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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颜廷友:

原告刘利与被告颜廷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86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颜延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利支付货款10960元;二、驳回原告刘利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利负担26元,由被告颜延友负担7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朋艳:

陶文峰与王朋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54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李涛:

本院对原告孙伟琴与被告李涛、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9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817718.77元及利息,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洪魁: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新安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郝晓雪:

本院受理原告张成与被告郝晓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962号,原告张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971.53元(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1年期LPR上浮50%,从2024年5月13日至2025年9月14日为971.53元,利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新生:

本院受理原告任苏辉与被告王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26号,原告任苏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8000元及利息14092.61元(计算方式: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4月1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5年7月3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永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泉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永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089号,原告阜阳市泉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价款18293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海泉: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海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270号,原告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价款465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25年8月11日,迟延给付价款的违约金为4549.57元,自2025年8月11日之后的违约金,以465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妮娜:

本院受理原告骆建军与被告刘辉辉、郭妮娜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361号,原告骆建军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刘辉辉向原告还款本金117512.63元以及资金占用费38487.05元(自2025年5月10日起继续以本金117512.6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郭妮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彦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俊琪装饰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胡彦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82号,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俊琪装饰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价款6170元及利息161.27元(利息以6170元为基数按照起诉之日LPR上浮50%标准计算,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8月26日为161.27元,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LPR上浮50%标准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伟:

本院受理田宏伟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7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艺海同创广告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华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69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安徽华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艺海同创广告经营有限公司制作费26612.575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66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华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卜延豹:

本院对原告丁杰与被告卜延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79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卜延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丁杰借款本金23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卜延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广:

本院对原告刘继良与被告王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5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继良货款453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耿怀亮:

本院对原告李凤与被告耿怀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2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耿怀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凤货款618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耿怀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方翠翠:

本院受理原告张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45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货款9500元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留留:

本院对原告高德新与被告赵留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56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留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德新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赵留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岳开明:

本院受理原告徐明林与被告岳开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岳开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明林劳务款49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5月19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岳开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峰、卢丽、界首市通达塑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004号民事判决书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贝贝: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4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东美、陈长灵: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东美、陈长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0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东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49927.29元及利息、罚息15966.83元。案件受理费361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刘东美、陈长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丰生: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脊岭分理处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天长市福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青峰塑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天长市福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91民初572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保全实施结果通知书。原告诉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鸿人铁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后术诉被告安徽鸿人铁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家波、合肥巨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兆妹与被告李家波、合肥巨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李家波、合肥巨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栋:

本院受理原告王韦与被告张家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张家栋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俪亚:

本院受理原告王妮娜与被告孙俪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孙俪亚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湖北建坞劳务有限公司、彭建兵:

本院已受理原告常州市众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建坞劳务有限公司、彭建兵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6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在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美诺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勇、党瑞、罗在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24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纪绍峰:

本院受理欧朝凯与纪绍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良柱与李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玉环:

本院受理原告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环、巫仕羊、周道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巫仕羊、周道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4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191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巫仕羊、周道红赔偿60000元的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尖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振国与被告高习强、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尖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高习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4201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改判并驳回撤销朱振国对高习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受理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皋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晓明、安徽皋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诺亚方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皋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执570号),申请执行人安徽诺亚方舟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第三人安徽皋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晓明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执行裁定书((2025)皖0303执异15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祖春3402041982****0738、周本文3401221976****3314、杨光清3401221976****3311、合肥力佳亿德吊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帮银诉被告张祖春、周本文、杨光清,第三人合肥力佳亿德吊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永华:

本院受理顾金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郝乃云:

本院受理蔡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伯新:

本院受理丁良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雅雅:

本院受理陈苗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志锦:

本院受理陈苗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朱玉阶、江苏中振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成晓芳:

本院受理刘春雷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盐都县龙冈冶铸材料厂、盐城外贸包装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盐城上川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古荣:

本院受理成春华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卢网成:

本院受理胥宝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顾金莲、顾大伟:

本院受理蒋建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守平:

本院受理湖北达慕星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62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彭美学:

本院受理李贤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56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兰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4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义瑜、申高维: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远继

本院受理韦泽江诉你、贾朝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孝凤:

本院受理原告聂万又与被告李孝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德庆:

本院受理原告蒋仕会诉被告彭德庆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1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石颖、重庆汇其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梁晓健、杨中:

本院受理原告罗大坤诉被告重庆汇其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梁晓健、石颖、杨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7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13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垒:

本院受理原告徐伟凡与被告王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2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峰: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徐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95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18786.54元及利息984.91元、复息558.95元、罚息10640.08元(利息、罚息及复息暂计至2025年8月15日,之后罚息、复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4%的标准合并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时止);二、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徐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爱平、方华、喻金龙、闫美玲、付台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7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宗元、罗小琳、宋友和: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选、谢士珍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5日15时30分在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鹏: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小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鹏(3212841979****8018)、泰州市三水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杜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王鹏、泰州市三水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6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江苏杜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货款938340.27元、代理服务费54145.7元及利息151887.26元;二、王鹏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江苏杜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王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杜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15409元,由原告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10元,被告江苏杜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王鹏负担1509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江苏杜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王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童绪刚: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3848号原告唐业云、王志元、吴青元、董学权、刘明忠诉你、安徽亚顿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蒯家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3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邵太阳:

本院受理原告孙业青与被告邵太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计90元,由原告孙业青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鲍中林:

本院受理原告罗会明诉被告鲍中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92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65元,由被告鲍中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先锋:

本院受理原告孙东安与被告陈先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4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先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东安承揽报酬154824元;二、被告陈先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东安利息,以154824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孙东安的其他诉请。】、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来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200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罗来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林劳务款6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罗来龙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昱燃: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人民政府与被告陈昱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78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许鹏: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许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34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许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351.83元及借款利息、罚息等(以16351.83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许鹏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仁勇:

本院受理原告赵宗睦与被告朱仁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15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朱仁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广富: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宝与被告张广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张广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光宝借款本金70000元;二、被告张广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光宝逾期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黄光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张广富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振平、安徽中明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群与被告张振平、安徽中明钢结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树琴:

本院受理的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马树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志军、蔡兴桂:

本院受理的安徽中旺桥架科技有限公司与蔡志军、蔡兴桂、长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6日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东:

原告金有柱与被告陆凤快、陈益群、王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2民初1459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守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翠萍诉被告胡守贵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阜阳北路与泉阳路交口的恒大帝景小区6幢806室房产由原告李翠萍享有68%产权份额,被告胡守贵享有32%产权份额;二、驳回原告李翠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胡守贵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庆力新国科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力新国科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庆力新国科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力新国科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138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亲纺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殷玉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亲纺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殷玉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6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焱、潘雅静、万卫红、上海临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颖: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升诉被告刘焱、马佳炜、潘雅静、万卫红、上海临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为芳、吴清扬: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敦勇诉你及吴祥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22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安徽晓辉食品有限公司、汪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光明槐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833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许春林:

本院受理原告邹魏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7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2640元(以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自2024年2月10日起计算至2025年4月22日利息8640元,被告于2025年1月27日支付利息6000元,最终至款项付清止)。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佳眙:

本院受理原告程沁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02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购票款35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30日起按LPR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并赔偿原告购票款三倍金额10500元;本项合计:14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楠: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8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原告张建国要求被告鲁楠归还原告(22000)贰万贰仟元整元整,被告鲁楠承担诉讼费。】、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15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步勇:

本院受理原告戴邦英、刘菊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30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元及利息。2、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敬强、蒋婷婷、丁正、刘华松:

本院受理原告傅承凤、蒋永仁、蒋家华、蒋腊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28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向各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210937.1元。二、判令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解钢、刘娟、张建:

本院受理原告戴红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98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所欠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二、三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先树:

本院受理原告梁大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32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陈先树归还借款11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未付部分(按月利息1.5%的标准,自2024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陈先树负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弘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质数信息工程服务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09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50000元及利息3994.27元、违约金23482.84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根之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雯倩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9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健身卡所有费用2680元,并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自2022年1月15日起息,以2680元为基数,具体金额由法院判决)。2、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云小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蜀山区海军数码产品经营部诉被告合肥云小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协欢冷暖工程有限公司、石东:

本院受理原告吴鹏诉被告合肥协欢冷暖工程有限公司,石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黎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宝文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与孙黎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3985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合肥宝文置业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闫子荣: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韩雷、闫子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5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余世杰、余继福、安徽青盛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4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世杰、余继福

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4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万敏、安徽璟美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孝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7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侯之健

本院受理原告宋影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任友民

本院受理原告张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21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张琼货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艺璇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7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000元及利息、罚息计算至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汉阳

本院受理原告张素花与被告李汉阳、邢永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0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大轮

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57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大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广喜借款本金47551元及利息931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方东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张艳、李艳、董妍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89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06日09时00分至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