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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远兵、崔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蓝色光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揽山肆代房科技有限公司、任远兵、崔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安徽揽山肆代房科技有限公司对(2025)皖0102民初23132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晁大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从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97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7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6年1月22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2026)皖1602民初587号公告,现将原文中:“定于2026年03月12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更改为“定于2026年03月12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26号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慎灵: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永胜与被告刘慎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57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炎、安徽橙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宏兵与被告王炎、安徽橙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68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克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刘克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43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家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美橙标牌制作服务部与被告胡家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5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羊:
本院受理原告李瑞华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198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6日11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鑫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8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邓进文: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8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红羽:
本院受理原告都匀融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9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金龙: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04号原告孟茂坤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4月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伍明星:
本院受理原告周进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5日15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徐沙:
本院受理原告戴金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5日10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李华琴: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县支行诉你与周天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 0329民初298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周天平、李华琴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县支行借款本金267977.14元及利息(其中截止2025年8月29日的利息2936.11元,从2025年8月30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55%计算利息至借款清偿完毕止)。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8元,公告费340元,合计5708元由被告周天平、李华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陈孝武:
本院受理刘盼盼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3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尹严兵:
本院受理钱俊波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艾波:
本院受理王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易涛、贵州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被告易涛、贵州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491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剑卿: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8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庞淮中:
本院受理原告伍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772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平:
本院受理柳坤明与被告陈平、庞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9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中鼎惠安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黄际安:
本院受理贵州兴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贵州中鼎惠安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黄际安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永飞:
本院受理焦千菊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6) 黔2725民初1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3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晋:
关于原告瓮安县永鑫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瓮安县汇峰大酒店、付仕勇、杨晋、第三人:贵州江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瓮安县汇峰大酒店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3253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25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孙曼丽:
本院已受理吴向阳与孙曼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877号,吴向阳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433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伟山:
本院已受理周建华与董伟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581号,周建华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25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56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道行:
本院已受理侯何峰与余道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680号,侯何峰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594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3500元;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满庭芳饮食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韩银与阜阳满庭芳饮食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881号,韩银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132.95元、误工费5200元、家属陪诊误工费960元等共计10293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执行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庆淮:
本院已受理安徽颍都酿酒有限公司与张庆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14号,安徽颍都酿酒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酒水费9200元(利息以9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时止,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4日的利息为2419.6元)总计11619.6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交通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具红:
本院已受理颍州区高爱勤粮油经营部与马具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690号,颍州区高爱勤粮油经营部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766元及违约金7006.37元(以1576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10月24日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4日为7006.37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为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浩东:
本院已受理李颖与钱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552号,李颖起诉要求:请求判令被告钱浩东返还借款2144元及损失5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仕杰: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华、李仕杰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志华、李仕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357.86元,逾期利息及逾期滞纳金45333元(利息及滞纳费计算至2024年9月29日,之后的利息及滞纳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但不超过以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二、驳回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8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李志华、李仕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胜、戴峻岭: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鑫倍尔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胡胜、戴峻岭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912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年与被告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勇、张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6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斌:
本院受理安徽安贝尔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一奎:
本院受理原告齐美与被告杨一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左云:
本院受理原告许良宝与被告左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熊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宇威诉被告熊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传莲、戴传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应武忠诉被告戴传莲、戴传保、季汝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美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韩炉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芳芳诉被告安徽美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韩炉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斌、安徽硕耀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光彬诉被告李斌、安徽硕耀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众惢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陶宝骥: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广泽超市诉被告安徽众惢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陶宝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宝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义凤诉被告徐宝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亚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金烨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亚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47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珊珊诉被告陈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70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奇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陈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合肥奇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陈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龙:
本院受理原告袁金桐与被告陈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支出以鉴定为准暂计1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苏州顺亿景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永凡磁铁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顺亿景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友全:
原告张万能与被告王友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世:
本院受理原告杨长亮与被告张德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张德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长亮劳务款4800元,并自2024年7月1日起以48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安县龙海金花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安县龙海金花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5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家飨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葛欢:
本院受理原告王玲与被告合肥家飨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葛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1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永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夏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8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建华、张良辰:
本院受理原告沈李节、孙继芳诉你们、张华、李学友、刘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张华、李学友、刘虎、李建华、张良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沈李节、孙继芳各项损失共计78950.6元;二、驳回原告沈李节、孙继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3元,由原告沈李节、孙继芳负担1808元,被告张华、李学友、刘虎、李建华、张良辰负担455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李建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中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迪飞诉被告李中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910号,因被告李中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长丰县双墩镇宏达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长丰县双墩镇宏达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5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长丰县双墩镇宏达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案涉第6342127号“清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长丰县双墩镇宏达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张驰、刘远强、葛潘: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七件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张驰、刘远强、葛潘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7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东七件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许可费15001元;二、被告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七件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损失70000元;三、被告葛潘在其未出资的3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被告刘远强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被告张驰在未出资的499.5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六、驳回原告广东七件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春彬:
本院受理原告李霞与被告胡春彬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7948号】、原告李霞与被告胡春彬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795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03民初17948号】原告李霞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4月-2025年7月子女补习费用、学费合计30万元(每年10万元,原告承担50%即5万),其后每年补习学费被告按照每年10万承担直至子女成年;2、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4月-2025年9月子女抚养费用293184元,其后抚养费按月支付5184元,并每隔两年递增20%直到子女成年;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现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03民初17950号】原告李霞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366号橡树湾10幢707室房屋补偿款150万元(具体以房产评估报告为准)。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装修款45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6日9时00分、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世青: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程君、张世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86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梅后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梅后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杨阳: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邵锋、孙杨阳、蚌埠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守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王传旭、孙守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10时至2026年3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沁雅花园凯旋城30#楼2-702#,不动产权证号:221938,建筑面积:143.2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楼层:19层,所在层:7层。整体拍卖,网询询价均价:883705元,起拍价:883705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胡安玲、殷贤柱:
本院受理原告陈孝志与被告胡安玲、殷贤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殷贤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陈孝志借款本金14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1月23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1月30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2月16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孝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80元,由被告殷贤柱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殷贤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国挺:
本院受理原告管国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丰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殷小虎与被告李丰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峰、马小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志海与被告高峰,马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5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伟志、王红梅: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47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青山、周典芬、李诗聪、殷秀华: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55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先如: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53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于家孔:
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被告叶丹丹、于家孔、第三人安徽筹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973号,因被告于家孔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乐:
本院受理原告杜红伟诉被告郭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719号,因被告郭乐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沈世应: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双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开广、沈开忠、徐庆会、沈世应、音妹、合肥轩缘阁休闲农庄有限公司、沈琼、音邦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363号,因被告沈世应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光敏:
本院受理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150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蔡继宏、许平:
本院受理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149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道云:
本院受理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150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江苏南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八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南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雅沃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6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钛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恒佳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钛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发才:
本院受理原告李世春与被告张发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张发才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33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维才、李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罗波与被告李维才、李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李维才、李俊峰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89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祖春3402041982****0738、合肥力佳亿德吊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帮银诉被告张祖春、周本文、杨光清,第三人合肥力佳亿德吊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3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祖春、周本文、杨光清分别在未履行出资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范围内对合肥力佳亿德吊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庐劳仲案字〔2023〕622号仲裁裁决书项下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夏帮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172元,由被告张祖春、周本文、杨光清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祖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阜阳炯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鑫泰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峰、阜阳炯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50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097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如下:一、被告阜阳炯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鑫泰门业有限公司货款2319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以未付货款2319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5.175%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鑫泰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9元,保全费1730元,由被告阜阳炯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雷玉柱: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峰与被告雷玉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雷玉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国锋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雷玉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钱可可:
本院受理原告阮秀英与被告钱可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钱可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阮秀英支付赔偿金共计17777.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钱可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勇,合肥鼎晟中博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凡风家具厂与被告杨勇,合肥鼎晟中博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圣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庭霞诉被告张圣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月: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世群与被告王月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学前教育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银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瑶海学前教育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徐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6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瑞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金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勇诉被告合肥瑞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红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叶冠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魏红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9时2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菲亚: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忆梅诉被告孙菲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鲍传防:
本院受理原告蒯学鹏与被告鲍传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鲍传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蒯学鹏借款本金11000元;二、被告鲍传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蒯学鹏资金占用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蒯学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鲍传防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国苗、杨后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陈国苗、杨后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陈国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借款本金92437.33元及截至2025年9月24日的利息(含罚息)6270.50元;后续利息、罚息等自2025年9月25日起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杨后安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被告陈国苗、杨后安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兴宇:
本院受理原告郑琴诉被告卢兴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427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卢兴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郑琴货款4722元),诉讼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卢兴宇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文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张文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360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94813.33元,利息(含罚息)1505.17元,合计496318.5元。(暂算至2024年11月11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用2268.22元;(以上两项暂合计人民币498586.72元);3.