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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5年10月24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2025)皖1202民初13120号案件,现将原告阜阳市阜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更正为:阜阳市阜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乐:

本院受理原告王苏员与被告张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我院立案后,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因我院穷尽方式均无法对你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时超群: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653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张嘉乐:

本院受理原告张意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627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王金培:

本院受理卢展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郑双保:

本院受理王必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余涛:

本院受理原告霍邱县鑫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腾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余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8907号上诉状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朱赤红:

本院执行局执行的崇阳弘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赤红追偿权纠纷一案进行司法评估。因你未到场选定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由本院随机选定本案的司法评估机构为:首选,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备选,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外委托评估机构选定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崇阳县天城镇城北新区金山角四季花城花城大厦1-304室,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届时你未到场、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皮明惠:

本院受理原告况仕海诉被告皮明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7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被告蔡宇、贵州麒龙集团(瓮安)湖山悦府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5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严兴健、邓晓云: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1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或反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万盛金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关华:

本院受理姚建勇诉贵州万盛金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关华、邓天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6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董宝山、朱建业、赖耀祖、辜京英:

本院受理陈仕荣与福建省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宝山、朱建业、赖耀祖、辜京英、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都匀强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言言: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4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75752.95元、利息14837.63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7月8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你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亚军、黄海军、王玉虎: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林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亚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洪林代偿款358550.13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25年6月28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王玉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黄海军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王亚军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洪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4元,公告费(凭票据结算)由被告王亚军、黄海军、王玉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子晨:

本院受理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0.)诉被告王子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3898号,因被告王子晨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钱海绘: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九牧王厨卫有限公司与被告钱海绘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钱海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九牧王厨卫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佛山市九牧王厨卫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贾丽丽:

原告武汉联众世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贾丽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605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涛: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经济开发区育星舞蹈工作室与被告陈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75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静华、郑义: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普荟智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183号、64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湘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鹏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合肥湘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鹏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3709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370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5倍为标准,自2022年8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截至2024年9月5日,利息暂计为37967.57元),以上费用暂计375057.57元;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9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良月、唐美英、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吴纯明、李庆庆: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550号、65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杜佩佩: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讼之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9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段兴梅、曾佳玲、曾皖云、曾一鸣: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长丰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13日15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91340102MA2TPB9N94:

原告黄世鹏与被告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中誉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汪婷、张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世鹏购房款107036元及逾期违约金(以107036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世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0元,由原告黄世鹏负担446元,被告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94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鹤峰(身份证号:3408231993****6719):

本院受理原告夏玉与被告汪鹤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夏玉与汪鹤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8月9日解除;二、汪鹤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夏玉19197.93元;三、汪鹤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夏玉返还合肥市庐阳区望城公馆2-1804室房屋;四、汪鹤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夏玉支付2024年8月10日起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按2400元/月标准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五、驳回夏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3982元,由夏玉负担482元,汪鹤峰负担3500元。公告费880元,由汪鹤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硕:

本院受理原告庄光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6132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郑年增、刘广翠、郑帅:

本院受理原告张允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9439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绍先: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9477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晴:

本院受理原告吴伟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8927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昕: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3430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3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俞石:

本院受理的原告肥东县鑫高镀食品经营部诉被告田恒彬、杨俊、俞石、叶传金、俞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891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佳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9001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妙酒吧与被告蔡屹青、许佳伟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书:

本院受理原告李友云与被告李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维春与被告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晋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汇红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青才:

本院受理合肥市理想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6934.65元及利息45.38元(利息以每期代偿金额为基数,分别按照四倍LPR自代偿之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03月18日,之后持续计算至款清之日);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如有,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道荣:

本院受理原告季国栋与被告韦道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4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坤:

本院受理原告许庆与被告刘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60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启斌:

本院受理原告胡小龙与被告梁启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4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金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灯之珑灯饰经营部与被告张金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8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刚、张吾文、朱陈晨、合肥瑶海区水沐风情室内娱乐活动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钟宏周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钟宏周诉请为:一、被告合肥瑶海区水沐风情室内娱乐活动服务部返还原告分红款320693.85元及利息损失381581.36元(详见分红、逾期利息统计表,2025年7月31日之后以320693.8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郑刚、张吾文、朱陈晨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孟彦: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李孟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亚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顺宏舟水产品经营商行与被告吴亚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林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顺宏舟水产品经营商行与被告陈林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4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德新:

原告许黎明与被告汪德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家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闻盈文具有限公司与李家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强、王霞:

本院受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与张强、王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宏春:

本院受理安徽通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共计人民币9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4月18日签订的合同;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胜国、徐成梅:

本院受理原告宋业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7605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宋业贤诉请为:一、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借款利息以本金2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按照LPR四倍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6月4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600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方胜国、徐成梅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72341.4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迟立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262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迟立云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0年10月1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及3.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德川:

原告朱翌伟与被告王德川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磊:

本院受理沈孝泉与张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云志、李青临:

本院受理原告王朝霞诉被告凌云志、李青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洪军、阜阳精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鹏航与被告张洪军、阜阳精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80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胜利、陈淑金: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54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汪永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雷刚:

本院受理原告梅发静、汪昌勤、梅展鹏、梅婷婷与被告雷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8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兴政: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玉锦香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兴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精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阚凌云、张猛:

本院受理肖国圣与安徽精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阚凌云张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少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晓诉被告许少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春龙、张萍:

原告张荣富与被告王春龙、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王春龙、张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荣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7133元(暂计算至2025年8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8日按照年利率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7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圣炎、王芬:

原告陈普杰与被告孙圣炎、王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斌、吴启荣:

本院受理原告黄登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83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立柱:

本院受理原告李启健与被告张立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由被告张立柱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守俊:

本院受理原告齐优李与被告徐守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徐守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优李借款本金28938.47元;二、被告徐守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齐优李借款利息:以28938.47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四倍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齐优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徐守俊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侯娟娟:

本院受理原告杨安来与被告侯娟娟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侯娟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安来本金4610元;二、驳回原告杨安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候娟娟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六安万邻置业有限公司:

原上诉人焦珏栋在法定期限内就(2025)皖1503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方新旭: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鑫与被告方新旭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汽车租金人民币36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3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8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赔偿租赁车辆期间造成的汽车违章损失4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服务费8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总金额:4800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忆锡

本院受理原告胡梦雨与被告赵忆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所服务费用12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甜甜与被告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12000元并自起诉时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心语:

本院受理原告陈远与被告王心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冉冉与被告黄文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绿化保养服务费43300元及利息3881.3元(利息以433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的1倍计算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至起诉之日,利息暂计3881.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嘻云娱乐有限公司,孙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居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嘻云娱乐有限公司,孙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3日15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小炳: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春与被告刘小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3日14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为灿与被告李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克军:

本院受理原告沈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5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国志:

本院受理原告郑春迎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钱国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郑春迎培训费2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原告郑春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钱国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