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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四方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道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52号,原告阜阳市四方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付车辆维修欠款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俊:
本院受理原告许南南与被告马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284号,原告许南南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5099元及利息(利息以15099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可亚: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袁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可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84号,原告阜阳袁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312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773.38元(以2312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自2024年5月9日暂计至2025年10月31日为1773.38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金文:
本院受理原告秦巨刚与被告闫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137号,原告秦巨刚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剩余本金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广青:
本院对原告胡家刚与被告胡广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3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448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辉辉:
本院对原告郭雨与被告高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3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35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金灵:
本院对原告孙中友与被告徐金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窗帘款105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若宇: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万合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若宇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费43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城南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范茂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13369.02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华云、范双双: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华云、李健、范双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8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健、丁华云、范双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15096.8元及利息、罚息11157.27元;判决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健、丁华云、范双双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州南路99号巨川金宝汇广场B地块二十九层局部四层B1-621、B1-621房产[皖(2017)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6689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8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丁华云、李健、范双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华云、范双双: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华云、李健、范双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841号被告李健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超: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李芹蔬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5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富云与被告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4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续干:
本院受理原告桂帅与被告刘续干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025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鸿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鸿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阜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魁、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凯防水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魁、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玉功:
本院受理张秀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婷:
本院受理原告郭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雷东: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8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5月6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万坤建: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坤建、万坤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0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8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发明、朱贵梅: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9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5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崇明: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1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5月19日10时1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绍碧、王知江: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5月19日11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池虹宇:
本院受理龙岩市新罗区荣茂电讯店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5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5月22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朝文:
本院受理余永合诉刘春延、刘朝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徐兴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7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7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高茂军:
本院受理原告柏荣先与被告高茂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5月14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童少财:
本院受理原告胡均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喻跃成: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喻跃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庞冬华诉贵州省瓮安县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万家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兰绍美与被告贵州万家商场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福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文培: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29号原告深圳市深德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19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陆光清: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26号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19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惠购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心月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惠购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惠购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心月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18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8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钱堃3421261976****017X: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峡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路震、石晓丽、安徽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钱堃与第三人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179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超、吴永生、徐远远、张学红、张泽晨、周同坤、朱祥桂:
本院已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有济3401111945****3515、周平3401021959****2517、陈国福3401041972****2033、王玉清3401021974****1011、李虎3401111981****3510、许海丽3401031978****4525、胡召云3401111962****3538、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庆海与被告汪有济、方跃云、周平、王家全、陈国福、王玉清、李虎、方跃斌、徐海云、许海丽、胡召云与第三人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491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农琪: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贺誉舞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514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庆福(身份证号:3401221963****4818)、吴启兰(身份证号:3401221963****4828):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合肥鸿亿凯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庆福、吴启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恢46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陈庆福名下位于合肥市肥西县山南镇杨桃路280号【产权证号:2013012545】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省金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公司对被执行人陈庆福名下位于合肥市肥西县山南镇杨桃路280号【产权证号:2013012545】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1753921元(单价:2621元/平方米)。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金和房估字【2026】2026A14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子轩、高前徐、许忠庆、陈傲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本芳诉被告高子轩、高前徐、许忠庆、陈傲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14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威尔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创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威尔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磊、聂忠玉:
原告孙孝友诉被告徐彩侠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5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孙孝友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孙孝友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艳莉诉被告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长江批发市场振华百货批发部、王光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团果日用百货店诉被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振华百货批发部、王光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仕恒:
本院受理原告王青海与尹仕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6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跃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萍与被告周跃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0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怀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爱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管怀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兰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爱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兰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14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培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培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存林、合肥华悦货运有限公司、秦广胜、安徽先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军诉被告王存林、合肥华悦货运有限公司、秦广胜、安徽先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8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其堂: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双信水产海鲜商行与被告李其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3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冬胜:
