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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本院受理原告彭祥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8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唐刚:
本院受理原告安玉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03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加迅: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3347号原告王波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阳进:
本院受理原告张润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9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何小权:
本院受理原告郑景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10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何小权:
本院受理原告高勋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15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李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忠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16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封开金:
本院受理王秀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华仁:
本院受理顾禅诉刘华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589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3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名鑫:
本院受理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陈名鑫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676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3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定祥、贵州成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勇、刘云诉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4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琨林: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 5284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 年 3 月 3 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肖成云: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速和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成云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4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书敏:
本院受理原告苏红海与被告吴书敏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吴书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红海158681.6元[苏红海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汤陵支行账号:6217788368357313579];二、驳回原告苏红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宋效启:
本院受理原告刘媛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宋效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刘媛媛欠款本金70000元,并应支付利息(利息以欠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8日起按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2元,保全费720元,共计2312元,由被告宋效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蓝斯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竹良诉被告安徽省蓝斯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学诉被告张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志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和木佳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鸣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人韩志辉、合肥贝壳找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习云与被告卫海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129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起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向小敏、合肥市包河区敏骉家具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吕海明与被告向小敏、合肥市包河区敏骉家具经营部、成都市全友家私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8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向小敏、合肥市包河区敏骉家具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朱占军与被告向小敏、合肥市包河区敏骉家具经营部、成都市全友家私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05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云、郑训翠:
本院受理原告陈圣云与被告马云、郑训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海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2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徽商银行经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101466.4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441.57元(截止至2024年10月19日),此后罚息以借款本金101466.48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3.465‰及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复利以未支付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3.465‰及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徽商银行经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律师费3286元;三、原告徽商银行经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对位于合肥市紫蓬路与清潭路交口南艳碧湖花园B1幢1307室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徽商银行经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寿县启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德利昂干冰有限公司诉被告寿县启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700号,因被告寿县启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重庆立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亿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立鼎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879号,因被告重庆立鼎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谢绍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梓萱诉被告谢绍俊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726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谢绍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时礼:
本院受理原告黄自武诉被告罗时礼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高旗、合肥鸿天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义飞诉被告合肥鸿天食品有限公司、朱高旗、马晓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74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鸿天食品有限公司、朱高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义飞劳务费3950元;二、驳回原告赵义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鸿天食品有限公司、朱高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扬威:
本院受理原告陶毅诉被告刘杨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3193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杨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俊、彭远旭、陈福猛: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裕顺水泥制品厂与被告安徽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俊、彭远旭、陈福猛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339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贤、杨美芳;任士兵、合肥鼎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727、167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递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与被告潘递军、丁娜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28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潘递军、丁娜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借款本金709669.63元、利息51367.28元、罚息2137.45元、复利3057.4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11月17日,后续利息、罚息、复利以尚欠借款本金709669.63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8日起按照《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潘递军、丁娜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律师代理费3286元;三、如被告潘递军、丁娜娜未能按照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有权对被告潘递军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史城社区龙腾家园恢复楼小区32幢303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35797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2024159号]拍卖或者变卖,并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1276元,由被告潘递军、丁娜娜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潘递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青龙、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蒋生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欠款69480元及利息(以6948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息止);二、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金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军、胡义娟诉被告崔金花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9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晗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桑凤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2060元(计算期间:2025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25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任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6876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5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献礼: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影、张献礼、龚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龚影、张献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272382.83元,合计1222382.83元;以上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此后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2.225%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龚影名下位于经开区南湖春城7幢304室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地权合产字第421300号、皖(2016)合不动产证明第0119570号、合国用(2009)第经济区5346号]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龚丽对上述抵押物价值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龚丽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01.5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龚影、张献礼、龚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少兵:
本院受理原告邹东君与被告赵少兵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赵少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邹东君2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同行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邹东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元,由被告赵少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朵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深圳市朵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陈诉被告深圳市朵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深圳市朵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641号,因被告深圳市朵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深圳市朵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星干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马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邦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12.19)。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3月4日上午8时4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邓雪(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94****7445):
本院受理原告邵梅与被告邓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邵梅与被告邓雪之间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于2025年7月3日解除;二、被告邓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邵梅双倍返还定金合计10万元;三、被告邓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邵梅律师费2.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34712元,公告费520元,均由被告邓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旭、纪仁杰;第三人合肥涵之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世友诉被告郑丹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尚:
本院受理的安徽酬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汪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酬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材料款共计82200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商金文:
本院受理的合肥美之松商贸有限公司与合肥市林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金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美之松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8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59000元(以30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6日按照LPR的4倍计算至2021年10月27日;以37345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8日起按照LPR4倍计算至2022年10月20日;以38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1日起按照LPR的4倍计算至款清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被告合肥市林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3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亮、合肥市包河区一禾名车二手车行、安徽宝元汇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炜威诉被告吴亮、合肥市包河区一禾名车二手车行、安徽宝元汇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厦门泰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泰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340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申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钦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钦迈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赛凡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尹有光: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7608号原告刘永欣与被告合肥钦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钦迈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赛凡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尹有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牛祥: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0525号原告合肥市金誉轮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牛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瑞与被告钱建民间借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47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光中、陆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周、殷宏云与被告刘光中、陆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补充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晓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翁晋峰与被告叶晓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祖恩: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琛与被告陈祖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庞明社:
本院受理原告甘圣柱与被告庞明社、安徽舒柏阳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陶庭兵与第三人安徽卫冕幕墙门窗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34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材料、重新鉴定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潞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刘潞潞、合肥创澜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玉罕良诉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承晔:
本院受理的原告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诉被告陈承晔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晓雪: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超与被告刘晓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11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晓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超货款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刘晓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兵增: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桂英与被告陈兵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兵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罗桂英货款16800元。案件受理费22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陈兵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冠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陈冠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阳源教育咨询中心诉被告张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开银餐饮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姚传明牛羊肉经营部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开银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1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毕东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毕东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87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毕东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81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毕东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91440300305871835H、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第二分公司91340103MA2Q39WD5A: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雅凝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第二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1278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53987.4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22974.19元(以853987.44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4年10月20日,之后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就案涉工程变卖、拍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童大双4209211988****5533: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俊岭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童大双、熊建超、安徽省花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1438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童大双、熊建超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0887.28元及利息39674元(按LPR标准自2021年1月16日起暂算至2024年5月13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安徽省花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项给付义务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聂源、汪善盟、江浩:
本院受理原告晏显祥与被告聂源、汪善盟、江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铂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8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巢湖亿威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上海萌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查全雷: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诉被告巢湖亿威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上海萌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查全雷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怀阳:
本院对原告杨栋栋与被告张怀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0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柜子定制费用19058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翟云涛、翟品: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忠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翟云涛、翟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6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支付货款31073.7元、逾期付款损失3878.84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子伟:
本院对原告韩桂连与被告韩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9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32000元及利息3631.45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邵丹洋、阜阳双再商贸行:
本院对原告白玛足与被告邵丹洋、阜阳双再商贸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9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培训服务费21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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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小明:
本院对原告孙永福与被告雷小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6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及逾期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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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军:
本院对原告马云侠与被告杨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3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支付欠款本金3700元及利息8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天峰:
本院受理原告甄广利诉被告董天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86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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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丽: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若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34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付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健诉被告刘付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50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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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克钢:
本院受理原告刘洋洋诉被告吴克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82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玉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谢玉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62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火侠、王中友:
本院受理原告解奎诉被告吴火侠、王中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31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阚金峰、阚道辉、韩桂峰、阚道亚:
本院受理原告王往兰诉被告阚金峰、阚道辉、韩桂峰、阚道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13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利君与被告李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181号,原告刘利君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4666元、财产损失3920元及违约金1400元,合计9986元。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奎园、蒋东利: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莱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奎园、蒋东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591号,原告阜阳市莱顾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价款16285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100.39元(利息以1628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上浮50%的标准,自2025年8月30日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8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影侠与被告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767号,原告张影侠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6000元及押金500元,合计65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洁:
本院受理原告张洁与被告时兴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559号,原告时兴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饰材料货款6509元;2.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鸿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李海彬:
本院受理原告张利平与被告阜阳鸿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李海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629号,原告张利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不当得利3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为被告不当得利而占用原告资金的损失,方式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往返两地的住宿费316元、交通费388元,合计70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海燕:
本院受理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51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317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3170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盼盼: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阜阳新安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26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蒋盼盼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2169.82元及利息、罚息14980.12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1日,此后利息、罚息继续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暂合计457149.94元;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经四路398号碧桂园华侨湾3#商住公建楼2405室的房屋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阜阳新安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季振东: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26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12422.81元及利息、罚息16030.21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1日,此后利息、罚息继续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暂合计528453.02元;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纬三路899号翡翠湾小区15#住宅楼601室的房屋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道远、阜阳兴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26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姚道远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2181.4元及利息、罚息12304.11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1日,此后利息、罚息继续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暂合计694485.51元;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庙东路389号双清未来小区16#住宅楼703室的房屋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阜阳兴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海军、于会蝶: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80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7955.33元及利息、复利、罚息10600.01元(利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1日,此后利息、复利、罚息继续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暂合计618555.34元;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巨龙北巷48号雍锦半岛小区文德院G2#住宅楼1401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涛、李霞、谭华友、胡景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众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宇、张群虎、周振、陶鑫、张涛、李霞、安徽中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谭华友、胡景凤、第三人安徽宇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2187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追加被告汪宇、张群虎、周振、陶鑫、张涛、李霞、安徽中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谭华友、胡景凤为(2024)皖1202执7978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汪宇、张群虎、周振、陶鑫、张涛、李霞、安徽中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谭华友、胡景凤分别在其未履行出资范围内(其中,汪宇800万元、张群虎100万元、周振100万元、陶鑫1000万元、张涛4000万元、李霞4000万元、安徽中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00万元、谭华友2500万元、胡景凤2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13000万元)对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4)皖1202民初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第三人安徽宇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务未履行部分1766560.48元[即货款及违约金1471174.77元、货款利息289787.71元(已计算至2025年11月15日)、案件受理费5598元]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25年11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期间利息按同标准另行计算支付;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松、焦芳、阜阳七十三坊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颍金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谭翔宇:
本院受理原告牛利东与被告吴松、阜阳三环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励赛商贸有限公司、阜阳市颍金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阜阳七十三坊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阜阳悦胜置业有限公司、焦芳、焦良存、谭翔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2313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阜阳市励赛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三吴松在违法减资(合计950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八安徽阜阳悦胜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2023)皖1202民初10787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被告一阜阳市励赛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三吴松就其各自对被告八安徽阜阳悦胜置业有限公司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在未出资总额(合计10000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二焦良存对被告一阜阳市励赛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四焦芳作为被告八、被告九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违法决策减资,导致两公司丧失偿债能力,对被告八、被告九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被告五阜阳七十三坊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告八99.5%股权的受让人,在受让股权对应的未实缴出资(497.5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八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出资责任;6.判令被告六阜阳市颍金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九99.9%股权的受让人,在受让股权对应的未实缴出资(99.9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九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出资责任;7.判令被告七谭翔宇,作为被告六阜阳市颍金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对被告六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至2025年12月31日诉讼标的暂定为1005,225元,无法执行的975000元+迟延履行利息975000元*3.1%=100522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秀杰:
本院受理原告杜洪侠与被告郝俊影、孙秀杰、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22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发:
本院受理原告王影与张发、张玉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9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乾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东驰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开军诉被告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乾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东驰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安徽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3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鉴定申请书、保全裁定、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涛:
本院受理原告马恩东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51号之一,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华芳:
本院受理原告李龙、孙成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3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兴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朱林:
本院受理原告郑小煊诉你们肖像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4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崇山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菲菲诉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8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舒雅、肖龙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佳一诉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86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685.6元;2、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玖叙钊服装店:
本院受理原告陈弈熹诉你肖像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0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使用原告肖像的侵权链接;2.判令被告在其运营的店铺内显著位置及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道歉和声明,以消除其因侵害肖像权造成的不利影响;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3万元(包括可能出现的律师费、公告费、取证费、交通费、保全费等);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玉祥:
我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屈慧慧蔬菜种植点与被告周玉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70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连彬:
我院受理原告刘小明与被告李连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07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文胜: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三合镇胡庙居民委员会诉被告钱文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2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探花纪摄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东区新华理想蓝天精品相册申诉安徽探花纪摄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34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伟、王忆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稻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蔡毅、王忆春、于伟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964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畅、安徽省广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聚友与被告徐畅、安徽省广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4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续干:
本院受理原告桂帅与被告刘续干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02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强: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小武蔬菜经营部与被告姚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4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姚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轩一衡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0131元及利息(以10131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8日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凡超:
本院受理原告王家运与被告闫凡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4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闫凡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家运劳务费12456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帮忙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临泉县金花葵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8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兴国:
本院受理原告余道雷与被告袁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袁兴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余道雷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袁兴国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淑贤、李华平、孟莉、赵子宏、张怀涛:
本院对原告吴科与被告蒋淑贤、李华平、孟莉、赵子宏、张怀涛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6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华平在未缴纳出资80万元的范围内、张怀涛在未缴纳出资232万元的范围内、蒋淑贤在未缴纳出资248万元的范围内、孟莉在未缴纳出资160万元的范围内、赵子宏在未缴纳出资80万元的范围内对(2024)皖1202诉前调确10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阜阳市颍州区理想养殖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吴科31450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华平、张怀涛、蒋淑贤、孟莉、赵子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润玲:
本院对原告施国颍与被告李润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8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润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施国颍支付租赁费3246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1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润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石兴战与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石兴战支付劳务费50000元;二、驳回原告石兴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徐经枝、迪欢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郝群三与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郝群三支付劳务费72000元;二、驳回原告郝群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徐经枝、迪欢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徐建丰与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徐建丰支付劳务费15000元;二、驳回原告徐建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徐经枝、迪欢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王家贵与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家贵支付劳务费186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家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饶伟芬与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饶伟芬支付劳务费57000元;二、驳回原告饶伟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徐经枝、迪欢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中付:
本院受理原告马新建与被告马中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中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新建房屋租金285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28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马中付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明权、孙艳:
本院受理原告周影与被告崔明权、孙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崔明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影货款3415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1月29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周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7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崔明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侯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彬彬与被告侯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侯建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王彬彬房屋押金48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彬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侯建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冰清: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祥与被告吴冰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873号,原告张文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洪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瑞福德汽车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王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和平、钱太金:
本院受理原告王贤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茹: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维武与被告郭茹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6日8时5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辛亮: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果冉甜果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辛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8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玉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新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玉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安景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钱永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泽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宏伟诉被告黄泽平、黄欣怡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92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与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黄泽平:
本院受理原告徐家胜与你及黄欣怡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929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与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5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利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悍马(重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冠淞:
白净与利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悍马(重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冠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840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