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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1-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王效勤、王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王兵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52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26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春才、张艳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45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26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雷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城投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城投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蓝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等被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9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礼秀:

原告阜阳市永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长华、蒋立伟、彭则平、蒋礼秀、朱永玲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59号,原告阜阳市永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提起上诉,被告郑长华、蒋立伟于2025年12月1日提起上诉,被告朱永玲于2025年12月4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59号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天园: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诉李嘉俊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碚区阳呢电子商务经营部、周森:

本院受理原告杜亮与被告北碚区阳呢电子商务经营部、周森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碚区阳呢电子商务经营部、周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杜亮退还货款1884元及支付三倍赔偿款5652元,合计7536元;二、驳回原告杜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北碚区阳呢电子商务经营部、周森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倍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杭州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倍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4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金赓: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云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9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仁文、周瑞英、周世军:

本院受理原告新蔡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诉马仁文、周瑞英、崔新旗、崔顺国、周世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豫1729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应锦标:

本院受理盐城市华科电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孙嘉潞、梅伟华:

本院受理卞树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银前: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龙祥伟: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张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6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德群:

本院受理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0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华侨实业公司、华侨(贵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周颖、杨永兵、瓮安县源正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国欢共创(陕西)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华侨(贵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华侨实业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周颖、杨永兵,第三人瓮安县源正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53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清枫:

本院受理陈明珂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琴: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7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3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扣林、杭州车友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季建军、冯庆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扣林、杭州车友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小军、季建军、冯庆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867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汉超34242320020***3990: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士勤、苗文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素玲诉被告李士勤、苗文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相宝: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4070号原告孙启霞诉被告武相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晓黎、黄露露、张家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勤诉被告黄晓黎、黄露露、张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7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军国、安徽元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2981号原告吕孝扣诉被告薛军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支公司、安徽龙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安徽元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鉴定笔录、检材、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质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舒云:

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蒙长城:

本院受理原告周恒俊诉你与姜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星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余陈: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健:

本院受理原告束会与被告胡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淮南伟乐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陶强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洁歌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伟乐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陶强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4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舟劳务有限公司、李孝扣:

本院受理原告饶明明与被告李孝扣,安徽中舟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鸿福楼大酒店、董明、程爱华:

本院受理仇海东与合肥市鸿福楼大酒店、董明、程爱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剑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菲元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顽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剑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26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艳翔涂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夏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艳翔涂装科技有限公司、刘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金龙、孙营营: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李金龙、孙营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伍阳: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刘伍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小妹: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陈小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莉:

本院受理原告蒋润锦与被告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王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蒋润锦借款本金25580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蒋润锦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华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原告张从军与被告安徽省巢湖市华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8352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尹宗武:

本院受理原告辛先栓诉被告尹宗武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6951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仲玉林、仲魏魏:

本院已受理原告周江辉与被告仲玉林、仲魏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1102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质证、摇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法院益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许有才: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长玉与被告许有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1158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质证、摇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法院益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唐成祥:

本院已受理原告鲍善响与被告唐成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1135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质证、摇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法院益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董家豪、赵家浩、张琪、丁俊豪、王春营、董建伟、卢娟、赵参军、张拉拉、王灵子、丁大磊、周进、王运友,刘小娟:

本院受理原告贡牌大健康产业发展(亳州)有限公司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8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董家豪、赵家浩、张琪、丁俊豪、王春营、董建伟、卢娟、赵参军、张拉拉、王灵子、丁大磊、周进、王运友、刘小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贡牌大健康产业发展(亳州)有限公司货款54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传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景逸与被告杨传玲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杨传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景逸支付赔偿金共计15950.2元;二、驳回原告李景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景逸负担90元,被告杨传玲负担21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牛继云:

本院受理原告韩树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牛继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树庆支付货款1159470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115947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4.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35元,诉前保全费用5000元,由被告牛继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西双版纳龙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西双版纳联胜商贸有限公司与首建投(安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城投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龙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瑞:

本院受理原告石远与被告徐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徐瑞负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经选、郑扬:

本院受理原告曾正兵与被告李经选、郑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9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李经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曾正兵劳务款30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30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5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曾正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0元,由李经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凯美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6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沈章涛:

原告刘长贵诉你们与第三人葛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9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长贵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刘长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奏火、谢柳平:

原告卫寿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8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黄奏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卫寿辉借款本金115608.86元及逾期利息(以115608.8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25年6月24日为84287.41元,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黄奏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卫寿辉律师费损失6000元及保全担保费损失400元;三、驳回卫寿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30元,由卫寿辉负担36元,黄奏火负担4394元;保全费1563元,公告费300元,均由黄奏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震、罗昭:

原告武玉梅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王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武玉梅借款本金26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4年12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罗昭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对王震名下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520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王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远兵、崔亮:

原告合肥蓝色光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公司)诉被告安徽揽山肆代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揽山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1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揽山公司偿还蓝光公司借款本金270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截至2025年8月1日违约金为44907.49元,此后以27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12.4%计至款清之日止);二、揽山公司支付蓝光公司律师费30000元;三、任远兵在上列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崔亮在270000元债务范围内与揽山公司向蓝光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前述四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五、驳回蓝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74元,由蓝光公司负担7716元,由揽山公司、任远兵、崔亮负担27358元;保全费5000元,由揽山公司、任远兵、崔亮负担;公告费300元,由任远兵、崔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冯立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韶光: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博爱星(溧阳)律师事务所诉你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琪:

本院受理原告袁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国洪:

原告沙琪诉被告安徽新标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你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散安徽新标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2月25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玉红:

本院受理原告马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2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闻宣:

本院受理原告胡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3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青青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君天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07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青青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君天电气有限公司货款88960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欠付货款88960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25年4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君天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81元,由被告合肥青青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2696元,由原告合肥君天电气有限公司负担738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合肥青青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合肥青青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文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钦宁与被告阮文强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783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起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韦文根、汪昌勤: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为新诉被告韦文根、汪昌勤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广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洪俊诉被告赵广勇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云之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伟与被告安徽云之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44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办理涤除原告监事身份的工商登记手续;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下午2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倩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傅豪骏、周萍: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诉你租赁合同纠纷(涉房、涉地)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