本院受理原告陈虎与被告胡冬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胡冬胜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磊、严俊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娇娇与被告薛磊、严俊青劳动争议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0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务区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少权、陈美华:
本院受理原告汪承节与被告陈少权、陈美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麦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娜诉被告合肥麦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祥玉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祥玉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裴起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龙祥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裴起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杭州美亚居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永丽诉被告杭州美亚居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镇、合肥捷昂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台德运诉被告陈镇、合肥捷昂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自虎:
本院受理原告邹丽与被告合肥中方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李超男、王自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王自虎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正龙:
本院受理原告闫安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2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雨轩:
本院受理原告闫安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4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许松:
本院受理原告杨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4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聂子雨:
本院受理原告闫安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4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刁玉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刁玉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00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09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营营与被告梅存华、梅闯、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59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梅存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蔡营营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二、驳回原告蔡营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蔡营营负担500元,由被告梅存华负担300元。上诉状内容:1、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35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改判被上诉人梅存华赔偿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心理咨询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00元;2、改判被上诉人梅闯、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三被上诉人在抖音平台显著位置及上诉人住所地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经法院审核),消除影响、恢复上诉人名誉;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4日上午10时至2026年4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车牌号为皖C61234(不含车牌号)的本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发动机号:1024287,车辆识别代码:LHGRB3829B8024266,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09月02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运营,车身颜色:紫色。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为:19504元,起拍价:15603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1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互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辰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2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安徽互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3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原告安徽互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10月13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朱永成与被告张晓珍一案,现更正如下:1、本案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更正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诉讼请求中的“借款本金”更正为“理财本金”,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有济3401111945****3515、王家全3401111965****3516、陈国福3401041972****2033、胡召云3401111962****3538、王玉清3401021974****1011、李虎3401111981****3510、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磊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有济、方跃云、王家全、陈国福、汪勇、胡召云、王玉清、许海丽、徐海云、方跃斌、李虎、周平与第三人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124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段兴梅、曾佳玲、曾皖云、曾一鸣:
本院受原告合肥市长丰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兴泰担保公司)诉被告段兴梅、曾佳玲、曾皖云、曾一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葛凯:
关于原告葛志豪、葛志然与葛凯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15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庞明社:
本院受理原告甘圣柱与被告庞明社、安徽舒柏阳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陶庭兵与第三人安徽卫冕幕墙门窗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甘圣柱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同时向你方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洋:
本院受理原告金婉诉被告汪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5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家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桂玲麻辣烫配送商行诉被告韩家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3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志岩童装店诉被告韩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4日9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为灿诉被告李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缪玉文、朱马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鹏诉被告缪玉文、朱马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4日8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祥伦: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汇来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祥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3日14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绍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揽都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侯绍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3日15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金鑫(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97****4871)、孙礼勇(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72****3314)张梦云(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80****4880):
本院受理原告左亚琼与张金鑫、孙礼勇、张梦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伟杰诉被告季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4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仲玉林、仲魏魏: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江辉与被告仲玉林、仲魏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11024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叶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吉星与被告叶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10465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陈慧、芦友侠、汪峰、宋新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20、13321、1332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浩: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鑫德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425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220元,由被告王浩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许修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丽与被告许修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105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责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元整;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人许修东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龙:
本院受理原告赵梦娟与被告程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105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清偿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郭洋:
本院受理原告胡永喜与被告郭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94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尹国伟:
申请执行人任丘市公安局申请你非诉强制执行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982行审8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对申请执行人任丘市公安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尹国伟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罚款5600元,共1120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吴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严飞诉被告吴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良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正权水果商行与被告叶良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5日上午8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贤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坤诉被告张贤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9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啸(身份证号码3401041986****3018)、合肥市庐阳区沐萧茶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3MA2WFG1M1K):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昌水与被告王啸、合肥庐阳区沐萧茶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昌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0000元及违约金4233.33元,合计24233.33元;2、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忆江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亚洲、黄学化: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鸣达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中顶:
本院受理池州四联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2026年5月9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汪瀚东:
本院受理程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0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子杰、张洪运:
原告李旭东诉被告王子杰、张洪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55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述政: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周述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莘之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蕊与被告合肥莘之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3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关纪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关纪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威:
本院受理原告郑好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49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梁培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郑好君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好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梁培涛负担,裁定内容:(2025)皖1602民初20490号民事判决书第2页第十三行中“今借到张伟现金20000元”补正为“今借到郑伟现金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