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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孝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广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93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4日14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语录:
本院受理原告邵华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94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4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远:
本院受理原告程修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24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4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汪武平:
本院受理原告袁会华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37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4日16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振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14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4日16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陶竟:
本院受理原告张满意、位广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周陶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满意、位广东支付劳务报酬1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5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满意、位广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周陶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广西兴凯糖业有限公司、周瑜兵: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森森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广西兴凯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森森食品有限公司返还货款55500元及逾期还款损失[以55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周瑜兵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西兴凯糖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4元,由被告广西兴凯糖业有限公司、周瑜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小龙:
本院受理的徐志杰与李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2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莹莹:
本院受理的张善香与李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2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九亮、邢影、汪吉全、太和县鑫泉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王九亮、邢影、汪吉全、太和县鑫泉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九亮、太和县鑫泉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183333.26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款183333.26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九亮、太和县鑫泉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1000元;三、被告邢影、被告汪吉全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阜阳一汽鑫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2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604.1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被告王九亮、邢影、汪吉全、太和县鑫泉运输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志刚: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王辉汽车租赁服务部与李志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志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王辉汽车租赁服务部租车费855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志刚承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管其飞:
本院已受理罗红与管其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管其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罗红支付35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管其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俊华、孟迪、曹金洲、沈小梅:
本院已受理陈鹏祥与李俊华、孟迪、曹金洲、沈小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俊华、孟迪、沈小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陈鹏祥赔偿款12000元;二,驳回陈鹏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李俊华、孟迪、沈小梅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剑: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龙鼎广告设计工作室与张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阜阳市颍州区龙鼎广告设计工作室支付制作费8054元及利息(利息以8054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张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苗凤荣: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苗凤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苗凤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32401.61元及利息(利息以32401.61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1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苗凤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文超:
本院已受理莫宏耕与韩文超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韩文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莫宏耕砂石款15868元及利息(利息以15868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韩文超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纪飞雨:
本院已受理韩冰与纪飞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纪飞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韩冰借款41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纪飞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艳梅:
本院已受理张俊杰与储艳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储艳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俊杰33700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337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8日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4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储艳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贺刚:
本院已受理张新超与唐贺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唐贺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张新超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唐贺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彭庭巍、阜阳市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与彭庭巍、阜阳市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彭庭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的赔偿款11万元;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彭庭巍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斐、杨亚楠: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玖豪名酒酱香馆与王斐、杨亚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玖豪名酒酱香馆支付货款42040元及利息(利息以4204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杨亚楠对上述第一项债务被告王斐不能履行时承担保证责任;三、驳回阜阳市颍州区玖豪名酒酱香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斐、杨亚楠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彬彬:
本院已受理刘鹏辉与时彬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时彬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鹏辉7500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7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时彬彬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石群峰:
本院已受理赵彦梅与石群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石群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赵彦梅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石群峰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久广:
本院已受理朱玉彬与丁久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丁久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朱玉彬劳务款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丁久广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强:
本院已受理颍泉区临沂商城新新建筑机械商行与王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颍泉区临沂商城新新建筑机械商行租赁费2750元及利息(利息以275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颍泉区临沂商城新新建筑机械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票据为准),由王强承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宁艳文:
本院已受理张燕丽与宁艳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宁艳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张燕丽不当得利款13500元。案件受理费138元、公告费(以事实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宁艳文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凡影:
本院已受理阜阳开发区萍乐冷冻食品经营部与凡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凡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开发区萍乐冷冻食品经营部货款18665元及利息(利息以18665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阜阳开发区萍乐冷冻食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凡影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一帆:
本院已受理余成杰与高一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高一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余成杰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高一帆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景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韩云鹏:
本院已受理安徽光影空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阜阳市景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韩云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韩云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安徽光影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服务费7600元及利息(利息以7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设计服务费支付完毕之日);二、驳回安徽光影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韩云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敬山、董凤涛:
本院已受理张程与丁敬山、董凤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丁敬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张程货款26170元;二、董凤涛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丁敬山的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三、驳回张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丁敬山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志锋:
本院已受理阜阳开发区联塑管道门市部与杨志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志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开发区联塑管道门市部货款5672元及利息(利息以5672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杨志锋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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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凯强:
本院已受理徐东明与韩凯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韩凯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以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7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韩凯强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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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露恩:
本院已受理赵伟与张露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露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伟8550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855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露恩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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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建军:
本院已受理方彪与贾建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贾建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方彪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3600000元。案件受理费35600元,由贾建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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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李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793元及利息(利息以10793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李利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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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芳: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张素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素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309元及利息(利息以12309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素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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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中:
本院已受理刘素梅与孟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孟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素梅2837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2837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孟中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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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兆刚:
本院已受理刘素梅与武兆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武兆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素梅货款7600元及利息(利息以7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武兆刚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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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发业:
本院已受理许向阳与廖发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廖发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许向阳劳务款2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劳务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7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廖发业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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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应哲:
本院已受理郝海洋与万应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万应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郝海洋借款10000元及利息149.29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万应哲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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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应哲:
本院已受理郝海洋与万应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万应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郝海洋劳务款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0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万应哲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涛:
本院已受理刘宝玉与韩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9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韩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刘宝玉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韩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丽君、孙静雯:
本院已受理张治云与贾丽君、孙静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孙静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张治云借款3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贾丽君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对孙静雯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7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孙静雯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建元:
本院已受理邵华与张建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建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邵华设计服务费7332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建元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依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汝龙、孙玉文:
本院已受理张厚凯与被告安徽依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汝龙、孙玉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依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厚凯劳务款49000元;二、驳回张厚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安徽依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元佳玲: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创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元佳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元佳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阜阳市创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200元物料费及利息(利息以22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9日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物料费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元佳玲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甫、阜阳市园园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果兜母婴生活馆与黄甫、阜阳市园园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市园园商贸有限公司、黄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果兜母婴生活馆货款25020元。案件受理费42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阜阳市园园商贸有限公司、黄甫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印宇: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田印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田印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信用卡本金30283.68元,利息10067.09元,违约金5447.14元,合计45797.91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6月10日,以后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协议计至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94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田印宇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彬、毛海萍: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刘彬、毛海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彬、毛海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信用卡本金95934.58元、利息6595.46元、违约金11376.77元合计113906.81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6月19日。以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协议计至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彬、毛海萍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万里:
本院已受理杨圣与张万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万里与杨圣签订的《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张万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51号港利上城国际C—03#楼209室返还给杨圣。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万里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何永杰: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天利人纸业有限公司与何永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2民初8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永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天利人纸业有限公司货款45018.98及违约损失(违约损失以45018.9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4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时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2.74元,由被告何永杰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付红林: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付红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付红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40700元;二、驳回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9元,由付红林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振、沈忠建、汪磊:
本院已受理王启军与赵振、沈忠建、汪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王启军财产损失28980元;二、驳回王启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赵振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高真: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赵高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高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337元;二、驳回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元,由赵高真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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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梅: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刘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848元;二、驳回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5元,由刘梅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飞、张永影:
本院已受理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飞、张永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9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1.2%计算,并应扣除已偿还的利息5880元,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张永影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张永影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阜南县祥源·公园城花源里26#楼1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02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飞、张永影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森、安徽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本院已受理朱海峰、李程程与周森、安徽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朱海峰、李程程各项财产损失19049.6元;二、被告安徽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朱海峰、李程程各项财产损失5512.4元;三、驳回原告朱海峰、李程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周森、安徽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均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中伟、杨其玲: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韩中伟、杨其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韩中伟、杨其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447058.89元、利息11649.63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2月26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韩中伟、杨其玲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黄山路2号阜阳恒大林溪郡1#住宅楼501室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18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韩中伟、杨其玲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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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录:
本院对原告李云与被告吴英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已道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王莉莉与被告安徽正己道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本、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培训费8239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葛海峰、葛廉廉: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君莱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葛海峰、葛廉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5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佰良、阜阳逾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极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佰良、阜阳逾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3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0305.3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曼:
本院对原告颍州区众兴食用菌经营部与被告李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8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凌银、苏阳、张志光、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辛高强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0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劳务款7999元;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飞:
本院受理阜阳婕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2649元及暂计利息1249.91元;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桂林:
本院受理朱良雨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0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4060元及利息;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中堂:
本院受理颍州区陈林子蔬菜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7984元;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勤:
本院受理陈志远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9717元及资金占用费;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巩雪诉被告孙洪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19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鸿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1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旅华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1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未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强诉被告未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浩: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迎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2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鸿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89号民事判决书及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判决驳回原告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冬青、陈玉华:
阜阳市易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唐冬青、陈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62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峰:
本院受理张宁夏与杨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046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发:
本院受理原告王影与被告张发、第三人张玉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93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张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影借款本金199900元及利息(以1999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8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玉娥: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7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州强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强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3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申芳美:
本院受理原告施春元与被告申芳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马: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任治亮诉被告余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50号,因需要向被告余马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永根:
本院受理原告刘大伟与被告李永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鸿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临泉县郝翠英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鸿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4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光: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7649号,原告彭雨菲诉被告杨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良: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598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诉被告马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晏邻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陈林: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7057号,原告合肥东陆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晏邻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陈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德阳: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210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诉被告曹德阳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容昊、周文钊: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1842号,原告李雪桐诉被告吴容昊、周文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张军、丁剑、薛模军、王成志、陆建军: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2041号,原告周先祥诉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张军、丁剑、薛模军、王成志、陆建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小满、河南树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2219号,原告合肥努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小满、河南树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平西: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133号,原告王翠茹诉被告李平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万绒: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作平、张万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6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鑫市政设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圣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智、孙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荣鹏: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5435号,原告孙玉林诉被告赵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匀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0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欧阳生:
本院受理原告侯美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723民初124号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诉讼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用47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利息749.42元(利息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暂计算到2025年11月10日);3、以上费用共计47749.42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本案定于2026年5月6日9时在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田至利:
本院受理李传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3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蒋焯:
本院受理原告王伦华与被告蒋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6700元及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葛春秋:
本院受理梅好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权夹芯板厂、卢正权、朱玉芳:
本院受理杨彪彪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孙春男:
本院受理余意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学井:
本院受理杨龙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浩:
本院受理徐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邓友华:
本院受理原告贾勇诉被告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邓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4月28日16时2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江小飞:
本院受理原告袁明兵与被告江小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5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5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冯远富:
本院受理原告西藏胜勤法务咨询有限公司诉冯远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启志、陈满二: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启志、陈满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42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师银: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师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744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洪玲:
本院受理原告薛银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50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丰: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11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董可生:
本院受理原告邹文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63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国锋:
本院受理原告张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59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韩洪奎:
本院受理原告刘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68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索条例:
本院受理原告曹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69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高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5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杨继海:
本院受理原告高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5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聂绪利:
本院受理原告赵东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450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许兵、徐鹏超、合肥市包河区博胜棋牌馆: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恩彬诉被告许兵、徐鹏超、合肥市包河区博胜棋牌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宝山、倪士伟、杨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方啸与被告韩宝山、倪士伟、杨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八一: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沃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八一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尤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东与被告尤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2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桢、邓玉妹、王军、王天歌: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立中与被告曾桢、邓玉妹、王军、王天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小葫芦民宿酒店(个体工商户)诉被告胡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静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小葫芦民宿酒店(个体工商户)诉被告孙静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红霞诉被告合肥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2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盛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慧君与被告郭盛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世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张世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3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四海与被告方建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来小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进睿与被告安徽来小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胜战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李全战、谢尚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历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胜战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李全战、谢尚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超、汪春浓: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磊与被告汪超、汪春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美安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优圣投资有限公司、张伯雄、董秀、唐义文、合肥通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金恒达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美安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优圣投资有限公司、张伯雄、董秀、唐义文及第三人合肥通联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81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当事人所提交新证据,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童宝龙、衡阳市中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永兴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童宝龙及第三人衡阳市中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82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龚跃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洪世惠与龚跃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961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朱恒东、杨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立琴与被告朱恒东、杨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4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田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37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罗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罗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1286.82元;二、被告罗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罗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陈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7968.58元;二、被告陈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陈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秀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郑秀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郑秀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手机买断款4359.33元;二、被告郑秀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郑秀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富前:
本院受理原告赵彬彬诉被告王富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为程诉被告吴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芳:
原告朱俊俊诉你与汪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汪福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俊俊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赵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900元,保全费1670元,均由汪福建、赵芳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赵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太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太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德波: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二手苹果15pro256g蓝色国行:手机买断款2772元(按照协议约定的买断价8020元减去已支付租金5247.39元);2.依法判令被告刘德波自2025年3月5日起以2772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违约金至实际买断款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二手苹果15promax国行:手机买断款5480元(按照协议约定的买断价9100元减去已支付租金3620元);2.依法判令被告王俊杰自2025年1月31日起以548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违约金至款实际买断款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方桥、王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郑木松与被告余方桥,王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郑木松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以及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金福、胡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代伊伟与被告黄金福、胡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1483.3元(以人民币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8日起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4日)以上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51483.3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婷婷(身份证号:3426221987****3247)、吴金林(身份证号:3426221987****2395):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吴婷婷、吴金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恢129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吴婷婷、吴金林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世纪城春融苑25-202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7905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7906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滨湖世纪城春融苑25-202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7905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7906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93493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69269.52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韦梦茹、浦博文、王钰: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刘霞诉被告张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73号,因被告张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德义仁房地产有限公司、胡远洋:
本院受理原告安鑫延、夏登亮诉被告合肥德义仁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胡远洋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21号,因被告合肥德义仁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胡远洋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鸿祺锋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鸿祺锋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65号,因被告安徽省鸿祺锋贸易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解正宏、郑玉翠、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储扬智诉被告解正宏、郑玉翠、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632号,因被告解正宏、郑玉翠、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文飞、程静、孙青、王恒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竣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文飞、程静、孙青、王恒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02号,因被告朱文飞、程静、孙青、王恒会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怡文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大知闲书店诉被告合肥怡文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号,因被告合肥怡文学校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十堰朝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公司第三建设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泽东诉被告十堰朝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公司第三建设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04号,因被告十堰朝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公司第三建设分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义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康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安徽义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徐小康支付合同价款31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1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3元,由被告安徽义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浩:
本院受理原告丁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徐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丁鹏借款27000元及逾期还款损失(以2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7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徐浩负担500元,由原告丁鹏负担1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漫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8PXBL08H)、汪子俊(公民身份号码522101********3211)、林浩(公民身份号码450521********4957):
本院受理原告石镭与被告合肥漫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崔梓杰、汪子俊、林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58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漫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镭195000元,并自2023年11月1日起,以19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石镭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桑安庭: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勤劳支行诉被告桑安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梦林、李雁敏、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勤劳支行诉被告赵梦林、李雁敏、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园园、赵正凤、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勤劳支行诉被告高园园、赵正凤、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文涛、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与被告沈文涛、被告张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原告王俊与被告张伟、被告沈文涛2017年9月6日签订的《协议书》于2026年1月21日解除;二、被告张伟、被告沈文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俊股权转让款64万元及利息损失(以64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乔申申诉被告周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东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乔申申借款本金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齐威、陈子勇:
本院受理原告蔡少响与被告戴军、被告李明奎、被告霍宝、被告杨志方、被告齐威、被告陈子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子勇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500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0191民初9394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安徽和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蔡少响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戴军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150万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陈子勇未按期缴纳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三、被告李明奎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150万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陈子勇未按期缴纳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四、被告霍宝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75万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陈子勇未按期缴纳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五、被告杨志方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75万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陈子勇未按期缴纳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六、被告齐威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50万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陈子勇未按期缴纳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池州盛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盛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杨翠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池州盛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盛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杨翠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池州盛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盛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支付案涉货款164204.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12月1日开始,以164204.1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池州盛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盛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1445元;三、被告池州盛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000元;四、被告杨翠云对被告安徽省盛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景宝、熊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军诉被告赵景宝、熊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赵景宝、熊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建军偿还借款本金163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63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赵景宝、熊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建军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驳回原告刘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向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甘先云诉被告张向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传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靖辉与被告方传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283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请申请书、鉴定申请、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赛野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3063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惠君、太湖雅惠居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韩建与被告刘惠君、太湖雅惠居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5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姗姗: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塑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马凤侠、李姗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塑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68895.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68895.8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1元,保全申请费732元,合计2313元,由马凤侠、李姗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21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4月2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祥源星河国际】•金港湾G号楼117、217、317商铺,房产证号:皖(2023)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1764号;蚌埠市五河县【祥源星河国际】•金港湾G号楼116、216、316商铺,房产证号:皖(2023)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1763号,建筑面积:897.46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总层数:3层,所在楼层:1-3层。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4460376元,起拍价:4460376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4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阿尔卡迪亚蓝天城24号楼3单元11层1101号,不动产权证号:229624,建筑面积:120.5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2层,所在楼层:11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808613元,起拍价:808613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良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春苗、俞智良:
周金龙与安徽良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春苗、俞智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6年2月9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俞智良、吴春苗共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荣盛·锦绣香堤小区2栋1单元1-2层01014号【房产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5236号】、01015号【房产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5224号】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均为:980415元);3、(2026)皖0303执3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云利: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盛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6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尚欠水费108.8元以及滞纳金(以108.8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天然气开户费280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宝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盛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6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尚欠水费461.1元以及滞纳金(以461.1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天然气开户费280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华如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华如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久伍:
本院受理的高文与李久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7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品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一迪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防水款194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47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标准支付自2024年11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1月20日为613.90元),合计:20088.9元;二、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传道: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景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传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永文、黄璐璐:
本院受理原告刘仁祥诉被告程永文、黄璐璐民间借贷【(2025)皖0181民初6360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刘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欧阳家馨、邵坤林、吴品森、李珊珊、张成莉、陆昌宝、王霞、尹珏琼诉被告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刘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3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司法鉴定意见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蜂达驿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贵兵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2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安才: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东泰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侯晓剑、被告程安才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侯晓剑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99万元范围内对(2022)皖0191民初845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合肥乐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天津东泰恒源商贸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程安才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1万元范围内对(2022)皖0191民初845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合肥乐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天津东泰恒源商贸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大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王煜、赵利平、晁劲松、王书国: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市大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王煜、赵利平、晁劲松、王书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9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7340元,由被告六安市大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王煜、赵利平、晁劲松、王书国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被告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德伟、陈德美:
原告陈德祥与被告赵德伟、陈德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赵德伟、陈德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德祥本金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赵德伟、陈德美负担。(原告陈德祥已缴纳55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788384789。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东杰:
原告王辉远与被告张东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晓1503民初11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张东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辉远借款本金147000元;二、驳回原告王辉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0元,由被告张东杰负担(原告王辉远已缴纳324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787530091。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长友:
本院受理原告周世祥与被告六安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长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340元,由被告方长友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祝新生:
本院受理原告陈习章、吴晓春与被告祝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937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祝新生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习章、吴晓春借款16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64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7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陈习章、吴晓春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50元,由祝新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南通唐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海门市良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唐耀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宏与被告南通唐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海门市良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唐耀良(公民身份证号码3206251964****2938)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霞、林路月、韩怀玉、韩怀珺:
本院受理原告杨庆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币种下同)167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以未还借款总额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全部还清为止(暂计算至2024年2月20日,暂计7132.06元);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毛传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50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3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昆:
本院受理原告汪玲荣与被告吴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吴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汪玲荣偿还借款本金115000元及逾期滞纳金5750元;二、被告吴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汪玲荣支付财产保全费1117元;三、驳回原告汪玲荣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红根、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君傲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田红根、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7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培俊、安徽一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兴兵与被告郝培俊、安徽一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7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文莉: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亚物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9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