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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丽:
本院受理原告崔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646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04日08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宏武、朱恒睿、林选忠: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9290号原告赵庆林诉杨春、李俊、周宏武、朱恒睿、林选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9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周宏武、朱恒睿、林选忠: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9288号原告赵庆林诉杨春、李俊、周宏武、朱恒睿、林选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小荣: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8432号原告陈国安诉你与杨永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1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严建飞:
本院受理原告龚秋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9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伍华金: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10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黄青辉:
本院受理原告卢彩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15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韩桥:
本院受理原告胡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16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徐小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吉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9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曹伟生:
本院受理原告梅云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10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执行局执行的罗燕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立案庭421办公室选取评估机构。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许洪伟:
本院受理钱洪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姚学熙:
本院受理秦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昌凤:
本院受理孙成俊诉王昌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24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厚彬: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世学、贵州赣鑫置业有限公司、魏皇辉、魏凤辉、刘清华、瓮安县宏利源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唐厚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撤回起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8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琴、向道洪: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张琴、向道洪、贵州麒龙集团(瓮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正彬: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正彬、何明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国涛:
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花诉被告蔡国福、蔡国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德庆:
本院受理原告蒋仕会诉被告彭德庆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10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叶时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叶时艳、贵州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贤银、石绍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吴贤银、石绍隆、贵州麒龙集团(瓮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良才: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丽与郑良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5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红: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黎承建、杨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38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6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先富: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先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068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刚:
本院受理原告卢清亮与被告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4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6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龙宸建材有限公司、刘元斌、秦泾瀚: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鸿祥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瓮安县龙宸建材有限公司、刘元斌、秦泾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5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江胜宽: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道坤、冉启群: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6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瞿亚江: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1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兰永刚: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7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杭州拾山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建: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鑫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杭州拾山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市鑫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51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651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1日起按照LPR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亳州市鑫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元,减半收取106.50元,由被告杭州拾山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守峰、黄遵招、安徽瑟徽脚手架租赁有限公司、安徽雅竹脚手架租赁有限公司、黄守跃、黄儒先、合肥佰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迈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嘉政脚手架租赁有限公司与安徽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守峰、黄遵招、安徽瑟徽脚手架租赁有限公司、安徽雅竹脚手架租赁有限公司、黄守跃、黄儒先、合肥佰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迈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420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与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吴斌、李明露;张升东、陈宁宁;龚斌、罗兴芳;刘琦;黄瑞、姜逸群;丁文成;马如、容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724号、(2025)皖0103民初17727号、(2025)皖0103民初17730号、(2025)皖0103民初17733号、(2025)皖0103民初18083号、(2025)皖0103民初17735号、(2025)皖0103民初1773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振亚(身份证号:3408111985****531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朱振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4259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朱振亚名下位于合肥市合经区蓬莱路东,紫蓬路南蓬莱花园1幢205室【不动产证书号:合产11013497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合经区蓬莱路东,紫蓬路南蓬莱花园1幢205室【不动产证书号:合产110134973号】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6263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93329.27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蕊花:
本院受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谢蕊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谢蕊花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白马商贸城550[不动产证书号:合产110182503;面积:83.51㎡]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9734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67277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258505.5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联系人:庐阳法院同伦拍辅团队。联系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婷婷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支付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5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颜贵堂、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3081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并自2025年3月1日起每月支付利息3500元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文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周密:
本院受理原告方先道与安徽文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周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02日9时4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货滴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文胜与被告合肥货滴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凌、尹少晨、高明:
本院受理原告方俊杰诉你们、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岳从峰、缪长城、许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4461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七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1057600元(以40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息1.2分的标准,从2023年9月3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
原告苏玲与被告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0945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玲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顺龙、许奎:
