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6年1月2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1-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卢清怀:

本院受理徐保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国珠、李功芬:

本院受理朱长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顾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黄爱青与被告顾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210.63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全部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向你方送达相关材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闽0925民初50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民事答辩状模板、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周宁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金得奎:

本院受理王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喜:

本院受理张雪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红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柏寺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李红亮:

本院受理原告林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柏寺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王朝杰: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王朝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连群: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唐连群、贵州省润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493号民事判决书、(2025)黔2727民初44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育开: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红与被告王育开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沈盼盼:

本院受理原告汤德鑫与被告沈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9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殷生辉:

本院对原告阜阳开发区祁新春电料灯饰经营部与被告殷生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5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1426元及利息,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兴季:

本院对原告鞠文福与被告赵兴季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6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其应当承担的担保份额9784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峰:

本院对原告利辛县陶集加油站与被告张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1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6580元加油费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光阳:

本院对原告陈志齐与被告黄光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1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43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浩男:

本院对原告刘逸文与被告赵浩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4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25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鲍子繁:

本院受理原告贾思松诉被告鲍子繁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6141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141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潘仟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娟娟诉被告潘仟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034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胡宇哲、孔梦婕: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宇哲、孔梦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伏丹阳:

本院受理合肥君都会娱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合同款即424402元;2、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皖平:

本院受理原告卫守芬与被告夏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夏皖平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10915元,合计21091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诉讼财产保全、保单保函等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勤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费勤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费勤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4941.44元,之后利息自2025年9月28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付至借款实际返还之日止;二、被告费勤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律师费2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宫铭: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益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宫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51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喜泰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王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友好、合肥友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彦菊与被告叶友好、合肥友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1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绍兵、金叶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相超与被告苏绍兵、金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9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及回执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文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詹业昶与被告谢文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5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强壮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芬森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强壮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9134号,因被告合肥强壮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铁辰、合肥常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孙杰:

本院受理原告马伟军诉被告李铁辰、合肥常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孙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691号,因被告李铁辰、合肥常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孙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洪震:

本院受理原告桂光华诉被告洪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692号,因被告洪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迪赫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755号,因被告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伟(身份证号:3426221972****001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传明与被执行人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1035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何伟名下位于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路266号玉兰庭6幢1106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6)庐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808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路266号玉兰庭6幢1106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6)庐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808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5869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71114.69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志安(公民身份号码342423********5672):

本院受理原告郭奉杰诉被告朱志安、木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暂计11157.77元(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4年6月11日起算,暂计至2024年11月8日,请求计算至付清日止);2.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3.确认原告对被告一所有并抵押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颖上路1105号融宁府地块1幢1503室的房产在诉讼请求1、2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4.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拍卖费等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昌明(公民身份号码340121********5530):

本院受理原告张河诉被告周昌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2000元及利息10595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8月1日,利息从起诉时计算至本清息止,利息及计算方式后附表);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鹏(公民身份号码340103********4017):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兰诉被告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2万元及利息49855.75元;计算方式:以62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倍计算,自2023年3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17日。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立保(公民身份号码340104********3511):

本院受理原告康东霞诉被告丁立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丁立保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9月20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为204105.33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9月9日,利息为50717.33元);2、被告丁立保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4月20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为476893.33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9月9日,利息为126793.33元);3、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艺(公民身份号码340103********0526):

本院受理原告邓雪诉被告刘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承担利息12943.3元(自2024年3月24日起,按照同期LPR的4倍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此后款清息止),本息暂计212943.3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金栓(公民身份号码342501********5618):

本院受理原告郑在川诉被告吴金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18000元及利息92680元(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3月12日按照月利息1分计算利息;以3180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3日至2024年5月12日按照月利息1分计算利息)至款清息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宇(公民身份号码340103********3032)、祁玉(公民身份号码342426********002X):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乾龙消防器材销售部诉被告张宇、祁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撤销被告张宇与被告祁玉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合肥市蜀山区广利花园4-12#105室房屋归被告祁玉所有的约定;2、判令俩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俩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萍(公民身份号码310104********2865):

