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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3-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被告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624号,因被告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胖墩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620号,因被告张翅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歆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冰雨诉被告合肥市歆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壹秒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181号,因被告合肥市歆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根成: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被告李根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689号,因被告李根成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绍粉: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268号原告阜新友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25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毛国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198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25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婷: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191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25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冯喜喜: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194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25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阳、万姣: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319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坝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25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4月7日10时至2026年4月8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徐丽威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溵川大道一号亚龙国际居然之家8号楼332号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纪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青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苏顺洁:

本院受理原告周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李兴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良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周杨平、湖北幸福漫园生态农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重华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肖卫方:

本院受理原告郑重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刘巍:

本院受理原告马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别古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金福芝:

本院受理原告马丙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别古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苗孬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682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穴坊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郭永岗:

本院受理原告任红梅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靳海勇:

本院受理原告师瑞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51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柏寺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王扣芹:

本院受理邢丽芳与你、何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先富: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先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068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贺可君:

本院受理凯里市鸿运寄存寄卖行诉贺可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180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姚小兵:

本院受理原告杨秀荣诉被告梁爽、姚小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孝辉:

本院受理原告彭定林诉被告罗孝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发跃、瓮安县纯糖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彭华副食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葛登明、尚玉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瓮安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葛登明、尚玉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曾翠秀:

本院受理原告刘伦刚与被告曾翠秀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1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林安平、蔡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5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5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坤涛: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0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2日9时在本院瓮安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向琴: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向琴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颜传飞:

本院受理邯郸政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颜传飞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8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3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洁、福泉市美源矿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黔金信(贵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匡海峰、王洁、福泉市美源矿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8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3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建平、陈宗权:

本院受理付仕勇诉陈建平、陈宗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900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金皇玺、合肥友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修鲁诉被告金皇玺、合肥友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667号,因被告金皇玺、合肥友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贤坤、郑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郑家凤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9495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为:一、确认被告郑晓东享有登记在被告郑贤坤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兴海苑33幢306室、19幢101室、19幢502室三处房产各25%的产权份额;二、被告郑贤坤、郑晓东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7000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郑贤坤银行存款30318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正平、安徽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7316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的四倍,自2023年10月28日计算至款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王正平、安徽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941687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明月: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余生珠宝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申请人秦明月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2、被申请人秦明月支付合同价款17895元及逾期利息1410元(逾期利息从2023年10月7日暂计算至2026年3月10日,以17895元为基数按照LPR的一倍计算至款清时止);3、被申请人秦明月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公告费等全部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少泉、合肥童之乐幼儿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74200元及利息134327.93元(按照年利率6%,自各款项出借之日,暂计至2025年8月1日止,应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被告一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进: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强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修车费、折旧费合计22283元及逾期利息130.26元(利息以22283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利率自2024年5月31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后续利息以22283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爆爆椒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李进清、郭四季: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通胜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484元及利息暂计5178元(以1248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6年7月17日暂计算至2019年7月28日,以后利息仍按此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暂合计:1766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无锡薇伦美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刘飞云:

本院受理原告唐海波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服务费6980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094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明华、河南嘉展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仕明、马鞍山恒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5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鲍林松:

本院受理原告陈绮莹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9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义霞:

本院受理原告刘应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2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荣鑫:

本院受理原告蔡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0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军:

本院受理原告娄运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铖: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3374号原告万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洪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胡洪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贻庆:

本院受理原告梁少军诉被告张贻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宇: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诉被告陆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5日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涡阳县阳光医院: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达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57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13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义磊、六安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杨义磊、六安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23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杨义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265559.63元及截止2025年2月10日的利息9878.67元、罚息157.38元、利息复利82.01元、罚息复利0.77元;后续利息及复利以265559.63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1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于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星光大道以西,西环路以北碧桂园正荣凤凰城南苑23#楼503室房产【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2108087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40元,由被告杨义磊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尹飞: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尹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45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尹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尹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4月10日的期内利息412.5元、逾期利息(含罚息)758.2元;后续利息、罚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1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代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代红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14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代红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89662.36元;二、被告代红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止2024年8月6日的利息3328.97元、罚息683.15元、利息复利91.79元、罚息复利12.57元,后续利息、罚息、利息复利、罚息复利以89662.36053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7日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40元,由被告代红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辉(3424231987****3577):

本院受理原告刘程与被告朱辉、湖南尚优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法院(2026)皖1503民初240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常富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常富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31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止至2024年7月16日拖欠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5553.16元,合计105553.16元,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息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以上合计:108553.16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范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毛运风诉被告范黎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52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得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500号原告肥西云清智能科技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舒升昱: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609号原告许泠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洪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支行与被告刘洪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7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杨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蔡志军、蔡兴桂: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旺桥架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蔡志军、蔡兴桂、长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才达:

原告杜世江与被告周才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周才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杜世江借款本金39617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10日为690391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9617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自2025年6月1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杜世江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燕:

原告邱华兵与被告黄燕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1982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黄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邱华兵救治宠物狗的医疗费6367.2元;二、驳回邱华兵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董四水果经营部诉被告吴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宁花: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何宁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定元(公民身份号码3425221982****3615):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品悦悦家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与李定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现代商务策划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王前水与被告安徽省现代商务策划中心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50000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投资款5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5189.38元(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5日起,按照LPR1.5倍计算,暂计算至2026年1月15日,后续利息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以上暂合计为55189.3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掌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强与被告安徽掌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10月13日签订的《(国家开发大学)学历提升服务保障协议书》;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报名定金人民币3500元;3、请求判令本案的维权费用人民币1200元由被告承担;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妹: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翻箱捣柜童装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738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章新学:

本院受理原告陈军红与被告章新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请法院依法判决章新学归还借款2万元整。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霜:

本院受理原告邢应超与被告刘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还款8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4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葭苇:

本院受理原告潘吉康与被告杨葭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824.7元(以6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暂计算至2026年1月11日,实际计算至款清时止,计算公式:65000元*<3.35%/360>*467天);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67824.7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龚逸豪:

本院受理肥东县鑫高镀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龚逸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7676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500元(按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基础利率3.45%加计50%后年利率为5.175%计算,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绍银:

本院受理原告王霞与被告孙绍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53000元及利息62690.39元,合计115690.39元。(以5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15542.79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2月4日,利息47147.6元;合计利息62690.39元。);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常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卓之信与被告合肥常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同价款为56800元),且被告返还原告费用56800元;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线上运营费9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共计57700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田国成:

本院受理原告钟俊杰、王玉芝与被告田国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货款22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33.01元(以22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5年2月27日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暂计至2025年12月11日);(以上两项暂合计22533.0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代恒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梅与被告代恒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655.50元(以5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4日暂计至12月9日,实际至全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4.判令被告依约承担本案保全费、保全担保费300元、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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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兆年、胡艳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智宇物资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357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多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宇辰通讯器材经营部与被告杨多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杨多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市庐阳区宇辰通讯器材经营部价款4405.83元;二、杨多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市庐阳区宇辰通讯器材经营部律师费500元;三、驳回合肥市庐阳区宇辰通讯器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杨多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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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远电力有限公司、安徽合驰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驰纬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产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远电力有限公司、安徽合驰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驰纬电气有限公司、刘凯、年艳、张红军、胡丽杰、段富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8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中远电力有限公司、安徽合驰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驰纬电气有限公司、刘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合肥产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有限公司12084730.3元;二、驳回合肥产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230345元,由合肥产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6036元,由安徽中远电力有限公司、安徽合驰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驰纬电气有限公司、刘凯负担94309元。公告费400元,由安徽中远电力有限公司、安徽合驰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驰纬电气有限公司、刘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咪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培娟与被告合肥咪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共享泡泡车区域代理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设备款308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仙聚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勇、合肥梵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吴燕、合肥庐阳区林姿美容中心、孙林、合肥嘉俊工贸有限公司、陈维俊: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冯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岳晓英与被告冯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冯春华立即向原告岳晓英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20年6月10日起算至2025年12月8日止的利息39609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福福宠物店、于都县伊卡美美容店:

本院受理原告杨婵、叶慎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福福宠物店、于都县伊卡美美容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先松: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奥斯卡时尚酒吧与被告朱先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大成与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鲸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盛泽兵与被告安徽鲸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朋程诉被告吴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2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澄想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一寸见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澄想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2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包河区超级美美容护肤中心(个体工商户)、胡显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丹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超级美美容护肤中心(个体工商户)、胡显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8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柏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合炳诉被告安徽柏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3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计袁: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林诉被告计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发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永辉诉被告郑发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2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苗飞、苗晨龙:

本院受理原告任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6876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龙玉松:

本院受理原告李壮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吕品华:

本院受理原告岳坤奇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5547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谢丽丽、周诺: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云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259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谢丽丽、周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原告张云云租金35500无及利息(以35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云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886元、保全费455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均由被告谢丽丽、周诺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光友:

本院受理原告程旭东诉被告张光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天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史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8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新玉3404051974****1623、杨维虎3401031987****4514、周业贵3401221969****0058、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美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丁新玉、胡月、杨维虎、周业贵、胡海涛、邓祥祥、孙本琴、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9735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6年1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诗钰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特21号,申请人黄诗钰称,其与下落不明人黄祖勇(户籍地安徽省肥西县桃花镇染坊居委会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8204053912)系父子关系,黄祖勇自2021年3月6日起外出失踪,至今已满四年之久,经多方寻找无果。下落不明人黄祖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黄祖勇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黄祖勇生存现状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黄祖勇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于家牛羊肉店(个体工商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31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13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民:

本院受理原告徐亚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57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13日15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倍特好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裴超诉被告合肥倍特好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422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