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6年1月22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1-22      新闻来源:正义网

陈正莲: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4021号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26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2月6日10时至2026年2月7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马立新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六一路南段房屋一套。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黄颜晖:

本院受理黄民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96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一、被告黄颜晖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黄民进尚欠借款本金50,000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付利息;二、被告黄颜晖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民进律师费3,000元。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82.73元,由被告黄颜晖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法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夏建中:

本院受理成玉佩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田维辉: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盛世天祥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光健、刘文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被告冉光健、刘文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64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广西南宁市泰源建材有限公司、杨福森: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鑫雨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南宁市泰源建材有限公司、杨福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8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家维:

本院受理原告王顺华与被告王家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5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良才、杨兴琼、国小梅、陈宇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瓮安贵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唐良才、杨兴琼、国小梅、陈宇祥、第三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5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16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贵安、卢平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宽诉你们与被告林开友、聂书福、李登万、第三人贵州好生活智慧物业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韦华江:

关于原告贵州瀚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娴、安城江、贵州泉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韦华江,第三人:张健银、张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贵州瀚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2715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71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金刚:

本院对原告李先志与被告吴金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6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6432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俊祥:

本院对原告凡玉刚与被告曹俊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3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6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衡顺工程机械吊装租赁有限公司、储克浩:

本院对原告樊学娟与被告阜阳衡顺工程机械吊装租赁有限公司、储克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3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3915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大坤、王彩侠:

本院对原告孙广东与被告王大坤、王彩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7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金超:

本院对原告时云帅与被告张金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9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全:

本院受理顾丁鼎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10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回原告2500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思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晓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中玉诉被告安徽思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迪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许晓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0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盛:

本院受理原告宋小红诉被告张盛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8848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8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8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席俊杰、童兴翠:

本院受理费勤凤与席俊杰、童兴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德权:

本院受理原告李朋飞与被告许德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1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友全: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生与被告王友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8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思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礼山诉被告张方义、安徽思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4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建梅、卞欣怡、卞瀚宇:

原告合肥鹏超车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梅、卞欣怡、卞瀚宇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0904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卞欣怡、卞瀚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卞朝斌遗产范围内共同偿还原告合肥鹏超车业有限公司剩余货款31156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1156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9日起按照同期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鹏超车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904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棠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北荞与被告合肥棠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14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瑞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蒙蒙与被告周瑞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明、定远县康健明辉食品有限公司、乐小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来伊味食品商行与被告刘明、定远县康健明辉食品有限公司、乐小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家明:

本院受理原告蔡善芳与被告彭家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彭家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蔡善芳借款本金440000元及利息(以4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0日起按照一年LPR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蔡善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00元,财产保全费2820元,由被告彭家明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彭家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井伍:

原告沈思康与被告张井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裁定:驳回原告沈思康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108号民事裁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道凤:

本院受理原告陈宏华与被告史道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晨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颍泉区周棚百耀石材经营部诉被告合肥晨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702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洪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飞诉被告洪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715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陆秋花、葛敬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家能诉被告丁向东、盛梅、陆秋花、葛敬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59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俊晓:

原告合肥市东创建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祥龙:

原告单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文清、安徽温纳斯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勤斌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文清及第三人安徽温纳斯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7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年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凤诉被告李年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原告王金凤在上诉期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一禾名车二手车行:

本院受理原告胡炜威诉被告吴亮、合肥市包河区一禾名车二手车行、安徽宝元汇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33313号民事判决书,由于被告安徽宝元汇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如驿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瑞兰诉被告合肥如驿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成都诚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江苏科曼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诚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合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916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江苏科曼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京农(新疆)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德州国淼综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诚智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海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申请书,本院将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进行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鉴定。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谷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178号,原告王冠娥诉被告合肥星谷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会连: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7699号,原告合肥锐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会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丽丽: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5260号,原告郝战胜诉被告陈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倩: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5936号,原告袁亨有诉被告赵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光玉: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459号,原告王家雨诉被告李光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麦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187号,原告郭春燕诉被告合肥麦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洋: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707号,原告安徽露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洋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4810号,原告唐家兴诉被告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大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芹军诉被告盛大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长兵:

本院受理原告杨开诉被告李长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532号,因被告李长兵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势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悦诉被告安徽势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699号,因被告安徽势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志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刘志珍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649号,因被告刘志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李志君橱柜经销部:

本院受理原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朔州市朔城区李志君橱柜经销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356号,因被告朔州市朔城区李志君橱柜经销部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钱强强: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原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钱强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9433号,因被告钱强强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半斤一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鸿忻树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半斤一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782号,因被告安徽半斤一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瑶、刘韧、李成海、刘云、金冕、蔡建、陶进、李斌、丁治理、程新红、陈绵鑫、高磊、范恒敏、段小丽、张点菊、叶超、闫耀天、周玉梅、周茜、周军、黄德胜、胡佳瑞、王红梅、贾妹凤、郑江、胡耀祖、杨浩、王程、鲍立克、姚家辉、张文波、付琦、张广云、赵杰、侯俊杰、张点菊、洪伟、高翔、韩娟、汪谟杰、王丽、赵国东、吴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8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庆、薛浩: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异诉被告程庆、薛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82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程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立异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949667元,二项合计14496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30日,之后利息以5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4%顺延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立异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莫桃敏、合肥玖壹依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景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莫桃敏、合肥玖壹依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307号,因被告莫桃敏、合肥玖壹依服装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梦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佳诉被告刘梦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清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清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夏清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金2600元,并自2024年11月22日起以26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赵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借款本金285433.7元及利息32288.26元,之后利息自2025年9月10日起以32288.26元为基数按照《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付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被告赵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律师费3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宏巨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孙省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市宏巨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孙省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宏巨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孙省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编号340009115623602246《小微快贷借款合同》贷款本金39885.88元,罚息6855.02元(期内利息已还清)(上述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9日,之后罚息按照《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市宏巨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孙省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律师费251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董华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董华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董华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编号340009115622075041《小微快贷借款合同》贷款本金531000元,利息3059.94元,罚息91999.71元;编号340009115623342647《小微快贷借款合同》贷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370.25元,罚息39049.42元。(上述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7日,之后罚息按照《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董华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律师费4611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朋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刘朋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朋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编号340009115620939021《小微快贷借款合同》贷款本金59999.52元,利息199.94元,罚息12877.72元,并自2025年9月26日起息按照《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罚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刘朋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律师费387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余良、董莉:

本院受理原告缪国刚与被告刘余良、董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刘余良、董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缪国刚货款501000元,并自2024年10月30日起以501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缪国刚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久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久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久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久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久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久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编号340009115619809777《小微快贷借款合同》贷款本金762958.64元,利息669.71元,罚息135066.21元,并自2025年10月17日起按照《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罚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久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久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律师费4822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锐健空间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与被告合肥锐健空间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锐健空间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玉2500元;二、驳回原告张玉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盈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魁与被告合肥盈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合肥盈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魁578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火驿新零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古柳春与被告安徽火驿新零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火驿新零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古柳春47600元;二、原告古柳春于收到被告安徽火驿新零售有限公司全部退款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安徽火驿新零售有限公司自助售货机主机2台,副机5台;三、驳回原告古柳春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学礼: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美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学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学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美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物业费756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省美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勤文:

本院受理原告宋红涂与被告费勤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费勤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红涂10000元,并自2022年4月23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桂万荣:

本院受理原告朱仁发与被告桂万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桂万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仁发41601元,并自2022年11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庞现东:

本院受理原告孟迎春与被告庞现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庞现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孟迎春货款11703元,并自2024年8月28日起以1170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和战: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军与被告王和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和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建军10000元,并自2024年6月7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孙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鸿飞广告有限公司、赵洪: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航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鸿飞广告有限公司、赵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鸿飞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航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4480元,并自2025年3月4日起以4448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赵洪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航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蚌埠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林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乾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林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蚌埠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金乾通建设有限公司176881元及利息5663元,并自2024年1月25日起以176881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8%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范林林在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金乾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成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美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成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成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美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物业费2723元;二、驳回原告安徽省美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费瑞宏诉被告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费瑞宏27695元,并自2025年2月15日起以2769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费瑞宏空调损失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费瑞宏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雨翔:

本院受理原告郭翠芳与被告张雨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雨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翠芳借款本金80000元,并自2020年9月15日起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郭翠芳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青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璨诉被告卢青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805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束从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矞诉被告束从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89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凌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曼玲与被告李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4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月朗与被告安徽中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9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锦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鑫盛夹芯板加工厂与被告韩锦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3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闫怀兰:

本院受理原告钱克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72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薛靖:

本院受理原告彭景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68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高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50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江门市宜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王宜生:

本院受理原告任金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46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新、闫利利: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诉被告王新、闫利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6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潘韩海:

本院受理池州市林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9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千秋塑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619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2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可东: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顺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7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0日09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西明:

本院受理原告贾川与被告刘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西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贾川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刘西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旭阳、段俊宇、马天佑、杨皓轩、李广庆、怀一鸣、段伟、丁媛媛、杨锋利、张彦、李刘杰、王影、马彪、范丹丹、怀洋、刘言、朱传涛、张玉侠:

本院受理原告盖科宇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4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0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晓珍: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6226号原告丁凡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6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卫星: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5号原告许全道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思瑶:

原告刘世付与被告刘思瑶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思瑶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刘世付赡养费500元;二、驳回原告刘世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100元,由原告刘世付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万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性学学会: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鼎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现代商务策划中心、安徽省万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性学学会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590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撤销原告芜湖鼎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现代商务策划中心签订的《装饰工程居间合同》;被告安徽省现代商务策划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鼎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居间服务费100000元;被告安徽省性学学会、安徽省万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省现代商务策划中心在本判决第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2300元,由被告安徽省现代商务策划中心、安徽省性学学会、安徽省万聪建筑装饰工程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省性学学会、安徽省万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鹏、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许鹏、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785号,因被告许鹏、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李钦: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工炬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李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709号,因被告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李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凌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丰凌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凌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丰凌担保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478号,因被告安徽省凌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丰凌担保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友清:

本院受理原告王贵才诉被告江友清、王世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俞香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凤英与被告俞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3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定远县炉桥电灌站与被告合肥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15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新花: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陈新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伯特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12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树琴:

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树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国仙:

本院受理原告章耀与被告孙国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孙国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章耀借款6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儒友乐棋牌中心: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瑶海区儒友乐棋牌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伟:

关于原告柳百慧与被告孙伟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374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梦圆:

关于原告吴梓涵与被告孙梦圆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60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欣毅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文昊与被告安徽欣毅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1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卫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泉与被告陈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鸿联达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朗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柏丽、第三人鸿联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1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韧: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磊与被告董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昌元与被告王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6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勇与被告杨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光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军与被告张光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8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扬扬与被告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星与被告徐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业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三清山橱柜经营部与被告王业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英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新亚物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吴英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凌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益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凌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晓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何晓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俊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代子健与被告王俊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发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军与被告陈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8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运成:

本院受理原告徐昌友诉被告林运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166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70元,由被告林运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善刚(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1****3415):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安明猪肉经营部诉被告赵善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335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赵善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安明猪肉经营部货款20296元及利息(以20296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1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10元,由被告赵善刚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郑兴发、孙勇、安徽选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临泉县金山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兴发、孙勇、安徽选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丙强:

本院受理原告解正国与被告杨丙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30元,由被告杨丙强负担33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负担1500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承有:

本院受理原告张显金诉被告李承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2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董雷雨:

本院受理原告黄淑侠诉董雷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8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12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军海:

本院受理原告史红梅与王军海、合肥市荣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鉴定报告、答辩状、质证意见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0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友好:

原告史桂莲与被告叶友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由根: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良渚贝宁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凌由根、王飞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虎:

原告汪亚锋与被告韦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术洋:

本院受理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刘术洋立即向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248.8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租金12248.8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4年11月14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为12248.83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刘术洋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00元;三、请求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海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徐海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文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徐文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振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王振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科: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冯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0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节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贾节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0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宏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陈宏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1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其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李其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洪彦: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徐洪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2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婉妮、庄冬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王婉妮、庄冬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婷婷、石启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戴婷婷、石启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3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左询: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左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3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遵旺、周鸣: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黄遵旺、周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4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束克菊、戚知华、戚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束克菊、戚知华、戚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全乐、李春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黄全乐、李春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敏、葛小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王敏、葛小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晖、王捷: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解晖、王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5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坤旭置业有限公司、崔庆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合肥坤旭置业有限公司、崔庆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军(34010419******0047)、邵红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合肥坤旭置业有限公司、崔庆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传炜、赖言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田传炜、赖言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安恒鑫房地产有限公司、李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安徽中安恒鑫房地产有限公司、李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彦敏、合肥兴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张彦敏、合肥兴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超、李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潘超、李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池文渊、合肥联实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池文渊、合肥联实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圆圆、安徽中安恒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王圆圆、安徽中安恒鑫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伟、顾丹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陈伟、顾丹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致威电器有限公司、徐林明:

原告华斐与被告合肥致威电器有限公司、徐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维军、沈翠玲:

原告郭世敏与被告费维军、沈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沈翠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世敏借款本金58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9日为727600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84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5年6月1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郭世敏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1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家勇: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廷诉被告陶家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929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880元,由被告陶家勇 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靳琼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靳琼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0426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马开国、代学飞、张波:

本院受理原告韩畅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68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2日08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加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松与被告胡加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26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荣军:

本院受理原告严晶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4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邵荣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严晶亮借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献成:

本院受理原告庞金柱、熊振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91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孟献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庞金柱、熊振云借款本金165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5年8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以12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5年12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戎西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2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戎西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振华借款本金68600元及利息(以68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代耀扬、李凯、第三人阜阳市三爱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莉诉被告代耀扬、李凯、第三人阜阳市三爱服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41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代耀扬、李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分别在其未出资797.6万元、199.4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阜阳市三爱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就(2024)皖1202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不能清偿的款项向原告张晓莉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翎星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顾晓霖诉被告阜阳翎星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9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巩季国:

本院受理原告孟英诉被告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巩季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0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雷:

本院受理原告季守平与曹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90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曹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季守平借款本金248000元及利息(以24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34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曹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亮:

本院受理原告刘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韩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军货款70002元;二、驳回原告刘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红梅、岳雪峰:

本院受理安徽天英宝鼎小商品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0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向凤鸣:

本院对原告张俊涛与被告向凤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9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向凤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俊涛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8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向凤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宝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迎雷、董泮飞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6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雷与被告张国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国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建雷劳务费16000元及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建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国富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俊朋: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与被告宋俊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宋俊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敏支付各项费用合计8312.73元;二、驳回原告王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王敏负担50元,由被告宋俊朋负担7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宝宝:

本院受理原告刘佰金与被告崔宝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崔宝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佰金货款9669元及利息(以9669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佰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崔宝宝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熊中华、刘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宏伟与被告熊中华、刘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熊中华、刘丽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宏伟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宏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熊中华、刘丽芳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何传明:

本院受理原告余海娟与被告何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传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余海娟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何传明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邵世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飞凡楼梯经营店与被告邵世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邵世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飞凡楼梯经营店货款3100元及利息(以31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0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飞凡楼梯经营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邵世田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伟、葛磊磊、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俭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8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3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徽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9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2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