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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蓓蓓:
本院受理杨先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6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夏能奇:
本院受理万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7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何宾:
本院受理闻道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5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李小波:
本院受理内江市东兴区沁茗轩茶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8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尚雪:
本院受理周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9日9时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关现生:
本院受理原告吴兴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1660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余自龙:
本院受理原告田永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郑声贵、贵州华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郑声贵、贵州华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756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迪:
本院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潘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42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青俊:
本院受理原告李乔乔与被告吴青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6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7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贵安、卢平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宽诉你们与被告林开友、聂书福、李登万、贵州好生活智慧物业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毛光伦: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5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方应进: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9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5月18日10时1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黎远毛: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9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5月18日11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德林:
本院受理张志学、何必珍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3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5月15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邳州安娜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4879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朋朋:
本院受理原告杨晴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4256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耿璇:
本院受理原告冯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472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余本文、孟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5554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尚:
本院受理安徽酬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汪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汪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酬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2200元。案件受理费185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汪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湘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鹏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合肥湘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湘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鹏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水稳款337090元及利息20701.25元[暂计算至2024年9月5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原告合肥鹏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26元,由原告合肥鹏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46元,由被告合肥湘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580元;保全费2395元,由被告合肥湘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湘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光华、束冬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勤勇、汪照群与被告李光华、束冬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以栋: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与被告宣以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宣以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刘敏借款本金164000元、截至2024年3月5日的逾期违约金67875.78元及之后的逾期违约金(自2024年3月6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宣以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敏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刘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付昌:
原告杜明宏与被告程付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程付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杜明宏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20日为9097.38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自2025年3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杜明宏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7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思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周思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葛亚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葛亚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6年3月11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安徽省蚌埠市华夏第一街区C区1号楼1单元18层2号房屋的司法拍卖公告更改如下:1.拍卖时间更正为2026年4月23日10时至2026年4月24日10时至(延时除外);2.起拍价更正为650000元。其余事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4月24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杭州市金地自在城悦活轩1幢2306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705774号】,建筑面积:88.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23层,所在楼层:23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2041682元,起拍价:1633346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胡博文:
本院受理李玉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2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间为原告提起诉讼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自2024年9月22日起至原告起诉之日止,共计租房9个月10天,按照约定每月1000元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9300元,被告陆陆续续支付了3个月,至起诉日止被告拖欠租金6300元(计算至2025年7月01日),另外被告承诺给予200元作为补偿款,一共欠6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诉时)起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计算;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拖欠的金额为基数,逾期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自每笔租金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500元;5.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腾退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私自搭建的设施、修复损坏的墙面地面等);6.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如有)等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亚:
原告岳媛芹与被告岳从来、丁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岳媛芹对登记在岳从来、丁亚名下位于淮合花园13幢508室的房屋享有产权,份额比例为23%;二、驳回岳媛芹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04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宇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权计连诉被告宇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海军:
本院受理合肥兴立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033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38508元;2.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武松、陆玉梅、张欣:
本院受理原告黄夏兰诉被告张武松、陆玉梅、张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海玮:
原告王思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39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秦海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思文借款本金138400元及逾期利息(以138400元为基数,按当期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2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秦海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思文律师费损失5000元。案件受理费3068元,公告费300元,均由秦海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云:
本院受理王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056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原告和被告于2024年5月31日签订的《未取得房屋的买卖协议》;二、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400000元及预付款100000元,总计500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熊婷、毛罗成:
本院受理原告罗辉、倪军诉被告熊婷、毛罗成、盐城驰通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棠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北荞诉被告合肥棠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俞香云:
本院受理原告高凤英诉被告俞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孟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杰诉被告李孟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鹏:
本院受理原告马敏诉被告马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玉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玉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高: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孙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家合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盛皓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178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乐乐、刘玲玉、陈思、孟刚强、孟凡圣、况少芳、权卫东、朱茉莉、潘冬、赵波、曹俊兰、陈传根、陈宗俊、刘明丽、董杰、胡菊梅、王树贤、巫来芹、樊飞、汪勋国、陈贤君、王飞、钱宏伟、胡飞、王争、马祥凤、黄亚运、杜玉荣、张永明、徐翠、胡泽民、杜文沛、陶巧峰、何文欢、叶海芳、韩正焉、樊远海: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楠: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四里河街道办事处与被告丁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6287号,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丁楠退还误发的绩效工资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2、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峰(公民身份号码340104********0573):
本院受理原告孟祥诉被告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97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孟祥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1046.58元;前述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9月11日,之后利息继续以2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4%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台德安、汪海洋、安徽宇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维勇与被告台德安、汪海洋、安徽宇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97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台德安、汪海洋、安徽宇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维勇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60899元;前述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9月30日,自2025年9月30日起利息分别以3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4.6%;以396287.6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5.4%;均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维勇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松、车兴灿、陈红、徐玉龙、李晓梅、王传进、徐杨、叶成贵、马新月、张健、王道文、王道芝、肖娟、张家友: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通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大屋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通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为彩、卫爱霞:
本院审理原告张玉坤诉被告范文超、范为彩、卫爱霞人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93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代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朱业坤与被告代秀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1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1分自2023年8月1日起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至全额清偿之日止;(注:截止本案起诉时,已产生利息7100元,其中被告已偿还利息5100元,截止本案起诉尚欠2000元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性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继成诉被告赵性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3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修东:
本院受理原告陈乃玉与被告张修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诉前调确110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林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赵林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27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赵林松偿还原告截止至2025年4月18日拖欠的贷款本金70999.67元,利息2987.41元,合计73987.08元,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息止;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以上合计76987.08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金柱:
本院受理原告赵霞与被告刘金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103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人民币5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元500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3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梁传章:
本院受理原告刘团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385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韩辉、秦斌斌:
本院受理原告刘团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386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颖、王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迎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颖、王斌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发林、李光和:
本院受理原告孙明忠诉被告陈发林、李光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俞中升、薛庆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俞中升、薛庆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金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晓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郑晓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正权、第三人: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洪名泽: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继福诉被告杨正权、第三人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洪名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优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义剑: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超诉被告安徽优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义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8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江江、合肥云之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芮成良诉被告王江江、合肥云之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雄诉被告严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富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致琪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富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9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计着、马侠:
本院在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计着、马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于2026年3月12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计着、马侠名下位于怀远县榴城镇榴花路369号新河杰座小区13号楼12803【不动产权证号:皖(2022)怀远县不动产权第0021402号】房产进行网络询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2026)皖0303执2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价格为:643420元);3、(2026)皖0303执2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6年4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荣盛·锦绣香堤小区2栋1单元1-2层01014号,房产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5236号;荣盛·锦绣香堤小区2栋1单元1-2层01015号,房产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5224号,建筑面积:160.54平方米、160.54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总层数:35层,所在楼层:1-2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980415元、980415元,起拍价:980415元、980415元,保证金:100000元、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潘礼建、安徽鹏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芳清、合肥市包河区立风建材经营部、张雪梅、崔强、安徽圣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道林、任家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1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傅贤道:
本院受理原告嘉兴久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傅贤道(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011987****5419)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2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有树: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元顺诉被告张有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989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