告安徽旭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0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8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京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罗京京: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韵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与安徽京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罗京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安徽京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天韵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7650元。案件受理费49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京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罗京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聂海伦:

本院受理原告聂礼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857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蔺衢南:

本院受理原告徐宜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76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甘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屈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742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朱家清、何志挺:

本院受理原告周元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742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大成:

本院受理原告谢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741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赵中华:

本院受理原告魏中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941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景忠:

本院受理原告何玉英与被告刘景忠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景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玉英支付赔偿金共计1822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刘景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柯东梅(身份证号:3426231964****3622)、张业军(身份证号:3426231964****3614):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柯东梅、张业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1153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张业军名下位于合肥市桐城南路123号绿城玉兰公寓6幢1201室【权证号:合包150062344】房 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闫庆如: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诉闫庆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6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项怀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大好河山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项怀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圣火供暖设备经营部与被告沈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05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持恒、合肥市包河区福得旺百货零售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统配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付持恒、合肥市包河区福得旺百货零售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孝亮:

本院受理原告季汝银诉你、吴兆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4232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保全)。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并自2018年10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四倍12%计算300000元本金的利息(计算至2025年7月21日为279000元,扣除已给付50000元,仍应给付229000元)、自2018年12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的四倍12%计算250000元本金的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8月9日为200000元,以后的利息以此计算方式类推,直至250000元本金付清为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吴兆礼、王孝亮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79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明铭:

本院受理原告马鹏程诉被告刘明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9日15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亚杰:

本院受理原告锁小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49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梁现营:

本院受理原告胡玉洁与被告梁现营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4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梁现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玉洁支付赔偿金共计4071.28元;二、驳回原告胡玉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胡玉洁负担158元,被告梁现营负担14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雷火生、郑州市金水区莘恰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永顺车辆销售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雷火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永顺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5107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欠款51073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雷火生自2025年1月15日起按照每天6.67元的标准向原告亳州永顺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停车费,至雷火生将豫VU7B08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开走为止。三、驳回原告亳州永顺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2元,由原告亳州永顺车辆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84元,被告雷火生负担112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艳玲(身份证号码:3421271981****5522):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李艳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558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艳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款99749.29元、未付保费4200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欠付保险理赔款99749.2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标准自2023年2月2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时祎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皖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时祎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广西邦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道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邦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鹭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志友与被告合肥市鹭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园园: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伟豪诉被告李园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仁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尤美春诉被告洪仁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顺诉被告刘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5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榜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世联君汇不动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新榜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NGUYEN KIEU MY:

本院受理原告李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25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9日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京明:

本院受理原告胡珺华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54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5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安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杰支付劳务费71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077-3-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95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9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