本院受理原告许胜利诉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刘顺龙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9327.91元(详见赔偿明细清单);二、被告许奎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乔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时浩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乔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北京中乔国源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时浩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乔国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黎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玉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樊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光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继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李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大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庭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跃: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宏应: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金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甄长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颜冬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宏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骆方礼: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青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金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永霞、胡克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诗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素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学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义申: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庆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阳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号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贤昆: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腊梅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卫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发静诉被告周卫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乃勇:
本院受理原告杨道俊与尚乃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8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培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培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679号,因被告赵培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嗨淘智商运动服饰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庐阳区嗨淘智商运动服饰店(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449号,因被告合肥市庐阳区嗨淘智商运动服饰店(个体工商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飞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孔繁淋诉被告合肥飞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360号,因被告合肥飞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归园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何开阳: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隆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归园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何开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276号,因被告安徽归园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何开阳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林宗: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双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1978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林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家新:
本院受理原告贾玉香诉被告张家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9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永扬:
原告安福军与被告孙永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孙永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福军借款本金8000元;二、被告孙永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福军逾期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孙永扬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蕊: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吴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86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吴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戚功权与被告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想你婚介有限公司、张琼、昆明千缘之约婚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童勇军、朱军华、潘玲玲:
原告芦文磊与被告六安市想你婚介有限公司、张琼、昆明千缘之约婚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童勇军、朱军华与第三人潘玲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业仙:
本院受理原告李大广诉被告何业仙不当得利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513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龙:
本院受理原告朱业勤与被告程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55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孟晓亮:
本院受理原告陈雨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孟晓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陈雨濛借款本金199408.95元及利息198.96元,支付律师费8000元,2024年7月6日以后的利息以199408.9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陈雨濛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对坐落于建安路以西、杜仲路以南魏武大道碧桂园26#楼1单元-1102号房屋(具体见查明部分)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第二顺位受偿权;三、驳回原告陈雨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孟晓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全侠: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与被告魏周、朱全侠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魏周、朱全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借款本金320000元,利息5656.82元,合计325656.82元;自2025年6月28日起的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二、被告魏周、朱全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律师费2100元;三、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有权对魏周名下位于谯城区光明西路绿色家园小区2号住宅楼2单元503房屋[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303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85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魏周、朱全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科学:
本院受理原告柳常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崔科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柳常兴支付货款30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0元。被告崔科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沈军【(2026)皖0103民初1002号】;李春波【(2026)皖0103民初1063号】;薛文勋【(2026)皖0103民初1058号】;龚正【(2026)皖0103民初1050号】;王苏苏【(2026)皖0103民初1034号】;杜敏慧;刘军;李春波【(2026)皖0103民初1037号】;王苏苏【(2026)皖0103民初1040号】;龚正【(2026)皖0103民初1041号】;王旭、合肥创澜置业有限公司;张贤芬;宣灵通、宁盛敏;王震、王政华、王本桂、李召美;陈爱萍、汪泉明;何小毛、尤贵平;薛文勋【(2026)皖0103民初999号】、牛小燕;袁由才、汪仁癸;张沈军【(2026)皖0103民初996号】、刘兰章: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3日9时整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继申、张恒:
本院受理原告张彪与被告张继申、张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上米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喜新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进雄物流有限公司、赵清华: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进雄物流有限公司、赵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刘亮与被告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於小平、合肥弘悦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义彬与於小平、合肥弘悦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0日9时1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钒(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91****2812):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灯峰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王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2日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盼盼:
本院受理原告田育明与你买卖合同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胡盼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田育明支付货款6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田育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秀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刘秀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420号民亭判决书。一、被告刘秀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代偿款18068.18元、保费1998.45元,并支付滞纳金(以18068.18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3日代偿之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秀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迪:
本院受理原告由芸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1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孙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由芸菲借款4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0%的标准,自2025年9月18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由芸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孙迪负担1000元,由原告由芸菲负担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时庆坤:
本院受理原告巩如莉与被告时庆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249号,原告巩如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525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9日起按LPR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暂计至2025年10月20日);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子毫:
本院受理原告侯家玉与被告李子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407号,原告侯家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550元(截止至2025年10月24日)。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祥子电动车经营部与被告张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402号,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祥子电动车经营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剩余车款3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博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1202民初19792号原告阜阳市博泰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合同价款11865元及利息830元(利息以11865元为基数,按照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18日为8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锐: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军与被告郑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485号,原告陈海军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房租3000元及违约金(利息)暂计69.29元,暂合计3069.29元[违约金(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PLR年利率3%自2025年1月21日计算至2025年10月28日,以后违约金(利息)仍以3000元为基数,仍以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东:
本院受理刘勇、阜阳市瑞上广告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75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12512.6元定制安装款;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岳开明:
本院受理刘端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06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欠款9800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以9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标准计算,自2024年5月1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峰亮、耿晓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众祺贸易有限公司与郝大宝,王峰亮,左罗、耿晓楠、何新庆、第三人阜阳市辉庆建材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88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萍、陈菊花、贡风、贺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广美集装箱加工厂与孙萍、陈菊花、贡风、贺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39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大行:
本院受理原告徐作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9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官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壹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7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峰:
本院受理原告翟明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4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盛食品有限公司、王旭东、赵开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家爱诉你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0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浩然、袁梅、姚宗辰、姚辉、穆海强、穆志辉、贾景辉、贾国东、安盼盼、张深浩、张继彬、张妮娜:
本院受理原告袁晟珲诉你们与王义洋、王海军、葛修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77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所有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14529.14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威:
安徽阜阳友益典当与王威典当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6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与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88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金鑫(公民身份号码340121********520X):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被告金鑫、刘鸿雁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10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金鑫、刘鸿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燕借款本金250000元、逾期利息19282.9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月25日,之后利息继续以借款本金25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3.8%顺延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金鑫、刘鸿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燕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原告张燕对被告金鑫名下的落于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699号四里河畔西苑17幢1201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00486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仁芳、王倩茹、王竟: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5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方依雪与被告徐海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371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起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勇、党瑞、罗在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美诺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汪勇、党瑞、罗在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24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伟霖脚手架有限公司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董拥、侯滨、王治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0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番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冠军、王争、范友全诉被告合肥番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895号,因被告合肥番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融泰医药(安徽)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668号,因被告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东江:
本院受理原告张琴诉被告孙东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584号,因被告孙东江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潘雪芬: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品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潘雪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886号,因被告潘雪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高新区合禾一饭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高新区凯尊美发店诉被告合肥市高新区合禾一饭店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862号,因被告合肥市高新区合禾一饭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明超:
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被告代明超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931号,因被告代明超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立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蒋立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共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定周诉你与安徽建工(宿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汪保清、冯诚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成伟:
本院受理原告钟德文与胡成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16时1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小憨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亮修:
本院受理的合肥翰宇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与安徽小憨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亮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本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小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凌必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香年电子商务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季伟:
本院受理原告黄玉奇诉被告李季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4日8时45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申东:
本院受理原告臧孟彪诉被告程申东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4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龄童、王正确、刘金菊、第三人胡伦菊:
本院受理原告谢利平诉被告王龄童、王正确、刘金菊、第三人胡伦菊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小不点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郭晓庭、范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康康诉被告安徽小不点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郭晓庭、范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军岭诉被告周建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孝有、王群芳:
本院受理原告陈巧云诉被告张孝有、王群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查韬:
本院受理原告查长顺诉被告查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欢、安徽品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生诉被告叶欢、安徽品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井为:
本院受理的原告茆荣海诉你与合肥绿色慧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宗保、马洋珍: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朱宗保、马洋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14时4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童年怀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6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金五:
本院受理原告司贵武与陈金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16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焕忠:
本院受理的朱传荣与方金春、蒋焕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6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盐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陶海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239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陶海峰立即向原告偿还合肥福之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956733元及利息1039120.13元(暂计至2025年1月23日,以后按照LPR4倍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陶海峰偿还原告律师费(含基本代理费5000元及代理标的费用:实际受偿的金额(实物抵债按照抵债的价格)的2%);三、被告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启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峰与安徽启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龙太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菲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李娇与被告袁丰丽、解正云、合肥龙太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菲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袁丰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673.21元;二、被告合肥龙太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673.21元;三、驳回原告李娇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201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原告李娇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诉被告姜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冯朝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诉被告冯朝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日15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忠魁:
本院受理原告夏松与胡忠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16时4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正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亿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韩正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17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庆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亿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陈庆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17时1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克成:
本院受理原告朱祖春诉被告张克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儒骏福科技有限公司、黄曰忠、王永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与被告安徽儒骏福科技有限公司、黄曰忠、王永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32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儒骏福科技有限公司、黄曰忠、王永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贷款本金1199989.14元、利息4250元,罚息122607.45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2日,后续利息、罚息按照《小微企业抵押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儒骏福科技有限公司、黄曰忠、王永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律师费4039元;三、如被告安徽儒骏福科技有限公司、黄曰忠、王永刚未能按照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有权对被告黄曰忠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峰路231号红皖家园2幢309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蜀068841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4114879号]拍卖或者变卖,并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在1911671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937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安徽儒骏福科技有限公司、黄曰忠、王永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勇: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周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杰、胡学贤:
本院受理安徽新皖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徐杰于2024年1月6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CK20240106001《工业品买卖合同》,被告徐杰立即将徐工牌LW500FV-GIV装载机(发动机编号7523A003200)返还原告;2、判令被告徐杰立即支付原告设备使用费212500元和违约金20000元合计232500元(设备使用费按照每日500元标准自2024年1月10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3月10日,后顺延至实际返还之日止);3、判令被告徐杰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4、判令被告胡学贤对被告徐杰上述第二、三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小明、杜忠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西路支行与被告张小明、杜忠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未名公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未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陈晓晓追收未缴出资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56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高跃辉、王颖、刘三妹、高磊、张竹倩: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诚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682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瑞、施放华、汪俊、许芳芳、付培培、侯杰金、张异宝、江兴武、徐贝贝、朱建国、武子浩、何懿、朱振宇、季东、江鹏景、潘素文、张宇坤、曾美玲、陈晓梅、陈先林、李来峰、孙贵三、王晓晖、申毅杰、段学才、黄莉、韩霄云、徐伟、姚后彬、鲁攀、程玲、邢庐园、杨云梅、张兴、闫明、付龙、刘振威、周明俊、丁晟、何国良、张红艳、余海波、丁瑞、陈坤、王子三、韦梦哲、叶科友、周秦岭、田志鸿、吴海瑛、桂军: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9日9时整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超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祖红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2、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款项85860元;3、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被告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13422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月(身份证号3424251995****071X):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小妹与被告李月、安徽山水全案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金小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2024年12月25日签订的市政府宿舍大院(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156号)18幢305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全案)于2025年9月28日解除;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收取原告的款项9284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的四倍计算逾期利息损失;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房屋租赁损失150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蔡世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疆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施爱爱、周才妙、沈叶钢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四被告在2100万元范围内对杭州宝惠珠宝有限公司欠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在答辩期间被告周才妙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6429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原告疆河公司对该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5)皖0103民初16429号民事裁定书及疆河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被告周才妙答辩状等材料。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明林: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6734号原告朱文台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刘明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笔录、检材、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质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思奇与孙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14时1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铁刚、张乐乐、张院子、代劝劝:
本院受理原告刘鑫与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石梦园、石铁刚、李影、张乐乐、张院子、代劝劝、李嘉成、李猛、程宇、李湘、李成新、李小井、史好、苏家玲、崔金博、崔建忠、赵花真、田家兴、田松海、李夫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刘鑫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5344.81元(上述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元,由原告刘鑫负担277元,被告石梦园、石铁刚、李影、张乐乐、张院子、代劝劝、李嘉成、李猛、程宇、李湘、李成新、李小井、史好、苏家玲、崔金博、崔建忠、赵花真、田家兴、田松海、李夫华负担17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益钎: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042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吴月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1558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邹宁宁:
本院受理原告李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1725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苏艳辉:
本院受理原告黄从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47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黄申申:
本院受理原告黄帅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48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闫坤:
本院受理原告常家付与被告闫坤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闫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常家付偿还借款本金3670元;二、驳回原告常家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常家付负担5元,闫坤负担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段兴梅、曾佳玲、曾皖云、曾一鸣: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长丰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3月4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