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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1-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贵州三和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3796号原告都匀市郭德宝建材经营部诉你与杨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16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通文: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3127号原告罗焰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26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郭松强、贵州慕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1665号罗大成与郭松强、贵州慕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3月10日16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候彩云:

上诉人余文芳就(2025)豫1481民初595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5)豫1481民初5954号民事判决书、永城市人民法院(2025)豫1481执异109号执行裁定书;2、依法改判不得执行上诉人所有的登记在永城市正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为豫N39721号车辆,并立即解除查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陈国碧、陈国友:

本院受理原告刘正祥诉你们赡养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5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文博、李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连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连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林飞: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弘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林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2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4月13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商小泉: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礼: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葛明松: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正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与被告吴正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正元: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精诚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李正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来菊、刘来银、张时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被告张时勇、刘来菊、刘来银、贵州麒龙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95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起点纺织厂个体工商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48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罗晴:

本院受理原告李万年诉罗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1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12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兴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大信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你、王孟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79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空调安装费47900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宁彪:

本院受理张雪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80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32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3413.4元(以人民币23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3年1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1月27日);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鑫: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兴与武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3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博闻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恒与被告阜阳市博闻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6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威陌森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2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家福:

本院受理韩美玲诉你及第三人张玉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0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勤: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古匠木门销售店与被告李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3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74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东升:

本院对原告袁辉与被告于东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0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价款27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特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沈利与被告安徽特冠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6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培训费468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红军:

本院对原告潘家勤与被告郭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5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3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博:

本院对原告佟永付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博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6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2642.87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佩锋[(2026)皖0103民初961号]、李秦[(2026)皖0103民初950号]、李秦[(2026)皖0103民初1032号]、温海霞[(2026)皖0103民初945号]、温海霞、曹佩锋[(2026)皖0103民初1010号]、温海霞、曹佩锋[(2026)皖0103民初912号]、温海霞、曹佩锋[(2026)皖0103民初909号]、张继平[(2026)皖0103民初936号]、张继平、李光彪[(2026)皖0103民初943号]、杨骏、于可心、宫尚坤、刘业敬、陈婷婷、吴尚、史伟、李来年、袁张红、唐吉、孙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3日9时30分整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世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段章利农产品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8日9时整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戴勇牛羊肉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杰、樊宗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与被告杨杰、樊宗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21民初16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杰、樊宗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借款本金96371.8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5年12月8日的利息为4286.63元、罚息为539.97元;之后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12月9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杨杰、樊宗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律师费409元、公告费150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对被告杨杰抵押的位于长丰县水湖镇华展中央花园2幢504室房产(他项权证:房地产他证长丰字第1380001707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5元,由被告杨杰、樊宗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谢本龙、王继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本龙、王继凤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014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博:

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艳诉被告陈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303民初73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韩道军、苗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韩道军、熊志林、苗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淮上区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97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郑基武、沈中华:

本院受理冯顺桂与郑基武、沈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道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睿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道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15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旭、谢双:

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9101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诉请为:一、被告高旭、谢双共同偿还原告陈勇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以27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4倍,自2024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高旭、谢双的银行存款28983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鸿源发餐饮店、蒋良军、洪志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月成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鸿源发餐饮店、蒋良军、洪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大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景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蒋大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倩与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甲: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云境诉被告高甲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张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自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帆与被告杨自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九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和山与被告合肥九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叶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鹏飞与被告鲁叶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庆国、梁登亮:

本院受理原告孙东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74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151345元(本金100000元,利息51345元,暂算至2025年7月31日,后款清息止,具体计算见附表);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15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09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自2020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5964.5元,滞纳金11974.09元,共计17938.59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月兰:

本院受理原告谭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00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李月兰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资金占用损失2588.83元(按中国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利率(LPR)为标准,自2024年1月22起暂算至2025年8月28日为2588.83元,其后顺延至款清时止)。以上合计52588.83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顺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张成办公家具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41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货款陆仟圆整(60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孔海:

原告刘尚勤与被告史孔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智伟(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95****3314)、郑如新(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94****4516):

