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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3-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马帅:

本院受理原告张莉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20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0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小坦:

本院受理原告马凯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5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亚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99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0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中安国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大成声学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35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金学:

本院受理的冯尚琪与王金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湖南鼎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德州科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雨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众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湖南鼎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衡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天杉高科风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德州科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27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明: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与吴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吴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王路支行信用卡本金74057.04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合计91376.74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8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吴明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玉胜、刘允: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李玉胜、刘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玉胜、刘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192189.89元及利息、罚息519.56元,合计192709.4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1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李玉胜、刘允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潘寨路200号海亮星城5#住宅楼6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42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玉胜、刘允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明珠: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卢明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卢明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147926.6元及利息,罚息56301.09元,合计204227.6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1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卢明珠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蜀峰湖路9号海亮•悦府17#住宅楼18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23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卢明珠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王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68248.57元及利息,罚息27437.87元,合计295686.4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1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王伟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蜀峰湖路9号海亮悦府25#住宅楼11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64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伟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魏程阳: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魏程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魏程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506334.52元及利息、罚息16216.9元,合计522551.4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1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魏程阳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岱山湖路210号云栖天镜小区15#住宅楼2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99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魏程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利娟: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宋利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宋利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477122.46元、利息7996.96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12月5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位于阜阳市颍东区阜口路199号新华城东郡北区9#住宅楼29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57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宋利娟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晓江、张霞: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李晓江、张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晓江、张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59885.64元等合计359885.64元(暂计至2024年12月2日,剩余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69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李晓江、张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游东峰、张小梅、安徽祥源公园城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游东峰、张小梅、安徽祥源公园城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游东峰、张小梅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11月22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源强路140号祥源生态城景秀园17#住宅楼21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9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游东峰、张小梅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伟: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秦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秦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121791.15元、1743.76元及罚息97.52元,合计123632.4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22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秦伟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粮食局车队综合楼6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77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秦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路路: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马路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马路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14018.76元、利息489.75元,合计14508.5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6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马路路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开发区京九办事处经二路369号永安花园2#楼609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6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马路路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丽: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徐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徐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34619.61元、利息287.14元,合计34906.7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16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徐丽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开发区105国道广城四季花都18幢2单元304号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7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徐丽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海涛: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韩海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韩海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456378.84元、利息6993.9元,合计463372.7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16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韩海涛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开发区金桥路58号当代城小区35#住宅楼29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25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韩海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培杰: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孙培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孙培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527730.07元、利息43482.23元,合计571212.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16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孙培杰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焦岗湖路8号啤酒小镇越江台小区G10#住宅楼3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51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孙培杰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州科蓓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谢东梅、申东安:

本院已受理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阿弟车行与徐州科蓓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谢东梅、申东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申东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阿弟车行退还货款41500元;二、驳回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阿弟车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申东安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莹莹、阜阳奥世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李莹莹、阜阳奥世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莹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819653.45元、利息23361.54元,合计843014.9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16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李莹莹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八里台路99号奥山铂悦府5#住宅楼9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3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莹莹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凤东:

本院已受理莫泽兰与李凤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凤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莫泽兰借款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李凤东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良敬、吴桂芝: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李良敬、吴桂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良敬、吴桂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145778.04元,利息2581.27元,合计148359.31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2月20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位于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北京中路556号泉水湾花园10#商住楼81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在抵押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26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良敬、吴桂芝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凯迪: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凯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凯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969832.1元、利息16117.67元合计985949.77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9月2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位于阜阳市颍州区保丰路99号华润阜阳中心旭府10#住宅楼9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及折价抵偿款在抵押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365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凯迪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欣、李艳: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李欣、李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欣、李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625917.85元、利息9108.89元,合计635026.74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2月20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位于阜阳市开发区京九办事处淮河路366号天瑞名城B09#住宅楼6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及折价抵偿款在抵押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1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欣、李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柏同: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陈柏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柏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454290.55元及逾期利息62426.94元,合计516717.4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21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陈柏同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御景城9#205号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87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陈柏同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彦: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程彦、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443077.24元及逾期利息64503.94元,合计447994.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5月14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被告程彦提供的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纬三路899号阜阳经开区碧桂园翡翠湾11#住宅楼33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87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程彦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永敏: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王永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永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信用卡本金59003.69元及分期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合计62397.74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至2024年6月13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收取136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王永敏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空军: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王空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空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信用卡本金55998.68元及分期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合计62397.74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至2024年5月9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收取136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王空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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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蕊: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韩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韩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383703.31元,利息8666.85元,合计392370.16元(利息暂计至2023年12月19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位于阜阳市颍泉区吉鑫苑商住小区4号楼43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及折价抵偿款在抵押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18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韩蕊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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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

本院已受理马超与陈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超劳务款16880元。案件受理费22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陈发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玉良:

本院已受理杨建国与刘玉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玉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杨建国代偿款6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杨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2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玉良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少明:

本院已受理张琼与韩少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韩少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琼货款12136元及利息(利息以1213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韩少明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饶英华、江西凯威建设有限公司、邹学军:

本院对原告饶敏与被告饶英华、江西凯威建设有限公司、邹学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5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款项15766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启军: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启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40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4998.44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金波:

本院对原告徐海燕与被告常金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9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277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兰: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立通汽配经销部与被告姚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2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涛:

本院对原告孙广席与被告孙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5万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祖显宏、储金芝、阜阳显宏电器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祖显宏、储金芝、阜阳显宏电器照明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546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祖显宏、储金芝、阜阳显宏电器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市颍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27535.38元及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判令被告祖显宏、储金芝、阜阳显宏电器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547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祖显宏、储金芝、阜阳显宏电器照明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张生与被告阜阳润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阜阳润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张生劳务费187210元,判令被告阜阳润源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22元,由被告阜阳润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君、杨健:

本院对原告刘素梅与被告李君、杨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7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君、杨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素梅货款18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83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君、杨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梦灿:

本院受理雷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51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金3500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法律服务费1500元;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所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探花纪摄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徐静静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07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回原告4399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浩: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珍与被告林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35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林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文珍支付代偿款360000元及利息(以36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6日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大清、张芳影、王宇翔:

本院受理韩宝东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0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6219.02元;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夏宏根、安徽阜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娟、李井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诚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夏宏根、安徽阜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娟、李井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关成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2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庆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兆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73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葛慧银(身份证号码:3401211992****612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葛慧银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154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葛慧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款264976.02元、未付保费6278.8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保险理赔款264976.0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标准自2023年4月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涛:

本院受理原告孙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陕0303民初4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西关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屠慧勇: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2592号蒙侧郡与屠慧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23日9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惠先芝: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087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坝分理处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程彬:

本院受理原告钱婷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盐都县龙冈冶铸材料厂:

本院受理盐城上川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永峰:

本院受理鞠芳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廖昌文:

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4911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陆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胡乃琴:

本院受理原告王恒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举证答辩期满次日14时30分在合江法院望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刘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岳强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至2021年11月10日起按年利率1.5%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3日9时30分在彝良县人民法院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镇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蒋洪才:

本院受理原告吉顺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及利息15115.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荞山人民法庭、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镇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姚官毅: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叮咚租机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全新VIVO IQOO 13手机买断款5057.73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滞纳金,暂计算至2025年11月10日为261.68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荞山人民法庭、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镇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彭美学:

本院受理原告王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戴石友:

本院受理原告樊文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李春红、李缘:

本院受理原告孙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5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龚蕾、李婷:

本院受理原告谢圣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6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王嘉毅:

本院受理原告蒋和全与被告王嘉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5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5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河北元瑞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马闯:

本院受理原告李远娅与被告河北元瑞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马闯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6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5月6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跃进: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谢玉春、彭跃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汪素云: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汪素云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4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兴隆: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兴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大富: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大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远福、任纪鸿: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犹敦洪:

本院受理原告何愿平诉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黔2725民初 50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和昌: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华诉罗艳、周和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云龙、云南谦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金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大艳:

本院受理瞿继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94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方舒菊、王润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磊诉被告方舒菊、陈磊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360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期满后本案将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贤春: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675号原告唐灵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程广旭:

本院受理原告滕玥茹与被告程广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15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志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豪与被告朱志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军军、合肥慧爱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泉县母婴坊食品批发部诉被告李军军、合肥慧爱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德满分冷冻食品经营部与被告牛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32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益成、恒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育之霞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益成、恒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2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仁虎:

本院受理原告钱开元诉被告黄仁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黄仁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钱开元借款本金307086.3元及利息(以32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月息1%计算至2025年12月28日,以307086.3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29日起按照月息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钱开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42元,由被告黄仁虎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黄仁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辉、王红: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刘荣增水产品经营部与被告李辉、王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5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亮:

本院受理的刘国平与罗亮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方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博方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265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邢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夏继纯与被告邢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邢冬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夏继纯5000元,并自2023年8月1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付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毛承龙:

本院受理原告丁思宇与被告毛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铺铺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点琴与被告合肥铺铺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32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磊:

本院受理原告汪颖与被告吴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7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芝:

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林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2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啟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朱啟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29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有葫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唐颉、韩银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亚俊诉被告安徽有葫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唐颉、韩银飞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0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万玉康、贾良芹、万小惠: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磊诉被告安徽万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万玉康、贾良芹、万小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一蕾: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超仁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叶一蕾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露: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考多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省阳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彭露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业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保安诉被告黄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伟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鲤伴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汪伟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子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蓝领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子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许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腾飞诉被告安徽美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胡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俞亿章: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智勇诉被告俞亿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文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宁诉被告陈文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正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应克悦诉被告顾正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永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其明诉被告周永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月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杰诉被告江月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恩李、侯义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红武诉被告张恩李、侯义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薇薇屿棠餐酒吧: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合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薇薇屿棠餐酒吧、蒋华明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正冰诉被告王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长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志明诉被告刘长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博文、合肥奥英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熊燕琳诉被告章博文、合肥奥英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储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吕柚电子商务工作室诉被告储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晓蓉诉被告杨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阿修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雁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金泓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阿修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雁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磊、张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春梅诉被告何磊、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平西: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素霞诉被告李平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铭: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金宫馆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杨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春梅、马玉才诉被告陈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雷霆物流有限公司、安徽邦驰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记飞诉被告安徽雷霆物流有限公司、安徽邦驰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建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闫其海诉被告张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好润发生活超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赛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好润发生活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3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碧桂园•都荟小区7栋1单元22层01224号,合同编号:201906250133,建筑面积:109.1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楼层:29层,所在层:22层。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755347元,起拍价:604277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安铝铝业有限公司、安徽安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谢磊、王婷婷、毛军、邓本海、王勇、王辉、李凯琳: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与被执行人安徽安铝铝业有限公司、安徽安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谢磊、王婷婷、毛军、邓本海、王勇、王辉、李凯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1245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王辉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黄山路与宿松路交口时尚家园3幢104-204【产权证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14632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王辉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黄山路与宿松路交口时尚家园3幢104-204【产权证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14632号】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7491800元(单价9253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安和房估字【2026】008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辉3601021970****5837、李薇3601051970****0528、江西省华东电力网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辉、范建明、李薇,第三人江西省华东电力网络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范建明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据此作出(2026)皖0103民初2337号民事裁定书。现范建明不服该裁定,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026)皖0103民初2337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如不服该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彪3412231990****5532:

本院受理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张彪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锦润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峰诉被告合肥锦润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卢兴生、马升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卢兴生、马升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51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卢兴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截至2025年12月8日的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含罚息)17774.57元,合计217774.57元(后续利息、罚息等自2025年12月9日起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马升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0元,由卢兴生、马升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冉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夏进成、六安市宝顺物流有限公司、黄山市鸿达物流有限公司、朱海峰、娄艳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410元,保全费3820元,合计14230元,由被告夏进成负担9961元,被告朱海峰负担4269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家旺:

本院受理原告程传昌与被告程家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计80元,由被告程家旺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龙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静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龙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豪客科创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48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旭林:

本院受理原告恒昌众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旭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4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童云生、安徽徽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童云生、安徽徽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111民初35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为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怀远县华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先伦、杨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76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殷宗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象国与被告殷宗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千鹤纹身服务店(个体工商户)、孙千贺:

原告余浩宇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千鹤纹身服务店(个体工商户)、孙千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合肥市瑶海区千鹤纹身服务店(个体工商户)、孙千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余浩宇纹身费、清洗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521元;二、驳回余浩宇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8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代昕昕:

原告蒯龙与被告代昕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代昕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蒯龙借款本金21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21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3%自2025年9月1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蒯龙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5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潮、李华翠:

原告魏和平、李华敏与被告丁潮、李华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丁潮、李华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魏和平、李华敏借款本金19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15日为159522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98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5年5月1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魏和平、李华敏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正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维诉被告刘正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15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玉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曹玉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2日14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尊桃纺织品有限公司、陶余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闫坤与被告合肥尊桃纺织品有限公司、陶余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永金:

本院受理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2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华云数据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与被告华云数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华云数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返还资金36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侯小龙(身份证号:3404031988****0815)、安徽华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侯小龙、安徽华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918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侯小龙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琥珀山庄龙潭公寓101室【产权证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146180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63956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刚(身份证号:3401221989****0031):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赵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922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赵刚名下位于合肥市经开区芙蓉路4911号观筑里11幢705室【产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53461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毛毡作艺工艺品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丽与被告合肥市庐阳区毛毡作艺工艺品工作室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被告双方于2023年02月16日签订《仿真羊毛毡较能线上培训协议合同》;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培训及服务费198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龙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运甲、孙洋、郑家新: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凤阳县武店灵龙石灰轮窑厂与安徽龙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运甲、孙洋、郑家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凤阳县武店灵龙石灰轮窑厂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541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541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税费65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追加被告申请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爱安特(常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爱安特(常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货款990602.13元,并自2025年2月14日起以990602.1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伟(公民身份号码3411251984****057X):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逸凡商贸有限公司与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詹劲波(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64****5510):

本院受理原告徐欢喜与被告詹劲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金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远平与被告唐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单正亮、金建军:

本院受理的合肥君都会娱乐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3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30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修刚、周昌友、孙辉、牛雨雪、第三人:池州荣盛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荣泰布业有限公司诉你方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池州虹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8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房智磊、池州天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叶飞、袁宏亮、黄涛、郑锐、许文雅: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