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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3-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合肥世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进与被告合肥世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7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楚禾(湖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7172号原告陈烨与被告楚禾(湖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长淮律师事务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沙新,安徽省京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小莉与被告沙新,安徽省京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尚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京工装饰工程服务部与被告李尚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8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鸿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兴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安徽鸿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兴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93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曙香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玖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星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曙香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68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超伟:

本院受理原告宋建兵与被告刘超伟、庞永妹、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其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邓其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82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1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孟祥军:

本院对原告闫西亚与被告孟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2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克彬、王仲苏:

本院对原告阜南县为民养殖场与被告刘克彬、王仲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9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5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威:

本院对原告常玉伟与被告朱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0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59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昊:

本院对原告安徽省恒升信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5949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素勤:

本院对原告韩丹丹与被告周素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3795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永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勇与安徽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阳市永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36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李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480元,由李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浩:

本院受理原告张敬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千祥销售有限公司、王俊影: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亳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7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伍亚男:

本院受理原告陈利诉被告伍亚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634号撤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志友: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云诉被告邓志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925号撤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翠玲、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汝龙与被告闫翠玲、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黎斌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虎雅智能(深圳)有限公司【(2025)皖1202民初22083号】、成都贝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5)皖1202民初23492号】、华谱生物科技(重庆)有限公司【(2026)皖1202民初1034号】与阜阳黎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振南:

本院受理原告赵新友诉被告李振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79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振诉被告韩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9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连春雷、赵建友、阜阳市鸿山河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被告连春雷、赵建友、阜阳市鸿山河商贸有限公司、岳海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69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仲钰:

本院受理原告徐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5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薛志豪: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瑞锦汽车修理厂诉被告薛志豪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罗京:

本院受理原告张雷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志龙:

本院已受理李效立与徐志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徐志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效立货款17056元。案件受理费22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徐志龙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峰睿: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颖通电子产品店(个体工商户)与张峰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峰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颖通电子产品店租金10399.48元。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峰睿承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利亚:

本院已受理王云龙与朱利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朱利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云龙货款1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朱利亚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玉萍:

本院已受理阜阳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玉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玉萍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33749.75元及利息(利息以33749.75元借款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李玉萍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柳林路1777号天英玺悦府5#楼1203室的房屋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33749.7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4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李玉萍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杰:

本院已受理孙维克与刘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孙维克劳务款262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2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孙维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杰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潘治刚、王静娟: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潘治刚、王静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潘治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借款本金498300.28元、利息14152.17元,合计512452.45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8月1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王静娟2#商住楼2803室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在抵押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收取892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潘治刚、王静娟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柴福君: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柴福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柴福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借款本金138393.97元、利息6244.78元,合计144638.75元(利息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对柴福君提供的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卜子东路66号天英宝鼎花苑小区7#住宅楼405室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在抵押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19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柴福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知识星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钱颍:

本院已受理郝惊醒与安徽省知识星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钱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省知识星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郝惊醒服务费13079元及利息(利息以13079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郝惊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安徽省知识星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文排: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万丰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谢文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谢文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万丰润滑油有限公司货款4240元及利息(利息以424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谢文排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新生:

本院已受理邓侠、刘银昌与张新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新生支付邓侠劳务费3920元,支付刘银昌劳务费5590元,合计支付951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张新生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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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岩:

本院已受理李喜芝与陈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李喜芝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4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2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陈岩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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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彦东:

本院已受理董运涛与姚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姚彦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董运涛借款165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6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4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姚彦东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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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宗俊: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云涌商贸有限公司与慕宗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慕宗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阜阳市云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44元及利息(利息以2004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2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4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慕宗俊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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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凤宣、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虎子、路丰收、申金治、刘克与董凤宣、安徽省振机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董凤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虎子劳务款22240元及利息(利息以2224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董凤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金治劳务款15340元及利息(利息以1534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董凤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克劳务款11988元及利息(利息以11988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董凤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路丰收劳务款15940元及利息(利息以1594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五、驳回王虎子、申金治、刘克、路丰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董凤宣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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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

本院已受理祝雪与王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祝雪房屋租金4800元以及押金1200元;二、王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祝雪违约金12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恒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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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现军:

本院已受理张荣与范现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范现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荣货款28000元。二、驳回张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范现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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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阜阳新松置业有限公司、郑高雷: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李静、阜阳新松置业有限公司、郑高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郑高雷、李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625446.24元、利息25921.94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6月10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郑高雷、李静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河口路188号国樾府小区79#住宅楼704室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1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郑高雷、李静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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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雅楠、安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邢雅楠、安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邢雅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390974.6元、利息16293.4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6月10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邢雅楠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河滨东路466号柏景湾1#住宅楼1201室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0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邢雅楠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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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山、阜阳颍泉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刘红山、阜阳颍泉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红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81499.92元、利息13203.53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6月11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刘红山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七中路2号悦融湾小区5#住宅楼1403室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2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红山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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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菲: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李雪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雪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50250元及利息2051.88元,合计252301.88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5月21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李雪菲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开发区新安大道1819号东方明珠小区9#商住楼1803室房产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8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雪菲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韦伟: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赵韦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韦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47768.77元及利息1858.15元,共计49626.92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6月9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赵韦伟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二里井新村97#楼503室房产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赵韦伟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固蓉置业有限公司、李聪聪、李振、贡家焕: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阜阳市固蓉置业有限公司、李聪聪、李振、贡家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聪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借款本金384055.07元、利息9149.97元,合计393205.04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6月11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李振、贡家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对李聪聪提供的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彩蝶湖路126号万霖固蓉府13号住宅楼1503室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在抵押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719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李聪聪、李振、贡家焕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佳会、阜阳市固蓉置业有限公司、朱成: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王佳会、阜阳市固蓉置业有限公司、朱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佳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借款本金644363.55元、利息3797.22元,合计648160.77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6月11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朱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对王佳会、朱成提供的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彩蝶湖路126号万霖固蓉府17号住宅楼1304室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8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王佳会、朱成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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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苗、王丽: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刘庆苗、王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庆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借款本金174587.48元、利息2183.44元,合计176770.92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12月23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王丽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对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文峰街道办事处中南大道336号华轩·中鑫御景7#商住楼2106室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收取383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刘庆苗、王丽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蔡龙: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蔡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蔡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90081.48元及利息11950.32元,共计302031.8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6月13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蔡龙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颍上县慎城镇解放北路1389号四季阳光城B14#楼2-5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586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蔡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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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龙、赫小艳: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赵俊龙、赫小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俊龙、赫小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29831元、利息7977.07元、罚息450元,合计238258.0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22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赵俊龙、赫小艳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奎星路周转南楼4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87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赵俊龙、赫小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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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佳然装饰材料经营部与刘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佳然装饰材料经营部货款4437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437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刘辉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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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与李玲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信用卡本金19714.49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合计37375.13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李玲负担。限你公告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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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英杰: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与孙英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孙英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信用卡本金58535.81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合计83323.57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8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孙英杰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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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双双: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与郭双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郭双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信用卡本金192674.31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合计213702.73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05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郭双双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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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与李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信用卡本金5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合计64033.15(利息、违约金等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0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李敏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建业: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与郑建业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建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信用卡本金99991.23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合计139131.4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8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郑建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传梅: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阜王路支行与张传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传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信用卡本金63674.1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合计77472.32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3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传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孝正: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与丁孝正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27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金90687.66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合计112175.31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4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丁孝正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威、谢美玲: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许威、谢美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许威、谢美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73294.44元及利息、罚息29918.8元,合计303213.2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1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许威、谢美玲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泰山路69号海亮·幸福里9#住宅楼25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84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许威、谢美玲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素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00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0日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超锋:

本院已受理李小涛与徐超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556号,李小涛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祖伟:

本院已受理原告黄山柏斯特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祖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340号,黄山柏斯特木业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2000元整;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被告支付利息375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元金:

本院已受理林森森与刘元金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311号,林森森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刘元金立即向原告林森森返回4800元及利息,利息以48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返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青青: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王青青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470号,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23522.67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扣划之日起计算至划扣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蔡晓梅:

本院已受理阜阳滕悦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与蔡晓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782号,阜阳滕悦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中介服务费8000元、违约金10560,共计1856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海军:

本院已受理李振中与黄海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24号,李振中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贴砖人工费49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49000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从2025年1月29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来明: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28号原告都匀新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4月2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徐长刚:

本院受理原告刘敦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723民初6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长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刘敦权货款12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元,由被告徐长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3月18日10时至2026年3月1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河南瑞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商水县融辉城郡都清华苑项目8#101、102、103、104、105、106、108号商铺。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3月18日10时至2026年3月1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韩军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车站路北侧、大庆路西侧商办区龙都国际广场02-135铺、02-136铺、02-156铺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永佳、张银亮:

本院受理雷雪梅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5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周国军:

本院受理粟时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6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张旗:

本院受理童有芳诉你与唐正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6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熊永亮:

本院受理张程威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6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唐纯学、唐纯奎、唐纯东:

本院受理刘清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6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吴兆军:

本院受理黄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曹未方:

本院受理南昌市科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习水县金泉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建国诉习水县金泉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习水县寨坝镇人民政府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1742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30日11时30分在本院寨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何中英: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成守滨、何中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举证答辩期满次日9时在合江法院望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张现兵:

本院受理原告阚桂芝诉被告张现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第三人郑州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新蔡盛宇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航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郑州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5)豫1729民初68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6年4月8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陈荣道:

本院受理原告张蜀慧诉陈荣道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7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兰仕兴:

本院受理贵州翊帆建材有限公司诉兰仕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81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峰: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周峰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12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1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帅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光斌: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起诉张光斌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2025年9月15日发布的黄琴与吴兆军的公告中,案由应为离婚纠纷,特此更正。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维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金恒月宾馆与被告陈维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刘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东方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刘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4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龙:

本院受理原告冯仰晨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2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共计48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4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楠:

本院受理的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钱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晓丽: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晓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武晓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5227.84元;二、驳回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段贤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段贤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段贤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6978元;二、驳回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家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龚家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龚家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6933.9元;二、驳回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孟飞:

本院受理原告杨盼盼与被告孙孟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准予原告杨盼盼与被告孙孟飞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孙孟飞负担。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孙孟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游敏与被告安徽辰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多辉、刘伍: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舰诉被告姚嘉慧、姚多辉、姚丹丹、姚毅、刘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请求撤销姚国军与被告五刘伍于2024年7月25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国仓管桩集团有限公司11.7377%股权(对应371.8534万元)的出质登记(登记编号:合股权质设字【2024】第3822号);二、本案诉讼费用以及原告律师费3万元由五被告共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敏伍:

本院受理原告方业宏与被告李敏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李敏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业宏借款17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麦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创林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麦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青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彩云与被告杨青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森:

本院受理的陈金花与孙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索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奚科锋:

本院受理原告丁长兵、刘志兵与被告合肥索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奚科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索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奚科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长兵、刘志兵150000元,并自2024年6月30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长兵、刘志兵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逸致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罗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逸致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罗丽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逸致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罗丽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编号340009115615191988《小微快贷借款合同》贷款本金467969.78元,罚息129142.17元;编号 340009115618698168《小微快贷借款合同》贷款本金530000元,利息6322.93元,罚息130612.99元。(上述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7日,之后罚息按照《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逸致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罗丽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律师费6675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全速配(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同活悦食品经营部与被告万全速配(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万全速配(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同活悦食品经营部货款67666.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大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区宏达百货商行与被告潘大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潘大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新站区宏达百货商行货款24089元,并自2025年1月27日起以24089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新站区宏达百货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光来:

本院受理原告杨婷婷与被告宋光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宋光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婷婷货款6510元,并自2023年7月4日起以651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标准计付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婷婷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晋:

本院受理原告刘印与被告陈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陈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印借款本金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虎:

本院受理原告徐明艾与被告程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程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明艾各项损失合计4986.94元;二、驳回原告徐明艾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尊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亮亮与被告合肥尊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尊韵建筑装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亮亮8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项贤宏、安徽贤宏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松与被告项贤宏、安徽贤宏商贸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安徽涵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贤宏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立松货款65000元,并自2024年3月3日起以65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项贤宏对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安徽贤宏商贸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立松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自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莹与被告袁自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袁自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莹57500元,给付违约金30000元;二、驳回王莹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登钢与被告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登钢1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慧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慧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沈慧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安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76713元,并自2023年7月29日起以7671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安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恒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鸿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倪恒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倪恒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鑫鸿盛建材有限公司10635元,并自2024年9月20日起以10635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义威诉被告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吴义威签订《合肥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于2024年10月19日解除;二、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案涉房屋恢复原状并交付给吴义威;三、被告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义威房屋租金13440元、水电燃气费用713.29元,另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还应自2025年1月起按照2240元/月的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至其实际交付房屋之日;四、驳回原告吴义威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新生:

本院受理原告张兴龙诉被告王新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65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灵度舞蹈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星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灵度舞蹈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84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茂学;郑冉冉: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387、46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国忠、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金平与被告王国忠、王磊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家政服务费74250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7425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贷款利率即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29日为152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尊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范仁清(公民身份号码3401011972****0510)、范莉莉(公民身份号码3401011981****0522)、范庆云(公民身份号码3401012000****0529):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浪险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尊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范仁清、范莉莉、范庆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浪险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物业费、履约保证金等共计499397.5元及利息(以499397.5元为基数按照LPR自2025年1月15日计算至款清日止);2.被告一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3.被告二、三、四就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尊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范仁清(公民身份号码3401011972****0510)、范莉莉(公民身份号码3401011981****0522)、范庆云(公民身份号码3401012000****0529):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浪险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尊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范仁清、范莉莉、范庆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浪险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物业费、履约保证金等共计166664元及利息(以166664元为基数按照LPR自2025年1月15日计算至款清日止);2.被告二、三、四就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毛杨政与被告张朝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28,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晶: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宇辰通讯器材经营部与被告王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471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违约金485.03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泽涛、陈和明、余国彩、刘全诉被告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52号,因被告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盘石:

本院受理原告王凯与被告郭盘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郭盘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凯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自2025年9月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郭盘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凡兵、王宏志、周代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群、程德长诉被告凡兵、王宏志、周代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荣兵、常州市华刚运输服务站(普通合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李荣兵、常州市华刚运输服务站(普通合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0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定良、马定明及安徽巨成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嘉好好拉链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定良、马定明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25)皖0181民初1024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永寿与张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280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巢湖市腾坤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凤阳县金阳光石灰窑厂与巢湖市腾坤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093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和龙:

本院受理原告徐景强与被告张和龙(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80910431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来军:

本院受理原告孙悦民诉被告罗来军劳务合同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56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艳,杨风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李艳,杨风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51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截止2025年2月11日的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4990.33元;后续利息、罚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风祥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裕竹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史雪荐:

本院受理原告霍邱县根行称重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裕竹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史雪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91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357元,合计33357元;2.利息计算方式: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为一年期LPR乘以1.5倍计算至清偿全部货款为止,暂计至2025年8月15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忠俊,艾启胜:

本院受理原告王群星与被告江忠俊,艾启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2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文芹、丁少辉、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王让琴与被告王文芹、丁少辉、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王文芹、丁少辉、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让琴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6日为4070378.09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2.4%自2025年5月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玉宽: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张玉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雷新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雷新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2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小鹏、合肥浩辰房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4312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元以及逾期借款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7日起以同期LPR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7日起以同期LPR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正保、童仁芝:

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你们、吴莉莉、黄忠、李英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2307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诉请为: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于2021年12月31日终止,并对原告与被告合作期间的财产进行清算与分配(具体以实际账务为准或待审计后加以明确)及利息(以分配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二、五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支付2019年度盈利分成258215.73元及利息47481.94元(以258215.7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三、五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支付2020年度盈利分成220550.05元及利息41929.01元(以220550.0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2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四、五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支付2021年度盈利分成89299.88元(具体以实际财务为准或待审计后加以明确)及利息(以2021年度盈利分成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6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五、五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99974元及利息21289.17元(以19997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2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六、本案的诉讼费用、审计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吴莉莉、黄忠、李英、胡正保、童仁芝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78739.78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广东粤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泰林电气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75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30日08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

原告湖南联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联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762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17628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南联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成都康杰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解除原告成都康杰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DTF-XMHT-15-2302-002、DTF-XTHT-15-2504-012);二、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康杰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返还剩余货款29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9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成都康杰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利君船务有限公司、宿迁中合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芳诉被告合肥利君船务有限公司、宿迁中合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诗龙:

本院受理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2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鹏逸货运有限公司、唐宗玲、李明兵、钱元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童金宝、代振、张来柱、刘磊、王韬、代振红、安志慧、许蒙迪、朱俊超、汤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忠明、许慧芹、周进城、握海·阿斯力江、黄惠菊、王东岳、郑亚军、项健鸿、王伟、许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德艳、刘杰、孙伯杨、胡海波、殷念念、王明辉、时兆倩、合肥田花覃商贸有限公司、张奇帅、穆庆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家胜、陈贤红、田少青、刘洋、刘曹权、程亚平、孟卫东、沈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吕爱情、汪金淼、周志敏、王礼敏、侯仁后、曹再华、鲁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路震(公民身份号码34212619760****017X)、石晓丽(公民身份号码3412811975****5860)安徽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钱堃(公民身份号码3421261976****017X)、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腾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路震、石晓丽、安徽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钱堃与第三人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4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定远县生态农业协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信达商标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定远县生态农业协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40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多好:

本院受理原告夏娟娟与被告李多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2904.21元(附利息计算明细,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后计算至款清为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郝广峥、邢东明:

本院受理原告魏仁康与被告郝广峥、邢东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刑东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2025年11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截至2025年11月20日止,尚欠利息1500元;2、判令被告郝广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夏泽宇与被告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270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00元;3、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增文、安徽泗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昝娇娇与被告徐增文、安徽泗源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上午8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永贺:

本院受理的安徽华尔斯门窗安装有限公司与李永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永潮与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项力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凌子百货商行与被告项力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项力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凌子百货商行货款11160元,并自2024年6月17日起以1116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凌子百货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三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卢三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代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代小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邵三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邵三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蒋秀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蒋秀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张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3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一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张双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池州市旺祥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702行审6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皖1702行审66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信柏、张成荣:

本院受理原告马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77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沙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0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