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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仕匀: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3155号原告宁波秦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23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梁华霞:
本院受理原告黔南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梁华霞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6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宋晓飞:
本院受理海口筑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吴艺娜:
本院审理曹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10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彭坤林:
本院受理张森勇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黔 0329民初316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按原告张森勇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340元,由原告张森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苑相彬:
本院受理原告郑彦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江桂明:
本院受理陈金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秀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刘秀莲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2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和刚: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柏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王和刚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1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3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龙菊:
本院受理原告杨蕊茹诉被告吴龙菊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力:
本院受理原告韩松诉被告张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782号,因被告张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银龙(3412231988****1952)、万仁洪(3411241977****3212)、刘慧(3421231974****0683)、汤盛驰(3604271990****0014)、孙绪梅(3424011982****9465)、罗成(3401111987****0037)、何志(3412241986****5012)、赵红(3426231987****3427)、陈秀丽(3403821987****406X)、李国兵(3424221978****1738)、陈传霞(3426011982****4647)、高俊(34262319720****0075)、陈玉霞(3424251976****0023)、束疏俊(3408211973****4335)、郭倩倩(3412821987****1860)、孙宜芝(3403221968****0844)、孟侠(3412811984****5125)、李兵(3401111981****6512)、赵治国(3424251970****0834)、章文君(3425301982****5012):
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九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保证保险理赔款、未付保费、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树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被告陈树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739号,因被告陈树东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长丰北方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邹道翠、丁文婷、丁文建、丁斌与沈家奇、合肥长丰北方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兴弘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73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将原判决上诉人多承担的38795.91元改判被上诉人承担(争议金额为38795.91元)。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树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朱树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452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朱树芬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独任审理知情同意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徐大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红与被告朱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07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朱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红货款5202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尚欠货款本金5202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1元,保全费54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朱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菊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章翠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柏培彬:
本院受理原告孙敬武与被告合肥诚赢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家立、柏培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05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守成:
本院受理原告倪马祥与黄守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13日16时2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跃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友初与被告刘跃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77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跃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葛友初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20日为76122.73元,后续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葛友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17元,由被告刘跃龙负担2409元,原告葛友初负担10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跃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亢:
本院受理原告杨贵与王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0日14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焦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杰与高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焦宏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0日15时4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小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葛小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伟:
本院受理原告柳百慧诉被告孙伟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37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374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凯、安徽栋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飞与被告郑凯、安徽栋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郑凯、安徽栋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9869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滔:
本院受理原告郭阳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47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耿璇:
本院受理原告郭冯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47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吕品华:
本院受理原告岳坤奇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5547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上午10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国车电吧壹号站(大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乐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国车电吧壹号站(大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国车电吧壹号站(大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乐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0000元及违约金(以56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国车电吧壹号站(大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乐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333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童坤、徐盛、徐尚坤、曾兴顺、曾秀清、付锐、杨柯、郭凤霞、四川华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童坤、徐盛、徐尚坤、曾兴顺、曾秀清、付锐、杨柯、郭凤霞、第三人四川华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862号,因被告童坤、徐盛、徐尚坤、曾兴顺、曾秀清、付锐、杨柯、郭凤霞、第三人四川华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章逸:
本院受理原告方博文与被告章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帅、李文安:
本院受理原告宋芳与被告胡帅、李文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卫宇:
本院受理原告黄春丽与被告张卫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学莲:
本院受理原告金凯强与被告胡学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清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亮与被告何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香香: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普达格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武香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0日14时2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伟伟与被告石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58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石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朱伟伟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利息尚欠借款本金18000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4年10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总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二、驳回原告朱伟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石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成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刘成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荣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红杨卫浴店与被告宣荣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6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宣荣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红杨卫浴店货款192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宣荣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天柱:
本院受理的徐加权与徐天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日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政:
本院受理的合肥润盈弘耀能源有限公司与王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东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储金磊诉被告赵东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9:20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栋宾: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定强诉被告杨栋宾、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鱼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70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鱼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唐定强各项损失176477.21元;二、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鱼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赔付原告唐定强各项损失50679.76元;三、驳回原告唐定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11元,由原告唐定强负担1543元,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鱼台支公司负担3393元,由被告杨栋宾负担97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循烽: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瑾棉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钟循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典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周典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宁舒: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宁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志水:
本院受理原告於全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0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250元及逾期利息(以825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立:
本院受理安徽富拓铝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2000元及利息(其中利息自被告收到起诉状之日起,按照72000元为本金按照2025年一年期LPR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创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志明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敏:
本院受理原告赵跃翔与被告周敏、冯加军、周道芝;第三人:韩超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48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兴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喜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车辆租赁费64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12%支付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违章处理费用1100元及车辆维修费用3000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3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朝阳与被告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8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倪明:
本院受理原告马利民与被告倪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0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玲:
本院受理原告蔡爱明与被告高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梁棋端与被告孙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琪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缆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琪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0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国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森木机械有限公司、墨提斯智能装备(扬州)有限公司、高邮市力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扬州精泽汽配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赛德美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邱家化:
一、原告胡来齐与被告赵权、邱家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来齐各项损失合计15546元;二、驳回原告胡来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6元,由原告胡来齐负担1618元,由被告赵权负担18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荣光誉:
原告魏璇与被告荣光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荣光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璇借款本金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荣光誉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道朋:
原告王玉兰与被告李道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李道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玉兰借款本金48000元;二、驳回原告王玉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李道朋负担1040元,原告王玉兰负担260元。)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飞: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汪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汪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558310.46元及截至2024年10月25日的利息5225.50元、罚息55.04元,合计563591元;后续利息、罚息自2024年10月26日起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有权以被告汪飞抵押的位于六安市淠河路以东、周集路以南碧桂园104#楼3102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4)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222066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40元,由被告汪飞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鲍盼盼:
本院受理原告汪润泽与被告鲍盼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180元,由被告鲍盼盼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杨威: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环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杨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423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霞萍:
本院受理原告刘飞与被告王霞萍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5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霞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飞55505.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元,由被告王霞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友才、秦素英、陈浩南、谯城区华佗镇小奈集友才家电城、亳州市浩南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亳州市浩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百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友才、谯城区华佗镇小奈集友才家电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百祥偿还借款3255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借款32556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百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93元,由被告陈友才、谯城区华佗镇小奈集友才家电城负担6183元,由原告张百祥负担111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磊: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丽与被告卢先中、刘斌、李磊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6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磊、刘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陈秋丽损失18330元;二、被告刘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秋丽损失3311.98元;三、驳回原告陈秋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陈秋丽负担13元,被告卢先中负担287元。上诉请求:1.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6230号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方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磊诉被告方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颖、王丽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娟兰与徐颖、王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汶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军诉被告安徽汶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工商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3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建3401211988****9159、杨修芳3401211964****0055、刘奎3401211977****0017、池州市奕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丰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磊鹏3401041988****151X、黄荣鑫3401221989****6014、吴世俊3401111974****0018、高志3412021993****0535: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苏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姚阚宇,刘磊鹏,黄荣鑫,张炎,吴世俊,高志,许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2920号已审理终结,民事判决书已于2025年12月11日向你们公告送达,现被告张炎,许鸣,黄荣鑫均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东兴: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宏业路支行与被告刘东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5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