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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理想:
本院对原告丁少红与被告丁理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50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丁理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丁少红货款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丁理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秀芹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76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劳务报酬6156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千祥销售有限公司、王俊影: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亳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47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伟娜:
本院受理原告严晶亮和被告王伟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00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家启:
本院受理原告储继全与被告储家启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74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储继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储继全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铜梅:
本院受理原告孙振振与被告王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472号,原告孙振振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贝:
本院受理原告张有值与被告吴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530号,原告张有值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价款5000元及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428.11元(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至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原告维权产生的3000元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海飞、阜阳市颍州区莱米烧烤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韩亚辉与被告储可龙、张海飞、阜阳市颍州区莱米烧烤店(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738号,原告韩亚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货款9210元及产生的利息652元(以9210元为基数,按同期LPR计算自2023年9月16日至实际付清止,暂计算至2025年9月23日为652元);2.原告支付的律师费用200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兴云:
本院受理原告董燕、阜阳市布左布右窗帘店与被告赵兴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686号,原告董燕、阜阳市布左布右窗帘店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价款1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俊:
本院受理原告田伟与被告肖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557号,原告田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价款1185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全部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李莉服装店:
本院受理原告颍泉区小阿云女装店与被告阜阳市颍州区李莉服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899号,原告颍泉区小阿云女装店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价款33600元及利息5423.8元(利息计算方式:以336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1日起暂计至2025年7月7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支付至实际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陆雪青: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5072号原告柏小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法院调取证据材料、补充质证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质证,请按时出庭。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贵州洛柔柠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汇昂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贵州洛柔柠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8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锋:
本院受理丁国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宋前平:
本院受理原告向开贵诉被告宋前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90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易涛、贵州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被告易涛、贵州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4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高荣:
本院受理原告嵩明嵩阳滇丰农资经营部诉康朴(中国)有限公司、文山星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749号,于2025年11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后原告追加文山星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故需再次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及出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2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和昌: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华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支公司、周和昌、罗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1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8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浦峰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彭甲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529号,庭后本院依法至送货地点进行勘查并拍摄照片,向贵州省浦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请你们查看上述证据后于2025年12月22日前联系瓮安县人民法院张丽梅法官(联系电话:0854-8622467)发表质证意见,逾期未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陈鑫萌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6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陈苗苗、陈宝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陈鑫萌返还彩礼29100元;二、驳回陈鑫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8元,由陈鑫萌负担1424元,陈苗苗、陈宝山负担66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京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人民政府诉被告安徽京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安徽京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人民政府工程款30139.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53元,由被告安徽京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葛宜保:
本院受理原告宴遇(厦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宜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葛宜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宴遇(厦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宴遇(厦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治军与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245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撤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191民初12452号民事判决第二条;2、请求依法判决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无需向王治军支付运费;三、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顿涵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顿涵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顿涵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上海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上海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蓝鹏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阮仁芳诉被告安徽蓝鹏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李素玲,沈燕飞,秦卓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661号,因被告安徽蓝鹏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蓝鹏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燕飞诉被告安徽蓝鹏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李素玲,阮仁芳,秦卓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080号,因被告安徽蓝鹏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蓝鹏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秦卓诉被告安徽蓝鹏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李素玲,阮仁芳,沈燕飞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947号,因被告安徽蓝鹏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赢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芬芬与被告安徽天赢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东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5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天赢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万芬芬特许经营费用1788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88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东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安徽天赢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茂胜、许宏飞、马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胡永朝与被告黄茂胜、许宏飞与第三人马爱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32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齐建敏、智联行(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庐阳区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齐建敏、智联行(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合肥市庐阳区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8053号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施荣斌:
本院在执行安徽宏祥建材有限公司与施荣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施荣斌、顾小玲(案外共有人)名下的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31幢B-3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杭房权证江移字第07557207号、杭房江移共字第07220631号】房产,上述房产于2025年10月28日成交,成交价为:18450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执恢1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31幢B-3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杭房权证江移字第07557207号、杭房江移共字第07220631号】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李如东(身份证号:3408811985****0830)所有。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如东起转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陶荣利:
本院在执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陶荣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陶荣利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国购广场(二期)1号楼1单元14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2498号】房产,上述房产于2025年11月9日成交,成交价为:368606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执148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国购广场(二期)1号楼1单元14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2498号】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高旭(身份证号:3403031978****0815)所有。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高旭起转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靳琼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靳琼华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10426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江苏拓英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连赢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拓英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831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市友奈株社机器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联投商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友奈株社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53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畅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服务中心与被告合肥畅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04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河南正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新枝: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硅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正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新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04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明贤: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永芳、丁廼新与被告王明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73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文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李洁五金经营部与被告韩文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74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旭与被告金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82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永付: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波与被告沈永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5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宗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章梅与被告宋宗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03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洋春、马文辉、马文武、周伯川: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石纯祥、朱加飞、陈学珍、周伯川: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猛: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震诉被告丁猛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习庆、许德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秀文诉被告朱习庆、许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巴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叶传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福诉被告安徽巴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叶传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诉被告余伟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秀红:
关于原告张鹏与朱秀红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723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崇英:
关于原告孙志政与姚崇英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06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德玉:
关于原告束从俊与陈德玉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23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明、定远县康健明辉食品有限公司、乐小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来伊味食品商行与被告刘明、定远县康健明辉食品有限公司、乐小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祝新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正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祝新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童年怀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亿和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飞赫与被告泉州市亿和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正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梁正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光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兴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王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虞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寿坤与被告虞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军:
原告陈香梅与被告胡军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准予原告陈香梅与被告胡军离婚;二、婚生女胡思涵由原告陈香梅抚养,被告胡军自2025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至胡思涵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三、驳回原告陈香梅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6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梅方杰:
本院受理李付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448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郝新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金矩建材店与被告郝新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兴朝:
本院受理原告梁在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9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返还720米线缆或立即支付欠付货款302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613.61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2019年8月LPR(4.25%)的1.5倍即6.375%暂计至2025年1月21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艳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到期质保金10125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每日506.25元的标准,自2023年2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7月16日为256162.5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保全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法愿、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代现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9083号原告周金轩与被告吴法愿、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代现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鉴定摇号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进行鉴定机构的摇号,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鉴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志武、刘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鹏云与被告彭志武、刘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原告张鹏云对于本院作出的(2025)皖0111民初2192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原告张鹏云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克梅、李世文:
本院受理原告查月玲与被告韩克梅、李世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2812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开启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家津与被告合肥开启商贸有限公司、杨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2812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刘家津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毕杰:
原告胡青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06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毕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青3983.99元;二、驳回原告胡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毕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延雨:
本院受理原告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阮超、刘延雨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5659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5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新、闫利利: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被告王新、闫利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61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纪友洲: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秋江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孙东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六安第二分公司诉你与第三人安徽学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双龙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6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案件受理费140元、保全申请费160元,合计300元,由被告孙东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孙东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六安第二分公司电梯维修费用13567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六安第二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飞、六安市骏鑫劳务有限公司、张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光福与被告陈飞、六安市骏鑫劳务有限公司、张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700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张光福]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北玉: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雨诉被告周北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251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顾正发:
本院受理原告马永成与被告顾正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8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新: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华群钢管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新、安徽天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9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玉霞、高昌兵:
原告闫慧与被告程玉霞、高昌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仇勇,樊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厨食汇商贸有限公司与仇勇,樊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风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袁晓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翔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风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袁晓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艳波: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刘艳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款53734.96元、保费5549.4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刘艳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洪礼:
原告张解芳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06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张解芳8264.9元;二、驳回原告张解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费由被告陆洪礼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金永、罗冰倩: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马金永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诉罗冰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910号、(2025)皖0103民初16915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金永、罗冰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赔偿原告11900元、6458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嘻云娱乐有限公司、孙明、李先月: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硕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嘻云娱乐有限公司、孙明、余超、李先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5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盛大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芹军诉被告盛大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典菊: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2026号,原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畅姐商贸经营部诉被告周典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晓刚、韩韬: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148号,原告合肥松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晓刚、韩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丽与被告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伟丽借款本金26000元及利息(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伟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王伟丽负担328元,由被告王亮负担45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倪思修:
本院受理原告王吉国、周先堂、周先应与被告倪思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倪思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吉国、周先堂、周先应支付劳务费176300元及逾期利息(以1763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4062.83元,由被告倪思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涵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诉被告安徽涵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安徽涵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工程款2462.6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被告安徽涵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鑫丰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诉被告阜阳市鑫丰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阜阳市鑫丰景观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工程款21078.0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2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市鑫丰景观绿化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众成园食品有限公司、江亚、张金秀、江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阜阳市众成园食品有限公司、江亚、张金秀、江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亚、张金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包括罚息)40037.4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12月11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江淮就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义务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阜阳市众成园食品有限公司在江亚、张金秀就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92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江亚、张金秀、江淮阜阳市众成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共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与被告安徽共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安徽共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工程款20806.2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共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景: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与被告张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工程款项44587.9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91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继友、周勇英: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与被告刘继友、周勇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继友、周勇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款项27583.3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49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继友、周勇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杨金山、被告安徽祥源公园城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金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70210.42元、利息(包括罚息)10461.27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16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杨金山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源强路140号祥源生态城景秀园7#住宅楼2703室房屋[皖(2019)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230480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权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1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杨金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朋亮、张武银:
本院受理原告方腾辉与被告常朋亮、张武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常朋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方腾辉借款本金27350元及利息(以2735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武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方腾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财产保全费3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方腾辉负担16元,由被告常朋亮、张武银负担784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张成金与被告李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娜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成金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成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娜娜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广青:
本院受理原告陈峰与被告胡广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广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峰借款本金3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0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胡广青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献成:
本院受理原告庞金柱、熊振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91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65400元及利息80800.65元(暂计至2025年9月2日,之后的利息付至还清时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江龙、魏秋芬:
本院受理的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宗友诉被告吴江龙、魏秋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70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