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名下位于六安市解放路以东,光明路以南汇萃家园9#楼9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7549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六安市不动产证明第3201124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本案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石勇: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华盛烟酒经营部与被告石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吕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良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再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三只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金融小镇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三只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徽省三只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78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玉明、谈圣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秦玉明、谈圣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4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建华、张巧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盛建华、张巧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4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坤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孙齐峰、李常云、孙礼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合肥新坤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孙齐峰、李常云、孙礼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4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志禾家具有限公司、蔡翔、周扬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合肥志禾家具有限公司、蔡翔、周扬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4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具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宋具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4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秀龙、梁冬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潘秀龙、梁冬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4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霓轩装饰有限公司、李登群、陈发胜、陈丹梦、方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合肥霓轩装饰有限公司、李登群、陈发胜、陈丹梦、方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0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一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长所、周燕、李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合肥一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长所、周燕、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0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兆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梁月武、陈海霞、梁忠、徐国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合肥兆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梁月武、陈海霞、梁忠、徐国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0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以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占奎诉被告程以莲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华东、方莹: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罗华东、方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6日14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廊坊德福园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智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95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41201.13元及利息744.9元(暂计算至2025年11月6日为744.9元,后期利息以41201.13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6日起按照1.5LPR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智,合肥市瑶海区世纪万嘉百货超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小凤与被告鲁智,合肥市瑶海区世纪万嘉百货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艺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阳光烟酒超市与被告张艺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视动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华能新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视动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圣良与被告罗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义申: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庆华与被告唐义申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凯旋:
本院于2026年2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宏申请宣告张凯旋失踪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特4号,申请人张宏称,被申请人张凯旋与申请人张宏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张凯旋于2022年1月16日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桔路336号走失,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两年,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张凯旋失踪。下落不明人张凯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凯旋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凯旋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凯旋情况,向本院报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礼宾:
本院受理原告李申时与王礼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詹邵兵:
本院受理阜阳市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阜阳市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25)皖1202民初1575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安徽赛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詹邵兵共同支付上诉人货款84936元;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申林:
本院受理原告袁京京与你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亚飞:
本院受理原告任克才、刘洪芳、任静玄、任静文诉被告刘要磊、刘士银、刘兴坤、杜凤节、任洪昌、刘琦、任克礼、任克彬、刘涛、任治新、刘勇、刘玉付、刘亚飞、杜洪全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学龙:
本院受理原告史明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林学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史明敬货款1028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3093元(下余利息以102820元为基数,从2025年9月22日起,以同期LPR标准为基数,加计5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8元,公告费(凭票据结算)由被告林学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浩、余娟: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清河东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93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17901.60元,利息4597.22元,合计422498.82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10月11日,执行利率按照月利率4.083333%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复利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判令原告对位于阜阳市颍东区河东办事处涡阳南路236号御龙湾小区5#楼304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二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甜美: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5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日的借款本金150383.94元及利息、罚息19122.03元,之后利息以尚欠本金150383.94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自2025年12月4日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强强: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6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日的借款本金176000元及利息、罚息7348.11元,之后利息以尚欠本金176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自2025年12月4日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克影: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你、阜阳奥世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3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丁克影偿还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借款本金664278.81元及利息、罚息15020.57元,之后利息以尚欠本金664278.81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颍州区八里台路98号奥山铂悦府26#住宅楼202室的房产,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判令被告阜阳奥世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新、李泠: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5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借款本金411202.41元及利息、罚息13607.71元,之后利息、罚息以尚欠本金177106.5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6.125%自2025年7月1日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之后利息、罚息以尚欠本金234095.8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0625%自2025年7月1日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颍州区文峰办事处颍上北路456号华诗雅地3#住宅楼2801室房产,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彬伟: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8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截至2025年7月1日的借款本金415650.42元及利息、罚息41893.9元,之后利息以尚欠本金415650.4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124999%自2025年6月26日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颍州区人民西路1699号祥源文旅城祥泰府10#住宅配套楼1408室的房产,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家豪: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家豪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97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云鹏、阜阳市百年景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科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韩云鹏、阜阳市百年景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202民初2242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连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万里与被告陈连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7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凤军、张祎嘉:
本院受理原告宋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9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文宸兄弟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志凯与被告安徽文宸兄弟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迈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辰一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与安徽迈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中涛集装箱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冬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兴家与被告徐冬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6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众多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林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迪凡与被告安徽众多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林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艳春,合肥清风源泉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周晨: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彧与被告胡艳春,合肥清风源泉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周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6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红艳、罗宇航:
本院受理原告韩书梅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9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红艳、罗宇航:
本院受理原告杨连礼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0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红艳、罗宇航:
本院受理原告葛立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0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红艳、罗宇航:
本院受理原告李敬德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1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红艳、罗宇航: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长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1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红艳、罗宇航:
本院受理原告张士友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1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红艳、罗宇航:
本院受理原告周洪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2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红艳、罗字航: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90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中铁浩辉(安徽)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科浩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惠与被告中铁浩辉(安徽)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科浩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04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9916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月州汽车配件经营部诉被告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7079号,原告孔伟江诉被告合肥百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9530号,原告合肥犬犬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1945号,原告合肥宝文美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莉蓉、李藤、腾炳会: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416号,原告安徽宝美发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莉蓉、李藤、腾炳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6969号,原告安徽引航人广告标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胡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瀚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怀海与被告陈瀚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陕西奥斯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红、闫山: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双心塑胶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奥斯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红、闫山、郭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2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东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兆龙与被告张东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众多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林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好与被告安徽众多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林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博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阮学东与被告赵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7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