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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2-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威仕喜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北京百度建筑装饰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生与被告北京百度建筑装饰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北京百度建筑装饰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韦章军:

本院受理原告臧世瑾与被告韦章军、第三人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臧永存、黄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韦章军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燕:

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燕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828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俊(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551):

本院受理原告刘克军诉被告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38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克军借款本金19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5年10月20日起以197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3%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克军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雅:

本院受理原告马威与被告钱雅、王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钱雅、王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马威清偿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钱雅、王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马威清偿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被告钱雅、王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马威清偿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5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958元,由被告钱雅,王颖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周: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周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3574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8735.49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3年8月2日为1459.94元,自2023年8月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透支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750元;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94元,由被告吴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合肥奎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奎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奎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第3225342号“名露”注册商品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奎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三、驳回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小曼: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小曼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吴小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5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纪月图书出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纪月图书出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纪月图书出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邓雅文(身份证号码:3412241990****0069)、赵辛伟(身份证号码:3412211985****0231):

原告深圳中泰汇富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邓雅文、赵辛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4514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一邓雅文在未出资4000万元范围内对安徽神草堂衣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包括应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各项费用合计3646596.153元[暂计算至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13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以原判决书判决标准)计算];二、判令被告二赵辛伟在未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对安徽神草堂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包括应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各项费用合计3646596.153元[暂计算至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3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以原判决书判决标准)计算];三、判令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由二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阜阳市颍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阜阳市颍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补充证据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小备、马朋朋、孙卫国、利辛县博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4375号原告安徽烁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437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陶峰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84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超、合肥市旭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齐齐诉被告杨超、合肥市旭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文燊:

本院受理原告汤鑫阳诉被告李文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浩: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03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5000元,利息851.42元,罚息20516.56元,欠息复利105.51元,罚息复利1170.12元(暂计算至2024年4月1日,后续利息、罚息及欠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律师费用4000元,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欠息复利及律师费合计201643.61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用等全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首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居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首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3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信:

原告合肥爱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黎明: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孔黎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瑞根: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徐瑞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勤翠: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张勤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杰:

本院受理的胡啟海与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斌:

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被告陈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宅尚门业有限公司、张玉、王本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安徽宅尚门业有限公司、张玉、王本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4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贵州蚁巢智造装饰服务有限公司、刘政: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2294号原告吴燕萍、龙治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2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贾金涛:

本院在执行焦振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你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鲁阳小学西怡景园小区一号楼一层门面房东三间110平方米的房屋。现焦振杰申请本院对上述案涉房产依法进行处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423执恢597号传票,传唤你于2026年2月2日9时到庭对上述案涉房产的价值进行议价或挑选评估机构进行价值鉴定。并传唤你于2026年2月4日10时到达案涉房产所在位置进行房屋现场勘验鉴定评估,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杨勇:

本院受理原告文山捌号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捌号租车公司)与被告杨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2601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文山捌号租车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金23733元、车辆修理费4860元、违章罚款800元,合计2939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余单达: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永忠与被告余单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2601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余单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徐永忠借款本金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杨金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春萍、王勇与被告杨金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2601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金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白春萍、王勇支付房屋租金3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陈锋:

本院受理王爱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由之: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春龙: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奉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远中、杜康书: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成栋:

本院受理原告徐本燕与被告杨成栋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7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4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曾公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平诉被告曾公明、陈恩碧、曾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0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林宗军、杨辉祥:

本院受理原告江显兵诉被告林宗军、杨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9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6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程小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程小伦、周娜、杨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程小伦、周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99484.28元,利息(含罚息)18190.59元,本息共计117674.87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21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程小伦、周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2353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3.5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程小伦、周娜、杨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熠卓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亳州熠卓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田森、江惠琪、田先亮、杨立宏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田森、江惠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191666.61元、利息及罚息29197.5元,合计220864.11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月9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田先亮、杨立宏、亳州熠卓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田先亮、杨立宏、亳州熠卓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数额范围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06.5元,由被告田森、江惠琪、田先亮、杨立宏、亳州熠卓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效启:

本院受理原告孙恒亮与被告程效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程效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孙恒亮借款3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程效启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查三子: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磊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查三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4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玖囍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安徽正协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玖囍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830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思维: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薛思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贺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区分行与被告贺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超然:

原告合肥瑶海区宋广荣水果店与被告王超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丹丹:

原告陆亮与被告马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启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石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启超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2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金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区刘尚烟酒店与被告周金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盼盼:

本院受理原告丁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93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自2025年7月14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仕恒:

本院受理的许和翠与尹仕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代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代文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代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8911270号、第10268561号、第1126330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行为;二、被告代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三、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萌宇动漫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蜀山区萌宇动漫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蜀山区萌宇动漫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智想大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2081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玉堂:

本院受理方良军与徐玉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7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玉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良军货款81500元;二、驳回原告方良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61元,由原告方良军负担303元,由被告徐玉堂负担1858元;保全费96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徐玉堂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禄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建工现代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与安徽锦禄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锦禄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建工现代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支付可抵扣税额损失86499.55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建工现代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62元,由被告安徽锦禄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锦禄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捷书商贸有限公司、闻志珍、刘虎;李善静;合肥达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鄢红英、潘强;安徽棉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任乐乐、张永生、叶梅;夏振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591、11593、11595、11597、115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丰市莱福米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润米上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45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名慧:

本院受理原告柯军林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陈琴、吴明春:

本院受理原告阮兵诉被告陈琴、吴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4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志康: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3790号原告程泽宇与被告吴志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靳子龙: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0310号原告陈红与被告靳子龙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厚祥、程红;程守磊;蔡继长;艾晓芳;廖玉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琦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798、5796、5781、5718、57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田持刚:

本院受理原告高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4887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福坤:

本院受理原告邵现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3648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杨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与被告杨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3631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07730.06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复利(截至2025年12月21日,积欠利息为3377.5元,2025年12月2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利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若被告杨莉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有权就杨莉抵押的位于大观区纺织西路16号楼3单元505室房产[皖(2024)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1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732元,由被告杨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