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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将于2026年1月23日10时至2026年1月2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穆义磊名下豫P503QC号大众牌汽车。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吴娜娟:
本院执行局执行的陈文华与你、湖北马安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潘胜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立案庭421办公室选取评估机构。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许小花、葛志兴:
本院受理宋玉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宿迁市立信制衣厂、解伟:
本院受理盐城市三鑫塑料包装厂与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衣士宏、陈亚苹:
本院受理盐城市盐都区张庄法律服务所与你们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万一中:
本院受理万银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周仲青:
本院受理黄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成尔峰:
本院受理郑军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宋连芹: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古荣:
本院受理成春华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黄华、陈玉芳:
本院受理王振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梅文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喻跃成: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喻跃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0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9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兴刚: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徐兴刚、贵州恒多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2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9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汪胜:
本院受理黄雪梅诉汪胜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9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9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建与被告唐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江龙、魏秋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宗友诉被告吴江龙、魏秋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登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庆林诉被告梁登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进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833号,原告安徽露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进虎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易健: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6111号,原告李健诉被告易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家乐: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275号,原告安徽蜀巴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吕家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文凤、李琼刚: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6863号,原告王和环诉被告薛文凤、李琼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晴晴与被告汪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835号,原告陈晴晴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000元及利息4603.69元(利息以3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为4603.69元,利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法律咨询费154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燕青:
本院受理原告刘培友与被告武燕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719号,原告刘培友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8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见成、屈丽:
本院受理原告张宁夏与被告张见成、屈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132号,原告张宁夏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张见成、屈丽共同支付原告货款47966元及利息(利息以47966元为基数,逾期利息、违约金按照LPR标准上浮50%计算,自2023年1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来文燕:
本院受理原告柳闪电与被告来文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270号,原告柳闪电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的房屋租金7300元、原告垫付的中介费500元以及违约金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文化: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宁成祥油漆店与被告曹文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544号,原告阜阳开发区宁成祥油漆店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300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陕西中昱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中昱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陇西分公司、叶青: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常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中昱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中昱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陇西分公司、叶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9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亚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市颍州区柏林教育培训学校与第三人安徽众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场地租赁合同》,且被告立即腾退并搬离租赁房屋及场地;二、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25年度租赁费共计412269.18元(暂计算至起诉日2025年10月25日,后续租金继续计算直至实际搬离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14483.18元(按合同约定0.01%/日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14483.18元,后续滞纳金继续计算直至付清租金之日止);四、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98658.46元(暂计至起诉日为98658.46元,后续违约金继续计算直至付清租金之日止);五、判令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美生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峰、林媛媛、王语阳: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阜阳兆岐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安徽阿克曼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阜阳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1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敬尧:
本院受理原告孙颍与被告周光辉、周敬尧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08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永利:
本院受理原告韩耀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2228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850000元及利息(80593.18元暂计至2025年11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照LPR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闻龙:
本院已受理李安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4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闻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安石8400元及利息(利息以84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闻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全东、张长敬:
本院受理原告陈大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48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龙、陈建:
本院受理原告侯传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640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柴朋朋: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玲诉被告柴朋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纪有与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必友、高静:
原告巢湖市红马饲料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季必友、高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8736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天资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娇娆与被告安徽天资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曾娇娆与安徽天资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8日签订的《品牌运营管理服务合同》解除;二、安徽天资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娇娆返还合同款94000元;三、安徽天资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取回4个摄像头、1个门禁系统和剩余商品;四、驳回曾娇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92元,由曾娇娆承担3731元,由安徽天资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161元。公告费600元,由曾娇娆承担200元,由安徽天资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纪周、艾海富、张海武、王定;第三人:安徽绿岛生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风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邓士一、邓凯、孙健、刘娜及第三人安徽绿岛生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各被告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就(2017)皖0103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贷款及利息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3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金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诉被告李金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04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其堂: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双信水产海鲜商行与被告李其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浩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有东与被告郭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会东:
