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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2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2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安徽驰恒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壹日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驰恒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353号,因被告安徽驰恒物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汤维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迟鹏诉被告汤维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1293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高明:

本院受理徐得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20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小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辰顺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峰、李兴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4249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5日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单金桃、孟秀杰、许超鹏、蒋海云: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7日十六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韦虎:

本院受理的汪亚锋与韦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张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胜之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张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649号,原告阜阳市胜之海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价款46866.9元及违约金5827.6元(截至2025年8月22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违约金5827.6元,自2025年8月23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46866.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樊廷凯: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明与被告樊廷凯、安徽裕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伯爵归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53号,原告刘建明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1995元及利息(利息以1995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留柱: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与被告陈留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337号,原告赵海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人民币4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维权费人民币3500元;3.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田慎基与被告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754号,原告田慎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65%的1.5倍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启奎:

本院受理原告孙明与被告张启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496号,原告孙明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4200元;2.本案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天纵物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达沃斯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86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给付308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95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敏借款本金1280000元及利息(以128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5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鹿邑县安博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淋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鹿邑县安博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322号,因被告鹿邑县安博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柳婵:

本院受理原告明朗诉你、被告姬迷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756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在未出资范围内对(2024)皖1202民初844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未执行到货款121702.3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从2024年6月12日至欠款还清之日,以总欠款168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薛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阜阳友益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力典当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600号,原告安徽阜阳友益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当金20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以20万元为基数每月按2%连带向原告偿还从2024年12月2日至本息还清时止的利息、综合费;3.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当物位于亳州市南部新区建投南湖春城2号楼1单元804号房产在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拍卖、变卖所得优先用于偿还上述债务;4.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园园: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97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郭园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32801.88元及利息、罚息;判令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郭园园名下的位于安徽省颍州区刘琦路1280号祥源文理城祥瑞府7#住宅楼501室房产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56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郭园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旭东:

本院对原告安徽荣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69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郭旭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荣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19.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郭旭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平年:

本院对原告王顶文与被告周平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49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周平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顶文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2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周平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友轮: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报农恩粮油经营部与被告宋友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1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宋友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报农恩粮油经营部货款25571元。案件受理费43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宋友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葛维华、魏险峰: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飞达门窗加工厂与被告葛维华、魏险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4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葛维华、魏险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飞达门窗加工厂承揽金126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8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葛维华、魏险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韩少杰与被告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33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韩少杰装修款21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阜阳格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连根:

本院对原告母在伟与被告杨连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29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杨连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母在伟劳务费172747.8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098元,保全费1469.4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杨连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晨、张剑: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夏东与被告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1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解除原告夏东与被告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融资咨询居间合同》;判令被告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夏东预付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健翔:

本院对原告聂颍波与被告徐健翔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98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徐健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聂颍波租赁费1832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83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徐健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孝: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开发区敏玲五金经营部与被告韩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韩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开发区敏玲五金经营部货款6123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韩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申小娥:

本院受理原告刘腾飞与被告申小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申小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刘腾飞货款3600元及利息(以3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申小娥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柳婵:

本院受理原告明朗诉你、被告姬迷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756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在未出资范围内对(2024)皖1202民初844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未执行到货款121702.3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从2024年6月12日至欠款还清之日,以总欠款168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