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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3-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王仪栋:

本院受理原告朱洪军诉被告王仪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37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步超玉:

本院受理原告程永飞诉被告步超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9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友才:

本院受理原告朱佳新诉被告秦友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4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云付:

本院受理原告李梦凡诉被告李云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46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廖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黄帅诉被告廖玉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4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侯胜楠: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義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侯胜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26号,原告阜阳市義和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435元及利息719.49元(利息以8435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9日起按照LPR上浮50%暂计至2025年12月9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锐与被告刘小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983号,原告杨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小龙向原告杨锐支付房屋租赁费10000元(租金暂计至本租赁年度第三季度前);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小龙向原告杨锐支付物业费24352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小龙向原告杨锐支付水电费6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承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张志光、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凌银:

本院受理原告吴西与被告阜阳承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肖阿慧、张志光、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凌银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91号,原告吴西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五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保证金4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等由五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彪:

原告刘雪利与被告赵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6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雪利借款39825元及利息(以3982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中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丁远宏诉你、陆涛、第三人张宝永、第三人陈世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90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书判令被告陆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丁远宏支付劳务费50000元及其利息(从2025年11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驳回原告丁远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0元,由被告陆涛负担530元,由原告丁远宏负担560元。原告丁远宏及被告陆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并改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凯旋:

本院受理阜阳市威陌森门窗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224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威陌森门窗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8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款清之日止);驳回原告阜阳市威陌森门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苗菁: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悦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田苗菁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田苗菁返还原告安徽悦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费2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200元。负担诉讼费60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田苗菁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单国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单国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6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7640元,诉讼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宁彪:

原告张雪梅诉被告宁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280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宁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雪梅货款20700元及利息(自2025年12月5日起至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凡超:

本院对原告孙灯坤与被告闫凡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43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闫凡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孙灯坤劳务费78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7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闫凡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小海、安徽新颐养医疗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飞飞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9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07日15时0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高新区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黄荣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兄弟钢管扣件租赁服务部诉被告上海淮沭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黄荣生、张其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796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翠兰、姚智、姚煜、姚毅、宁晴:

本院受理原告胡小龙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1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五被告在继承姚杰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2、判令五被告在继承姚杰遗产范围内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起诉之日利息暂计为229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胜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伟与被告安徽鑫胜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乐富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76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斯:

本院受理原告张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阿志:

本院受理原告肖彦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盛大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方艮诉被告盛大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王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胡王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政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六安市金安区华彩农业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诉被告安徽政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世兴:

本院受理(2026)川0522民初124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行与你、合江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举证答辩期满次日9时在合江法院望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张春标:

本院受理朱清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伟佳:

本院受理孙玉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万荣贵:

本院受理胥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建显:

本院受理邱达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盐城市红桂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盐城市翰翔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浙江兴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高林春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朱玉阶、江苏中振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成晓芳:

本院受理刘春雷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文杰:

本院受理盐城市华科电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倪欣禾:

本院受理潘俊任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郭冲:

本院受理刘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3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玉山:

本院受理原告刘学华与被告王玉山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刘朝兴:

本院受理李启荣、黄文英、黄文祥、黄文学诉王国永、刘朝兴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8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5月22日16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芝西、卢清会: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刘芝西、卢清会、贵州宏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1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9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於庆洋: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辰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7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8日11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曾宪均、吴光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6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祚秀、王刚: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祚秀、王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光全:

本院受理吴文福与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潘光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管启翔:

本院受理原告卓奎诉管启翔、魏传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长秀:

本院受理原告彭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2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大富:

关于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大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5150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15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跃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唐昕、张涛: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856号原告陈依龙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1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曹伟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梅云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22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李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振忠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22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何小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勋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2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伍华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国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22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徐小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吉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22民初4678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黄青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彩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22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韩桥: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22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严建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秋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22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卫星: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5号原告许全道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邱业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邱业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21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许道稳:

本院受理原告周业付与被告许道稳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19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勇、黄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万胜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8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庐阳区恒鑫印刷厂、马洪梅、陈洪奎:

本院受理原告王佳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8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娟:

本院受理原告袁绪敏与被告李娟委托理财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心语:

本院受理原告陈远与被告王心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心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远借款本金1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心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徐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勇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徐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勇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伟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军与被告张家国,龚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世: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忠民诉被告张德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继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齐成超与被告武继银、叶归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朝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理林诉被告钱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9时2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邢良庭诉被告王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14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红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官明诉被告李红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95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昌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迎春诉被告王昌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151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羽诉被告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987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闻登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友瑶诉被告闻登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1011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黄泽平、吴明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明、王小玲诉被告黄泽平、吴明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1421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2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金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麦尚创跃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会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锐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会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7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学莲:

本院受理原告朱义松与被告胡学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0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泽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泽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15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腊英、王应培: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春芝诉被告彭腊英、王应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1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麦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春燕诉被告合肥麦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代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彭代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凯: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兴隆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亨有诉被告赵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云、郑训翠、马寅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正翠诉被告马云、郑训翠、马寅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国玲诉被告王明英、彭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8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谷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冠娥诉被告合肥星谷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荣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成晨诉被告史荣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湖北骏宜恒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讷昂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浩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骏宜恒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先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小智诉被告许先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家兴被告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丽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郝战胜被告陈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左华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左华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尹传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明林诉被告尹传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双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宇逸钢材经营部诉被告韩双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寒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莉诉被告邵寒飞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光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家雨诉被告李光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悟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达瑞丰板材批发中心诉被告湖北碧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悟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院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亮诉被告丁院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露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弦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梁弦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家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家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青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长征、刘秋霖: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炳生诉被告合肥青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长征、刘秋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福伟: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网沙科技有限公司诉孙福伟租赁合间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85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1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段丽:

本院受理原告纪红光诉段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16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享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11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郭祖全:

本院受理原告薛创业诉郭祖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48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11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凯、唐秋雨:

本院受理原告韩江涛诉李凯、唐秋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49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11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忠海:

本院受理原告田锦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徐忠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田锦章借款3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徐忠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绿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安徽绿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若再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娜与被告安徽若再贸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6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灿(身份证号:34082719930****491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王灿、合肥创澜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恢297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位于肥东县撮镇镇翠微亭路与枣树路交口西北角四季云璟花园10幢1803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24)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066766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肥东县撮镇镇翠微亭路与枣树路交口西北角四季云璟花园10幢1803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24)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066766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95931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97445.30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罡:

本院受理的原告毕昀锋诉被告李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一次性偿还所欠原告毕昀锋借款3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均由被告李罡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应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志鹏诉被告徐应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应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志鹏借款26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5年4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25元,均由被告徐应忠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宗元、罗小琳: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选、谢士珍与被告王宗元、罗小琳、宋友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6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三清:

本院受理原告沈凌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5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璕:

本院受理原告顾传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明:

本院受理原告门业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兵:

本院受理原告孙明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9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晓珍:

本院受理原告朱永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宫铭: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益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宫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5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志鹏、王学银、陈姗:

本院受理原告岳婷与王志鹏、王学银、陈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86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俊: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喜泰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王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昆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1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西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蓦鸣、杨靖妃: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骏诉被告宋蓦鸣、杨靖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267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徐忠祥:

原告陶振仓与被告徐忠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153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桢特家具有限公司,都高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龙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桢特家具有限公司,都高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俞权法: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恩继诉被告俞权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6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敏:

本院受理原告殷王伟诉被告朱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徐畅服装店诉被告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6日16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玉乐:

本院受理原告方正芝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23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原告方正芝与被告罗玉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于2025年4月6日解除;二、被告罗玉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正芝房租、水电费共计155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元,由被告罗玉乐负担。如产生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罗玉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辉赢信息科技服务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79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张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辉赢信息科技服务部设备款5062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506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利率标准,自2025年3月15日起计算至本清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辉赢信息科技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群、胡晓艺、夏圣群、夏圣有、夏文祥、夏圣文、蔡自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磨店支行诉被告安徽金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群、胡晓艺、夏圣群、夏圣有、夏文祥、夏圣文、蔡自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9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佑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康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43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08.1.1-2024.12.31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8812.45元(2008.1.1-2018.3.31期间:0.45元/月/平方米*91.94平方米*123月=5088.879元;2018.4.1-2024.12.31期间:0.5元/月/平方米*平方米*81月=3723.57元)。二、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1日14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百财、李超:

本院受理的左明利与吴百财、李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68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06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虎通成品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23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970元,保全费1744元,合计6714元,由被告马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万象浴池店(个体工商户)、刘旭:

本院受理原告郑仁翠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万象浴池店(个体工商户)、刘旭(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3****1711)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1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青文、吴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阳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吴青文、吴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76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吴桂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阳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6日起以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吴桂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阳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保全费损失5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阳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原告安徽阳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全额预交),由被告吴桂香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田原森服饰有限公司,六安通富天下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高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44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戚功州,钟楼区邹区汉特灯具经营部,李卫明,陈方兰: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戚功州,钟楼区邹区汉特灯具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李卫明,陈方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6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丁业莲,樊良锋: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丁业莲,樊良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7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萍、陈顺利: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潘萍、陈顺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49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及罚息6178.92元,共计56178.92元(暂算至2024年7月3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2、判令本案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永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82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08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广西:

本院受理原告孙林场与被告李广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01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李广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孙林场偿还借款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孙林场负担。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李广西负担。裁定内容:一、(2025)皖1602民初901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十一行“婚约财产”补正为“民间借贷”;二、(2025)皖1602民初901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第一行“孙林场”补正为“李广西”。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翟玉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翟玉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8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世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胡世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勉祥:

本院受理原告李敬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40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截止自2025年1月30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17883元为基数按照2025年7月22日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自2025年1月31日起暂计算至诉讼之日,利息为254.29元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总额18137.29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1日15时1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桂兰:

本院受理原告朱永才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39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7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1日15时3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