本院受理张勇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21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款清息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正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智腾商贸有限公司与李正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日10时2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2月22日上午10时至2026年2月23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1.安徽省蚌埠市兰凌御府B1号楼栋1单元02层01021号、2.安徽省蚌埠市兰凌御府B1号楼栋2单元02层02021号、3安徽省蚌埠市兰凌御府B1号楼栋2单元02层02022号(详情请见拍卖公告);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业区人民法院
汪羽: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曹后军木门经营部诉被告汪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业锋:
本院受理周玲与鲁业锋抚养纠纷一案。周玲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变更婚生女鲁周周的抚养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离婚后至判决之日起抚养孩子的抚养费(按照月抚养费1500元计算,暂计算2021.6.半月及2021.7-2025.7共计74250元);3.请求判令变更后被告按期支付婚生女鲁周周的月抚养费15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鹏:
本院受理原告付李澎与被告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龚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唐棉英与被告龚胜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6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继绪:
本院受理原告姜博文与被告董继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季晓琴:
本院受理原告吴龙洋与被告季晓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伟(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73****2837)、张树梅(公民身份号码3404031975****1446)、李传敏(公民身份号码3404061965****0029):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吴伟、张树梅、李传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传敏(公民身份号码3404061965****0029):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李传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舜鑫物流有限公司、姚林、查锦标、高爱侠:
本院受理郑运兰与安徽舜鑫物流有限公司、姚林、查锦标、高爱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舜鑫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运兰退还盐款217400元及违约金258345.05元[暂计算至2024年6月18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标准暂计算至款清止];二、被告姚林对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安徽舜鑫物流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郑运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34元,由原告郑运兰负担52元,由被告安徽舜鑫物流有限公司、姚林共同负担518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舜鑫物流有限公司、姚林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家联生活用品超市、何召亮:
本院受理安徽谷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家联生活用品超市、合肥家联生活用品超市中铁广园店、何召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家联生活用品超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谷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款20051元及利息损失[自2025年6月12日起,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何召亮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合肥家联生活用品超市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01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合肥家联生活用品超市、何召亮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907号,因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孝鑫、安徽兴佳运输有限公司、晟启交通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徐孝鑫、安徽兴佳运输有限公司、晟启交通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275号,因被告徐孝鑫、安徽兴佳运输有限公司、晟启交通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盛玉高:
本院受理原告王龙传诉被告盛玉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406号,因被告盛玉高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珏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加分项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珏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9594号,因被告合肥珏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敬、合肥市瑶海区票羹渔具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加分项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敬、合肥市瑶海区票羹渔具经营部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9623号,因被告李敬、合肥市瑶海区票羹渔具经营部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勤标、陈文鑫、史建文、张健、安徽卓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勤标、陈文鑫、金京威、史建文、张健、第三人安徽卓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041号,因被告王勤标、陈文鑫、史建文、张健、第三人安徽卓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廖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晟泷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诉被告廖云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655号,因被告廖云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爱图灵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夏锁诉被告合肥爱图灵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639号,因被告合肥爱图灵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政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拾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政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602号,因被告赵政伟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席虎(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84****4518)、肥东县唐特面包烘烤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22MA2N92K540):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香岛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肥东县唐特面包烘烤店,席虎,王少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追加被告申请等诉讼文书。原告合肥香岛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所欠货款2100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236.23元(利息以21000.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自2024年6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5月31日,详见利息计算清单,此后利息按此标准另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9日8时45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文梦: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李文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14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保亮(公民身份号码3421231969****5178):
本院受理原告李峰与被告吕保亮、康从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吕保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峰14200元;二、驳回李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400元,由李峰负担50元,由吕保亮负担350元;公告费520元,由吕保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经济开发区蕤程烟酒茶行、李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磊益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03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家情火锅餐饮店:
本院受理原告贾夫英与你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1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家情火锅餐饮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贾夫英支付工资233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家情火锅餐饮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沈峰:
本院受理原告薛艳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沈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艳东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违约金15000元;二、驳回原告薛艳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沈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小坦:
本院受理原告孙力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程小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力群支付货款2391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391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元,由被告程小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魁兰:
本院受理原告程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盖守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程凯偿还借款本金910428.39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910428.39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盖守亮负担17904元,由原告程凯负担896元。由被告盖守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邵亚男:
本院受理原告刘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邵亚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川偿还借款本金76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5元,由被告邵亚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顾亮亮(公民身份号码340121********6457):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诉被告顾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51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顾亮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玉借款本金122000元、逾期还款利息1950.8元,二项合计123950.8元;逾期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11日,之后利息分别以1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3.7%;以75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3.65%;以104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0%;顺延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玉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5年12月17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的:原告安徽省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薛琪琪、钱磊、薛跃港、张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现将被告“薛琪琪、钱磊、薛跃港、张帅”更正为“薛琪琪、钱磊、薛跃港、张帅、黄凯、李亚军”,其他公告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宣圣林3401031962****3511、张建新3401031954****3518、吴启勇3401031963****3553、安徽省五矿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与被告宣圣林、张建新、吴晓强、吴启勇、第三人安徽省五矿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1686号已审理终结,民事判决书已于2025年12月26日向你们公告送达,现原告安徽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特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T2UN34):
本院受理原告杨成兴与安徽特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原告杨成兴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计算版权服务费41000元及利息(以4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传顺诉被告合肥醇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雪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益祥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孟雪莲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伍源: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睿鸿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波、伍源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雪: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丙虎诉被告周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向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益祥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向阳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虹诉被告王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大兵小将体育用品俱乐部、梁雁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香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大兵小将体育用品俱乐部、梁雁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常国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浩辉涂料批发部诉被告常国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危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危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大千:
本院受理原告操俊君与被告邹大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昊:
本院受理原告盛习福与被告沈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霞青:
本院受理原告高宜政与被告朱霞青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海兵、何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正岭诉被告丁海兵、何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高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益祥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付高山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泓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候守元、黄家勇、娄祥虎、袁世林、李益平、张绪书、代有富、李道付、谢雅章、马昌群、范孝平、卢兴平、汪常群、马永青、李发云、金胜芳、王成群、侯守云、张斌、赵世田、周于明、江绪明与被告安徽泓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373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安徽泓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候守元工资5100元、黄家勇工资5100元、娄祥虎工资4500元、袁世林工资4500元、李益平工资4500元、张绪书工资4500元、代有富工资4500元、李道付工资4500元、谢雅章工资1200元、马昌群工资1200元、范孝平工资12000元、卢兴平工资1200元、汪常群工资1200元、马永青工资1200元、李发云工资2800元、金胜芳工资1200元、王成群工资1200元、侯守云工资1200元、张斌工资18500元、赵世田工资11400元、周于明工资7600元、江绪明工资9562元),案件受理费10元,保全费99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09元,由被告安徽泓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泓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吴巷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安徽泓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310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安徽泓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吴巷社区居民委员会借款本金39345元),案件受理费780元,公告费400元,保全费413元,合计1593元,由被告安徽泓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本友、杨育、张本玲、中农正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建平与被告张本友、杨育、王雨春、张本玲、中农正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83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一张本友在其未出资的18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债务575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判令被告二杨育在其未出资的2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债务575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判令被告三王雨春在其未出资的2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债务575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判令被告四张本玲在其未出资的2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债务575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判令被告五中农正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未出资的20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债务575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六、判令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本友、杨育、张本玲、中农正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林与被告张本友、杨育、王雨春、张本玲、中农正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8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一张本友在其未出资的18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债务575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判令被告二杨育在其未出资的2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债务575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判令被告三王雨春在其未出资的2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债务575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判令被告四张本玲在其未出资的2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债务575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判令被告五中农正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未出资的20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债务575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六、判令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孙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成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仕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合肥成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仕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张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大宸玖运实业有限公司,万思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安徽省大宸玖运实业有限公司,万思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仰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爱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安徽仰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爱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浩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费维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安徽浩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费维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隋益松:
本院受理原告胡余友诉你、杨柏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撤销2023年9月12日被告隋益松将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铜陵北路家天下花园6#1103房屋转让给被告杨柏香的行为;二、被告杨柏香、隋益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铜陵北路家天下花园6#1103房屋所有权恢复登记至隋益松名下;三、驳回原告胡余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隋益松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隋益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杨柏香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请求为: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安徽省额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102民初4488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二项,依法改判驳回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云云、范树堂、范旭航、范庆山:
本院受理原告李冲诉被告潘云云、范树堂、范旭航、范庆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英俊、张煜晗:
本院受理原告张道亮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朱英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道亮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3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朱英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道亮律师费8000元;三、被告张煜晗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张道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原告张道亮负担182元,被告朱英俊、张煜晗负担1818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由原告张道亮负担300元,由被告朱英俊、张煜晗负担8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仕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青海与被告尹仕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仁宗、张红梅、安徽宗海建材有限公司、付勇、曾慧、长丰县荣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应祚明、王成凤、合肥市瑶海区乡农源私房菜馆、崔媛媛、合肥瑶海区崔媛媛美容店(个体工商户)(曾用名:合肥市瑶海区樊文花女子美容店)、汪其武、安徽佑朴物资有限公司、邱赞、朱亚会、安徽约瑟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云珍、杨华敏、合肥鸿运来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纳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李勇(513)、张迪(513)、合肥曼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李勇(511)、张迪(511)、合肥仕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李勇(514)、张迪(514)、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李勇(510)、张迪(510):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1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俊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港汇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许俊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典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经武、任杰:
本院受理合肥博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原告与被告1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24年4月13日解除。2、判令被告1支付租金、物业费合计30882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4月14日按1pr利率计算,款清息止)(详见欠费明细)。3、判令被告1支付装修期、经营培育期租金合计207071.7元。4、判令被告1支付解约违约金78351.57元。5、判令被告1支付电费1428元。上述费用合计595678.77元。6、判令被告1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7、判令被告1支付场地占用费至实际撤场之日(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以月租金26117.19元、月物业费14013.1元为基数计算至恢复毛坯之日止)。8、判令被告1撤出案涉商铺并按合同约定将案涉商铺恢复至毛坯状态后交还给原告。9、判令被告2、3对第2、3、4、5、7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10、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瑞华、朱辉、内蒙古弘图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园园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46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05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中华楼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钦凡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享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中华楼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钦凡清偿货款52489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52489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钦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72元,由原告王钦凡负担196元,被告亳州市中华楼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伟伟负担907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好买佳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家购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思畅超市有限公司、张兰香:
本院受理徐州市康润食品有限公司与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好买佳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家购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思畅超市有限公司、魏玲玲、张兰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市康润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62158.5元及利息13870元[暂计算至2025年3月23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州市康润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24元,由原告徐州市康润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8元,由被告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负担269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百司购超市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瑞鑫、周硕硕、赵泽旭、刘晨曦:
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91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追加当事人申请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1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冀杰: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与被告冀杰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亳州德盛置业有限公司一案,现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亳州德盛置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二审证据材料。上诉状内容:1、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12493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亳州德盛置业有限公司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井巷有限公司、安徽启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407号,原告许光明诉被告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井巷有限公司、安徽启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春磊: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0450号,原告林珠铃诉被告何春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俊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7661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泷泉净水器维修部诉被告高俊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7627号,原告蔡宝靖诉被告张伟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鱼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998号,原告安徽佳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叶鱼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晓妍: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7400号,原告严磊诉被告张晓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良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李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赵兴彬与合肥良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李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日09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晓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晓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