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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3-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冰欣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3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0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诉讼服务中心二楼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甘肃名达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34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07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诉讼服务中心二楼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增全: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59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07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诉讼服务中心二楼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昌杰:

本院受理原告袁太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94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07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诉讼服务中心二楼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郭佳佳、李山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14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扁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08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佟川、王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张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1602民初501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08日11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杰:

本院受理原告刘正丰诉被告王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0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薛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守坤诉被告薛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0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梦雨:

本院受理原告周新洋诉被告朱梦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55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娃:

本院受理原告宋学飞诉被告杨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馨:

本院受理原告马丙义诉被告林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6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明昆、韩芳:

本院受理原告陈友海与被告杨明昆、韩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明昆、韩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友海款26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1月26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杨明昆、韩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艳、孙振光:

本院对原告孟兆行与被告武艳、孙振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2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洁文:

本院对原告余彬与被告胡洁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原告4万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启东:

本院对原告安徽牛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启东、第三人龚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6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166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连娥:

本院对原告刘娟与被告胡连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胡连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娟货款758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胡连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豪: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4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76561.39元及利息、罚息等71046.2元;判令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陈豪名下的位于安徽省颍上县城北新区明星路北侧南侧望和不夜城B8#2单元1305室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陈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案件受理费802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陈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立柱、刘想: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旗支行与被告张立柱、刘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4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立柱、刘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旗支行贷款本金223211.06元及利息、罚息15743.97元;判令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旗支行对被告张立柱、刘想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太和县太和大道东侧长征路西侧望和新城3号楼东区2402室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张立柱、刘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旗支行律师费800元。案件受理费489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张立柱、刘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同保:

本院对原告刘晨晨与被告朱同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6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朱同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晨晨货款1526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9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朱同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东清:

本院受理原告段应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69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08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礼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0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波:

本院受理屠存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刘飞、刘玉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长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柏寺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刘建明:

本院受理夏代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余德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余德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5月8日9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言举:

本院受理原告卢锡松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6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皮明惠:

本院受理原告况仕海诉被告皮明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方伦军: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凤霞: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军与被告刘凤霞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8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5月7日9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国发:

本院受理原告瞿兆勇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瓮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7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晏会: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佳禾电脑销售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5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洪欢:

本院受理原告禹熙诉被告李洪欢、瓮安芒果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25民初590号,原告王明庆、冉利芬、刘元秀、刘元琴、冉先诉被告李洪欢劳务合同纠纷五案,案号为(2026)黔2725民初595、597、598、599、6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2026)黔2725民初590、595、597、598、599、601号分别定于2026年5月7日9时、10时、11时、15时、16时、17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昆泓: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满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431号,本案已于2026年2月9日公开审理,庭后原告向本院补充举证:《个人借款合同》等相关借款材料及电子验签报告;《委托担保合同》及电子验签报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请于2026年4月23日9时到本院第六审判庭质证,逾期视为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远富、江苏升汇福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明中诉被告赵远富、江苏升汇福劳务有限公司、河北集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6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洪文: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恒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洪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5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贺晓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绍群、苟明富: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冠宏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陈绍群、苟明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振:

本院受理原告唐历云诉被告黄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8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唐历德诉被告唐新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1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8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仕刚、李藜: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琴诉被告杨仕刚、李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2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徽航商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赵颖与被告安徽徽航商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余额1540.21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少杰:

本院受理原告胡广振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9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慈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9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利、夏渊: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5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海伟、李海:

本院受理原告杨涛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85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乐阳:

本院受理阜阳品全缤纷城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与陆庆利、捷安途物联网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64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阜阳品全缤纷城商贸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在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内容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承担违约金60万元;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乐阳:

本院受理阜阳品全缤纷城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与陆庆利、捷安途物联网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阜阳品全缤纷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捷安途物联网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2月17日解除;二、被告捷安途物联网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阜阳品全缤纷城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金279166元、履约保证金55000元;三、驳回原告阜阳品全缤纷城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乐阳:

本院受理阜阳品全缤纷城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与陆庆利、捷安途物联网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捷安途物联网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5)皖1202民初206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阜阳品全缤纷城商贸有限公司要求上诉人返还房屋租金279166元及履约保证金55000元(合计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壹佰陆拾陆元整)334166元的诉讼请求;3、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厚刚、郑萍: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王店镇宁小村村民委员会诉你们与被告江苏瑞信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徽农之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3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与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租金916167元及利息49871(利息自2024年7月1日起以916167元为基数,按照2024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3.45%)加计30%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诉请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明朗诉你、张海啸、张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8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亚、王常见、岳东东、颍上县旭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新诉被告孙红影、田亚南、魏绍杰、李亚、杨乐、王常见、魏金峰、岳东东、刘志峰、第三人颍上县旭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20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淑勤、黄彬、黄纤姿:

本院受理原告汤岩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844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胡廷卫:

本院受理原告邹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4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许晨:

本院受理原告李亚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4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建、张辉、彭苗苗:

本院受理原告殷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3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林平、王小三:

本院受理池州四联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2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2026年5月9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月(身份证号3424251995****071X)、安徽山水全案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2UM0DG1C):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小妹与被告李月、安徽山水全案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金小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2024年12月25日签订的市政府宿舍大院(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156号)18幢305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全案)”于2025年9月28日解除;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收取原告的款项9284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的四倍计算逾期利息损失;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房屋租赁损失1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戴勇牛羊肉经营部(个体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3民初109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政: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东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钱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邢龙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邢龙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68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邢龙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794.77元;二、驳回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邢龙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耿兵、赵本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耿兵、赵本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71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耿兵、赵本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贷款本金388644.88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35814.08元(利息已计算至2026年1月21日,后续利息自2026年1月22日起以尚欠贷款本金388644.8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9.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如被告耿兵、赵本芳未能按照本判决第一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可对被告耿兵、赵本芳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899号荣凤苑小区46幢606室房产【皖(2016)合不动产证明第0135445号,皖(2016)合不动产第0180394、0180398号】申请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51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耿兵、赵本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屠传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蜀山区海洲门窗经营部与被告屠传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20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屠传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蜀山区海洲门窗经营部货款43000元及利息33306.7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23日,后续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4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蜀山区海洲门窗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41元,由被告屠传有负担1720元,原告合肥市蜀山区海洲门窗经营部负担121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屠传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固锚道路建设有限公司、邵新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固锚道路建设有限公司、邵新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33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固锚道路建设有限公司、邵新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贷款本金564527.04元,利息(含罚息)合计68352.77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6年2月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固锚道路建设有限公司、邵新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律师费2193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21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合肥固锚道路建设有限公司、邵新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周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47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借款本金195544.15元并支付利息11237.1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1月22日,之后以195544.15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23日起按照《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周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律师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4253元,保全费150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周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丽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90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丽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物业费2224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被告张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35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460.78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陈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新文与被告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89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新文借款本金145172.12元及利息17609.5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6日,后续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45172.12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14.6%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李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新文律师费10000元;三、若被告李丽未能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原告赵新文有权对被告李丽抵押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大众路交口东北角翰林天筑小区2幢103-负1层/103-负1夹层/103【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35835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2009208号】的房产变卖或拍卖,并就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赵新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2元,保全费127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李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昕诉被告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41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夏昕咨询服务费1500元;二、驳回原告夏昕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学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南雪与被告郭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11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郭学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南雪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31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郭学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国与被告鲁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89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鲁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建国借款本金18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鲁楠负担286元,原告张建国负担6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鲁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宏存:

本院受理的原告倪杨与被告高宏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85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高宏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倪杨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倪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5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高宏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振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信亚与被告闫振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4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闫振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薛信亚借款本金人民币26000元。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闫振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红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彪与被告夏红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71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夏红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彪货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52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夏红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自伙:

本院受理原告杨帆与被告杨自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0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芜湖市江南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精诚假期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291民初7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芜湖市江南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精诚假期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欠款1267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芜湖市江南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开户单位:芜湖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账号:6228401997361198362)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振: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朱少杰: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学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周礼勇、熊宗祥、浙江正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安顺架业有限公司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钱凯: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请求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702行审71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皖1702行审71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徐伟东:

本院受理原告彭道林与被告徐伟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9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书华、许小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荣与被告王书华、许小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云锋:

本院受理原告张扬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医药费100元,车辆维修费835元,误工费3000元,共计3935元(包含交通费);2、判令被告向原告直接承担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1日15时50分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顺波:

本院受理原告赵润诉被告吴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定远县炉桥电灌站诉被告合肥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小炳:

本院受理原告邹春诉被告刘小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宜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宜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晓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爱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晓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小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小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吴兆龙与被告张东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1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孙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高春前: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春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6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曹建强、王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建强、王娜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09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一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连玉: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连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6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宋正义: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正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1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二宝: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二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1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丁建建: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建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0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李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2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方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与被告方伟、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1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范荣花: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成彬、李明刚、孟剑、范亚军、范荣花、蚌埠市淮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镇江市京口江滨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晶泰玻璃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80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安: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宇达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7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赵亮:

本院受理原告万青(安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6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绪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710号原告丁长环与被告方绪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柯策装饰有限公司、李鑫: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3711号原告赵恒飞与被告合肥柯策装饰有限公司、李鑫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文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541号,原告张建华诉被告安徽文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加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瑶成、徐州吉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加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64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桂俊浩: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2127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馨依信息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与被告桂俊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广至: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孟凡章: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婷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谭福玉:

本院受理原告李昌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沈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4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孟庆博:

本院受理原告崔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4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祺: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1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戚仁旭、宋青青、吴兆云、张玉兰、郑青青、杨旭、罗友章、张梅、张振宿、王峰、马飞飞、朱亮、沈巧玲、郑璐: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11日14时30分在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东: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薛良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勇与薛良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157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晨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颍泉区周棚百耀石材经营部与合肥晨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702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少东: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24号原告蔡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进宏: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42号原告鲁海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中徽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3401001491748426: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光翠与被告中徽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2811号,本院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时,被告当庭提交了证据,原告当庭变更减少了诉请。现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变更诉请申请,被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