本院受理原告赵金梅诉被告高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息400000元(肆拾万元),其中本金为287000元,2023年1月10日至2024年9月1日期间的利息为113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13日,利息为7494.29元(以本金为287000元为基数,利率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东洋,合肥翔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立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程东洋,合肥翔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03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杭芳:

原告倪荣祥诉被告杭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1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红梅、合肥中苏商贸有限公司、冯翠平、安徽薪火相传酒业有限公司、黄洋、安徽三未羊商贸有限公司、胡起源、朱梦颖:

原告黄迎春诉被告黄红梅、合肥中苏商贸有限公司、冯翠平、安徽薪火相传酒业有限公司、黄洋、安徽三未羊商贸有限公司、胡起源、朱梦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1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卫东,王言:

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卫东,王言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07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胶囊茶语(北京)茶业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九色猫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胶囊茶语(北京)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0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军:

原告张克兰诉被告李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晓宇: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隍庙支行诉被告李晓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敬力:

原告合肥冉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敬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30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辰坤建材有限公司,郑义:

原告合肥众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市辰坤建材有限公司,郑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8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卢璋:

原告安徽福艾沃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诉被告卢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30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永顺,刘艳艳,朱帅:

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马永顺,刘艳艳,朱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牛婉婷:

原告合肥洲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牛婉婷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4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盛小刚:

原告合肥元旭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盛小刚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30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悦然、杨钰、王家雯、陈安琦、曾乐楠、余佳慧:

原告合肥市庐阳区喵萌爱舍宠物店(个体工商户)诉被告陶悦然、杨钰、王家雯、陈安琦、曾乐楠、余佳慧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媛媛:

原告赵家琦诉被告王媛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0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项树贤:

原告王琼诉被告项树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0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馨:

原告安徽柏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馨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03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文:

原告王宗勇诉被告张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1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天长市福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青峰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长市福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5)皖0291民初572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被告天长市福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青峰塑业有限公司货款136801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36801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6元,由被告天长市福腾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开户单位:芜湖市财政局,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收款银行账号:6228401997363464069),保全费1200元,公告费250元,合计1450元,由被告天长市福腾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月兰:

本院受理原告李宇昂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5651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王平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峰与被告王平平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1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平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峰偿还借款本金11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李峰负担300元,王平平负担24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毅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理想与被告王学涛、乔计划、亳州市毅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程涛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学涛、乔计华、亳州市毅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马理想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理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92元,保全费1884元,合计7276元,由王学涛、乔计华、亳州市毅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夏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侠与被告夏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夏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侠121162.14元;二、驳回原告王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侠负担20元,被告夏亮负担2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家春:

本院受理原告董召梁与被告杨家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5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杨家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董召梁货款1313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3132元为基数,年利率5.175%自2023年9月2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元,由被告杨家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世豪、张晓焕: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宸迈徽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世豪、张晓焕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世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宸迈徽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77638.83元、律师费5000元;二、被告张晓焕对本判决第一项原告亳州市宸迈徽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中38819.41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张晓焕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张世豪追偿;三、驳回原告亳州市宸迈徽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6元,由张世豪、张晓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银星:

本院受理原告高庆鹏与被告李银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银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高庆鹏偿还借款本金58977元及利息(以5897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李银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高庆鹏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高庆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李银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舒献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显全与被告舒献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舒献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显全货款24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元,由舒献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尤顺利:

本院受理原告王显全与被告尤顺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尤顺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显全钢管款101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0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0元,由尤顺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恒:

本院受理原告吴颖与被告王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吴颖货款416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1666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2元,由被告王恒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立恒、程奇、杨倩楠、孙凯乐、孙明明、凡素侠、朱占豪、朱家林、蒋丽:

本院受理原告修康博与被告程立恒、程奇、杨倩楠、孙凯乐、孙明明、凡素侠、朱占豪、朱家林、蒋丽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1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程奇、杨倩楠、孙明明、凡素侠、朱家林、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修康博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145.544元;二、驳回原告修康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程奇、杨倩楠、孙明明、凡素侠、朱家林、蒋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京明:

本院受理原告胡珺华与被告胡京明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1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胡京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珺华自2022年2月至2025年11月抚养费90000元;二、被告胡京明自2025年12月2日起每月支付原告胡珺华抚养费2000元,至胡珺华年满十八周岁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胡京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庚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保丁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5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1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亚运:

本院受理原告王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7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1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彪:

本院受理原告李健与被告李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1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健货款26750元及逾期利息(以2675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元,由李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继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先峰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5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学海:

本院受理原告储召娟与被告张学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路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安徽路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永东(公民身份号码340826********9215):

本院受理原告陆逸欣诉被告吴永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676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167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暂计算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诚、程凯丽、汪春光、葛小闵、王万洋、王苏成、项群、王永柱、苏传菊、时本新、柳泉、魏艳勤、朱红存: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维红:

本院受理原告曹吉忠诉被告张维红、汪林芝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3623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芜湖市江南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精诚假期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291民初7590号,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2672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童汉阳,王金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与被告童汉阳,王金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常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常玉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常玉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2017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8410.92元;二、驳回原告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欧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庆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欧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和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欧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庆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1305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1月28日起,以130500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常州庆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10元,由被告安徽欧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票据为准),由被告安徽欧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盼盼、刘保辉:

本院受理原告马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3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德奇:

本院受理原告董梦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3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0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运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运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代偿款57885.2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250.08元,2024年1月3日以后的资金占用利息以57885.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运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保险费2470.9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7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负担156元,被告李运才负担136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倪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倪小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支付2021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的物业费6963.39元;二、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倪小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家税务总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与被告亳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钱亳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1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家税务总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与被告亳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钱亳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2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0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家税务总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与被告亳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钱亳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0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0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找鸭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李湘娥与被告安徽找鸭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找鸭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湘娥特许经营费用32000元;二、驳回原告李湘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阙守应、朱纯存、陶远涛,宜桂勤: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阙守应、朱纯存、陶远涛,宜桂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118、91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虞雯、舒有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诉被告虞雯、舒有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113、91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颖: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君诉被告张颖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1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见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华恩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见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0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忠云、王秋萍:

本院受理原告司晓翠诉被告夏忠云、王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金发根诉被告徐彩侠、王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丽之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和全诉被告合肥丽之成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8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手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文、金庆:

本院受理的王兵兵与合肥金手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文、金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勇:

本院受理原告冯灏诉被告施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2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鹏与被告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昌龙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彬彬与被告安徽省昌龙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6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晓敏:

本院受理原告任柯与被告张晓敏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苗杰:

本院受理原告贾璐璐与被告王茁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小辉、刘荣乐: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义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小辉、安徽桓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刘荣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传波、张志高:

本院受理原告王冬诉被告张传波、张志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8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雨龙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灿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雨龙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安徽省雨龙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灿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3074元,并自2025年3月5日起以15307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德、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福建领域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领悦人力资源(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振芳诉被告王永德、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福建领域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领悦人力资源(上海)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0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俊凯:

原告乔琳琳诉你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3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闫俊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乔琳琳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二、被告闫俊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乔琳琳赔礼道歉(以在安徽省级媒体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闫俊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殿宏:

本院受理原告郑海龙与被告管殿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9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周与被告王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6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燕、胡旭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会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燕、胡旭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95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本贵:

本院受理原告霍邱县天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本贵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055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张本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钮家虎、杨成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钮家虎、杨成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69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钮家虎、杨成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399463.15元,截至2025年6月21日的利息32426.64元,后续利息、罚息以399463.15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被告钮家虎、杨成琴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解放南路天盈星城二期12号楼2-401室房屋[他项权证号: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31132号]折价或者进行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569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为军、赵德美:

本院受理原告凌森与被告李为军、赵德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34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发开、赵德美:

本院受理原告凌森与被告李发开、赵德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35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嘉兴诚通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6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磊: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319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韩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忠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2471号,原告郜锦梅诉被告陈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松: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788号,原告杨李诉被告李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成都奕跃弘鑫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195号,原告安徽阔信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奕跃弘鑫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淄博广和永富投资合伙企业: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5289号,原告瞿保钧诉被告淄博广和永富投资合伙企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付进: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972号,原告杨爱华诉被告姚付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振海: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851号,原告张斌诉被告罗振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圣仓: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9949号,原告王其诉被告葛圣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凯: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520号,原告合肥兴隆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院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949号,原告郭亮诉被告丁院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弦弦: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0994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梁弦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代宝: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6116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彭代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思雨:

原告巩文轩诉被告盛思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盛思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巩文轩偿还借款本金774600元及利息(自2024年6月21日起,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盛思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巩文轩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盛思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巩文轩支付财产保全费4963元;四、驳回原告巩文轩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颜现礼:

本院受理原告郭丙军与被告颜现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59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鸿冠食品有限公司、张云: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兴泰食品原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鸿冠食品有限公司、张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市鸿冠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兴泰食品原料有限公司货款11214元及利息(以11214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兴泰食品原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市鸿冠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磊磊:

本院受理原告沈天亮与被告李磊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磊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沈天亮委托款25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沈天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磊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韩德恩与被告常洋洋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常洋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韩德恩运输费用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常洋洋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玉玄: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乐与被告张玉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玉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家乐借款本金17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12月2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家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财产保全费19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玉玄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干科: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珍与被告杨干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干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欠原告李文珍借款本金7510元及利息(自2025年8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文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杨干科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庆龙、李孝玲:

本院受理原告温士平与被告卢庆龙、李孝玲追偿权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庆龙、李孝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温士平偿还代偿款599965.81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68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468706.81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2459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温士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4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卢庆龙、李孝玲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伟、崔丽梅: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海亮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储伟、崔丽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储伟、崔丽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海亮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98297.02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每笔垫付金额为基数,自每笔扣划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储伟、崔丽梅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訾振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想想与被告訾振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訾振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想想货款6589元及利息(以6589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想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訾振平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梦杰:

本院受理原告乔保龙与被告朱梦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梦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乔保龙借款本金12096元及利息(以12096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2025年11月26日止);二、驳回原告乔保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乔保龙负担22元,由被告朱梦杰负担148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与被告郑腾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腾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代偿款74696.86元及资金占用费(以74696.86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安徽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在代偿范围内对被告郑腾飞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华清路30号祥源文旅城祥佑府26#住宅楼101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权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安徽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郑腾飞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文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5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陈文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纾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纾懿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3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敏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楠楠、胡晓璐、王常标、李阳花、王礼峰、高伟、刘静、马瑞、张芳: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成与被告刘建等(共46人)、安徽同昇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17#402室所有人被告李艳、李占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二、17#502室所有人被告王礼峰、张楠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三、17#602室所有人被告宁祥、仇萍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四、17#702室所有人被告甘玉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五、17#802室所有人被告杨凤、张新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六、17#902室所有人被告马玉雷、刘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七、17#1002室所有人被告庄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八、17#1102室所有人被告胡晓璐、吴楠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九、17#1202室所有人被告袁国财、闫永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十、17#1302室所有人被告张俊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十一、17#1502室所有人被告胡梦侠、尹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十二、17#1602室所有人被告吕报、史影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十三、17#1702室所有人被告蔡全燕、李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十四、17#1802室所有人被告饶恩举、李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十五、17#2002室所有人被告任响响、韩倩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十六、17#2302室所有人被告马瑞、刘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十七、17#2402室所有人被告武盯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十八、17#2502室所有人被告刘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十九、17#2602室所有人被告徐小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二十、17#2702室所有人被告吴朝勤、周学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二十一、17#2902室所有人被告胡悦悦、芮清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二十二、17#3002室所有人被告郭颍、刘同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497.18元;二十三、被告安徽同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志成8203.5元;二十四、驳回原告李志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8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安徽同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李志成各承担一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詹邵兵:

本院受理阜阳市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河南建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款84936元;二、驳回原告阜阳市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鹏:

本院受理张庆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55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2%,自2025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债务止);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辉:

本院受理原告赵辉与被告王颖、赵辉、阜阳鸿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2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利影:

本院受理李新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39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东梅、阜阳市颍州区满口意快餐店:

本院受理原告徐前敏与被告马东梅、阜阳市颍州区满口意快餐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东梅、阜阳市颍州区满口意快餐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前敏工资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前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马东梅、阜阳市颍州区满口意快餐店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贝贝与被告徐华、李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3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0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言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50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16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全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39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16日10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柴大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兴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7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16日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29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16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