本院受理原告曹传侠与郑如新,孙智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原告曹传侠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房屋租金11250元,200元利息以及冰箱款300元,共计117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章强: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6839号原告刘鹏诉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余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笔录、检材、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补充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质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蒙: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鑫诉被告王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晨: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1314号原告丁静与被告矫洪春、王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超:

本院受理原告赵伟与被告夏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夏超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5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明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亚明:

本院受理原告翟亚平与被告安徽明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明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亚明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倩倩: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1970号,原告常志松诉被告刘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耀林: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3506号,原告合肥奇鑫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耀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鹏程、朱的妹: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806号,原告石峰、欧阿敏诉被告魏鹏程、朱的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尹传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6422号,原告姚明林诉被告尹传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荣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6698号,原告吴成晨诉被告史荣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寒飞: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165号,原告袁莉诉被告邵寒飞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先梅: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270号,原告吴小智诉被告许先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家春: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692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陈家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治红: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117号,原告彭艳诉被告王治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云、郑训翠、马寅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5522号,原告王正翠诉被告马云、郑训翠、马寅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双全: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3509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宇逸钢材经营部诉被告韩双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辉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租金、运费、维修杂费34533.33元及违约金(以34533.33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0元,由被告李辉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美芳: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与被告李玲、马美芳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玲、马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信用卡分期本金246063.54元、利息34791.36元、费用51247.79元,合计332102.69元;二、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有权以李玲名下车牌号为皖A41A93号的车辆(车架号:LBVKY3108JSF93193,发动机号:4620E214)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李玲、马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律师费1000元;四、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2元,公告费200元,由李玲、马美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振、王洪昌:

本院受理原告张峰与被告王振、王洪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9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振、王洪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拖欠原告张峰的劳务费827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827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标准自2024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振、王洪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文堂、张春桃:

本院受理原告罗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5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2日08时3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曹子彪:

本院受理原告武全渠诉被告曹子彪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6861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董治豪: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车美吧汽车维修服务部与被告董治豪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二只蚂蚁电动车商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翟从军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二只蚂蚁电动车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16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冒敏:

本院受理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冒敏立即向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611.0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租金9611.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4年11月13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为9611.01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冒敏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00元。三、请求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曾海怡: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曾海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9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吉觉克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吉觉克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9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浩: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陈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9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赵益忠、赵家宏、毕双姐、汪苏、文腊梅、王刚、严从梅、陈祥虎、汪满年、伍来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1689、1688、1685、1683、1682、1680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庐阳区记忆花屋: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庐阳区记忆花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庐阳区记忆花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望弘土地整治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川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望弘土地整治有限公司、中建六局第八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川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同时向你方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陈文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刘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广旭:

本院受理原告黄骏与程广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16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媛媛、张寒冰、宋英杰诉被告卢超、舒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9907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舒燕提交的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对被告舒燕的上诉状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海与被告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阖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刚诉被告合肥阖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於祥苗、张宏伟、安徽中劭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许建华诉被告於祥苗、张宏伟、安徽中劭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149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铭梵康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包河区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蒙与被告安徽铭梵康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包河区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8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永华:

本院受理原告董冉正诉被告胡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111民初13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诉被告刘国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凯旋、李敏:

本院受理原告程海燕诉被告秦凯旋、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泽孝、六安市惠缘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诉龚成新与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龚成新签订的《承包山地合同书》于2021年1月1日解除;二、被告龚成新、徐泽孝、六安市惠缘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金198232元;三、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0元,由被告龚成新、徐泽孝、六安市惠缘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航鑫源建设有限公司、龚义柱、周林贤:

本院受理原告崔云飞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中航鑫源建设有限公司、龚义柱、周林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崔云飞劳务款62800元;二、驳回原告崔云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被告安徽中航鑫源建设有限公司、龚义柱、周林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邓漂、夏德钧:

本院受理原告林先胜、窦仁贵、郑学红诉被告邓漂、夏德钧、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壁分公司、灵壁奥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统1503民初698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夏德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先胜劳务款239996元、窦仁贵劳务款179909元、郑学红劳务款197940.35元;二、被告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璧分公司、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林先胜、窦仁、郑学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80元,保全费3770元,由被告夏德钧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先秀: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铭周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江先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145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720元,由被告江先秀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吕自格:

本院受理原告卢兴芳与被告吕自格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卢兴芳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