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11月28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河南梵想会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药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河南梵想会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337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19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港心文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药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安徽港心文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33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等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7日10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化义: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山与被告徐化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徐化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小山支付赔偿金共计8207.92元【李小山药都银行十河支行银行账号:6217788368355809933】;二、驳回原告李小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小山负担14元,被告负担28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龙:

本院受理原告佟春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建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佟春艳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龙对上述款项在对被告李建立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李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李建立追偿;三、驳回原告佟春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9元,由原告佟春艳负担219元,被告李建立、李龙负担29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戎西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822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8600元及利息(6613.04元暂计至2025年8月27日,之后的利息按照1pr一倍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1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龙湖春天BG5栋1单元18层01182号【合同编号:201611210164】,建筑面积:54.18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住,总层数:19层,所在楼层:18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191939元,起拍价:191939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单俊尹: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单俊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柯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威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柯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50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叶文耀:

本院受理原告李冯与被告叶文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9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卫平生: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2391号原告唐世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2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惠军与被告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2453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191民初1245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二、请求依法判决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无需向杨惠军支付运费;三、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邹业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渠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邹业林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968号,因被告邹业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凝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房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凝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9873号,因被告合肥凝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云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云祥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敬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冉租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盛小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元旭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聚星启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少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3日09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圣: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55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814元、公告费520元,均由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沈宏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城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沈宏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551号民事判决书:一、合肥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肥城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6688.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6688.35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5日起按照3.45%/年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所有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合肥城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元、公告费720元、保全费287元,均由合肥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桂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亮昊牛羊肉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晨、叶婕:

本院受理原告程小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9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智超(身份证号码:3401021987****1012):

本院受理的原告钱朝发诉被告朱智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钱朝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朱智超所欠房租款17000元,利息(10个月利息17000元×5%)850元,合计17850元,给予原告。2、诉讼费由被告朱智超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月2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政: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欧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礼正: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冶顺与被告武礼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俊洋:

原告张世育与被告王俊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0492号,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俊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世育偿还借款本金838000元;二、驳回原告张世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0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俊洋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仕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少先: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成跃与张少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少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夏成跃货款5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5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5年12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龙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年班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能沃新能源有限公司、黄良梅:

原告刘子义与被告丁小明、霍亚群、安徽省能沃新能源有限公司、黄良梅、朱少文、王二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刘子义的全部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外,刘子义不服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一并向你公告送达该上诉状。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海比尔阿卜拉烧烤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为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友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望江县鲍付文辅料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梅悦: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川与梅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4日9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群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保与被告刘群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45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群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文保劳务费1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劳务费1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张文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刘群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超、合肥市旭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侯雪洁与杨超、合肥市旭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被告任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2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涂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学秀诉被告涂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90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门市万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尚庆: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与被告尚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尚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橡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尚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达人多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高伟杰: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瑞思无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达人多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高伟杰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琼林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理成与被告安徽琼林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彬: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露森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彬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查后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露森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查后日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磊:

本院受理原告孔令钊与被告沈磊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有书: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鸿诉被告吴有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2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仰传: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宏顺诉被告张仰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8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卫兵、程增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大昌诉被告李卫兵、程增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9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为彩、卫爱霞:

原告张玉坤与范文超、范为彩、卫爱霞人格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893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宣城监狱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罗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韩健、梁凤玲:

本院受理原告谢团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韩健、梁凤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谢团结偿还借款13万元及利息96818.94元;2025年6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该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4元,由原告谢团结负担487元,被告韩健、梁凤玲负担457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诉状,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雨豪:

本院受理原告王慧琪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原告王慧琪与被告张雨豪所生王锦奕(2024年8月17日出生)由原告王慧琪直接抚养,被告张雨豪承担抚养费每月700元,自2025年11月起至王锦奕年满18周岁之日止,每半年支付一次(4200元),分别于当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前付清该半年度的抚养费,不足半年的按月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张雨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户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茹金乾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户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茹金乾支付租金3600元及迟延支付租金的利息(该利息,以3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该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茹金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户伟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姜子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与被告杨芳、姜子良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杨芳、姜子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借款本金371830.3元,利息、罚息、复利27750.03元,合计399580.33元;2025年5月7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对位于希夷大道亳州万达广场C6号住宅楼2单元4106房产【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636号】有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94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杨芳、姜子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雪峰、陈香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与被告杨雪峰、陈香侠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杨雪峰、陈香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借款本金403098.84元,利息、罚息、复利16841.1元,合计419939.94元;2025年5月7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对位于希夷大道亳州万达广场C7号住宅楼2单元3808房产【皖(2018)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53996号】有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99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杨雪峰、陈香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有林:

本院受理原告崔居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有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崔居华偿还借款8400元及利息(利息以84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该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有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花庭兰舍民宿服务有限公司91340102MA8Q53KC64:

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候颜与被告合肥花庭兰舍民宿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8471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人民币合计83500元;2、被告向原告合计支付利息174元(以83500元为基数自2025.9.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暂计算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74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红

本院受理刘吉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447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马伟: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中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马伟、江苏宝馨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03民初68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郝梦婷: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郝梦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汶: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旸发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宜驰标识标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旸发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道全:

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三联木线条经营部与被告朱道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朱道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三联木线条经营部货款327000元,并自2025年7月1日起,以327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三联木线条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亚龙:

本院受理原告陆安与被告罗亚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9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发敏、王芳、合肥渔米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晏凤英与被告谢发敏、王芳、合肥渔米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谢发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元、截至2024年7月1日的欠付利息68314.44元及之后利息;二、被告谢发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晏凤英律师费15000元;三、驳回原告晏凤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谢发敏负担;公告费450元,由被告谢发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玉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晓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宗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少金:

原告苏吉圣与被告张少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勇、安徽六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亿丰五金商行与被告邓勇、安徽六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绪鹏:

原告王瑶与被告范绪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颜赞美容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金财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简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根平:

原告郑仁辉与被告安徽简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根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简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仁辉货款11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仁辉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勇:

关于原告王文贤与王勇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96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方形装饰有限公司、胡丰静:

本院受理原告秦传红诉被告安徽正方形装饰有限公司、胡丰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兴利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吴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里诉被告安徽兴利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吴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1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小祥:

本院受理王登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古恒鑫:

本院受理黄显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6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王媛、黎军: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301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李光荣、黄娇: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400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王顺刚、陈文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立松: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邓邦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1月19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坤龙、梁永波: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瓮安供电局诉你们与潘红全、李书洪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葛明松: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葛明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9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15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商小泉: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商小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9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15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礼: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9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15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永洪: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强诉被告吴永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7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田绍菊、浦江逸朝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中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田绍菊、浦江逸朝服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杰、黄蓉: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湄潭县老板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

本院受理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付鹏磊、李东亮: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胡老大清真牛羊肉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6938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4397元,合计为人民币778244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从2021年4月27日起计算至2023年6月25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德群快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平泰消防设备技术服务部与被告深圳市德群快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9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安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传枝与李安云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鹏:

本院受理原告常宗广、常欣慈与被告王鹏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承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旭与被告曹承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培:

本院受理原告张洲与被告安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黎桂英、张小龙、陈西标、安徽宿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胡良建、合肥胜延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代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949号、(2025)皖0103民初8952号、(2025)皖0103民初8954号、(2025)皖0103民初9074号、(2025)皖0103民初908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齐国正: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汇安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典当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家明(公民身份号码340121********431X):

本院受理原告周道明与被告彭家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02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彭家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道明借款本金220000元、利息184.2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0月8日,自2024年10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3.35%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道明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升阳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臧贵德诉被告安徽升阳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16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升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臧贵德借款本金850000元、利息665255元,二项合计151525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17日;之后利息以85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3.8%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升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臧贵德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臧贵德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子彪:

本院受理原告武全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686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何亮:

本院受理原告曹慧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956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宏:

本院受理原告邹庆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974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佳佳、蒋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一恒诉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62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山东山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王一恒各项损失共计1914.06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王一恒各项损失共计17226.56元;三、驳回原告王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一恒负担82元,被告山东山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负担218元。上诉状内容: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不付金额17226.56元);2、一审诉讼费、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代步车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徽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代步车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84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7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兆置业有限公司、甘达发:

本院受理原告孙广洲与被告安徽中兆置业有限公司、甘达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立:

本院受理原告倪平与被告杨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8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磊、孙健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浩诉被告方磊、孙健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晓龙,安徽好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而领与葛晓龙,安徽好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明坤、庐江县参星果行水果批发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晖民水果批发经营部与王明坤、庐江县叁星果行水果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成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仕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合肥成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仕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被告程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晶晶、黄宇阳、乐风先、王莉萍、陈生龙:

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周晶晶、黄宇阳、乐风先、王莉萍、陈生龙追偿权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根:

本院受理原告韩玉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韩玉明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