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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贤伍:
本院受理张传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3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汪正红:
本院受理原告汪水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赵桂琴: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别古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云南铧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杰、贵州胜泓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晋鼎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麻哥吊装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83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董乔友:
本院受理原告胡世英与被告董乔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宗权:
本院受理付仕勇诉陈建平、陈宗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900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世宝、史传柱、合肥世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安路市政设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世宝、史传柱、第三人合肥世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刘政与被告李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40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俊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政款50000元及其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6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亓培涛:
本院受理原告顾地徐诉你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82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琦:
本院受理原告韩献标、张诚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33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诺速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董曾一诉被告阜阳市颍州区平和七度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平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诺速商贸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阜阳市颍州区平和七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董曾一逾期交房违约金31331.84元、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违约金47548.52元,共计78880.36元;二、被告阜阳市诺速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安徽平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上述阜阳市颍州区平和七度置业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董曾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6元,由董曾一负担166元,阜阳市颍州区平和七度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平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诺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79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阜阳市诺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费用交纳义务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强制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唐氏商贸有限公司、王建林、唐梓超:
原告安徽省冬之恋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被告阜阳市唐氏商贸有限公司、王建林、唐梓超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阜阳市唐氏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冬之恋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代偿款207259.25元;二、驳回原告安徽省冬之恋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市唐氏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费用交纳义务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强制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幸福壹号整体家装有限公司:
原告谢艳锋诉被告阜阳幸福壹号整体家装有限公司、蒋玉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谢艳锋与被告阜阳幸福壹号整体家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7日签订的《阜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7-J665);二、被告阜阳幸福壹号整体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谢艳锋装修款44400元及违约金(以444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蒋玉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谢艳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8.5元,由原告谢艳锋负担481.5元,被告阜阳幸福壹号整体家装有限公司、蒋玉勇负担53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幸福壹号整体家装有限公司负担。本费用交纳义务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强制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巧巧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9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信月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1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钢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翰沃一涵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01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皓锦装饰设计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任红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2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雪:
本院受理原告武桂侠与被告韩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韩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武桂侠返还款530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被告韩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洪军、阜阳精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鹏航与被告张洪军、阜阳精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802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琳娜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8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振国、王秀英:
本院受理张春梅与于振国,邵龙,王秀英、阜阳和天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55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于振国在未缴纳出资额的165万元范围内对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4)皖120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中第三人阜阳和天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向原告张春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邵龙在未缴纳出资额的165万元范围内对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4)皖120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中第三人阜阳和天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向原告张春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王秀英在未缴纳出资额的170元范围内对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4)皖120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中第三人阜阳和天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向原告张春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8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于振国、邵龙、王秀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纪文:
本院受理朱雪光与沈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01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沈纪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朱雪光借款本金269133.19元及利息(以269133.19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朱雪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6元,由原告朱雪光负担606元,被告沈纪文负担715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训富:
余洪辉与朱训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16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朋艳:
陶文峰与王朋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54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宽厚严选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中酒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宽厚严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55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俊友: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永顺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俊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674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7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给付刘秀芹劳务报酬6150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杨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阿克曼皮肤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尹西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0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杨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阿克曼皮肤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尹西彬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061号,被告阜阳市阜信文化传播策划有限公司、安徽中美生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善尔美药业有限公司、阜阳兆岐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王家贵与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57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家贵支付劳务费186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家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饶伟芬与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5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饶伟芬支付劳务费57000元;二、驳回原告饶伟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徐经枝、迪欢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郝群三与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57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郝群三支付劳务费72000元;二、驳回原告郝群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徐经枝、迪欢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石兴战与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56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石兴战支付劳务费50000元;二、驳回原告石兴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徐经枝、迪欢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经枝:
本院受理原告徐建丰与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56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经枝、上海迪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徐建丰支付劳务费15000元;二、驳回原告徐建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徐经枝、迪欢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2月20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2月2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东城-师范府邸16号楼1单元5层50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2014016124,规划用途:住宅,面积:188.85平方米,总层数:5层,所在楼层:5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880030元,起拍价:616021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会、赤峰信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赤峰稻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程汉清、程英讯、舒正学、云南泉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别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曹仁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先留、何云、杨运海、陈王芳、李丽、杨汝四、陆雲刚、李一超、张志翠、杨冠军、陈殷、马玲: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鑫(公民身份号码3412271969****0015)、刘莉(公民身份号码3421301970****0044)、黄伟(公民身份号码3421251968****1933)、合肥风云际会商务会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师范学院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商金文3401231979****3311:
本院受理原告王贤桥与被告商金文、王飞、安徽中铭宸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5年12月31日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原告王贤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1912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支持被上诉人安徽中铭城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2、判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共同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贻庆:
本院受理的梁少军与张贻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南京亦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磊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亦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爱明:
本院受理原告岳菊兰与被告孙爱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200000元以及利息65862.22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成:
本院受理原告白小利与陈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15时2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智慧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珊迪与被告安徽智慧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青岛能蜂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QNJW4X6):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能蜂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梅悦: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川诉被告梅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学焘:
本院受理原告孙礼春诉被告季学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正兴: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娟诉被告余正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世:
本院受理原告管怀贵诉被告张德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先树:
本院受理原告童晓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650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被告归还借款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民事裁定书主文为:冻结陈先树的银行存款32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家钦(公民身份号码3421291969****1217):
本院受理冯利君与被告姜家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文书。原告冯利君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辆买卖(托管销售)合同》;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购车款300000元,并按LPR四倍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9月5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截至2025年11月12日共计10000元),暂计合计31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顶瑞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956695173):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圣堃木制品有限公司与安徽顶瑞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宗流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荣芳与被告宗流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0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宗流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荣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宗流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帅、安徽政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5167号原告合肥银魁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陶帅、安徽政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修江、上海和利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再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国之新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张修江、被告上海和利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层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周继、沈孝从:
本院审理原告何金荣、原告王贤山诉被告安徽层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周继、第三人沈孝从、第三人安徽望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9063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少彬、杨书玲、王浩、王海洋,合肥首选鑫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河北标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镇江文睿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少彬、被告杨书玲、被告王浩、被告王海洋,第三人合肥首选鑫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标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68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平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张开俊、原告郭炼与被告安徽平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810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梅原菽诉被告安徽创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益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然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益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爱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大群诉被告江爱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9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立刚: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70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张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红军支付劳务报酬1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5年6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宿州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张立刚、宿州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上诉状内容:1、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147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刘红军主张的110000元劳务报酬及逾期利息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2、判令原审被告张立刚对案涉110000元劳务报酬及逾期利息承担直接清偿责任;3、判令二审新增被告李会站、山东中建蓝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恳请贵院依法调取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14691号(夏万民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含判决书、庭审笔录、证据清单、质证意见等),作为本案裁判依据;5、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刘红军、原审被告张立刚及二审新增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经济开发区蕤程烟酒茶行、李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欧雅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亳州市经济开发区蕤程烟酒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市欧雅商贸有限公司偿还货款307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793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3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亳州市经济开发区蕤程烟酒茶行经营者李志刚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0元,由亳州市经济开发区蕤程烟酒茶行、李志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宗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中义与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5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09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启中:
原告孙永龙诉被告张启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068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盛大国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药控股安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盛大国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河南药好好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群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杨开忠诉被告吕晓东、许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竹墩餐饮有限公司、何修莉:
本院受理原告张宏武与被告安徽竹墩餐饮有限公司、何修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俞涛、李志红:
本院受理原告吴桂芳与被告俞涛、李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俞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吴桂芳借款本金68000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吴桂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8元,财产保全费4374元,合计15882元,由被告俞涛负担。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吴桂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涛(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98****3779):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区蒋岩贺烟酒商店与被告陈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文书。原告合肥新站区蒋岩贺烟酒商店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购烟款595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9日9时2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朱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俊(公民身份号码3408281985****1032)、安徽恒彩图文制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CXEQ7H):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天顺喷绘写真耗材经营部与被告安徽恒彩图文制作有限公司,汪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文书。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天顺喷绘写真耗材经营部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20000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4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律师费7500元,保全保险费400元;三、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31日9时2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锐:
本院受理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刘锐立即向原告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475.1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租金7475.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5年1月10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为7475.16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刘锐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00元。三、请求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木养(公民身份号码4417211997****1032):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孙木养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文书。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孙木养立即向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727.4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租金6727.4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4年11月15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为6727.41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孙木养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00元。三、请求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31日8时5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道明、胡峰、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本院受理胡愉靖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确认原被告于2024年6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73755元(其中包括转让费35000元、装修折价损失26755元、停业损失10000元、搬迁费用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俊(公民身份号码3408281985****1032):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博亚广告材料经销部与被告安徽骏威图文制作有限公司,汪文青,汪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文书。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博亚广告材料经销部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78000元及违约金暂计100元(自2025年8月20日起按照月息3780元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文飞、李守勤: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文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5100号】、原告合肥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迪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守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510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100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如下:一、被告胡文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3855.09元;二、驳回原告合肥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元,公告费150元,由被告胡文飞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103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如下:一、被告李守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60364.35元;二、驳回原告合肥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2元,公告费150元,由被告李守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婷、安徽季森木业有限公司、安徽一泓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陈大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信昌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婷、汪洋,第三人安徽季森木业有限公司、安徽一泓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陈大鹏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安徽信昌木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25)皖0103民初1925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追加被上诉人汪洋为(2024皖0103执473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25)皖0103民初1925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汪洋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上诉人与第三人(2024)皖0103执4731号执行案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金仕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红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艳涛、袁仙与你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3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立(公民身份号码342124********0214):
本院受理原告于侠与被告刘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58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于侠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24200元,二项合计3242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8月19日;之后利息以3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于侠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贾宏开:
本院受理原告肖忠运诉被告贾宏开、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748号,因被告贾宏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等风来台球俱乐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美宜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庐阳区等风来台球俱乐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798号,因被告合肥市庐阳区等风来台球俱乐部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溯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悦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家祥金属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溯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悦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339号,因被告安徽溯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悦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兴倩诉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736号,因被告王伟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课帮帮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世澜大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课帮帮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936号,因被告安徽课帮帮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姜唯潇服装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布先生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姜唯潇服装销售店(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246号,因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姜唯潇服装销售店(个体工商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纪嘉伟、徐太桂、叶明娟、褚非、俞发明、白凤新、白丰瑞: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驰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纪嘉伟、徐太桂、叶明娟、褚非、俞发明、白凤新、白丰瑞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429号,因被告纪嘉伟、徐太桂、叶明娟、褚非、俞发明、白凤新、白丰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初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峰诉被告安徽初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741号,因被告安徽初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文:
本院受理原告谢承俊诉被告陈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479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孔德飞:
本院受理原告孙玉勇诉被告孔德飞退伙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496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居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卫功杰、刘文庆:
本院受理原告时海燕与被告卫功杰、刘文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349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大写:拾万元(小写: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大写:拾万元(小写: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6日起按照月利息1.2分计算至本清息止。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六安市金安区瑞梦花园三期32#楼1201室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雪: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珍宝岛物业管理有限亳州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8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孙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珍宝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10811.56元;二、驳回原告安徽珍宝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元,由原告安徽珍宝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负担30元,被告孙雪负担11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申芮菡: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诉申芮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11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勇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友诉被告张勇军、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778号,因被告张勇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佘小围,芜湖锦岑建筑材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一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清算责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91民初6455号,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货款130023元;2、要求被告支付延迟给付价款利息7000元,暂计至2025年10月29日止。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程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聚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红侠、安徽静格智能窗控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巧云与被告刘红侠、安徽静格智能窗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恒、安徽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第二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淑臻与被告侯恒、安徽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第二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林海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轻建设(安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林海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胜:
本院受理原告于洁与被告汪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6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天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万众智联信息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与被告马天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爱民,芜湖武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贤莉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91民初6425号,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0元整;2、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6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康乾坤:
本院受理原告樊新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1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洪影:
本院受理原告芦宗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1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1日09时25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吉林新印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邢智远、吴桐:
本院受理原告雷晓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9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1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樊新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3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1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