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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1-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张贵华:

本院受理都匀市雨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肖艳、张贵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3月10日14时40分在都匀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芳:

本院受理李烨辰、李艺萱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王伦: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冯安云:

本院受理任建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陈红:

本院受理原告苗孬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鲁0682民初1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李光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福泉市支行与你与黄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4008号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时,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朱永金:

本院受理原告傅国富与被告朱永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9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新红、徐树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素芝诉张新红、徐树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豫1729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朱国松:

本院受理王行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喻青: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管荻: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管荻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安伦: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安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贺晓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9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朋、李福元:

本院受理原告程同岭、罗建洲与被告赵朋、李福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0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4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宇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志平、袁成龙、张道兰、伍足花: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六联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宇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志平、袁成龙、张道兰、伍足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4月2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大富:

本院受理原告曾小珍与被告李大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林元斌、陈姿丽: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林元斌、陈姿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62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芝西、卢清会: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刘芝西、卢清会、贵州宏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1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曹庆龙:

本院受理黎万华诉曹庆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9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1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隆仙: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隆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9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跃进:

本院受理谢玉春诉彭跃进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115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席敏瑶:

本院受理张金龙诉席敏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249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9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大富: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桃花流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大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樊燕龙、安徽铭轩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本士与被告樊燕龙、安徽铭轩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铭轩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本士支付货款27000元及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3年4月2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本士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伟霖脚手架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董拥、侯滨、王治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合肥伟霖脚手架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0756号民事上诉状副本(合肥伟霖脚手架有限公司)提交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兴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裴起豪、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合肥望穿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义勇与被告裴起豪、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合肥望穿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3月11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龙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贾安琪与被告合肥龙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璞堃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吴波、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奕星与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3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司徐龙、毛文清、张琪、商冬冬、李想、张崧、章珊珊、刘琪、朱珍珍、龚存军、张洪新、郑崔强、朱家林、曾飞、刘进新、丁洋、叶刘耿、姚培、张义阳、余小竹、李铁牛、代艳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1094、1138、1112、1124、1131、1144、1158、1090、1049、1045、1043、890、921、933、942、971、980、984、993、949、955、96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宋以节、管甜甜、王安新、孙自习、孟彬、胡磊磊、孙敏、陈千龙、合肥和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宇刚、赵红云、程龙、韩东科、徐洁、陈敏、合肥腾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四春、吴秀兰、吴国庆、徐迎春、王智勇、计小妹、樊远凤、江涛、吴淼慧、张传松、合肥和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启梦、廖一军、吴德翠、梁华乾、黄海余、方红、余翔、王二群、孙玉、李学东、徐晖来、袁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1018、1025、1119、1153、1073、1086、1100、1059、1038、1033、1030、1013、1011、1008、958、990、1019、1016、1014、1012、1009、1006、1004、90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领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人汽配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领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0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冀正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全与被告冀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冀正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德全借款25394.58元,并支付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1051.96元,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25454.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冀正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3元,由原告王德全负担1257元,由被告冀正伟负担956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师学山:

本院受理原告丁大伟与被告陈安伟、师学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5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安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丁大伟55万元,并支付2025年9月30日之前的利息6205.83元,2025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息(其中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大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原告丁大伟负担2038元,被告陈安伟负担9362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柴大富:

本院受理原告吴德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5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柴大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吴德加工费5330元;二、驳回原告吴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柴大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四川同创康能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涛大药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7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05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威威、程龙杰:

本院受理原告杜浩诉赵威威、程龙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10日09时1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纯雷、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天运桥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纯雷、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9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06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重庆:

本院受理原告陈治勇诉被告肖重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09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新阜、高新阳、安徽省重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阜阳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13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安徽省重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高新阜偿还原告垫付款139040元及资金占用费7933.47元(资金占用费以欠付的垫付款13904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及年利率3.45%的标准,从2024年2月8日暂计算至2025年11月24日,此后顺延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2.判令被告高新阳在139040元及资金占用费的范围内(资金占用费以欠付的垫付款139040元为基数,按照承诺还款日的同期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35%的标准,从2024年9月2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对被告安徽省重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新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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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耀:

本院受理原告侯金奇与被告刘锦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148号,原告侯金奇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5875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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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锋与被告韩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905号,原告张小锋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200元及利息1380元(以22200元为基数,利息计算至2025年11月4日为1380元,后期利息按照LPR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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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慧茹:

本院受理原告张亮、何国勇与被告时新平、兰嘎子、邢慧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80号,原告张亮、何国勇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三被告返还原告承包款4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2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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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蕴哲: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84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1743.91元,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1350.98元,共计123094.89元。(暂计至2025年11月28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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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明: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73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41870元,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108863.84元,共计250733.84元。(暂计至2025年9月18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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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国忠:

本院受理郭治民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71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机械租赁费4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彪:

本院受理刘雪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64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金39825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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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丙伟、杨晓清: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袁集镇人民政府诉被告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丙伟、杨晓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0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景伟:

本院受理原告邵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8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章友柱:

本院受理原告安重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2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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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绍远、邹璇: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义耕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强、安徽名门润秀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梅第三人马绍远、邹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7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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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阳梅:

陈亦菲与李传安、李紫阳、赵阳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12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玉芬、刘娃、刘静静:

本院受理刘献军诉你们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撤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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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全邦:

本院对原告杨利红与被告朱全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40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朱全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利红货款3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朱全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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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望望: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泉区柏成家门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颍州分公司与被告张望望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9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餐饮费7425元及逾期违约金,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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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钧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安徽泰吉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鸿钧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3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21000元及违约金,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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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雨、安徽耀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东区新巢居建材批发店与被告白雨、安徽耀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1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价款9855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雨

本院对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1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5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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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君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家乐:

本院对原告沈作飞与被告安徽君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家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一并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410号原告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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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钡钡: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诚杰五金经营部诉你及第三人张钡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7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钡钡: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诚杰五金经营部诉你及第三人张钡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7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柳兰芳、李明刚:

本院受理原告姜广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8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华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龙、石洪文、安徽铭深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法中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阜阳市华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法中支付4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阜阳市华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林: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立通汽配经销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立通汽配经销部人民币280000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利息从2025年7月30日起,按年利率4.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立通汽配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庆堂、宋亚利:

本院受理刘俊颖与吴庆堂、宋亚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8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吴庆堂、宋亚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俊颖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息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扣除已偿还的利息5万元);二、驳回原告刘俊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88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吴庆堂、宋亚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年年影业有限公司、年伟:

本院受理李重雷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5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华海:

本院受理原告余玲、巩子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6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玉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分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8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冬梅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管理费、企划资源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为201711.63元(计至2025年8月31日止)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以201711.63元为基数从2025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超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明方诉被告安徽超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超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明方返还人民币44940元;二、原告张明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安徽超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无人便利店相应设备(具体详见本判决第5页中合同标的明细图表);三、驳回原告张明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4元,由原告张明方负担300元,被告安徽超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7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超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苹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郭宏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安徽金苹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郭宏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恢54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郭宏明名下位于合肥市站西路宝文国际装饰广场二期8幢1101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合产322058]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376745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69229.9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正军:

本院受理原告毕锦绣与被告胡正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6629元及利息(以17060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朦朦(身份证号2205231989****1027):

本院受理的原告储刚与被告许朦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储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11863元及利息2690.86元,本息合计金额14472.86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存楼:

本院受理原告胡守诚诉被告李存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强强:

本院受理原告吴浩真与被告陈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陈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吴浩真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陈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吴浩真借期内利息60000元;三、被告陈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吴浩真逾期利息;四、被告陈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浩真律师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7137元,由被告陈强强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强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光明眼镜钟表有限责任公司、张明珍:

本院受理原告刘丹与被告朱礼江、合肥市光明眼镜钟表有限责任公司、张明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913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礼江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凡: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咪哞日用百货商行与被告罗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6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季海峰、胡秀玲、吴娜与被告刘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969、27971、285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3月26日上午08时5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严江微、李微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领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桂云龙、严江微、李微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77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玉霞:

本院受理的安徽益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玉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刘小东,方晓与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0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印印,上海迅捷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冯艳梅与周印印,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迅捷联科技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68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行云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五棵松影视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天行云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54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画蓝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李伟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8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伟与被告张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78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红军与被告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73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修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家富诉被告何修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7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可: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宝玉与被告王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7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利章诉被告潘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23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运芝、蒋茶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刚诉被告金运芝、蒋茶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1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德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史国华诉被告吕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1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辛宇帆:

本院受理的原告视晓(合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辛宇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56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明、陈佳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新文与被告刘明、陈佳慧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3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继桦:

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通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诉被告孙继桦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州凡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周威辰:

本院受理睢宁县邱集镇广跃箱包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47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许小力:

本院受理原告黄继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48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南京金穗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702行审5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皖1702行审57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方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晓燕诉被告张方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八洲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兴青诉被告安徽八洲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5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子轩与被告刘洋抚养费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11日08时5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汇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重庆北碚区童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中承锦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冉冉与被告重庆北碚区童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中承锦建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35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永建、汪芹、六安碧桂园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永建、汪芹、六安碧桂园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331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永建、汪芹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43635.15元,利息15608.79元(截至2025年1月8日),合计559243.94元,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清息止;2、判令被告六安碧桂园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对被告抵押的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2064108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6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萍: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刘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刘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107476.04元及截至2024年12月19日的利息(含罚息)10147.08元;后续利息、罚息等,以107476.04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0日起按《中信银行个人在线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0元,由被告刘萍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露露、郑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杨露露、郑文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417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杨露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借款本金193484.91元、利息(含罚息)19743.47元,合计213228.38元(后续利息、罚息自2025年7月3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郑文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0元,由杨露露、郑文强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伟芝、史华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汉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家磊诉被告孙伟芝、史华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3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孙伟芝、史华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汉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家磊装修费30800元;二、被告孙伟芝、史华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汉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家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5年12月1日起以30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止);三、驳回原告安徽汉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家磊的其他诉讼请求]、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800.00),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志祥:

本院受理原告马超与被告陈志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19297元以及利息(利息以19297元为基准,利息自2025年8月23日起以1929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计算至2025年8月26日,利息暂为4.82元,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合法追索债权产生的法律咨询费16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上述金额暂合计为20901.82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袁洪亮(公民身份号码220104********0612):

本院受理原告严焜诉被告袁洪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37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袁洪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严焜借款本金274000元、利息98212元,二项合计37221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6日;之后利息分别以27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3.4%;以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均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严焜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富安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李划(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82****3017)、吴永宏(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75****3316)、代长丰(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690****3415)、李国傲(公民身份号码34242519690****0415)、邓卫(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6****2538)、李恒树(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74****7953)、张荣秀(公民身份号码3422011970****4146)、储召胜(公民身份号码3424251963****7319)、方元寿(公民身份号码3424271990****6615)、安徽国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富安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李划与第三人吴永宏、代长丰、李国傲、邓卫、李恒树、张荣秀、储召胜、方元寿、安徽国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家旺: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00号原告杨宏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长青(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70****361X):

本院受理原告王有典,朱启凤与被告安长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原告王有典,朱启凤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20600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五河鸿鹄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人汽配有限公司与被告五河鸿鹄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0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华黎:

本院受理原告卞国荣与被告安徽臻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华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臻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卞国荣劳务报酬85000元及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日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卞国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362号民事判决书。另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362号安徽臻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春节(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97****1899):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君都会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春节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文书。原告合肥君都会娱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合同进场费100000元;2、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芹英:

本院受理原告胡姗姗诉被告王芹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志鹏:

本院受理许文存与李志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吴树生与李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华梅:

本院受理徐家保与肖华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月霞、韩宪丽、韩剑: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道锐与被告蒋月霞、韩宪丽、韩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6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孟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道锐与被告孙孟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7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长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李长言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长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26551.79元、保费1748.64元及违约金(以28300.43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8元,由被告李长言负担。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马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马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58509.63元、保费2903.37元及违约金(以61413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4元,由被告马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孝忠:

本院受理原告芦先华与被告安徽羲康药业有限公司、张孝忠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0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孝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芦先华赔偿款83825元及利息(利息以83825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芦先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7元,由张孝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亚礼: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鑫宇服饰有限公司、李亚礼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安徽鑫宇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6907.5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额度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李亚礼对被告安徽鑫宇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亚礼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鑫宇服饰有限公司、李亚礼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影、姚洪超: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徐影、姚洪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徐影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899号东方汇广场1区2区I-商3419商业房产(产权证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337918号,建面52.59㎡)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89245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72048.07元,两家平均值280647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联系人:张建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861。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解光琼、吴红星:

本院受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解光琼、吴红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解光琼名下位于合肥市合经区紫云路79号南郡明珠19幢1806室[不动产证书号:合庐130045898;面积:138.77㎡]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86933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77180.07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1082056.5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联系人:庐阳区法院同伦拍辅团队。联系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占万红、贵池区旺宏厨具经商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花兰与占万红、贵池区旺宏厨具经商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亦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亦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14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存合: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森森与被告潘存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宽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曼润百货经营部与李宽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15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应作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旭与被告应作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4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昊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薇与被告叶昊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派雅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国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澜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德景与被告安徽澜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孟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志杰与被告李孟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恒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申茂琨与被告陆恒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15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道香:

本院受理原告王哓彤与被告李道香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37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发圣: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金翠与被告谢发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首祎: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照柱与被告王首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茉熙佳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金肖与合肥市茉熙佳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自安:

本院受理的王常辉与曹自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营口新海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涛、刘宏:

申请执行人营口市西市区立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营口新海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涛、刘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对你公司名下坐落于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44乙-13号,建筑面积为125.64平方米房屋进行评估,并于2026年2月28日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并日后领取评估报告,拍卖通知、执行裁定书(拍卖、确权)等相关执行文书。联系电话:0417-2991025。16516176677。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程铭:

本院受理原告卜华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8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3日09时15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黄国辉: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途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6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3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