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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啟、张翠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辉、杨小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45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14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冷立国、浙江融辉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93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14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夏兰侠:
本院受理原告高速地产集团亳州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兵、夏兰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高速地产集团亳州有限公司代偿款32552.6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2552.6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兵、夏兰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高速地产集团亳州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2元,由被告李兵、夏兰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邹凤:
本院受理原告曹龙飞诉邹凤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77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12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付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申嘉飞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59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13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岑静: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3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徐滔: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2151号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5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姿吟、都匀市黔龙山庄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1501号原告都匀融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6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姜文静:
本院受理李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6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江苏德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德树:
本院受理盐城市广荣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倪欣禾:
本院受理潘俊任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远华:
本院受理原告龙汉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燕: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讼之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喻常林:
本院受理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瓮安县烟熏火燎餐饮店、喻常林、林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翼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教育局与被告贵州翼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袁中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段秀梅:
本院受理原告杨战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55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陆香华:
李晴与陈红伟、陆香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89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成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宁浩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羽鸽诉被告宁浩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13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兰耀宗: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云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兰耀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53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给付原告租赁费38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840元为基数,从2024年11月23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蒙城县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延生药业有限公司与蒙城县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146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临泉平安医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延生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泉平安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147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蓝鼎公爵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喜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蓝鼎公爵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01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锦:
本院受理原告李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66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雷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2025年6月10日之前的20942.22元;后续利息,可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陆文才: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诉被告陆文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5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19249元,暂计至2025年8月12日利息12012.98元及费用11693.75元,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静: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诉被告李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0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258665.99元,暂计至2025年7月23日利息22289.5元及费用29626.95元合计310582.44元,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成:
本院受理原告苏好标诉你与张起慧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起慧、刘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好标款项20万元及利息(其中10万元款项从2024年9月9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另10万元从2025年9月9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好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0元,诉讼保全费1760元,合计4270元,由被告张起慧、刘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长帅:
本院受理原告杨婷,陈羿凡,陈羿驳与郭凡、陈长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62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卞永运:
本院受理秦咏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72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赁费26000元(2025年第一季度2000元、第二季度12000元、第三季度12000元)及利息752.26元(利息暂算9个月,后期利息从起诉之日,以2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直至履行完毕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交的电费2193.78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浩:
本院受理李文珍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35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已代偿的借款36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11月16日起,以36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还清为止);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潘世苹: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诉被告潘世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0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27498.94元,暂计至2025年7月23日利息9269.97元及费用11574.74元,合计148343.65元,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威: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诉被告王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1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20510.96元,暂计至2025年7月23日利息9527.97元及费用13254.57元合计143293.5元,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白敏: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诉被告白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04680元,暂计至2025年8月7日利息20502.9元及费用78789.73元,合计203972.42元,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思嘉: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诉被告陈思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05000元,暂计至2025年8月7日利息1985093元及费用70411.6元,合计195262.53元,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史亚运: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诉被告史亚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2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29250元,暂计至2025年7月23日利息23137.05元及费用14101.91元,合计166488.96元,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费翔: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诉被告陈费翔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5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02000.06元,暂计至2025年8月12日利息12546.18元及费用13429.83元,合计127976.07元,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宫俊俊: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诉被告宫俊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90666.64元,暂计至2025年8月12日利息17092.45元及费用17149.83元,合计224908.92元,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应天迪: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诉被告应天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6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02000元,暂计至2025年8月12日利息9078.18元及费用9573.18元,合计120651.36元,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上海: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诉被告常上海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96000元,暂计至2025年8月12日利息5826.2元及费用9265.1元,合计111091.3元,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段佩玉: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诉被告段佩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7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65833.33元、暂计至2025年8月12日利息6601.46元及费用9659.1元,合计82093.89元,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姬健:
我院受理原告张学与被告姬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88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牛辉:
我院受理原告姚拿拿与被告牛辉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72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影:
本院受理原告莫龙诉被告杨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中平:
本院受理原告蒋守峰诉被告崔中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樊杰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0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平福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江章军与被告合肥平福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平福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章军特许经营费10000元;二、驳回原告江章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石成群与被告合肥奇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点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合肥柯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奇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110.2万元范围内对皖合高新劳人仲案[2024]929号仲裁裁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石成群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24.5万元范围内对皖合高新劳人仲案[2024]929号仲裁裁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石成群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安徽点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142.65万元范围内对皖合高新劳人仲案[2024]929号仲裁裁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石成群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被告合肥柯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82.65万元范围内对皖合高新劳人仲案[2024]929号仲裁裁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石成群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石成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余杨:
本院受理原告何仁勋、田瑞英与被告余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余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何仁勋、田瑞英借款本金共计20万元及利息;二、原告何仁勋对被告余杨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凤阳东路与天长路交叉口2幢505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26209号】房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20万元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余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仁勋、田瑞英交通费100元;四、驳回原告何仁勋、田瑞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22元,由被告余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晨旭标牌制作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雯豪广告标牌制作部与被告合肥瑶海区晨旭标牌制作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进:
原告方申江与被告张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卫东:
本院受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胡卫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汉林家鸿业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信合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林家鸿业家具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9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凡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聂忠华诉被告孟凡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多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怀美诉被告曹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杏梅与被告姜冬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638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起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永利、高贤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与被告李永利高贤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21民初12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永利、高贤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贷款本金194396.6元及利(罚)息6209.44元及2025年7月4日之后利(罚)息[利(罚)息的计算方式为:以贷款本金194396.6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4.6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永利、高贤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保全费1546元;三、被告李永利、高贤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509元;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88.5元,由被告李永利、高贤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吴大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与被告吴大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1民初12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大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贷款本金558360元及利(罚)息8371.05元及2025年7月4日之后利(罚)息[利(罚)息的计算方式为:以贷款本金55836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4.6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吴大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保全费3045元;三、被告吴大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334元;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对被告吴大发提供抵押的位于合肥市滨湖区贵阳路438号滨湖顺园1-22幢3205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423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被告吴大发所欠款项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85.5元,由被告吴大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贤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李贤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欧阳艳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欧阳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苏冀成:
本院在执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苏冀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于2025年9月28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苏冀成名下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绿地世纪城(五期)1号楼2单元15层2号房产【产权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06979号】进行网络询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2025)皖0303执20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价格为:405148元);3、(2025)皖0303执20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国权(3401231963****5296):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国权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8768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设备租金424900元,并支付违约金84980元;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三、支付律师费6000元。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日下午2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汉琼(身份证号码:3401111978****6024)、何梅生(身份证号码:3428231955****0423):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爱屋及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房车宝销售有限公司、吴兆亮、付志兵、戈斌、孙汉琼、何梅生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131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房车宝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30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3)皖0103民初734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军辉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吴兆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1617.65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3)皖0103民初734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军辉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付志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1552.94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3)皖0103民初734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军辉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爱屋及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裕与被告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黄光裕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退还原告黄光裕8800元费用,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25.39元(以8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按2024年7月3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9月1日);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素华: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王占国、周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景庭装饰有限公司、马波、韩宏宇、王元庆: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芝敏申请追加马波、韩宏宇、王元庆为张芝敏申请执行蚌埠市景庭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303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马波、王元庆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马波应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尚未缴纳出资的34万元范围内按照(2024)皖0303民初2912号民事判决书对申请执行人张芝敏承担清偿责任;三、王元庆应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尚未缴纳出资的33万元范围内按照(2024)皖0303民初2912号民事判决书对申请执行人张芝敏承担清偿责任;四、驳回申请执行人其他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先飞: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3421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3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被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与(原告)被告周文星、第三人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明付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86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文星支付劳务费63746元;二、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中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均由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徐应平诉被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徐应平支付劳务费13500元;二、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中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均由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伟:
原告安徽佰益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佰益轮胎有限公司货款8360元,并自2022年12月31日起以836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佰益轮胎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司学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保宣诉被告司学兵、马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马友超对(2025)皖0102民初5473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泽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哲雷诉被告李泽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0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晨: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世海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日16点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荣兵、常州市华刚运输服务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李荣兵、常州市华刚运输服务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00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浪漫领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陈阳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青诉被告安徽浪漫领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陈阳阳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0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灵诉被告刘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安才: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东泰恒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候晓剑、程安才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095号,因被告程安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隽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胡晓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永康与被告安徽隽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胡晓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长雪、安徽徽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景林诉被告刘长雪、安徽徽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685号,因被告刘长雪、安徽徽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肥西曼雅文具用品馆: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肥西曼雅文具用品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肥西曼雅文具用品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溯化科技有限公司、马沐涛:
本院受理原告姜银海诉被告安徽溯化科技有限公司、马沐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027号,因被告安徽溯化科技有限公司、马沐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谢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谢文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05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1598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4645.33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2月18日,之后的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506%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之后的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506%标准顺延计算至利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谢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师费175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4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谢文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亚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卫丰诉被告李亚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813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胡森:
本院受理原告孙金和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5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5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江伟、黄家港: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702行审5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皖1702行审56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朱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702行审55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皖1702行审55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田斌: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聚福珠宝首饰经营部诉被告田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20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60元,由被告田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成安:
本院受理原告巴永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成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巴永田劳务款1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巴永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保全费18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周成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青文,吴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阳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吴青文,吴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7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由两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臻善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计成应: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合肥臻善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计成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洪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佳能诉合肥庐阳区恒鑫印刷厂、马洪梅、陈洪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货款人民币155277元;2、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5572元(利息以155277元为基数,按照1.5倍LPR计算,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6月17日为15572元);合计:170849元;3、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三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27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联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128号,因被告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月清: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829号,原告韩杰诉被告江月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俞亿章: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3651号,原告李智勇诉被告俞亿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永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8084号,原告吴其明诉被告周永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常松,解婷: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8116号,原告安徽信诚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常松,解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文庆: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3729号,原告王宁诉被告陈文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苗与被告罗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家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303号,原告黄先年诉被告黄家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芯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525号,原告张晓南诉被告安徽芯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柏癸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7220号,原告顾玉林诉被告安徽柏癸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迅福物流有限公司、龙涛: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5641号,原告崔光鲁诉被告合肥迅福物流有限公司、龙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成忠、合肥天柱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807号原告徐科诉被告贾成忠、合肥天柱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燊德物流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鉴定笔录、检材、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质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友亮:
本院受理原告华蓉与被告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鲁友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1077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召胜:
本院受理原告代永芝诉被告戴召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409号,因被告戴召胜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姚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兆合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442号,因被告姚建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昆:
本院受理原告汪玲荣诉被告吴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077号,因被告吴昆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怀江:
原告张圣国与被告高怀江、沈倩、宇宗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高怀江、沈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张圣国借款本金562308元,并支付利息708752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56230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高怀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圣国17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宇宗云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张圣国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5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外,沈倩、宇宗云不服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一并向你公告送达该上诉状。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