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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海:
本院受理原告申紫龙诉王振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42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2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祥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安徽太阳升制药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伟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83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亳州市祥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530000元。二、驳回原告亳州市祥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华:
本院受理原告洪善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李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洪善伟借款22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6月1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洪善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李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德喜:
本院受理原告钟小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21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认,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沙磊:
本院受理原告陈炳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24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吴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程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20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文峰:
本院受理原告杨淑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96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给付原告货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汪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淑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9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给付原告货款本金1297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敏:
本院受理原告杨淑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9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给付原告货款本金2342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辉:
本院受理原告秦国超与被告于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秦国超劳务款1315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7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于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汉丝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华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273号民事裁定书和上诉状。裁定书内容:驳回原告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17417元,待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回原告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上诉状内容:1.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1602民初19273号《民事裁定书》;2.指令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舒与被告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2449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舒运费1805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055.6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被告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金额内对被告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的金额向原告张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舒的其他诉请。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撤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191民初12449号民事判决第一条;2、请求依法判决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无需向张舒支付运费;三、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原告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巢湖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6222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沈业波:
本院受理原告孙宏有诉被告沈业波、张月朦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815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夏望远,南昌卓宏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融录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权与被告夏望远,南昌卓宏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融录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3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胥洪亮与被告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协议》;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服务费用498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汤凌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与被告汤凌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尹心月、刘迪: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升到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尹心月、刘迪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租金132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车辆事故维修费用预估16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十天4000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折旧损失4800元;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奥迪原厂钥匙一把8000元(总计需被告支付46000元及到款清之日时的本金为46000元按国家规定银行LPR3%的利息);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传宝、王传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升到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传宝、王传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车辆违章罚款455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费用15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车辆停运费用2000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车辆钥匙丢失损失500元;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租赁费6000元,总计费用14550元;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戴春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升到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戴春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租金134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斌与被告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公司于2023年4月3日签订的一唱百和共享KTV型号为YCBH002设备《合作协议》;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公司向原告退还合作款项15000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人民币2000元;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公告费、诉讼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与被告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并支付利息5413.14元(以1200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LPR)自2024年5月29日起每笔分别暂计算至2025年6月9日止,后续计算至款项还清时止,扣除已付利息10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宏泉物流有限公司、安徽汉邦日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达易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宏泉物流有限公司、安徽汉邦日化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32386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二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656.44元(以3238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4年11月14日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暂计至2025年7月8日);(以上1、2两项暂合计33042.44元);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闫炎、蒋庆文:
本院受理原告刘雪芳与被告闫炎、蒋庆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581元及资金占用费2175.96元(以未还款项43581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7日起算,按照2024年2月6日催款时的一年期LPR3.45%,暂计算至2025年7月11日,后顺延至款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暂合计45756.96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旭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旭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491号民事判决书:李旭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设备买断款7635.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50元、公告费520元,均由李旭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杜世龙:
本院受理原告程连超与被告杜世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124号民事判决书:一、杜世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程连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5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年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所有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程连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7元,由程连超负担237元、杜世龙负担300元;公告费780元,由杜世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耀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宝与被告吴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552号民事判决书:一、吴耀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学宝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顺延计算至所有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张学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9元,由张学宝负担189元、吴耀华负担550元;公告费520元,由吴耀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睿:
本院受理原告单攀诉被告吴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7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上海迅客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胡龙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银彪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胡龙丙、上海迅客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50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鹏与被告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2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鲸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盛泽兵与被告安徽鲸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34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储东霞、黄怀志:
原告宋琼瑶诉被告储东霞、黄怀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7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亳州金汉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金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市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亳州金汉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金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6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南京三只青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耀路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三只青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78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福建中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中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38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江勇:
本院受理黄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李华、罗广香:
本院受理原告杨彬鑫与被告李华、罗广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颖: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陈颖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654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昌凤:
本院受理孙成俊诉王昌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624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厚彬: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世学、贵州赣鑫置业有限公司、魏皇辉、刘清华、魏凤辉、瓮安县宏利源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唐厚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8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当事人通知书、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代勇与被告刘小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4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建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1月13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方伦军: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1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正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月12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启涛: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0086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月28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许桥乔: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0114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月28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春明: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0090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月28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刘东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与被告沈溜才、刘东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沈溜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15546.94元,合计215546.94元;2024年12月18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沈溜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律师费2000元;三、被告刘东风对上述还款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刘东风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段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0元,由被告沈溜才、刘东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军(3421011970****1035):
