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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2-02      新闻来源:正义网

祝怀芳:

本院受理原告孙敬德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36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19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城区三曹路358号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喜、赵其华:

本院受理原告赵其敏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05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们赔偿388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程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7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安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丹丹诉你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2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江红、董海罗、曹文静、安徽省阜阳市汇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白晓昕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新娱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士亮:

本院受理陈忠海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9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龙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4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龚立涛、刘邦国、程中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富乐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龚立涛、刘邦国、程中昊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601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亮:

我院受理原告刘军与被告韩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5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涛、第三人华蕴商贸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徽尚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貊立山:

本院受理原告代刘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貊立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刘静借款19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代刘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4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貊立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海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99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崔海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50000元及利息(以15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7日起按照月息0.5%计算至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汪青波与你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汪青波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颍: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4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71866.91元,暂计算到2025年8月25日的利息13490.07元,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16694.03元;此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雪莲: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56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31337.29元,暂计算到2025年8月18日的利息3033.21元,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4225.57元;此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芝刚、王苏梅:

本院受理原告谭国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阜阳友益典当:

本院受理安徽阜阳友益典当与王威典当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6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德鑫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常飞:

本院受理南阳诚善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76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465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雷:

本院受理原告季守平与被告曹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90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利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黄平与被告李利芳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西龙:

本院受理原告范叶刚与被告李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西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范叶刚借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范叶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西龙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翠兰与被告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余翠兰劳务费286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春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德福: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佳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春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德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春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佳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50元及逾期利息(以775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佳峰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被告安徽春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超: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袁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袁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975元及逾期利息(以20975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7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元,由被告王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与被告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供电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支付电费21514.74元及违约金2374.0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97元,由被告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亮:

本院受理原告谢史亮与被告张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亮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谢史亮劳务款118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张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志剑:

本院受理原告闫朝发与被告李志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志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闫朝发支付货款1074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元,由被告李志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卞纪红: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卞纪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卞纪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7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卞纪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京京: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京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京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615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李京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红标:

本院受理原告唐磊与被告余红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余红标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唐磊劳务款1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余红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庆峰: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诚与被告刘庆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庆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志诚借款2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刘庆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治修、於颍、阜阳市祥泰食品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张治修、於颍、王磊、李岩清、王国东、阜阳市祥泰食品经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治修、於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借款本金4200000元利息(包括罚息)116455.55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25年5月21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阜阳市祥泰食品经营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义务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张治修、王磊李岩清所有的位于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淮河路2008号海亮华府5#商业楼301、302、303、304、313、314、315、316室[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2757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权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33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治修、於颍、阜阳市祥泰食品经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朝刚:

本院受理原告周雷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朝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周雷雷借款本金330000元及300000万元的利息(第一笔借款中50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1月12日起开始计算、50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1月13日起开始计算、第三笔借款100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12月11日起开始计算、第四笔借款100000元的利息从2022年2月19日起开始计算,均按照月息1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朝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周雷雷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周雷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东立:

本院受理原告马荣诉被告王东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93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学伟:

本院受理原告赵从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8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永货款77128.5元及利息(利息从2025年9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4.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藤庐餐饮服务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周谷堆鑫海洲水产冻品商行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藤庐餐饮服务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治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欧惠超诉被告魏治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纵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丽洁诉被告安徽纵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健健、合肥中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宇阳诉被告许健健、合肥中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梦闯诉被告陈娇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娇: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妍妍诉被告陈娇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世伦: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佳诚嘉烨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世伦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7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冬平、李爱禄、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德州晟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储晓露诉被告夏冬平、李爱禄、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德州晟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浩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33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崔慧:

本院受理原告工新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30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秀: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0669号原告陈进诉你与史文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2月4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匀云: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0567号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2月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廊坊市京拓德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北京中宇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准格尔旗来全吊装设备租赁中心诉被告易水寒、廊坊市京拓德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中宇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中能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嘉文诉被告中能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特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安耐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507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陈燕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梅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5764号之二(撤诉)、之三(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刘号:

本院受理徐发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杰:

本院受理周宣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得成:

本院受理周荣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永华、王申芳:

本院受理吴银付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瓮安县仙孃孃餐饮店:

本院受理瓮安三杨干货批发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1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德林、甄晓磊: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5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月23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曾宪均: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世纪恒辉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丁昌文、安邦联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6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月23日16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星怡、唐广英、袁星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3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卢增书、贵州缘聚缘实木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大清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298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犹敦海:

本院受理原告邓春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85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晶晶:

本院受理李坤诉王晶晶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5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0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侠、朱振举、朱金彪、安徽振兴肥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张乾坤诉被告王侠、朱振举、朱金彪、安徽振兴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996号,因需要向被告王侠、朱振举、朱金彪、安徽振兴肥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先峰、马长生:

本院受理原告丰鹏飞与被告曹先峰、马长生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曹先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丰鹏飞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同行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曹先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奎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赵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亳州市奎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同行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赵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奎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律师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947元,由被告赵海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茹学会:

本院受理原告韩飞虎诉茹学会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37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19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史亚辉、王咏春: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68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19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启敏:

本院受理原告赵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8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8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艳秋:

本院受理原告陈友才、宗慧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1528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合肥慧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牛和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慧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牛和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1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佘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胜强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佘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义捷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章义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义捷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章义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的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宗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的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宗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1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登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张登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曹氏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曹光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曹氏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曹光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热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姚大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热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姚大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1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宫晨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新红与被告宫晨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振菊: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9199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柴鹏举、张欠、文一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9164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袁国防: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厚君诉被告袁国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7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晓冬诉被告周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闫影与被告陈国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8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真平: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叶真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7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货款3600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邦勇与被告胡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学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储召娟与被告张学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8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德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怡然与被告田德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08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哇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宗盛与被告合肥哇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7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广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广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9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9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73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9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良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喜泰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叶良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5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9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莹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萌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30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威海银河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轻建设(安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银河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剑、胡蓓蓓、许明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会成与被告何剑、胡蓓蓓、许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欢: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宗泽与被告刘欢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勇:

本院受理原告晁自恒与被告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9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邱青旗:

原告李君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邱青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君兰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邱青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君兰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邱青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杨自成与被告李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李洋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杨自成借款本金548717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李洋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自成律师费16000元;三、原告杨自成对被告李洋洋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与王岗路交口恒大城39-40幢39-2301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135866号】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款项在以上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杨自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43元,财产保全费3508元,由被告李洋洋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洋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赛兵水产商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昌元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赛兵水产商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4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瑞华:

本院受理原告朱劲松诉被告刘瑞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宏祥(3424231971****1674)、葛文利(3403211969****6175)陈琳(3403221966****0028)、陈艳红(3404031975****1620)、李家和(3423261970****1610)、李俊(3426231977****5938)林杨(3424011986****2517)、孟凡余(3411821975****2031)、潘亚丽(3421291972****0585)、史继斌(2306041975****1419)谈利(3423011970****0222)、黄领(3412261968****0319)、马宏彪(3421281973****0337)、徐善植(3403231991****0019)余明月(3425011977****4221)、邢阿秀(3412041991****2425)、颜丰(3425221974****4214)、张文文(3208301993****5210)、张有文(3401231972****5657)、赵国权(3408251978****341X)陶丽(3421231975****0984)、许卫华(4130261977****5129)、吴月英(3625281978****3520):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二十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200、14198、14196、14195、14194、14193、14192、14191、14190、14189、14188、14186、14185、14183、14182、14181、14179、14177、14175、14174、14173、14172、14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款、未付保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保险理赔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标准自代偿之日后30天的次日开始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思萍(身份证号:3424261981****4224)、廖海涛(身份证号:3424261981****4219):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周思萍、廖海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3103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廖海涛、周思萍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77号领势花园6幢3104室【产权证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31038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31039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世纪正阳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黎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世纪正阳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1827号民事判决书及结算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结算诉讼费缴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彬峰:

原告巢湖市海林装饰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北京百度建筑装饰工程安徽有限公司、贾伟弟、杨彬峰、贾玉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韩健:

本院受理原告韩现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韩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韩现红支付货款171700元及逾期利息13713.92元,2025年8月5日以后的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5.175%计算至该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4元,由被告韩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倩:

本院受理原告姜侠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1025)皖1602民初20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姜侠支付工资1683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元,由被告李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众之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刘辉:

本院受理安徽上匠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众之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刘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安徽上匠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众之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松下集成吊顶产品购销及安装合同》于2025年6月28日解除;二、被告合肥众之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上匠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货款38316元并支付利息[自2025年6月29日起,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止];三、被告刘辉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合肥众之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上匠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44元,由安徽上匠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11元,由被告合肥众之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刘辉共同负担83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合肥众之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刘辉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楚启山: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2697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2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田路路: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2692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2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金平: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2706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2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宗宝: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诉被告黄宗宝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41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李慧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承有:

本院受理原告耿俊丰诉被告李承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92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20元,由被告李承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宋普磊、陈云:

本院受理原告曹运兵与被告宋普磊、陈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91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宋普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曹运兵劳务工资款11000元;二、被告宋普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曹运兵逾期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曹运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宋普磊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虎通成品油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马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223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欧阳康洁、荣光誉:

本院受理原告姚鑫与被告欧阳康洁、荣光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54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邓业成:

本院受理原告姚兴武与被告邓业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28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判令邓业成立即偿还原告姚兴武黄沙款叁万陆仟元整(¥:36000),并承担利息本清息止;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区捷可达工程机械经营部、李强:

原告安徽湘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新站区捷可达工程机械经营部、李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合肥新站区捷可达工程机械经营部、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湘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80000元;二、被告合肥新站区捷可达工程机械经营部、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湘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3.35%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安徽湘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3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仲勇:

原告沈树魁与被告周仲勇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周仲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沈树魁各项损失共计16549.71元;二、驳回原告沈树魁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7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家伦:

本院受理原告余亚明诉被告汪家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辉、谈其群:

本院受理原告褚绪琼与被告李辉、第三人谈其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昕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64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2000元为基数,按已支付总服务费的日万分之一标准,自2025年1月25日(2025年1月9日被告承诺15个工作日内退款的截止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车旅费共计人民币700元(大写:柒佰元整);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国君:

本院受理原告王燕与被告王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屠传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海洲门窗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42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3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38645.06元(以未付货款4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9288元,自2020年8月20日按4倍LPR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4月23日为29357.06元);(以上二项暂合计81645.06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爱民:

原告王凤与被告杨爱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杨爱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凤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734元;二、驳回王凤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6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青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光兵:

本院受理原告黄明华与被告徐光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一城:

本院受理原告朱长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972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中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四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9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安徽中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四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18939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2元,减半收取1521元,由被告安徽中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固锚道路建设有限公司、邵新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43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64537.41元、利息959.75元、罚息19337.11元,合计584834.27元(其中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10月8日,此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7310.43元;三、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由两被告负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毅6124271987****2919: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案(2025皖0103民初13167号、2025皖0103民初131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霞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丁霞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海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赵海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凤丽: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江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汪海清:

本院受理池州市东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66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