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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2-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黄玉斌、刘影:

本院受理(2026)皖1602民初2467号原告宋孝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20日15时00分至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毕传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水明诉被告毕传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8日8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庆书: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明全诉被告周庆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8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超、王涛、王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季军军诉被告何超、王涛、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8日9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冯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冯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祥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威诉被告何祥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8日9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宽禾(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泰阁控股(合肥)有限公司、中安航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宽禾(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泰阁控股(合肥)有限公司、中安航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80号,因被告宽禾(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泰阁控股(合肥)有限公司、中安航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少庭、汤超、吴秀军、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赛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少庭、汤超、吴秀军、第三人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335号,因被告苏少庭、汤超、吴秀军、第三人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太和县新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朱红志,王建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航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太和县新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朱红志,王建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62号,因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太和县新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朱红志,王建东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高祥: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被告郑高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34号,因被告郑高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春光诉被告高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93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