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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超与被告陈敏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欢: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鹏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鹏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5853.88元及二次加压费1200元。二、驳回原告亳州市鹏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50元,由被告刘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孙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682民初98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穴坊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军光诉你与张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682民初77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穴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王朝友:
本院受理韩乔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黔 0329民初346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该申请书变更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劳务费人民币129670.9元(大写:拾贰万玖仟陆佰柒拾元玖角);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被告联系原告请原告为其提供劳务,工种为木工,项目为苏地2021-WG-35号地块项目。双方约定被告按照49元/平方为原告进行结算,经原被告对账,明确原告因本次劳务应得的劳务费用总金额为591506.93元,但被告仅支付劳务费用461836.03元,尚拖欠129670.9元未支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用,但被告以种种理由一直拖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徐明燕: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42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义鑫: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冉义鑫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8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华建: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华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5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胡军:
本院受理原告周玉强与被告陈胡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2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4日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正杰: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正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8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4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躍云、陈福举、李朝菊: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朝菊、陈躍云、陈福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7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大艳:
本院受理瞿继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9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师银: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师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744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5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芳: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何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872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6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春梅: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626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6日16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露: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黄露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57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6日17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薛孟秋:
本院受理原告王朝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357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3578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刘秋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云诉被告刘秋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育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宇与被告何育林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海金诉被告郭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艺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莲湖艺莘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杨振宇、杨丽:
本院受理原告赵东荣诉被告合肥艺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莲湖艺莘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杨振宇、杨丽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0日上午8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顺广通科技有限公司、姜鹏洋、贺巍、戴靖: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沃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阴市顺广通科技有限公司、姜鹏洋、贺巍、戴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良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孙氏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方良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枝祥:
本院受理原告倪阳明与被告吴枝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枝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倪阳明30000元并支付利息2565.2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10日,之后的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61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枝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尚(身份证号:44138119840****7127):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傅宇鹏与被执行人吴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1389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吴尚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嶺秀山南32栋-103、103、203、303阁、303【权证号:皖(2016)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16927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365698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俊3401021974****1539、合肥丘隅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91340100686890369L: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谢岗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刘俊、合肥丘隅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1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谢岗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刘俊、合肥丘隅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之间的《租地协议》;二、被告刘俊、合肥丘隅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谢岗村民委员会返还租地181.981亩;三、被告刘俊、合肥丘隅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谢岗村民委员会租金282070.55元(暂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之后以181.981亩按协议约定年租金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四、被告刘俊、合肥丘隅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谢岗村民委员会租金利息损失15068元;五、驳回原告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谢岗村民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20元,由原告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谢岗村民委员会负担937元,被告刘俊、合肥丘隅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负担5583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刘俊、合肥丘隅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姜跃章、张洋、程伦洁、张伟、李亚南、杨勇、张险峰、王丽丽、杨晓晓、安徽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康宝、毕如玉、钱良燕、殷旭兵、王亚茹、房厚亮、曹金凤、李春保、甘丹峰、黄梦阳、张薇、杨海波、陈慧慧、郭龙飞、丁宇海、阮后强、缪永芬: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861、17845、17823、17787、17842、17987、17977、17957、17910、17831、17859、17865、17862、18119、17863、17985、17966、17856、17996、1777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国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党同心: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党同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兆四: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兆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1、本院受理原告谢俊杰与被告合肥品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薛俊阳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6年1月11日10时在第八法庭开庭,因该日期系节假日,现将开庭日期更正为“2026年1月14日10时在第八法庭开庭”。2、本院受理原告袁玉慧与被告合肥品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薛俊阳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6年1月11日9时在第八法庭开庭,因该日期系节假日,现将开庭日期更正为“2026年1月14日9时在第八法庭开庭”。3、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月之恒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6年2月1日8时40分在第八法庭开庭,因该日期系节假日,现将开庭日期更正为“2026年2月2日8时40分在第八法庭开庭”。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金抖: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滨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市包河区滨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何金抖、李登应、蒋业荣、张业芳、正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安环月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曹春来、张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怀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群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翔:
本院受理原告陈传红诉被告安徽怀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群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翔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德志、张海燕、袁加山: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华诉被告王德志、张海燕、袁加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8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伟: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宜家建材有限公司、梁得强与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2099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高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芦涛、张露萍: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芦涛、张露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83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大超、易三峰:
本院受理原告韦超、胡传兵、赵杰、余方润、许光军、徐家胜与被告合肥匠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大超、易三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杜菲:
本院受理原告袁跃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1320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薛高潮:
本院受理原告田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125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周振行:
本院受理原告李帅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174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杨新红:
本院受理原告姚芳与被告亳州市谯城区陈淑玲湖羊养殖家庭农场、陈淑玲、杨新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谯城区陈淑玲湖羊养殖家庭农场、陈淑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姚芳货款151770元及迟延给付利息(以15177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姚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5元,由被告亳州市谯城区陈淑玲湖羊养殖家庭农场、陈淑玲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强,孙立志,张莉,李进,刘万利: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尔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220号,(2025)皖0103民初1622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付彬: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天秀: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迎春: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蓝飞吼:
本院受理平果玻琍布丰建材销售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4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蓝飞吼向原告平果玻琍布丰建材销售店支付货款8024元,并支付违约金。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周晶晶,王安根,周多勤,合肥市明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周晶晶,王安根,周多勤,合肥市明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九江致远玻璃有限公司,邹强:
本院受理的安徽克莱尔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与九江致远玻璃有限公司,邹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储国庆: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储国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腊阳、合肥市银永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宇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腊阳、合肥市银永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鹏翔与被告陈伟、代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琦:
本院受理张一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5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张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一弛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二、驳回原告张一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宏鑫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顺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与杜庆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深圳市宏鑫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顺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5029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以45029元为基数,从2025年1月2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但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45029元的30%);二、驳回原告安徽顺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7元,公告费(凭票据结算)由被告深圳市宏鑫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正茂:
本院受理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31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董正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健借款本金297000元及利息(以29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王健负担58元,被告董正茂负担5742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小强、胡海忠: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小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文力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其中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下余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LPR四倍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以3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2日起,按LPR四倍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徐小强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被告胡海忠对上述1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陈文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4元,公告费(凭票据结算)由被告徐小强、胡海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谷晓虎:
本院受理原告伍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谷晓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伍剑货款9526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2元,公告费(凭票据结算)由被告谷晓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永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书喜与安徽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阳市永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52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张书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张书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温涛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龙与温涛涛、杨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杨靖伟因不服(2025)皖1202民初16419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律规定上诉时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移送。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瑞彬: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9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信用卡本金67992.16元及暂计算到2025年8月12日的利息9777.01元及费用15324.1元,合计93093.27元,此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依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汝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鑫锋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泰屹沣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依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汝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434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兴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颍泉区月亮湾大澡堂、杜兴杰、梁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45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一、被告杜兴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999994.01元、利息5018.74元、罚息23200.83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3日,此后按《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借款合同(共借版)》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杜兴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3739.91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2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136元,由被告杜兴杰负担14086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定远创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凯忠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其于、定远创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其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凯忠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货款37528元及逾期利息(2025年5月15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阜阳市凯忠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1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石其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强、王秀娟、安徽鑫强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张强、王秀娟、安徽鑫强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秀娟、张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包括罚息)49866.84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25年4月1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9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秀娟、张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钟磊、许成凤、阜阳市万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钟磊、许成凤、阜阳市万顺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成凤、钟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包括罚息)126841.81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24年3月18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阜阳市万顺商贸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义务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钟磊、许成凤共同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开发区京九办经三路300号如意豪庭宝石苑33#106室[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3616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权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4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许成凤、钟磊、阜阳市万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燕: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8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信用卡(卡号6258280080675790)本金309146.69元及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23413.91元及费用26591.41元(从2025年9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涛: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8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信用卡本金141666元,暂计算到2025年9月18日的利息14113.67元及费用13083.85元;此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82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信用卡(卡号6258280060292913)本金295000元,暂计算到2025年9月18日的利息63276.36元及费用107823.64元;此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洪梅: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8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信用卡本金139372.61元,暂计算到2025年9月18日的利息16585.8元及费用20777.83元;此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杰: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83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信用卡本金136457.22元,暂计算到2025年9月18日的利息13443.48元及费用10756.98元;此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韦飞华: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3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与朱漫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13809.47元及暂计算至2025年6月25日利息、罚息33716.21元,此后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偿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被告朱漫漫所有的位于颍泉区中市办事处颍州北路8号巨川▪国际广场(巨川▪CBD中央国际广场)A2707室的房产在设定抵押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与朱漫漫共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智慧桥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鸿智德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智慧桥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众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明鑫同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众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奥行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奥行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兵诉被告王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海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海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7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克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晓东诉被告张克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