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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27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瑞德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银行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浙江瑞德建设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银行支付塔吊租赁费288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8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7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浙江瑞德建设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先以其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被告浙江瑞德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二、驳回原告张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被告浙江瑞德建设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浙江瑞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孝忠: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孝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2450.95元,利息及逾期利息84522.40元,合计366973.35元;以上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9日,此后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5倍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5元,由被告张孝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振、亳州市谯城区易品家具店:

本院受理原告黄甜蜜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甜蜜返还合同定制款12500元;二、驳回原告黄甜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刘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九品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金宝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九品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金宝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28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663元,减半收取计2331.5元,由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张利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利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3000元及暂计算至2025年6月8日利息、罚息5712.27元,之后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卓弘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庆潭:

本院受理原告唐晓亮诉被告合肥卓弘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庆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3266号,因被告合肥卓弘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庆潭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强:

本院受理原告许雯雯诉被告张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572号,因被告张强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振:

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刘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879号,因被告刘振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惠军与被告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2453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191民初12453号判决书第二项判决;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向杨惠军支付运费;三、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浙江盈誉钢铁有限公司、汪洋、任治民、邹家昊、贺景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盛天骅鸿钢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晚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颜循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8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帮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和煦园南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安徽帮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移交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小区内地面停车明细、临时停车道闸系统出入记录及收费明细,共有房屋出租合同、停车道闸合同、快递柜场地合同、充电桩场地合同及其电费抄表数和收入明细,共有场地设施租金、广告费(含道闸、共有场地等)等账簿及财务凭证(含收支账目明细和凭证、银行账户明细);2、被告向原告返还共有房屋租金、地面停车费、快递柜场地租赁费等共有收益138654.6元和其利息损失(自2024年5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至款清之日);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伟民、王小兰、时代新纪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时代新纪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正奇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伟民、王小兰、时代新纪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时代新纪元科技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济南时代新纪元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应收账款38416969.10元;二、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回购价款[回购价款包含:保理融资款本金23737777.2元+逾期付款利息529578.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日,往后利息以23737777.2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律师费68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12571.27元],济南时代新纪元科技有限公司按判决第一项偿还的金额须在上述回购价款中予以扣除,若原告已就本判项足额受偿则不得再依据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向济南时代新纪元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权利,若原告从济南时代新纪元科技有限公司处受偿金额超出上述回购价款的,超出部分应返还给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对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被告彭伟民、王小兰、时代新纪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彭伟民、王小兰、时代新纪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9004元,由原告负担35464元,由六被告共同负担1635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由六被告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0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李燕:

本院受理原告王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8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领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秋雨与你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增加诉请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21日15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贺运海、合肥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赵甲甲: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江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3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18113.02元;二、判令被告四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一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9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荣创蔚美商务有限公司,张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学柱与安徽荣创蔚美商务有限公司,张敏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7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荣创蔚美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学柱装修款158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58000元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即2024年2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学柱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富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麦瑞客音乐吧与被告朱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1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勇:

本院受理的韩平生与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择一物流有限公司、张劲: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永刚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海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邓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谈其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谈其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为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沈为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勇、刘家金:

本院受理原告程东格与被告刘勇、刘家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依法判决被告刘勇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91000元以及利息127397元;2、依法判令被告刘家金对被告刘勇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6年1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维国:

本院受理原告宋蓉与被告罗维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请求判令准予原告宋蓉与被告罗维国离婚;二、请求判令被告罗维国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0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罗维国支付原告家务补偿20000元;四、请求判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罗维国承担。本案定于2026年1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莞柳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双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市莞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建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友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建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义申、张家勤:

本院受理卫道琴与唐义申、张家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贵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亮与被告张贵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厚振:

本院受理施俊杰与管厚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盛兰芳:

本院受理费维芳与盛兰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河北星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丁惠萍、张文心、河北星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231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仓擎机器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安徽仓擎机器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0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宿迁沐雨科技有限公司、张沐雨:

本院受理原告李蒙诉被告宿迁沐雨科技有限公司、张沐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龚正东、何苗苗:

本院受理原告徐猛与被告龚正东、何苗苗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倪修平、顾广成:

本院受理原告于珍珍诉被告倪修平、顾广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博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璎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4492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孙超: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强与你承揽合同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孙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志强支付合同价款5000元;二、驳回原告刘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孙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单于:

本院受理原告刘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276导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单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刘军借款5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被告王单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梁书芝:

本院受理原告乔万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不准许原告乔万华与被告梁书芝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乔万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友才:

本院受理原告丁传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7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友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丁传森借款110000元及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8日起按照LPR的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56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3日起按照LPR的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陈友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梦茹、王保海:

本院受理原告靳皖杰、靳传友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保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靳传友、靳皖杰返还欠款167400元及利息1236.54元(后续利息以1674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LPR利率的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8元,由被告王保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岑笑祥:

本院受理李金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方子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路支行与被告方子豪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存良诉被告赵晓辉、合肥麦兴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袁江红、瞿明宏、高菊、徐明明、徐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21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韦新华、崔小春,安徽昌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日月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58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楠: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四里河街道办事处与被告丁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丁楠退还误发的绩效工资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2.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泰志:

本院受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金泰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金泰志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云谷路1255号合肥万达文旅新城6幢1504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83371号;面积:138.51㎡]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296039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600480.3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1448259.65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叶娇、康新生:

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叶娇、康新生、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管义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有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梦伟、田康:

本院受理原告刘桂芳与被告曹梦伟、田康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中天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千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正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自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同盛卫浴店诉你、杨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旭东:

本院受理吴雪梅与许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守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浩:

本院受理原告封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30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雷:

本院受理原告冯美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30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培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8936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梁笑笑: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鲁0682民初108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李婷、龚蕾:

本院受理原告谢圣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刘振权:

本院受理原告夏贝、沈金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罗剑卿: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8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顺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育开: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仕霞、石正煜: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9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月22日11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邵良艳、刘别超:

本院受理王关敏诉邵良艳、刘别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9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毛国忠: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熊远: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华:

本院受理秦光均诉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龚相贵: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龚相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叶勇: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爱尚居装饰定制工厂起诉叶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3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德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王德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邦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罗邦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文锋:

本院受理原告尚广令与被告李文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国忠、庄锦聪、庄锦彬: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猴场镇尚流磁砖专卖店与被告陈国忠、庄锦聪、庄锦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启兵、金红梅: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3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申高维、周义瑜: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申高维、周义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586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无锡市永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龙马古建筑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锡市永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329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泽坤:

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泽坤、贵州省开盈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庚扶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川运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贵州省开盈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3883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88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证据材料及答辩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超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方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铭:

本院受理原告王诗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5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蔡俊:

本院受理原告黄赵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本龙、王继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本龙、王继凤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10145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巢湖市腾坤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凤阳县金阳光石灰窑厂与巢湖市腾坤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10931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段国保:

本院受理原告谢菲诉被告段国保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17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义伟与被告李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630元,由被告李杰承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颜礼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喜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颜礼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永:

本院受理原告孙涛与被告张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张永公告送达本院(2025)0111民初27828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校: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雅家美卫浴经营部与被告邵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邵校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章期:

本院受理原告杨玲玲与被告胡章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胡章期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立涛、王立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鸣诉被告王立涛、王立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长宇、张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与被告朱长宇、张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效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与被告刘效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大支行与被告李志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与被告陈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友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蓉诉被告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鲁友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能能: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被告王能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1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冠翔:

本院受理原告殷熠夫与被告黄冠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6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金、张婕: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声勇与被告张金、张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13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金、张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任声勇借款本金67900.39元及利息5304.0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2月20日,后续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67900.39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6.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金、张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任声勇律师费3000元;三、若被告张金、张婕未能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原告任声勇有权对被告张金、张婕抵押的位于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J区J-6-4幢B-办2506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第2106199、2106200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2103763号】的房产变卖或拍卖,并就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任声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4元,由被告张金、张婕负担1710元,原告任声勇负担4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金、张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光磊:

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麦瑞客音乐吧与宋光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叶家工匠家俱经营部、王玲、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

本院受理汪侃与合肥市瑶海区叶家工匠家俱经营部、王玲、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92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岳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鹏与被告岳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泽痕:

本院受理甘麒麟与夏泽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平生与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利、张家进、李成秀:

本院受理宣晓龙与张利、张家进、李成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小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成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

李军、李影: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大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仕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松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俊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国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建:

本院受理原告悦西湖(安徽)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65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海田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范培友:

本院对原告张闯与被告上海田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范培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2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345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秀帅: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鸿霞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刘秀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2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下欠材料款14573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纯雷、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天运桥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纯雷、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9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06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长乐:

本院对原告朱洪印与被告曹长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3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装饰款2035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春丰:

本院受理原告姚思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7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时祎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杉彬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时祎通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泽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389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貊立山:

本院受理原告牛小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貊立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牛小莉借款535000元及利息240000元(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牛小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貊立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坚扬、合肥市包河区闽阳食品经营部、安徽金闽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傅辉明诉被告黄坚扬、合肥市包河区闽阳食品经营部、安徽金闽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岚薇五金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日照春佳窗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岚薇五金建材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庄孟召: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益祥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庄孟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云飞、成都箭檀樘商贸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正兰诉被告张云飞、成都箭檀樘商贸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启恒篮球运动馆: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艳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启恒篮球运动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北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佳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北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洋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筑德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汪洋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大山里土菜馆、张小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士秀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大山里土菜馆、张小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勇诉被告李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明兵: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893号,原告杨梦诉被告李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世明、廖端群: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9665号,原告陈波诉被告陈世明、廖端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尊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6094号,原告江苏嘉沃车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尊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柏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方健、吴相冬: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0697号,原告伍万正诉被告安徽柏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方健、吴相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上京烧肉餐饮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玉英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上京烧肉餐饮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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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荣军:

本院受理原告严晶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842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10400元暂计至2025年9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月息1%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