本院受理李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77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勇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二、驳回原告李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8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月1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姑苏苑(三区)10号楼1单元6层4号房产【产权证号:皖(2024)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02870号】,建筑面积:108.17平方米,房屋性质:住宅,总楼层:18层,所在层:6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632572元,起拍价:632572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盛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阮洪章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13日16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俊:
本院受理原告武云与被告黄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刻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万元及利息751.78元(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5年4月27日计算至2025年8月17日,其后直至款清为止);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6000元,以上合计:86751.7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孔笑非:
本院受理原告王悦泽与被告孔笑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占用原告资金期间的资金占用费(自2024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31日共计为86.9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冷奇、刘琦: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冷奇、刘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晓蓉: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郑晓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郑晓蓉返还原告借款17000元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1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2、判决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礼红:
本院受理原告饶国彬与你与被告吴昌龙、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朱礼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吴昌龙、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0272号民事上诉状副本(吴昌龙、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交)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叶光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德胜与被告叶光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351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起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中乔国源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安徽艺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乔国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53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品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安徽正韵庄茶业有限公司、徐学东、潘月红:
本院审理原告祁门县红旗岭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品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被告安徽正韵庄茶业有限公司、被告徐学东、被告潘月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792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闫康、王俊龙:
本院审理原告赵明明诉被告闫康、被告王俊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5793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钛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恒佳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钛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38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晶晶: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培青与张晶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44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晓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柯与被告张晓敏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86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前发: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0584号原告合肥竹西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龙飞、盛习芬、罗国苍、罗丽娜、鲍宁、罗伊菡、梁前发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帮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帮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周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雪: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播着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雪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东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磊与被告刘东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传仓: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友龙与被告秦传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慧与被告李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一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达亮与被告彭一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一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旺和与被告杨一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增道、李风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荣奇与被告李增道、李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米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米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祥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雪峰与被告陈祥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朝祥与被告王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汝朋与被告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帮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国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安徽帮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宁波领匠精密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宇日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领匠精密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国昂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秦飞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原告安徽国昂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对于本院作出的(2025)皖0111民初2566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原告安徽国昂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华:
本院受理原告胡孝广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3501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胡孝广诉请为:一、被告向原告胡孝广代位履行清偿义务,支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338.8万元,合计638.8万元;二、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麦瑞客音乐吧与被告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家伦(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68****3353):
本院受理原告陆继莲、王长花与汪家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补充证据、变更诉请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世:
本院受理的原告管怀贵与张德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正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学娟与余正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01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正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宝东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7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安徽新正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宝东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安徽新正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产生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安徽新正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芳、王慧、王庆玲: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绿油油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03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9231.8元,并支付利息(自2024年11月28日起以19231.8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飞、袁野:
本院审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苏南村钢板租赁中心诉被告周飞、袁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81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周飞、袁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霍修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赢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霍修炎、夏宜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5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陕西平健祥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小见:
本院受理原告江忠明诉被告陕西平健祥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小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248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陕西平健祥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小见立即偿还原告江忠明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息至款清息止,暂计至2025年6月8日为33000元);二、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享德:
本院受理原告商圣群诉被告罗享德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163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斌:
本院受理(2025)皖1503民初10032号原告安徽大安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典当)与被告陈斌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03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陈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大安典当有限公司本金30000元及当期内费用损失3740元;二、被告陈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大安典当有限公司逾期损失(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清之日止);三、被告陈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大安典当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700元;四、原告安徽大安典当有限公司就被告陈斌抵押的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和城商住小区2#楼1608室房产(皖2024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811758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安徽大安典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元,由被告陈斌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沈文阳:
本院受理原告金俊宝与被告孙贤士、沈文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97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58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780元,由被告孙贤士、沈文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君: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877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盛:
本院受理原告宋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884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季必友、高静: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红马饲料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873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晓妹:
本院受理原告彭千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888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市友佳卉新能源有限公司、王素斌、安徽优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菲力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886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任仕杰、郭圆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2025)皖0181民初759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哈传奇:
本院受理原告杜辉诉你、王冰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891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7500元及利息(934元暂计至2025年10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2.4%直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庆堂、宋亚利: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颖和被告吴庆堂、宋亚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8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红与被告孙洪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1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姝妍:
本院受理原告宋信月与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1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振国、王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梅与被告于振国、邵龙、王秀英、第三人阜阳和天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5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7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工程款4802.7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嘉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看诉被告刘嘉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1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薛玉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赫燕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国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未李想、姜雪:
本院受理原告韩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59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010.4元及利息(以29010.4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2日起按年利率13.8%计息,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们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亚洲: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吕柚电子商务工作室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77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在亳州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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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周巧巧与被告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986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被告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向原告出具债权凭证,确认下欠原告劳务报酬9173.55元,承诺于2025年9月底前支付完毕,但至今未付;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