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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1-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闻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乔文涛诉被告闻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卫道周:

本院受理原告汤小磊诉被告卫道周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7378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7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7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上云翼科技有限公司、汪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绍机械有限公司与合肥上云翼科技有限公司、汪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02日9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新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芳得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新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8时4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玖峰静舍茶业商行、车峰:

本院受理的余江东与合肥市瑶海区玖峰静舍茶业商行、车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富前:

本院受理的赵彬彬与王富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丁:

本院受理原告邹小娜与韩丁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02日8时4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其龙:

本院受理的钱朝年与钟其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纵横特种设备有限公司与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02日9时2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菊英: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3793号原告刘吉平诉你与杨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4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潘菊英: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8364号原告刘吉平诉你与杨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4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梅: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5日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桥生、李克奉: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6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5日11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银前、秦兰兰: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0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5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6年1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元超申请宣告刘欢失踪一案。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刘欢外出务工后自2018年11月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刘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欢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欢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欢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齐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杨宏诉被告齐海燕、董志坚、冯瑞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董志坚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梅伟:

本院受理陈瑞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2月27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崔德梅:

本院受理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科技分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郭长岭:

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柏寺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杨高荣:

本院受理原告嵩明嵩阳滇丰农资经营部诉你、康朴(中国)有限公司、文山星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池珊:

本院受理原告志恒专勤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吴池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田定均:

本院受理原告马丽诉被告田定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盼: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金桥与被执行人贵州鸿煜贸易有限公司、何建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金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执异 122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燕、吴成春: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冉孟群与被执行人贵州耀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冉孟群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执异 142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文燕、何正禄: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立强:

本院受理杨光祥诉王立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636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4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向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辰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芦明宇: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辰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葛登明、尚玉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葛登明、尚玉佳、瓮安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88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忠梅: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晟和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9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洸钧:

本院受理原告柏小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3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任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江界河龙塘岩脚采石厂诉被告任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瓮安县玉山镇深溪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贵州省瓮安县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国洪: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国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林芬:

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林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15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郭帅:

本院受理原告郭帅与被告申振波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申振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郭帅支付34164元货款;二、驳回郭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4元,由申振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黄美英、谭富中:

本院受理李超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670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黄美英、谭富中返还原告订金5万元及利息)、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张爱玲3424231986****3561:

本院受理原告刘奇璟诉被告张爱玲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迎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被告朱迎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5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唐、刘磊:

本院受理原告韩光敏与被告袁浩、胡唐、刘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5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青成印象餐饮有限公司、李青洋、张智、李素真、张丙春、张衡、张歆享、张仕丞;第三人:李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庆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光诉被告翟夹道、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志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2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文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2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雪云:

原告张丝雨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5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伟:

原告张轶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8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0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光明眼镜钟表有限责任公司、张明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丹诉被告朱礼江、合肥市光明眼镜钟表有限责任公司、张明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9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永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应祚凤与被告韩永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1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季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克玉与被告季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万元及利息102600元,暂计算至2025年5月6日的利息为522237元,本息合计1092237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梅岗七房服装商行诉被告杨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贸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洁歌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贸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05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杰杏建筑劳务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公方君诉你服务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2073号,现依法向你服务部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合计173690.13元(按照赔偿总标的额289483.56元的60%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春来: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用铭与被告王春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62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春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用铭货款27100元及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271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0日起,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7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春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维义、骆雪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维义、骆雪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长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云与张长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明琴、王志宽:

本院受理原告郑兴与被告王明琴、王志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冯兰凤:

本院对原告安徽颍都酿酒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兰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1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21829.2元及利息4207.67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兴章:

本院对原告马丙昌与被告李兴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11495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汇美城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巧扳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晓飞、安徽汇美城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4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陈晓飞赔偿损失8146.2元、安徽汇美城装饰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073.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邓尚武:

本院对原告朱理想与被告安徽东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邓尚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4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支付劳务费32039.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发:

本院对原告王顶松与被告陈发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运输费用2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佳乐:

本院对原告池浩洁与被告孙佳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9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72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程海洋诉被告李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76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怀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被告储怀民、安徽建工地产阜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89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汤小雪: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汤小雪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09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艳:

本院受理原告宁成强诉被告王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08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文娟、肖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被告王文娟、肖志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89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相勇、李英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被告陈相勇、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英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89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明强、李瑾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被告王明强、李瑾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90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农之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房威与被告牛伟伟、邹文营、第三人安徽农之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689号,原告房威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财产损失48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勇:

本院受理原告蒋杰与被告沈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924号,原告蒋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费款4252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425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25年9月17日起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佳会:

本院受理原告张美与被告王佳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066号,原告张美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249元及利息(截止至2025年10月10日,原告尚欠借款本金15249元,利息以15249元为基数,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律师咨询费、差旅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雷雷:

本院受理原告孙永义与被告刘雷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056号,原告孙永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50元及利息(利息以98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2000元费用;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欢欢、阜阳雷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一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欢欢、阜阳雷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610号,原告阜阳一武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509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73.54元(以50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10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21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军:

本院受理时庆亮与你、第三人罗强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91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款项7210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金鑫:

本院受理田洪昌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75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劳务费20000元及利息1965.83元(暂计至2025年8月30日,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辛士中:

本院受理郭治民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66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机械租赁费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单国峰:

本院受理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63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运费、设备丢失费用7640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苗菁:

本院受理安徽悦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14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服务款项2600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7800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防汛、陶威、李智:

本院受理原告姜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5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星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孟驰诉你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2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其:

本院受理原告方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2062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71040元暂计至2025年10月30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纪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2155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4109.59元暂计至2025年10月24日,之后利息按照同期LPR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3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林学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荣啸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海军: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黄弯弯诉被告张海军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893号,因需要向被告张海军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守亮: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王守法诉被告王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641号,因需要向被告王守亮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申银付:

本院受理原告赵培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0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申天宇由被告抚养、婚生女申一冉由原告抚养;诉讼费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2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婚生子李思远、李思淼都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支付抚养费,但原告享有探视两个孩子的权利;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阳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亦菲与李传安、李紫阳、赵阳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12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永松:

本院受理原告刘学敏与张永松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84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商尚:

本院受理(2026)皖0827民初400号原告陈苗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黄从军、王伟、王友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慧琴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从军、王伟、王友胜追收未缴出资纠纷[(2025)皖0181民初7761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7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7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秦恩山:

原告胡玉静与被告秦恩山、陶莲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261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方忠明、吴巧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南亚食品经营部与被告方忠明、吴巧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英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伟安粮油经营部与陈英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章守英、凌海周: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章守英、凌海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李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8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张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民德、宋海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保俊与被告吕民德、宋海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诚、陈先军:

本院受理原告蒋文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归还蒋文庆借款20万元及利息211688.77元(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其中按约定利息月息2分,自2018年5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为110597.26元;自2020年8月20日之后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暂计算至12月1日为101091.51元,之后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涉诉费用由陈诚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卯达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06日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虎:

本院受理原告包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张妍钰、张语萱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三、登记于被告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昊天园39栋2702房产归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承担;四、本案诉讼费等均由原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良: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建凌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黎海军、张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51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德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盛进诉被告高德峰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205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330元,由被告高德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仕陆、唐美: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吴仕陆、唐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45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吴仕路、唐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353344.12元及截止2025年4月27日的利息374.28元,逾期利息3825.48元,罚息82.71元,复息24.29元;后续利息(含逾期罚息、罚息、复息)以353344.12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8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于位于六安市淠河南路以南、将军路以东华邦新华城145#1002室[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17745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的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承鑫: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车居汽车养护中心诉被告张承鑫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505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志祥:

本院受理原告谢天宇与被告王志祥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757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王志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天宇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王志祥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梁许春:

本院受理原告吴大鲲与被告梁许春(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011995****5415)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龙宝、文永、六安宝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与被告李龙宝、文永、六安宝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69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崔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崔传平、崔浩: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蒋旭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崔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崔传平、崔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636号民事判决书:一、安徽崔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蒋旭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263670元及逾期利息(以26367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13.8%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所有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崔浩对安徽崔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三、安徽崔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蒋旭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四、崔传平对安徽崔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安徽蒋旭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8元、保全费1979元、公告费400元,均由安徽崔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崔传平、崔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菜大师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成思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菜大师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663号民事判决书:一、安徽菜大师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成思建设有限公司退还项目诚意金2000000元;二、驳回湖北成思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安徽菜大师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志冲(公民身份号码342423********8073):

本院受理原告刘荣诉被告彭志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157058.9元(从2020年10月3日按照年利率3.85%暂算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后逾期利息计算至款清日止),共计1157058.9元;2.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75000元及逾期利息11779.42元(从2020年10月3日按照年利率3.85%暂算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后逾期利息计算至款清日止),共计86779.42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云(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035):

本院受理原告张跃生诉被告阮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8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燕,殷善栋,曹永:

本院受理原告吕梓净与被告张燕,殷善栋,曹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21,011.09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5月11日起直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021,011.09元为基数,按4倍LPR利率计算),暂记至2024年11月19日共计人民币73785.07元(共计192天);3、三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万元;4、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松(公民身份号码340111********6522):

本院受理原告王菊英与被告余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128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2800元为基数,自起诉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春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东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固镇分公司与被告安徽春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6000元及暂计利息104457元,合计270457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刘鹏(公民身份号码340822********2814):

本院受理原告程志高诉被告胡刘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183000元及利息61633.9元(利息计算方式:自逾期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244633.9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等原告因维权支出均由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华均(公民身份号码340111********5521):

本院受理原告宋业琼诉被告王华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67000元(借款日至2019年11月14日利息为90000元,按照月息2.5分计算;2019年11月至今的利息为77000元,按照5年期LPR利息3.85%,乘以4倍,借款时间60个月),款清息止;2.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文育、罗其芳:

本院受理原告霍秀斌、陈群与被告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文育、罗其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二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三周文育、被告四罗其芳共同偿还原告本金6420万元,并支付利息17269800元(2025年7月6日以前利息为15450800元;其后以64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息12%标准,自2025年7月7日暂计算至2025年9月29日为1819000元,此后以此标准款清息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杰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周生昌、吴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余永宏与周生昌、吴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02日9时1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义德:

本院受理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 诉请:1、依法解除原被告2020年8月1日,11月24日,2021年5月7日签订的《电脑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的电脑设备租金13800元(暂计至立案之 日);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虹与被告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150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轮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东生与李轮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02日8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