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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超锋:
本院受理原告颜束浈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32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3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艳敏:
本院受理原告赵学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67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2日16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时连:
本院受理的(2025)黔2701民初18230号曾胜兵诉李时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程欢、谢志玲: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35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11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绍莉: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37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11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戴椿: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033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11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进忠:
本院受理别祖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2日9时在本院新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3月21日10时至2026年3月22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袁广慧配偶罗艳萍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东段房屋一套。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绍新:
本院受理王姝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182民初327号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湖南张家界瑞达家具有限公司、陈润:
关于原告新蔡县钰洁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敏、陈敏、陈润、王励英、熊思喆、彭翠珍、张家界天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张家界瑞大家具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729民初789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张敏、王励英、熊思喆、张家界天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本院(2025)豫1729民初7891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15日。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林紫微:
本院受理原告曾文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7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林紫微:
本院受理原告江成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7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邓晓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与严兴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 民初 5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庆洪、杨勇: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庆洪、杨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579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钮特: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沙集镇粤凡五金配件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70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马磊: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卫康肉类经营部与被告马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先龙:
本院受理原告蔡新义与被告吴先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29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洪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联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洪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罗治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正华同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新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罗治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86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志权:
本院受理原告候春香与被告陈志权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远远、吴邦巨: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61号原告江忠菊、魏良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合肥凯裕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迎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英才园林景观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罗创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凯裕聚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9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英才园林景观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罗创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凯裕聚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合肥迎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20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8月26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英才园林景观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罗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400元,由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合肥凯裕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海飞:
本院受理原告杜学贵与被告吴海飞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5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郭圆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诉被告郭圆圆信用卡纠纷【(2025)皖0181民初7590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7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7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郑书文:
本院受理原告韩仁萍诉被告郑书文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0768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0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0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众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三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众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8491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8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8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先顺、高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先顺、高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26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乐米空间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明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乐米空间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立根诉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5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江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44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7日9点0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舒倩云、邓之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45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7日9点0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弘尚装饰有限公司、范杨轩:
本院受理的原告洪小波诉被告合肥弘尚装饰有限公司、范杨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16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城市路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朱小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智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宣城市路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朱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91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永通、王广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宏霞诉被告李永通、王广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98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维算:
本院受理原告周前运诉被告张维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维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前运支付借款本金2195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49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维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前运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周前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祝爱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祝爱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5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祝爱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垫付款6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泽涛、陈和明、余国彩、刘全诉被告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52号,因被告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鑫: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张鑫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297号,因被告张鑫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安祥、合肥顺邦货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家福诉被告王安祥、第三人合肥顺邦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054号,因被告王安祥、第三人合肥顺邦货运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炜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嘉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继英诉被告安徽省炜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嘉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226号,因被告安徽省炜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嘉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卫生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来和诉被告安徽卫生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201号,因被告安徽卫生实业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柏社区居民居委会诉被告合肥金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73号,因被告合肥金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珍文化有限公司、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光全诉被告合肥永珍文化有限公司、张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永珍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光全退还代销款16700元;二、被告张勇对被告合肥永珍文化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金额范围内向原告李光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光全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卫平山:
本院受理原告郭春桥与被告许林、被告卫平山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许林、被告卫平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郭春桥返还费用2000元、赔偿房租损失2000元,合计4000元;二、驳回原告郭春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玉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支红新、刘玉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支红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含罚息)19141.74元,合计319141.74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支红新、刘玉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840000元、利息(含罚息)41302.94元,合计881302.94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就判决主文第二项的履行对支红新名下坐落于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泉阳路交口恒大帝景14幢705室的房产[皖(2021)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28873号、皖(2021)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526号]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02元,由被告支红新、刘玉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丙芳、张怀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杨丙芳、张怀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08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99999.5元,截止2025年6月5日,利息、罚息计31137.73元,合计531137.23元;2025年6月5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涉案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12123元;四、本案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28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犇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大厨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01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3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庆国:
本院受理原告穆文钦与被告吴庆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吴庆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穆文钦返还借款本金320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吴庆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航北斗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兵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同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航北斗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兵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1082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安徽同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多山(公民身份号码3424221988****7116)、孙利红(公民身份号码3412271987****1035):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君都娱乐有限公司与史多山、孙利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金姐:
本院受理原告范小妹诉被告张金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壮:
本院受理的周仁花与李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7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亚:
本院受理原告张竞松诉被告方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3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圣武,合肥圣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永辉与被告夏圣武,合肥圣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傅启龙、台德勇:
本院受理原告樊炳霞与被告傅启龙、台德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傅启龙、台德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樊炳霞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樊炳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15元,由被告傅启龙、台德勇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傅启龙、台德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布依达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银泰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布依达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约定收益195850.9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7626.58元(暂自2025年8月21日计算至2025年9月19日,每日3%,至实际支付日止),以上合计为213477.4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菊(3401231966****0025)、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超(3401041953****005X):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陈建与被执行人魏菊、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超其他案由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660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龙岗开发区A区土地【产权证号:东国用(2005)第323号】土地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省金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龙岗开发区A区土地【产权证号:东国用(2005)第323号】的土地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9825300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金和【2026】估字第0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超(身份证号:3426221988****6851)、余慧(身份证号:3407211991****062X):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执行人余慧、吴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恢353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余慧、吴超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200号锦和园1幢908室【产权证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192878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47623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192890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47624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莫毅:
本院受理原告徐涛与被告莫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1000元及违约金2000元+二次借款3625元共计26625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吴书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1311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黎宁:
本院受理池州小绵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鲍杰、王国荣: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鲍杰、王国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83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鲍杰、王国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345884.34元,截至2025年2月18日的拖欠利息7918.88元、罚息191.3元、利息复利124.84元、罚息复利2元,本项合计354121.36元;二、被告鲍杰、王国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后续利息以345884.34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9日起按《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被告鲍杰、王国荣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曙光龙泽府第25#楼2203室房屋【不动产登记号为: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2049917号】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10元,由被告鲍杰、王国荣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余明星: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余明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24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余明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133624.98元、利息4738.55元;二、被告余明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后续利息:自2025年8月15日起以39625.32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2日起分别以41329.76元、834.95元、834.95元、1000元、30000元、10000元、10000元为基数,按照双方签订的《中信银行个人在线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玉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贤策诉被告孙玉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498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孙玉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贤策装潢工资款16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60元,由被告张冰清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莉、黄承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刘莉、黄承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刘莉、黄承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截至2026年2月5日的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1502.5元;后续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6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20元,减半收取2210元,由被告刘莉、黄承浩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杰:
本院受理原告汪林诉被告杨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115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浪漫领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陈阳阳:
关于原告郭青与被告安徽浪漫领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陈阳阳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黎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红艳与被告陆黎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5日8时5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洪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让春、陶宏与被告师向东、师淑红、于红海、师灵灵、师晓玲、师淑英、于洪伟、师文杰、师彦杰、师俊杰、于继红、师向红、师英杰、师权杰与第三人杨善忠继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屠新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卫绍春与被告屠新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5日9时5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俊: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开发区宝顺汽车修理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丁俊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61号,原告阜阳市开发区宝顺汽车修理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738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新红:
本院受理原告宋井刚与被告程新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新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宋井刚货款21000元及利息(以21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6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宋井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6元,由原告宋井刚负担43.5元,由被告程新红负担162.5元。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李莉服装店:
本院受理原告颍泉区小阿云女装店与被告阜阳市颍州区李莉服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市颍州区李莉服装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颍泉区小阿云女装店货款33600元(以336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颍泉区小阿云女装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颍泉区小阿云女装店负担29元,由被告阜阳市颍州区李莉服装店负担746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留柱:
本院受理原告刘备与被告陈留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留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刘备支付广告制作及安装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陈留柱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徽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日报社与被告阜阳徽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徽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日报社广告费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日报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徽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留柱: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与被告陈留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留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赵海支付劳务费20000元;二、驳回原告赵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赵海负担588元,由被告陈留柱负担30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兴云:
本院受理原告董燕、阜阳市布左布右窗帘店与被告赵兴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兴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董燕、阜阳市布左布右窗帘店货款1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赵兴云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启奎:
本院受理原告孙明与被告张启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启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明劳务费3800元;二、驳回原告孙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启奎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雷威:
本院受理原告吴明刚与被告雷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雷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明刚租赁费14000元(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明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雷威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益彪:
本院受理原告年玉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7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巩继伟、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良军与被告巩继伟、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少明:
本院受理时国营与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6400元土地租赁费及违约金6400元;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少明:
本院受理时文军与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6100元土地租赁费及违约金6100元;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少明:
本院受理时文辉与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8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5700元土地租赁费及违约金2700元;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昱杉、阜阳市佳音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冯振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1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款5390元、车辆风险保证金5400元,共计10790元;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春燕、张和平: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春燕、张和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7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25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敏:
本院对原告颍州区于洋海蔬菜批发部与被告周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8162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何华星:
本院对原告葛春学与被告何华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1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江东、合肥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飞龙:
本院对原告席祖海与被告刘江东、合肥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飞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5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32525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小俊:
本院对原告张芳影与被告韩小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0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4836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少雷:
本院对原告张梦娟与被告韩少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楷达肥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献与被告苏红海、亳州市楷达肥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15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张文献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原告张文献负担。上诉内容: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2158号民事判决书,并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